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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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機械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機械管理制度

機械管理制度1

建築公司機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

機械、工器具的採購應選擇有質量保證體系、有生產許可證的供貨方產品,並符合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有關規定。

2、驗收

2.1、機械裝置驗收按物資管理辦法執行,噪聲和廢氣排放符合環境保護有關規定。

2.2、工器具驗收除表面檢查外,受力工器具按dl5009.2-20xx《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進行額定負荷的1.25倍通過性拉力試驗,經試驗合格並標識後才發給施工單位使用。

2.3、計量器具經過檢定合格,登記入帳後方可使用。

3、使用與維護

3.1機械、工器具的使用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3.1.1、操作或使用人員應經過培訓並熟悉機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1.2、使用前應對機械、工器具進行檢查和必要的保養工作;

3.1.3、使用時嚴格按照該機特性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3.1.4、保養、維修、調整等作業時應停機(切斷電源和其他動力源)後進行;

3.1.5使用後應做好清潔保養、防雨防潮以及迴歸保管等工作。

3.1.6、各種機械裝置、工器具的使用按《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彙編》有關規定執行。

3.1.7、機械在使用時,如有指定的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施工方案、機械效能和使用要求,事先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指揮訊號,正確指揮。對違反機械效能、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3.1.8、機械操作人員,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閒談、吃零食,不得酒後開機,不能擅離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並不能立即排除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3.1.9、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備。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後方可使用。

3.1.10、每臺機械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潔明瞭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該機的主要操作程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3.1.11、機械使用的各種燃料、潤滑油料、能源、替換裝置配件、消耗材料必須符合技術標準要求,電壓等級必須符合銘牌規定,防止機械事故發生。

3.1.12、實行租賃管理的企業,應在租賃管理規定中規定租賃各方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職責。

3.1.13、加強對工器具的安全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工器具及時分離識別,按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有關規定處理。

3.1.14、工器具在使用前應檢查有無裂紋、變形,轉動部分是否靈活,安全裝置是否合乎規定。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須嚴格按工具標定的`安全許可負荷使用,不能以小代大,必須符合施工生產工藝要求。對鋼絲繩的管理,應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3.1.15、機械、工器具倉庫應做好保管、週轉和維修保養工作。對機械、工器具應有進出庫制度、記錄、臺帳齊全。庫內應按新機械、完好機械和待修機械分別排放整齊;機械庫應保持乾燥和通風,要清潔衛生,有防火設施,並有足夠照明。

3.1.16、施工現場在用機械停機位置應高於地面,保證機械不致土埋水淹;凡不能集中使用和保管的機械,應做到上蓋下墊,防止風吹雨淋、土埋水淹使機械損壞和配件丟失。

3.1.17、施工現場各種機械的電源箱必須安全有效,接地線必須牢固可靠,各種電氣開關上的保險必須符合要求。

3.1.18、施工現場較長時間不用的機械,不能退還公司機具庫的,應停放在現場設定的停機場或停機庫中,均應明確保管負責人,定期進行檢查保養,並根據情況採取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1.19、各種輪胎機械以及機動車輛,長期封存停用的,必須充足氣壓,必要時採取架空墊起,防止輪胎損壞並拆掉電瓶。各種長期停用機械必須斷開電源,鎖好電源、電氣箱,放淨油箱內的油料,重要附屬裝置或配件應拆下另外存放保管。

4、檢查監督

4.1公司工程部、物資部每年進行一次機械、工器具大檢查,各施工單位每半年進行一次機械、工器具檢查。機械數量較多的可分期分批進行,但對每臺機械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一次,對查出的各種缺陷應即時整改。

4.2機械裝置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4.2.1落實機械管理責任制情況;

4.2.2機械的各種行程限位裝置(或壓力、溫度、轉速等限止裝置);

4.2.3機械轉動部分的安全防護罩、殼等;

4.2.4防飛濺的擋板或罩、蓋等;

4.2.5緊韌體的緊固情況,調整部件的調整情況;

4.2.6電源箱、電氣絕緣、保險、接地、繼電保護及其他電氣保護裝置情況,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

4.2.7反腐保護情況;該機特性應有的其他安全防護裝置。

4.2.8工程部有權不定時對機械、工器具使用進行安全檢查、監督。

5、事故處理

機械發生事故,要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和處理。

機械管理制度2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及時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瞭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效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作業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訊號(手勢、哨音、旗語)並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執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稜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於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執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執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執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訊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執行時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g.當吊運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閒談,不準喝酒、吸菸、和吃東西。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訊號,訊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裝置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訊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訊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於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訊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訊號,確認指揮訊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後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並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訊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儘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瞭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儘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並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弔”;

(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弔

(5)歪拉斜掛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弔

(7)易燃易爆物品不弔

(8)帶有稜角快口物件不弔

(9)埋地物品不弔

(10)違章指揮不弔

3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手續:

(1)使用單位(或所有者)發生變更,新的使用單位(或新的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當地登記部門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同時變更註冊登記標誌;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後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

(3)報廢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后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標誌登出。

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並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裝置、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訊號都應立即停車。

4、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執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5、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標誌。

6、行車執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執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7、執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

8、執行時由於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9、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訊號後,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機械管理制度3

一、起重機機械日常檢查、維修制度

1、使用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每日使用前進行檢查,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專案進行檢查。

2、經常性檢查:每月由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

2、定期檢查:每年由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專責人和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共同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的聯接情況。

(5)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問要立即組織修復。

4、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邀請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承擔對其重機械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

需全面試驗的起重機械包括有: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械,每二年進行一次。

(2)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交付使用前。

(3)閒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4)當起重機械的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效能受到損害時。

二、起重機械事故處理制度

1、發生起重機械事故,專責司機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維修保養單位報告。事故中伴有重大人員傷亡的,專責司機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現場調查、處理完畢後,專責司機應會同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對發生事故的起重機械進行及時檢查、維修和處理。

3、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聘請專業人員對發生事故的起重機械進行鑑定。鑑定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人員瞭解相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或者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進行。

4、扣發起重機械第一責任人、安全責任及專責人安全獎。

三、起重機械現場安全管理防範事故措施及應急方案

為了保證一旦發生起重相關事故,能夠迅速、有效的開展電氣生產現場處置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生產工作,防止事故擴大,確保起重機械的正常工作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訂現場安全管理防範事故措施及應急方案。

1、初期處置:有關領導接到起重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進入工作狀態,通知有關部門人員到場成立救援組,指導現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各相關部門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現場,積極控制事態發展和進行處理,按各自職責立即開展工作,把現場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

