長期投資決策的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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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利用淨現值法和內含報酬率法進行林業投資決策的不足,根據伐木決策的特點,假設在持續經營的前提下方案以同規模在可預見的未來重複進行,推匯出新的評價伐木決策的公式,該公式可以在較長時間內為投資決策提供更為可靠的評價。

長期投資決策的研究論文

一般在進行長期投資決策時,廣泛應用淨現值法(NPV)和內含報酬率法(IRR)進行評價,但他們存在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在評價時只考慮方案一個經營週期內的情況,而對於持續經營條件下不斷進行投資的情況下,評價則束手無策。怎樣站在戰略高度對長期投資決策做出正確評價是必須解決的問題。以下通過林業投資的一個案例來說明如何調整思路進行長期投資決策。

林業投資不同於一般的經營投資,其投資金額較大,週期長,見效慢,所以投資於林業的風險比較大。一旦開始投資,經營者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何時在成材樹區域伐木,由於伐木的時間是互斥的選擇,所以只有一個最佳伐木時間將使投資者的利益最大。

舉例如下:某人承包荒山植樹造林,於第一年年七年級次性投資100,000元,有4個互斥方案可供選擇,可以在3年末,4年末,6年末,8年末伐木取得現金收入文祕站-中國最強免費!,各方案的現金流量和各自的'淨現值和內含報酬率計算如下表(假設現金流出量發生於年初,現金流入量發生於年末,資金的成本為5%)。

通過計算,在淨現值法下,根據淨現值判定法則,因為8年後伐木的淨現值為116,588。60元,在各方案中最大,所以選擇8年後伐木為最佳方案。內含報酬率法計算的結果是4年後伐木的報酬率最大,所以選擇4年後伐木為最佳方案。筆者發現兩種方法作出的決策是不同的。由於4個方案的壽命不同,所以無論作出哪種決策其說服力都不是很強。

在以上計算過程中,筆者觀察到無論是淨現值法還是內含報酬率法只考慮了各方案在一個週期內的效果,沒有考慮伐木決策的重要含義是方案可以在可預見的未來重複進行。如果決定4年後伐木,那麼就可以在相同的畝數上重新植樹來重複該專案,然後再等待4年伐木。結果是4年後伐木的決策實際上變成了長期戰略決策。所以在較長時期內持續經營的條件下,伐木決策在土地承包期內一般都可以重複進行再投資,因此完全可以假定方案重複進行(為便於計算,假設方案以同規模重複進行)。

為使各方案具有可比性,筆者用各方案的公倍數即24年為伐木決策總有效期,在這段時期內3年伐木方案共重複進行8次,以此類推其他方案分別重複6次、4次、3次。用淨現值法計算24年內各方案的總現值如下:

3年末伐木方案:

上式含義為:8年為一週期的方案在24年內重複3次的總淨現值是248910。93元。

雖然可以藉助計算機,但上述計算過程仍很繁瑣。如果比較多個方案,並且其週期各不相同,則必須以它們的公倍數作為計算、比較的基礎年數,那將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計算過程。由於伐木方案有可持續重複進行的特性,完全可以假定每個方案在可預見的未來以同樣規模重複進行,使每個方案有相同(無窮大)的壽命,該假設也符合財務管理中持續經營前提假設。筆者之所以仍利用淨現值法進行評價是因為決策方法要儘可能與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理財目標相匹配。在方案持續重複進行假設下的伐木決策的總淨現值公式推導如下:(設i是資金成本,n為方案週期,k為重複次數)

該公式是一個n年期方案按相同規模重複進行無窮大次數的淨現值,可以用它來比較不同週期的可重複進行的方案。對於表1中各方案應用此公式進行計算如下:

通過計算比較可以看出,6年末伐木方案總淨現值最大,所以選擇該方案作為最後的決策。各方案比較結果如表2:

總之,用淨現值法評價伐木方案時不能僅侷限於一個經營週期,而應考慮在一個較長時期內的總淨現值,這樣才能確保方案在持續經營條件下價值最大化。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大多數專案都是以一種近似方式重複進行。即使其他條件(如技術、過程)改變,也可以假定專案能重複進行,如農業、畜牧業等,所以筆者的結論同樣也適用於他們的決策。通過調整思路,利用改進的評價公式可以使決策更符合現實情況,有利於作出更加合理、正確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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