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保障暑期工的權益?

來源:果殼範文吧 1.72W

近日,看了《清遠日報》關於未滿16歲的小李利用暑期找工時,在清城區舊城遭遇了“黑工廠”的報道,當事人“每個月僅有一天休息時間、每天工作11個半小時,老闆還剋扣工資,不讓辭職”的遭遇讓人同情,而報道中的無良老闆則更讓人痛恨。像這樣的案例不止一次發生,再次引發了一個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在校學生究竟可不可利用假期到企業打工?對於這個問題,可能在大多數人看來是肯定的。因為,學生利用寒暑假打工,積累社會實踐經驗,是件好事。但前提必須是:“用人單位是合法的;與用人單位簽訂短期勞動合同,明確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和福利待遇等;對所從事的工種有較充分的瞭解,確認工作性質、工作強度等是否適合自己。”否則,一旦碰上“黑心”的企業和老闆,不僅會使這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個人權益遭到侵害,也會給他們的身心帶來無法彌補的`創傷。

誰來保障暑期工的權益?

這個事件至少暴露了兩個問題:一是求職者自我保護意識差;二是用人單位存在非法用工。在各種招聘資訊中,大部分企業僅簡單地標出工資和工作時間,只有極少數提及籤合同、購買意外保險或工傷保險等內容。一位企業主管告訴筆者,企業之所以接納學生打暑期工或實習,除了用人成本上的考慮外,最主要的原因是現在招工難。對於暑期工,多數情況下用人單位不會主動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面對小李未滿16歲的身份,鞋面廠不但沒有拒絕反而還表示“不擔心,如果勞動部門來查,你們躲到樓上就行了。”如此用工,能不出問題?

由此看來,暑期工現象確實觸到了相關管理的空白。這種情況將直接導致,學生如果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他們的權益多半得不到保障,甚至沒有相應的部門可以管理。有的學生選擇做保姆,屬勞務關係,如果學校安排學生進企業,則屬於實習,這些都不屬於勞動保障局的管轄範圍。一旦發生糾紛,除向法院起訴之外,別無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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