2、密切配合,合力救援。若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時,以“救人第一”為原則,全力搶救生命。救援組及現場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保證救援各環節工作落實到位。

3、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及時弄清電力裝置受損情況,採取技術措施,隔離事故裝置。對受影響而停運的生產工作,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儘快恢復生產工作。

4、全力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a)組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報有關領導審批後,組織現場人員實施。同時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落實救援工作的安全技術、組織實施。

b)所屬各部門和有關生產班組要全力支援救援組的工作,按照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各施其職,及時落實救援所需物資、器材、裝置、資金等。

c)救援工作結束後,由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組織人員驗收,救援組制訂《起動方案》,報領導批准後,撤離現場。

四、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責任制

1、設立起重機械第一責任人:xxx安全責任人:xxx

2、經起重機械作人員全面檢查(檢查保養起重機械時必須停止作業),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方可按指揮訊號作業。起重機械如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應修理好後再投入工作,嚴禁帶故障作業。

3、起重機械工作時,吊臂下嚴禁站人,重物上也不準站人,以免發生危險。

4、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訊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杆、行走、迴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起重機械操作人員負責監護。

5、非起重機械操作人員不準進入起重機械操作室內。

6、起重機械軌道和電纜要符合規定,經常檢查並做好記錄。

7、對違章指揮,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8、堅持做到“十不弔”。即:(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2)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弔。(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5)歪拉、斜吊不弔。(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動有活動物不弔。(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弔。(8)帶稜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弔。(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弔。(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弔。

五、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操作人員職責

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

1、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並掌握起重機械的效能、結構、操作方法及保養規則。

2、負責組織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定期進行技術培訓及安全學習。

3、負責配合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對起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

4、督促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定》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規程。

5、辦理起重機械的年審工作及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有關證件的年審換證工作。

指揮人員的職責及其要求:

1、指揮人員應根據標準訊號要求,與起重機司機進行聯絡。

2、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訊號必須清晰。準確。

3、指揮人員應站在能使司機看清指揮訊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執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4、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訊號。當發現錯傳訊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訊號。

5、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訊號。

6、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後,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7、同時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臺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8、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訊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mm~200mm穩定後,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訊號指揮。

9、指揮人員應佩帶鮮明標誌,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於辨別。

起重機司機的職責及其要求:

1、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當指揮訊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複”訊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後,方可開車。

2、司機必須熟練掌握標準規定的通用手勢訊號和有關的各種指揮訊號,並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

3、當指揮人員所發訊號違反標準的規定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4、司機在開車前必須鳴鈴示警,必要時在吊運中也要鳴鈴,通知受負載威脅的地面人員撤離。

5、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訊號都應服從。

六、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培訓制度(參考《培訓制度》)

七、起重機的照明和訊號的安全規定

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對起重機的照明和訊號做了明確的規定:

(1)起重機應設正常照明及可攜式照明。

(2)照明應設專用電路。電源應由起重機主斷路器進線端分接,當主斷路器切斷電源時,照明不應斷電。各種照明均應設短路保護。嚴禁用金屬結構做照明線路的迴路。單一蓄電池供電,而電壓不超過24v的系統除外。

(3)手提行燈應採用不大於36v的雙圈變壓器供電,嚴禁採用自耦變壓器,嚴禁用接地線作載流零線。

(4)起重司機室內照明,照度應不低於301x。

(5)起重機的機器房、電氣室及機務專用電梯的照明,照度不應低於51x。

(6)障礙訊號燈:總高大於3o米的室外起重視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定紅色障礙燈:

1)周圍無高於起重機頂尖的建築物等設施時。

2)有碰撞可能時。

3)有可能成為飛機起落、飛行的危險障礙時。

障礙燈的電源不得受起重機停機影響而斷電。

(7)起重機應有指示總電源分會狀況訊號,必要時還應設定故障訊號或報警訊號。

訊號指示應設定在司機或有關人員視力、聽力可及的地點。

機械管理制度4

翻砂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先檢查砂輪運轉是否正常,防護裝置是否牢固,待砂輪運轉穩定後方能使用;

2、磨工件時思想要集中,工件要捏緊,人不準對準砂輪,應站在砂輪側面操作,不準用力衝擊砂輪;

3、薄壁砂輪禁止使用砂輪側面;

4、一個砂輪不允許兩個人同時使用;

5、砂輪上禁止磨削銅、鉛、木、塑料等韌性物品;

6、調整和調換砂輪時,砂輪兩側面用紙襯墊,擰緊砂輪夾螺絲時要用力均勻,並進行空轉試驗,砂輪機的擋板和工作臺也要相應調整緊固與砂輪保持一定的距離。

車床工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要穿緊身防護服,袖口扣緊,上衣下襬不能敞開,嚴禁戴手套,不得在開動的機床旁穿、脫換衣服,或圍佈於身上,防止機器絞傷。女工必須戴好安全帽,不得留長辮子,辮子應放入帽內,不得穿裙子、拖鞋。高速切屑和產生崩碎切屑時,要戴好防護鏡;以防鐵屑飛濺傷眼,並在機床周圍安裝擋板使之與操作區隔離。

2.車床開動前,必須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確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必須認真仔細檢查機床各部件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加油潤滑機床,並作低速空載試驗2-3分鐘,檢查機床運轉是否正常。

3.裝卸卡盤和大工件時,要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墊好木板,以保護床面,並要卡住、頂牢、架好;車偏重物時要按輕重搞好平衡,工件及工具的裝夾要緊固,以防工件或工具從夾具中飛出,軋頭鑰匙、套筒扳手要拿下。

4.機床運轉時,嚴禁戴手套操作;嚴禁用手觸控機床的.旋轉部分;嚴禁在車床運轉中隔著車床傳送物件。裝卸工件,安裝刀具,清洗上油以及打掃切屑,均應停車進行,清除鐵屑應用刷子或鉤子,禁止用手拉。

5.機床運轉時,不準測量工件,不準用手去剎住轉動的卡盤;用砂皮時,應放在銼刀上,嚴禁戴手套用砂皮操作,磨破的砂皮不準使用;不準使用無柄銼刀;不得用正反車電閘作剎車,應經中間剎車過程。

6.加工工件切削量和進刀量不宜超大,以免機床過載或梗住工件造成意外事件。

7.切削粗工件時,不能吃刀停車,如須停車應迅速將刀退出;切削較長工件須在適當位置放好中心架,防止工件甩彎傷人,伸入床頭的棒料長度不超過床頭立軸之外,並慢車加工,伸出時應注意防護。

