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能保護這樣的“臨時工”的利益嗎?

來源:果殼範文吧 2.72W

求理論聯絡實際的指導性答案:
我岳父前天加班時從人字梯上摔了下來,頭部有外傷無大礙,但腕部經診斷為粉碎性骨折必須要做手術,估計費用是3萬到3萬5。他剛去公司第一天就被要求開始上班,接下來是連續6天的工作,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走法律途徑,該公司有哪些責任,我們需要付出多大的代價,應該或者說可能爭取到什麼利益?
另外,這樣的案例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嗎,如果可以,應該如何尋求法律援助?

勞動法能保護這樣的“臨時工”的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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