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違法記分實施細則

來源:果殼範文吧 2.29W

近日,中國海事局印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違法記分辦法》,新《辦法》將於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生效的記分辦法有哪些新要求?船員朋友應該注意哪些問題?以下是本站小編蒐集並整理的有關內容。

船員違法記分實施細則
船員違法記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增強船員遵守法律意識,減少人為因素對水上交通安全的影響,防治船舶汙染水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船員違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汙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規行為實施累計記分(以下簡稱“船員違法記分”)。

本辦法所稱船員,是指經註冊取得服務簿的船員和引航員、以及遊艇操作人員。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負責統一實施全國船員違法記分管理工作。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照各自職責負責具體實施船員違法記分工作。

第二章 週期和分值

第四條 船員累計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個公曆年,滿分15分,自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第五條 根據船員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船員違法記分的分值為:15分、8分、4分、2分、1分五種。

船員違法記分分值標準見本辦法附件。

第三章 實施

第六條 船員違法記分由船員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海事管理機構管轄。船員違法行為發生地,包括船員違法行為的結果發現地、初始發生地和過程經過地。

海事管理機構對船員違法記分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海事管理機構指定管轄。

海事管理機構對不屬其管轄的船員違法記分案件,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海事管理機構;受移送的海事管理機構如果認為移送不當,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海事管理機構指定管轄。

第七條 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船員存在依法應當實施船員違法記分行為的,應當進行調查,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

船員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具有管轄權的海事管理機構應按照本辦法對其實施船員違法記分,並予以相應記載。

第八條 船員一次存在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應當分別計算,累計記分分值。

對存在共同違法行為的船員,應當分別實施船員違法記分。

對船員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及以上船員違法記分。

第九條 船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5分的,最後實施船員違法記分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扣留其船員適任證書,責令其參加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汙染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培訓(以下簡稱“法規培訓”)並進行相應的考試。

船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未達到15分的,記分分值重新起算。

第十條 船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及以上達到15分,或在連續2個記分週期內分別達到15分,或連續2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達到40分的,最後實施船員違法記分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扣留其船員適任證書,責令其參加法規培訓和考試,考試內容除理論部分外,還包括船員適任能力考核。

第四章 培訓和考試

第十一條 船員需參加法規培訓的,可向最後被實施船員違法記分地、船員註冊地或船員適任證書籤發地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名。

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船員的報名後,對符合上款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培訓。

第十二條 法規培訓應包括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汙染等管理法規、安全知識的.教育和海事案例等內容。

第十三條 被扣留船員適任證書的船員經相應考試合格後,海事管理機構應發還其船員適任證書,記分分值重新起算。

第十四條 被扣留船員適任證書的船員未經考試合格的,不得在船舶上繼續服務。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法規培訓及考試,不收取費用。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11日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違法記分管理辦法(試行)》(海船員〔2002〕333號)同時廢止。

延伸閱讀

哪些船員適用這個辦法?

《辦法》擴大了適用範圍,明確了所有經註冊取得服務簿的船員和引航員、遊艇操作人員均適用新的記分辦法。

哪些違法行為需要記分?

新版記分辦法分別在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汙染水域兩個方面,明確了110種船員違法行為,其中海上違法行為54條,內河56條。

記分分值有什麼變化?

船員違法記分的規定更嚴厲了,其中規定一次船員違法記分分值包括15分、8分、4分、2分、1分五種。在110種需記分的船員違法行為中,記1分和2分的只有24%,記4分及以上的高達76%,更多達47種違法行為,需對責任船員記8分或15分。例如,在船在崗期間飲酒超標的、租借適任證書的、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的,都需對責任船員記15分。

需要對哪些責任船員記分?

《辦法》規定,船長、大副、輪機長、當班駕駛等都應各自對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覆蓋面更廣了,值得注意的是新辦法規定“船員在船職務職責未明確的,對船長實施記分”。

扣留證書的怎麼處理?

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15分後,海事部門會扣留船員適任證書,被扣留證書船員須參加為期5日的培訓考試。除非該名船員已經考試合格,否則在證書被扣留期間,不能在船舶上繼續服務。船員需參加法規培訓的,可向最後被實施船員違法記分地、船員註冊地或船員適任證書籤發地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名。海事管理機構收到報名後,對符合規定的會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培訓。好訊息是培訓不收取任何費用。

東營海事處執法人員向記者介紹道,新版船員記分辦法較老辦法要求更嚴、涵蓋更廣、記分規則更明確。提醒廣大船員朋友提前瞭解辦法有關要求,嚴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與防汙染相關法律法規,爭做“中國好船員”。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