8.高速切削時,沒有防護罩不切,工件、工具的固定要緊固,切削銅料要有斷削裝置,必須使用活頂尖,當鐵屑飛濺嚴重時,應在機床周圍安裝擋板使之與操作區隔離。

9.機床運轉時,操作者不能離開機床,發現機床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車,請檢修工檢查修理;當突然停止供電時,要立即關閉機床或其他啟動裝置,並將刀具退出工作部位。

10.工作時必須側身站在操作位置,禁止身體正面對著轉動的卡盤。

11.工作結束時,應切斷機床電源或總電源,將刀具和工件從工作部位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並擦清機床。

12.每臺機床上均應裝設區域性照明燈,機床上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36V以下)。

裝配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先檢查工具和及其用具是否完整,經檢查後方可進行工作。

2.裝配一定要按裝配工藝流程進行裝配,對組裝前的零部件進行認真清點和複核。

3.合理選擇裝配工具和裝置。

4.密封面的研磨一定要注意安全,衣袖要紮緊,大的工件一定要將工件壓緊,方可操作,研磨結束後,一定要注意切斷電源。

5.大型產品裝配在使用操作叉式升降機,吊車或相類似的裝置及吊鉤人員經過培訓或專人起吊,起吊都應特別細心,所使用的吊運鋼絲繩和吊鉤都有足夠的強度,以滿足吊運的負載要求,並嚴格地限制在安全規定之內,工件必須夾牢。

6.對使用的工具和裝置要進行維護保養,不完好的工具特別是電動工具,要具備安全性,損壞的要求及時修理。

7.裝配好的產品要整齊堆放,進入試壓區。

8.裝配結束後,對周圍的環境要進行清理,對安全生產,文明生產負責。

鑽床工安全操作規程

1、開車前應檢查機床是否正常,電氣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及冷卻液擋水板等是否完整良好。

2、操作時衣袖扎牢,嚴禁戴手套和圍巾。鑽床的保險塊,撞塊不準拆掉,並按加工情況調整使用。

3、裝卸鑽頭,鑽卡要按規定工具不準隨便亂敲打。鑽眼、攻絲、擴孔時必須用專用工具把工件卡壓牢固、不準用手扶工件操作,加工笨重大和畸形工件時,必須將工件墊牢固後方可加工。

4、鑽頭運轉時嚴禁用手加油,眼孔鑽通時,工件下面要放墊塊、以免損壞工作臺。

5、鑽頭升降時,把固定螺絲鬆開,工作時要稍緊。裝卸工件,調換外頭,鑽卡及倒速和變速時,必須停車進行。

6、搖臂鑽開始工作時,先空轉試用,得以潤滑均勻,並觀察油窗,給油是否正常,確認無誤方可加工。

7、工作結束,主軸箱必須靠近立柱端,將橫臂下降到近下車頭主柱邊端。

8、根據工作材料性質,工藝要求在裝置效能規定範圍內,選擇合理的轉速及進刀量。

銑床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上崗前工作服穿戴整潔,齊全、袖口紮緊,女工必須將長髮盤起並戴好工作帽。

二、裝夾工件必須牢固可靠,不得有鬆動現象,所用扳手必須符合標準規格。

三、在機床上裝卸工件、刀具,緊固、調整、變速及測量工件,必須停車進行。

四、高速切削必須裝防護擋板,操作者要戴防護眼鏡。

五、工作臺上不準放置工、量具及其它物件。

六、切削時,頭、手不得接近切削麵。取工件時,必須移動開刀具進行。

七、嚴禁用手摸或用棉紗抹正在轉動的刀具和機床的傳動部位。清除鐵屑,只准用毛刷,禁止用嘴吹。

八、拆裝立銑刀時,檯面須墊木板,禁止用手去託刀盤。

九、裝平銑刀時,使用扳手,扳螺母要注意扳手開口選用適當,用力不可過猛,防止滑倒。

十、對刀時必須慢速進刀,刀刃接近工件時,需用手搖進刀,正在走刀時,不準停車,銑深槽時要停車退刀。

十一、自動走刀必須拉脫工作臺上的手輪,不準突然改變進刀速度。

機械管理制度5

一、機加班相關崗位的崗位描述以及各裝置、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操作指導書(包括裝置的基本操作規程以及工藝的基本操作指導等)

三、裝置點檢表及裝置維修維護保養計劃

四、現場管理制度

1、“5S”——————

1)現場實行“5S”管理制度,保持整潔的生產環境。裝置、工裝、工具、物料等按照定置進行擺放,標識清晰;

2)合格品與不合格品要進行區分放置,廢品應置於廢品箱中;

3)生產加工過程中的廢料、垃圾等及時清理。

2、工藝管理——————

1)嚴格按照《裝置操作規程》和《工藝操作指導》進行零件加工操作;

2)批量加工的零部件開班生產的首件要經過檢查確認合格後方可連續生產,且生產過程根據工藝要求進行自檢;

3)非指定人員不允許對裝置引數、程式等進行更改;

4)原材料、在製品、成品件嚴格按照定置進行擺放。

3、質量管理——————

1)加工零件必須嚴格按照圖紙進行加工,同時進行本道工序的自檢和工序間的互檢,確保零件合格率;

2)在加工過程中發現不合格品立即進行處理,避免發生批量質量問題。

4、考勤管理——————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午飯時間為—,上午休息時間為—,下午休息時間為—;

3)各種病假、事假、帶薪假等相關假期按照公司的假期管理制度執行。

5、安全管理——————

1)嚴謹在現場及非指定吸菸區域吸菸;

2)勞保用品穿戴整齊;

3)嚴格按照裝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發現裝置異常,應該停機檢查請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嚴謹擅自進行修理工作;

4)各工種按照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5)防火器材要擺放在明顯位置,做到保管好、會使用;

(是否需要制定單獨的安全防火制度)

6)易燃易爆、化學品等危險品要單獨進行存放,且存放條件滿足安全規定(此處是否需要有單獨的規定)

五、績效考核細則安全(15分)

1、嚴格遵守裝置以及相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嚴格遵守現場管理制度中的安全管理各項規定

3、無事故隱患或事故發生

4、無未遂或損工事件發生

5、以上規定違反一項一次扣2分技能\效率(40分)

1、具有崗位描述中的各項技能,且技能達標;

2、嚴格遵守裝置的基本操作規程以及工藝的基本操作指導;

3、按時完成生產加工任務

4、以上規定違反一項一次扣3分質量(25分)

