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學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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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擴大基層民主,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促進學校科學發展,依據《陝西省高等學校二級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規定》和《z科技大學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科技大學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校二級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以下統一簡稱為二級教代會)是高等學校教代會制度的延伸和發展,是本單位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廣大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機構

第三條 學校二級教代會在同級黨組織領導下行使職權、開展工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學校、本單位和教職工的利益關係,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促進本單位的科學發展。

第四條 二級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二級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聽取審議本單位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報告,討論本單位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審議通過本單位的崗位聘任、考核辦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 審議通過本單位的收益分配原則,獎酬金髮放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項。

(四) 在同級黨組織的安排部署下,評議監督領導幹部,積極推進本單位事務公開。

第六條 二級教代會要支援院長(系主任)和行政負責人的正確決策和工作,教育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行政領導要重視支援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職權,認真執行和辦理教代會的有關決議和代表提案。

第七條 二級教代會屆期一般為四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每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教職工參加。大會決議須徵得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八條 二級教代會的'規模和代表人數的比例,由本單位黨、政、工聯席會議在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決定,應保證代表的廣泛性和群眾性,代表人數一般不少於教職工總數的百分之三十。教職工總人數在二百人以下的單位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但應嚴格履行教代會程式和職權。院(系)教代會,教師代表不少於百分之六十,具有正高職稱的教師和黨政負責同志如未被選為代表,可列席二級教代會。

第九條 二級教代會的議題,應緊密結合本單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關注的問題,在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由分黨委(黨總支)召集行政、工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確定。

第十條 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二級單位,教職工代表應具有較強參政議事能力和奉獻精神,辦事公道正派,密切聯絡群眾。代表的產生應按民主程式由教職工直接選舉,並按單位組成代表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一屆,可連選連任,代表因工作調動或退休,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代表由原單位補選。發現代表有違法亂紀行為或嚴重失職行為,經教代會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可以罷免或撤換代表。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按照規定程式,對本單位和教代會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因行使民主權利受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控告。教職工代表應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聽取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接受選舉單位群眾的監督。

第十二條 二級單位工會是本單位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在同級黨組織領導下,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做好大會的各項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徵集提案並負責立案、交辦和督促辦理,督促檢查二級教代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二級教代會一般不設主席團,但應成立由單位黨、政、工主要負責人和教職工代表組成的領導小組,其成員必須是正式代表,人數多少,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確定。領導小組主持召開本單位教代會。

第十四條 決定召開二級教代會,二級單位工會應向校工會提交書面報告,並在工作上接受校工會的指導。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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