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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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制度1

一、起重機機械日常檢查、維修制度

1、使用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每日使用前進行檢查,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專案進行檢查。

2、經常性檢查:每月由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

2、定期檢查:每年由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專責人和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共同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的聯接情況。

(5)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問要立即組織修復。

4、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邀請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承擔對其重機械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

需全面試驗的起重機械包括有: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械,每二年進行一次。

(2)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交付使用前。

(3)閒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4)當起重機械的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效能受到損害時。

二、起重機械事故處理制度

1、發生起重機械事故,專責司機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維修保養單位報告。事故中伴有重大人員傷亡的,專責司機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現場調查、處理完畢後,專責司機應會同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對發生事故的起重機械進行及時檢查、維修和處理。

3、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聘請專業人員對發生事故的起重機械進行鑑定。鑑定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人員瞭解相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或者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進行。

4、扣發起重機械第一責任人、安全責任及專責人安全獎。

三、起重機械現場安全管理防範事故措施及應急方案

為了保證一旦發生起重相關事故,能夠迅速、有效的開展電氣生產現場處置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生產工作,防止事故擴大,確保起重機械的正常工作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訂現場安全管理防範事故措施及應急方案。

1、初期處置:有關領導接到起重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進入工作狀態,通知有關部門人員到場成立救援組,指導現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各相關部門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現場,積極控制事態發展和進行處理,按各自職責立即開展工作,把現場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

2、密切配合,合力救援。若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時,以“救人第一”為原則,全力搶救生命。救援組及現場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保證救援各環節工作落實到位。

3、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及時弄清電力裝置受損情況,採取技術措施,隔離事故裝置。對受影響而停運的生產工作,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儘快恢復生產工作。

4、全力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a)組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報有關領導審批後,組織現場人員實施。同時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落實救援工作的安全技術、組織實施。

b)所屬各部門和有關生產班組要全力支援救援組的工作,按照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各施其職,及時落實救援所需物資、器材、裝置、資金等。

c)救援工作結束後,由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組織人員驗收,救援組制訂《起動方案》,報領導批准後,撤離現場。

四、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責任制

1、設立起重機械第一責任人:xxx安全責任人:xxx

2、經起重機械作人員全面檢查(檢查保養起重機械時必須停止作業),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方可按指揮訊號作業。起重機械如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應修理好後再投入工作,嚴禁帶故障作業。

3、起重機械工作時,吊臂下嚴禁站人,重物上也不準站人,以免發生危險。

4、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訊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杆、行走、迴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起重機械操作人員負責監護。

5、非起重機械操作人員不準進入起重機械操作室內。

6、起重機械軌道和電纜要符合規定,經常檢查並做好記錄。

7、對違章指揮,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8、堅持做到“十不弔”。即:(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2)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弔。(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5)歪拉、斜吊不弔。(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動有活動物不弔。(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弔。(8)帶稜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弔。(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弔。(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弔。

五、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操作人員職責

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

1、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並掌握起重機械的效能、結構、操作方法及保養規則。

2、負責組織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定期進行技術培訓及安全學習。

3、負責配合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對起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

4、督促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定》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規程。

5、辦理起重機械的年審工作及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有關證件的年審換證工作。

指揮人員的職責及其要求:

1、指揮人員應根據標準訊號要求,與起重機司機進行聯絡。

2、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訊號必須清晰。準確。

3、指揮人員應站在能使司機看清指揮訊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執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4、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訊號。當發現錯傳訊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訊號。

5、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訊號。

6、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後,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7、同時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臺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8、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訊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mm~200mm穩定後,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訊號指揮。

9、指揮人員應佩帶鮮明標誌,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於辨別。

起重機司機的職責及其要求:

1、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當指揮訊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複”訊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後,方可開車。

2、司機必須熟練掌握標準規定的通用手勢訊號和有關的'各種指揮訊號,並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

3、當指揮人員所發訊號違反標準的規定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4、司機在開車前必須鳴鈴示警,必要時在吊運中也要鳴鈴,通知受負載威脅的地面人員撤離。

5、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訊號都應服從。

六、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培訓制度(參考《培訓制度》)

七、起重機的照明和訊號的安全規定

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對起重機的照明和訊號做了明確的規定:

(1)起重機應設正常照明及可攜式照明。

(2)照明應設專用電路。電源應由起重機主斷路器進線端分接,當主斷路器切斷電源時,照明不應斷電。各種照明均應設短路保護。嚴禁用金屬結構做照明線路的迴路。單一蓄電池供電,而電壓不超過24v的系統除外。

(3)手提行燈應採用不大於36v的雙圈變壓器供電,嚴禁採用自耦變壓器,嚴禁用接地線作載流零線。

(4)起重司機室內照明,照度應不低於301x。

(5)起重機的機器房、電氣室及機務專用電梯的照明,照度不應低於51x。

(6)障礙訊號燈:總高大於3o米的室外起重視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定紅色障礙燈:

1)周圍無高於起重機頂尖的建築物等設施時。

2)有碰撞可能時。

3)有可能成為飛機起落、飛行的危險障礙時。

障礙燈的電源不得受起重機停機影響而斷電。

(7)起重機應有指示總電源分會狀況訊號,必要時還應設定故障訊號或報警訊號。

訊號指示應設定在司機或有關人員視力、聽力可及的地點。

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制度2

一、《特種裝置目錄》範圍內的起重機械應在投入使用前辦理使用登記,公司應對所有起重機械建立相應臺賬。

二、起重機械停用的,應確保停用裝置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並在顯著位置設定停用標誌。停用半年以上的,應辦理停用手續。啟用已辦理停用手續的起重機械,應辦理啟用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超過原檢驗有效期的'起重機械,應當向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三、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四、起重機械發生重大的裝置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後也應該向特種裝置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五、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儲存。

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一)超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的;

(二)經大修、改造後的;

(三)發生事故後可能影響裝置安全技術性能的;

(四)自然災害後可能影響裝置安全技術性能的;

(五)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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