1、嚴格按照圖紙進行加工生產;

2、進行本道工序的自檢和工序間的.互檢,確保成品合格率;

3、發現不合格品及時按照不合格品流程進行相關處理,避免發生批量質量問題;

4、以上規定違反一項一次扣2分勞動紀律(15分)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2、嚴格執行班組的各項規章制度;

3、工作積極,服從上級安排,具有團隊精神

4、按照公司規定進行休假,且病、事假等要及時上報

5、以上規定違反一項一次扣5分5S(5分)

1、工作現場符合公司的“5S”管理規定,如定置、標識、清潔無雜物等;

2、辦公室符合“6S標準”

3、以上規定違反一項一次扣2分建議(加6分)

1、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

2、提出降成本建議並實現節約

3、以上規定符合一項一次加2分

1、標準化所謂標準化,就是將企業裡有各種各樣的規範,如:規程、規定、規則、標準、要領等等,這些規範形成文字化的東西統稱為標準(或稱標準書)。制定標準,而後依標準付諸行動則稱之為標準化。那些認為編制或改定了標準即認為已完成標準化的觀點是錯誤的,只有經過指導、訓練才能算是實施了標準化。

創新改善與標準化是企業提升管理水平的2大輪子。改善創新是使企業管理水平不斷提升的驅動力,而標準化則是防止企業管理水平下滑的制動力。沒有標準化,企業不可能維持在較高的管理水平。

2、目視管理目視管理是利用形象直觀而又色彩適宜的各種視覺感知資訊來組織現場生產活動,達到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一種管理手段,也是一種利用視覺來進行管理的科學方法。

所以目視管理是一種以公開化和視覺顯示為特徵的管理方式。綜合運用管理學、生理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多學科的研究成果。

3、看板管理管理看板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非常有效且直觀的手段,尤其是優秀的現場管理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管理看板是管理視覺化的一種表現形式,即對資料、情報等的狀況一目瞭然地表現,主要是對於管理專案、特別是情報進行的透明化管理活動。它通過各種形式如標語/現況板/圖表/電子屏等把檔案上、腦子裡或現場等隱藏的情報揭示出來,以便任何人都可以及時掌握管理現狀和必要的情報,從而能夠快速制定並實施應對措施。因此,管理看板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非常有效且直觀的手段,是優秀的現場管理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

機械管理制度6

1目的

1.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明確了各類維護維修、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

1.3本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1.4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總監負責解釋。

1.5本規定與上級相關規定有牴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專案部範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3編制依據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

《電力建設安全維護維修管理規定》

4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維護維修班組獨立使用的除維護維修裝置以外的維護維修機械。小型機械如: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鑽、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指價值在20xx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4.4.2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4.4.3安全標誌工具:是指為規範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定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5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一採購、管理和大修;由專案負責使用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效能完好,各專案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人員監督指導。

5.2.價值在20xx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綜合部統一採購、管理或發放。

5.3.小型機械由綜合部供應,安全員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人員參加驗收。

5.4.安全總監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總監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鑑定。

5.5.2各專案兼職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編制專案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組織專案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5.5.3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其主要職責: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檯帳;

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6採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採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工器具的採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6.3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6.3.1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於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總監。

6.3.2安全總監對各各個專案計劃進行稽核、彙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6.3.3安全總監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綜合部按計劃採購或委託專案採購後,由各專案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6.3.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安全生產許可證;

產品合格證;

安全鑑定證;

產品說明書;

檢測試驗報告。

6.3.5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6.3.6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員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7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瞭解其效能並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錶、溫度計、流量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後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採取措施並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並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閒談、吃零食,不得酒後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並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後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8.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瞭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定並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採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並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線,應按規程、規定連線。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線,其許用應力不得大於0.98kn/cm2。用做綁紮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於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並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

7.10.滑車

7.10.1.滑車應按銘牌規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後方可使用。

7.10.2.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現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過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中,應採取吊環式滑車;如採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採取保險措施。

7.10.4.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鎖緊。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絕緣操作杆: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誌清晰;不超試驗週期。

7.11.2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週期。

7.11.3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週期。

7.1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於3cm;帽殼無裂紋;繫帶調節靈活。

7.11.5安全帶:檢查元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週期。

7.11.6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杆連線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7.11.7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線牢固,螺栓緊固。

7.11.8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誌(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8檢查維護、實驗及保管

8.1.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並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8.2.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和簽定。修復後的'機具應經試轉簽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8.3.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後進行。

8.4.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乾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並用標籤或色標加以區別。

8.5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8.5.1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係數。

8.6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8.6.1絕緣杆、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託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8.6.2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週期組織進行試驗。

8.6.3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後,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並在工器具上貼上不乾膠製成的“試驗合格證”。

8.6.4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入在臺帳內,並儲存好試驗報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櫃)內,房內應保持乾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絕緣杆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杆變形彎曲。

8.7.3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櫃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塗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8.7.5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程式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程式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8.7.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8.7.7安全工器具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並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9報廢的要求

9.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檢查、試驗及修理後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採購和製造價格的。

9.3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9.3.1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絕緣操作杆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絕緣操作杆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線強度;

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洩漏電流超標;

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洩漏電流超標;

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於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於規定要求;

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梯子結構鬆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9.3.2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彙總後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全總監審定。

9.3.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需要報廢時,由各專案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全總監,由安全總監組織鑑定後確定

機械管理制度7

1.0目的

加強材料機械效能試驗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和裝置的安全。

2.0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計量室試驗裝置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0內容

3.1試驗人員應熟悉裝置的效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不得超負荷使用。

3.2操作前應先檢查裝置各部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才能啟動裝置。

3.3試驗機上不準放置工具雜物等試驗完成後應把試件取下。

3.4脆性材料的硬度、彎曲、壓縮及疲勞試驗須加防護裝置,防止材料崩裂傷人。

3.5高溫拉伸或其它升溫試驗,需電爐加熱時,應控制電流均勻上升。在裝卸試樣時,必須斷電,必要時需戴上石棉手套。易燃易爆物必須遠離電爐。

3.6室內應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

3.7試驗員工作時要集中精力,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如須離開,應停機或向代管人作交待。

3.8進行試驗時必須注意:

①根據試樣形狀、規格及效能,選擇好測量範圍、夾具、加相應砝碼及安裝必要的附件;

②試驗前開始前,先作幾次瞬時啟動(開、停),便於潤滑和檢查試驗機運轉部件狀況;

③工作完畢後,應各部歸位,並關閉油閥、電源。

3.9試驗機每年由計量部門校驗一次。每季度用測力計自行校驗一次。測力計每年校驗一次。

3.10長期不用的機器、裝置應上油密封加罩並定期檢驗、保養。升降絲桿及上下夾頭要經常加油潤滑,光亮部分應塗上防鏽油。

機械管理制度8

第一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概述

第一條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裝置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三條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四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並向本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後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後簽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司機守則;

2.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五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裝置出廠技術檔案;

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裝置及人身事故記錄;

6.裝置的問題及評價。

第六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執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週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專案附後)

第七條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執行。

第八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一年。

第九條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並經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條基建專案中起重機械裝置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裝置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採購前裝置論證程式執行。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裝置報廢審批許可權辦理登出手續,並報本單位裝置科及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裝置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塔吊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相關主體的安全責任,確保塔吊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杜絕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明確各方的管理責任。

一、塔吊的採購、租賃

(一)施工單位

1、購買塔吊,必須購買合法廠家的產品,產品必須

附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檔案,並存放工地以備檢查。

2、租用塔吊,必須租用有合法租賃資格企業的塔吊,並與租賃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塔吊應運轉良好,資料齊全。

(二)產權單位

1、應當配備相應的塔吊檢測裝置,對塔吊進行安全效能檢測。塔吊出租單位對出租時的塔吊安全效能負全責。

2、出租時應出具塔吊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和塔吊的維修、技術改造記錄以及檢測合格證明等技術管理資料。

3、出租的塔吊應當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並定期參加由施工、監理單位組織的專項檢查,及時維護,確保塔吊正常運轉。

二、塔吊拆裝

(一)施工單位

1、對拆裝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查,嚴禁招用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拆裝塔吊。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對拆裝單位編制的專項拆裝施工

方案進行審查,並報監理單位總監審批。

3、企業的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員應對拆裝現場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並做好記錄。

4、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應對安裝的塔吊檢查驗收,並簽字確認。驗收人對驗收質量承擔責任。

5、塔吊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施工單位須持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拆裝單位

1、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拆裝施工方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作業。

2、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拆裝作業人員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現場設定明顯警戒區,並對拆裝進行全過程監管。

3、現場拆裝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技術負責人蔘加已裝塔吊的聯合驗收。

三、塔吊使用

(一)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持證的塔吊司機、訊號工和起重工,加強教育培訓。塔吊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塔吊司機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運轉記錄,每天向安全員彙報運轉情況,不得超時和帶病操作塔吊。

3、訊號工要配備對講機、指揮旗、哨子等指揮工具,認真觀察吊物的執行路徑及旋轉範圍,並進行有效指揮。

4、起重工必須確保吊物不超重,綁紮科學、牢固。

5、現場安全員要對吊裝過程進行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6、專案經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全責。

(一)施工單位安全員必須每天對塔吊的安全使用效能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塔吊的關鍵部件和部位發生故障需進行修理、更換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塔吊產權單位進行檢修,嚴禁塔吊帶病運轉。

四、塔吊報廢

(一)塔吊產權單位必須建立塔吊的技術管理檔案,檔案應包括產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說明書、購置使用時間、使用狀況以及維修、技術改造記錄等。

(二)塔吊產權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塔吊報廢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立即報廢,嚴禁出租、使用達到報廢標準的塔吊。

五、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

工程系多臺塔機在同一區域群塔作業,在選擇塔機安裝位置時,塔機安裝架設已充分考慮群塔間距和高差,滿足相關要求。作業中,裝置之間在吊物作業時可能發生互相干擾,吊物作業時鋼絲繩吊物可能發生碰撞,現根據作業環境,擬定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用以指導施工作業,並對現場有關人員進行鍼對性安全技術交底,相關單位及人員應當共同遵守,嚴格執行,確保使用安全。

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如下:

(一)、塔機安裝架設應符合相關規定

塔機安裝架設應充分考慮群塔間距和高差,滿足《gb 5144—2006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規定,即: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於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於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重)與低位起重機中處於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於2m。後期使用中注意調整塔機間高差。

(二)、堅持群塔作業執行原則

1、低塔讓高塔原則:工作繁忙時,低塔運轉時應先觀察高塔執行情況後再執行。

2、後塔讓先塔原則:塔機在重疊覆蓋區執行時,後進入該區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

3、動塔讓靜塔原則:塔機在進入重疊覆蓋區執行時,執行塔機應避讓該區域內的停止塔機。

4、輕車讓重車原則:在兩塔同時執行時,無載荷塔機應避讓有載荷塔機。

(三)、建立統一協商機制

由土建施工單位的機械工長、土建工長、安全員和塔機班組機長、班組安全員組成施工現場群塔作業統一管理小組,對現場塔機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統一安排和管理。

(四)、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作業

施工單位土建工長和機械工長應合理進行施工組織和生產安排。根據現場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塔機的使用,儘可能減少同步作業,儘可能避免兩塔機在同一地點起吊物品或卸物卸貨。嚴禁兩臺塔機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起吊物品或卸貨,避免造成兩臺塔機前臂重疊,發生相互碰撞的安全事故。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塔機操作和指揮人員下達《協調作業通知書》。

(五)、嚴格執行操作安全制度

塔機操作指揮人員做到持證上崗,所有人員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指揮,必須嚴格執行《塔機安全操作規程》和《塔機作業十不弔》。必須嚴格執行誰指揮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堅持執行“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作業;嚴禁機組人員酒後上崗作業;嚴禁人員帶病上班,嚴禁塔機帶病運轉。

(六)、提高班組裝備,加強通訊聯絡

施工現場塔機班組操作及相關指揮人員應配備對講機裝置。每臺塔機班組對講機頻率必須單獨鎖定,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改變班組人員組合,不得擅自改變對講機頻率,不得擅自指揮。

(七)、安全操作指揮措施

1、訊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應先呼叫被指揮塔機編號、型號及當班操作工姓名,待塔機操作人員應答後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同時,訊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吊鉤及吊物,塔機執行過程中,指揮人員應環顧相近塔機及其它設施(如相鄰建築物、輸電線路),及時指令;安全指令應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2、在工作中先將小車走至塔機大臂根部,大臂旋轉到位後,再將小車到位。工作完畢後,將小車收回根部才能旋轉大臂,這樣就能防止吊繩間或吊繩與另一塔機塔臂發生碰撞。塔機長時間暫停或停止作業時,必須將吊鉤收起,吊鉤應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放到大臂根部位置,防止有風時將大臂吹轉後,兩臺塔機間吊繩與吊繩或吊繩與塔臂發生碰撞。

3、前臂旋轉範圍內有相同高度的建築物時,現場應設定塔機專用地錨,停止作業後塔機機組人員將塔機前臂吊鉤掛牢固定在專用地錨上。

附:群塔作業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群塔作業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塔機序號

1#塔機

2#塔機

3#塔機

4#塔機

使用樓號

10

11

12

13

塔機型號

qtz80

qtz63

qtz63

qtz80

首次安裝高度

37.4米

30米

30

37.4

頂升時間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頂升高度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使用總高度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高差控制(以1#塔機為基準高度)

0米

-7.4米

-7.4米

0米

備註

第三章施工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電梯使用與管理

(1)施工外用電梯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負責,並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2)施工外用電梯安裝後,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外用電梯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並應按規定程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簽證後,方可投入執行。

(3)施工外用電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使用中每隔三個月應做一次墜落試驗,對防墜安全器進行調整,切實保證墜落制動距離不超過1.2m,試驗後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附安全器進行復位。防墜安全器的調整、檢修或鑑定均應由生產廠家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防墜試驗時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4)電梯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5)作業前應重點作好例行保養並檢查。作業前應重點檢查:

a.啟動前依次檢查:接零接地線、電纜線、電纜線導向架、緩衝彈簧應完好無損。地線無鬆動,電纜完好無損、無障礙,機件無漏電,安全裝置、電氣儀表靈敏有效。

b.電梯標準節、吊籠(梯籠)整體等結構表面應無變形、鏽蝕;標準節連線螺栓無鬆動及缺少螺栓情況。

c.動力部分工作應平穩無異聲,齒輪箱無漏油現象。

d.各部結構應無變形,連線螺栓無鬆動,節點無開(脫)焊現象,鋼絲繩固定和潤滑良好,執行範圍內無障礙,裝配準確,附牆牢固符合設計要求。卸料臺(通道口)平整,安全門齊全,兩側邊防護嚴密良好。

e.各部位鋼絲繩無斷絲、磨損超標現象,夾具、索具緊固齊全符合要求。

f.齒輪、齒條、導軌、導向滾輪及各潤滑點保持潤滑良好。

g.安全制動器的使用必須在有效期內,超過標誌上日期要及時更換(無標誌應有記錄備案)。電梯制動器調節鬆緊要適度,過鬆吊籠載重停車時會產生滑移,過緊會加快制動片磨損。

h.電梯上下執行行程內無障礙物,超高限位靈敏可靠。吊籠四周圍護的鋼絲網上,不準用板圍起來擋風,特別在冬天。採用板擋風,會增加轎廂搖晃,對電梯不利。

(6)控制器(開關)手柄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後,檢查電壓是否正常;機件無漏電現象;電器儀表有效,指示準確;然後空車升降試執行,試驗各限位裝置、轎廂門、圍護門等處電器聯鎖限位良好可靠;測定傳動機構制動器的'效能。確認無誤、無損、無異常後再執行作業。

(7)作業中操作技術和安全注意事項:

a.合上地面電源單獨的電源開關,關門,合上吊籠內的三相開關,然後撳按欲去方向的按鈕,電梯起動(操縱桿式應把操縱桿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並保持在這一位置上)。按鈕式開關按“零”號位電梯停車(操縱桿式手一鬆自動停車),在頂部和底部電梯停靠站時不準有限位撞板來自動停車。

b.對於變速電梯,電梯停靠前,要把開關轉到低速檔後再停車。

c.電梯在每班首次執行時,必須從最低層上開,嚴禁自上而下。當吊籠升離地面1~2m時,要停車試驗制動器效能。如發生不正常,及時修復後方準使用。

d.轎廂內乘人、裝物時,載荷要均勻分佈,防止偏重;嚴禁超載執行乘人不載物時,額定載重每噸不得超過12人;轎廂頂上不得載人或貨物(安裝除外)。

e.電梯應裝有可靠的通訊裝置,與指揮聯絡密切,根據訊號操作。開車前必須響鈴鳴聲示警,在電梯停在高處或在地面未切斷電源開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嚴禁無證開機。

f.電梯在執行中如發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並採取有效措施裝梯籠降到底層,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執行。在執行中發現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開啟急停按鈕。檢修均應由專業人員進行,不準擅自檢修。如暫時維修不好,在乘人時應設法將人先送出轎廂(通過轎廂頂部天窗出入口爬到腳手架或樓層內)。

g.電梯執行中不準開啟轎廂門,乘人不應倚靠轎廂門。

h.電梯執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執行的控制開關。

(8)吊籠內乘人可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佈,防止偏重,嚴禁超載執行,嚴禁人貨混載執行,乘人不得超過產品說明中的規定。

(9)遇有大雨、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結冰時,必須立即停止執行,並將梯籠降到底層,拉閘切斷電源。暴風雨後,應對電梯的電氣線路和各種安全裝置及架體連結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加固,確認正常後方可執行。

(10)上班人多的時間,地面應有專人維持秩序。

(11)對於變速電梯,電梯停靠前,要把開關轉到低速檔後再停車。

(12)作業後,將轎廂(梯籠)降到底層,各操縱器(開關)轉到零位,依次切斷電源,鎖好電源箱,閉鎖轎廂和圍護門,做好清潔保養工作。

(13)填寫好臺班工作日誌和交接班記錄。

(14)嚴格執行施工電梯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二、施工電梯定期檢查制度

檢查之前必須切斷主電,10分鐘之後才能檢修。

每天檢查:

1.檢查外電源箱總開關總接觸器是否吸合,外籠門上的安全開關:開啟外籠門,吊籠應不能啟動。

2.檢查上、下限位開關、減速限位開關、極限開關及其碰鐵可靠、有效。

3.逐一進行下列開關的安全試驗,每次試驗吊籠均不能啟動。a.打開弔籠單開門;b.打開弔籠雙開門;c.打開弔籠活板門;d.觸動斷繩保護開關;e.按下急停按鈕。

4.檢查吊籠及對重通道應無障礙物。

5.檢查齒輪與齒條的齧合間隙,保證間隙0.2-0.5mm.

6.變頻調速升降機應檢查籠頂電控箱及籠內頂部的電阻的散熱風扇是否轉動,電阻是否發熱正常.檢查京戲頻器是否有異常發熱.檢查變頻器電流是否超出額定值.

每週檢查:

1.檢查傳動底板螺栓堅固情況.

2.檢查各潤滑部位,應潤滑良好.檢查減速機潤滑油,如有漏油或油液不足等情況,應補充潤滑油.

3.檢查小齒輪、導輪及滾輪、所有附牆架聯接,所有標準節的聯接螺栓以及齒條的堅固螺栓應聯接牢固。

4.檢查電纜托架及電纜保護架應無螺栓鬆動或位置移動。

5.檢查天輪轉動靈活,無異常聲音,聯接部位堅固。

6.檢查對重導向輪應轉動靈活,對重銅絲繩有無斷絲、變形情況,繩端聯接是否牢固。

7.檢查電機及減速機有無異常發熱及噪聲。

季度檢查:

1.檢查滾輪,各個滑輪及導向輪的軸承根據情況進行調整及更換。

2.檢查滾輪的磨損情況,調整滾輪與立管的間隙為0.5mm。先鬆開螺母,再轉動偏心軸校準後堅固。

3.檢查電動機和電路的絕緣電阻及電氣裝置金屬外殼、金屬結構的接地電阻。

4.做墜落試驗,檢查限速器的可靠性。

5.用塞尺檢查制動盤或制動塊磨損。

6.調頻施工升降機應檢查變頻器外部端子,單元的螺釘,接外掛是否鬆動。檢查散熱電阻是否有灰塵堆積,用4-6kg/㎝2壓力的乾燥空氣吹掉。

檢查變頻器印刷基板是否有導電灰塵及油膩吸咐,用用4-6kg/㎝2壓力的乾燥空氣吹掉。

檢查各冷卻風扇,是否有異常聲音及振動,執行時間累計是否超過2萬小時。檢查變頻器功率元件是否有灰塵吸咐,用4-6kg/㎝2壓力的乾燥空氣吹掉。

年度檢查:

1.檢查電纜隨線,如破損或老化應立即進行修理或更換。

2.檢查減速機與電機間聯軸器的橡膠塊是否老化、破損。

3.檢查對重鋼絲繩有無斷絲、變形等情況,繩端連線是否牢固。

4.全面檢查各零部件進行保護及更換。

5.調速施工升降機檢查變頻器的濾波電介電容是否有異常,如變色,異臭等。

三、施工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3.1施工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施工電梯製造單位進行。

3.2施工電梯應至少每15日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施工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3.3應對機房的電氣和機械裝置做定期的巡視檢查,清理轎廂機房衛生。

3.4施工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施工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施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並進行存檔保管,作為施工電梯檔案的內容。

3.5每月對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電控部分進行詳細檢查,更換各種易損部件。

3.6每季度對重要的機械部件和電氣裝置進行詳細檢查,調整和修復以下內容:曳引機注油、導軌潤滑、油杯注油、更換門導靴、轎廂導靴襯板、更換破損燒蝕的安全開關和繼電器等。

3.7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驗,確定施工電梯執行狀態及不安全因素。

3.8施工電梯長時間停用或發生火災、地震、水淹等情況應做好詳細記錄並報請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9施工電梯重大專案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並按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實施。

3.10施工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施工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施工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3.11建立《施工電梯執行記錄》並詳細填寫對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裝置維修及調整後的資料記錄在案,為日後的維修保養工作提供可靠的資料。

3.12日常保養的範圍

1)工作前的保養範圍

a、檢查上下限位開關及限位碰塊,確保可靠有效。

b、逐一進行下列實驗,每次實驗吊籠均不能啟動。

1開啟護欄門。

2打開弔籠單開門、雙開門。

3打開弔籠翻板門。

4觸動鬆繩保護開關。

5觸動防冒頂限位開關。

6按下急停按鈕。

7關閉電鎖。

c、檢查吊籠及對重體通道應無障礙。

2)、工作後的保養範圍

a、排除在作業中發現的故障。

b、清除機身及各傳動機構的灰塵油汙。

c、搞好操作室的衛生,記錄好運轉記錄及保養記錄。

d、切斷電源,鎖好門窗。

3)、一級技術保養的範圍

一級技術保養的期限要根據電梯實際作業時間和裝置的狀況確定,現規定每臺班運轉時間為8小時,一級保養期限為1000小時,由機組人員現場進行,具體內容如下:

1、檢查驅動板連線螺栓,應無鬆動。

2、檢查各油滑部位,應油滑良好,減速器油液不足時,應予以補充。

3、檢查導軌架、附牆系統和齒條緊固螺栓應牢固。

4、檢查對重體導輪應轉動靈活。

5、檢查減速器有無異常發熱及噪音。

6、檢查電器元件接頭應牢固可靠。

7、檢查電纜臂及電纜保護架應無螺栓鬆動或位置移動。

8、電纜線應無破損或老化。

4)、二級技術保養的範圍

二級保養的期限要根據電梯實際作業時間和裝置狀況而定,規定每臺班運轉時間為8小時,二級保養期限為3000小時,由專業人員進行保養,具體內容有:

1、進行一級保養的全部內容。

2、檢查滾輪和導輪的軸承,根據情況進行調整或更換。

3、檢查滾輪磨損情況,並通過調整滾輪使滾輪與立柱管間間隙為0.5mm。

4、測量升降機結構、電機和電氣裝置金屬外殼接地電阻不超過4歐,電氣元件的對地絕緣電阻不小於0.5兆歐,電氣線路的對地絕緣電阻不小於1兆歐。

5、檢查對重鋼絲繩有無斷股變形等情況,繩端連線是否牢固。

6、檢查天輪,應轉動靈活,無異常聲音,連線部位牢固,天輪磨損嚴重時,應予以更換。

7、對整機各油滑部位全面檢查並補油。

8、檢查重要部位焊縫,如標準節,主傳動系統,吊籠等。

四、避雷接地及保護接零

1、防雷接地體採用4*40mm鍍鋅扁鐵與樁主筋焊接,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歐姆;

2、避雷引下線採用35mm2銅芯線,一端與鍍鋅扁鐵用m10螺栓錨固,上端與塔帽避雷針錨固,避雷針採用直徑20鍍鋅鋼管,下焊70*70*5鍍鋅角鋼,針尖採用直徑16鍍鋅圓鋼磨尖,安裝長度高於塔帽1米。

3、保護接地與架體連線:在基底座上焊一隻m12的螺栓,保護接地線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開關箱箱內保護接地端子板上。該線直徑與施工電梯進線同截面。

第四章龍門吊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前的除錯

1、龍門吊在全行程範圍內作升降、變速、執行三次(楔塊取下),驗證架體的穩定性、兩導軌間的距離是否達到技術要求,並同時觀察進出料門是否靈敏,不允許有振顫衝擊現象。

二、安裝中技術要求

1、立柱兼作導軌架,為龍門吊執行滾動的軌道,其標準節接頭處階差應小於lmm,安裝時必須注意調整。

2、立柱全高的垂直度偏差應≦1.5‰;兩導軌平行度偏差不大於5mm.3、各連線螺栓必須緊固。

4、高空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高空作業的身體條件,繫好安全帶,門架下和立柱周圍5m內禁止站人,以防物體跌落傷人。

5、五級風以上禁止安裝作業。

三、安裝後整機效能檢驗安裝完畢應有專門檢驗人員按標準要求進行下列檢驗:l、立柱垂直度檢驗;2、緊固連線件檢驗;3、空載執行試驗;4、額定載荷試驗;5、模擬斷繩試驗;6、超載25%試驗,經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

1、操作者必須持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上崗,應熟悉本裝置技術性能,能熟練掌握捲揚機操作,注意及時停機,拉斷總閘,嚴禁衝頂和衝底事故。

2、安全裝置必須由專人管理,並按規定進行除錯檢查,保持靈敏可靠,不能帶病執行。一般情況下,每月及暴雨後,需對架體基礎,鋼絲繩的磨損程度,楔塊抱閘,所有銷軸、滾動輪、緊韌體、各種彈簧、捲揚機、抱閘等易損件和關鍵部件及立柱傾斜度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不能帶病執行。

3、導軌表面嚴禁塗抹任何油脂,以防抱閘失靈。

4、升降龍門吊每班首次執行時,應作空載及滿載試執行,檢查制動靈敏可靠後方可投入執行。

第五章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專案

一、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執行、迴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效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裝置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後,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每月至少檢查下列專案:

1.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吊鉤、抓鬥等吊具有無損傷;

3.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線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每週應檢查下列檢查:

1.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專案:

1.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效能等;

2.軌道的安全狀況;

3.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機械管理制度9

機械裝置技術檔案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凡大修裝置必須嚴格計劃,並摘要說明更換原因及處理意見,附零配件更換表,確認維修正常後,維修負責人必須進行除錯驗收並簽字確認。為了加強機械管理,充分了解單機裝置使用維護情況,特建立機械裝置...

凡大修裝置必須嚴格計劃,並摘要說明更換原因及處理意見,附零配件更換表,確認維修正常後,維修負責人必須進行除錯驗收並簽字確認。

為了加強機械管理,充分了解單機裝置使用維護情況,特建立機械裝置檔案制度。

1、公司所有裝置必須由裝置科調配並根據工程需要擇優購買。

2、所有裝置檔案(包括正在維修保養的)由公司裝置科統一建立。

3、裝置檔案隨裝置至各專案經理部,由專案經理部機電工長統一保管,退場時須與裝置同時交接。

4、每臺固定資產裝置建立裝置檔案內容包括:

①固定資產卡片。

②裝置編號。

③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隨機附件清單、易損零件等。

④維修、保養記錄卡。

⑤裝置報廢申請表等。

⑥裝置進場驗收、安裝除錯記錄。大型裝置必須填寫運轉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5、專案機電工長必須保管好裝置檔案,不得丟失,丟失和損壞扣發機電工長年終獎金,並通報批評,嚴重者辭退。

6、專案機電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並填好零配件更換表,由現場材料員簽字,如果裝置確認報廢則須填寫報廢申請單,由公司裝置科簽字確認。

7、小修、日常保養記錄、按月填寫一次。

8、凡大修裝置必須嚴格計劃,並摘要說明更換原因及處理意見,附零配件更換表,確認維修正常後,維修負責人必須進行除錯驗收並簽字確認。

9、事故維修,必須在修理記錄卡上註明導致事故發生及維修意見,其它維修過程與第8條相同。

10、填寫裝置技術檔案必須字跡端正,條理清楚,不填寫或亂填寫一次罰款20元。

機械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大型、起重裝置的安裝、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裝拆程式規定

1、大型機械、起重裝置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特種作業人員承擔,無特種操作證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裝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和監護。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裝置,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通過公司安檢部門驗收合格,並通過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方可准予使用。

二、 裝拆前零部件檢查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在裝、拆之前,要先檢查機械的金屬結構部件應無嚴重腐蝕、彎曲變形、焊縫不開裂。工作爬梯、防護欄杆安全可靠。

2、要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各聯接螺栓、銷軸、配線、鋼絲繩、塔吊壓重配重的數量或長度完整齊全,無損壞。

3、檢查齒輪、滑輪、連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機械零部件外觀完好,固定牢靠,沒有裂紋損傷。

4、檢查各電氣線路、電纜、集電器、電阻器、開關、接觸器等電氣部件符合使用要求,電機繞組以及線路絕緣電阻≥0、5mω。

5、檢查隨機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繩、吊索、吊環、卸甲、手拉葫蘆等工具齊全牢固,完好無損,確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畢,要清理、保養好機械裝置的各種零部件,並保管堆放整齊。

三、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拆、裝塔吊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建設部標準及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要求進行。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拆、裝工藝和方案,並嚴格按工藝和方案要求組織交底、實施。

3、參加起重裝置拆、裝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拆、裝工藝方案,掌握本崗位、工位作業要求。

4、在起重裝置拆、裝過程中,應由拆、裝指揮人員統一指揮,並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作業區應懸掛警示標牌)。

5、拆、裝進場前,檢視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現場配合準備工人情況,具備拆、裝條件方可組織人員進場。

6、參加拆、裝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由拆、裝指揮作施工過程工藝、方案交底;機電工長作拆、裝過程安全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7、拆、裝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緊固連線螺栓。

四、拆裝檢測驗收制度

(一)、檢測

1、安裝完畢的起重機械必須符《起重機械安裝規程》之要求,檢測驗收的標準依據勞動部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大綱》來實施。

2、大型施工機械拆卸之前,必須按照檢驗大綱之要求進行檢查,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不得進行拆卸作業。

3、檢驗用儀器、量具和工具必須有產品合格證,要設專人保管使用,並定期進行計量校驗,保持檢驗工具的準確性。

4、檢測環境條件要符合國家要求。

5、檢驗工作必須由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完成,並出具《檢驗報告》。

(二)、驗收

1、新安裝的施工電梯、塔吊等大型施工機械,專案部必須組織專案安檢部、監理公司、租賃公司三方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驗收人員必須依據《建築機械技術試驗規程》來進行。

2、安裝驗收必須準備基礎施工資料、垂直度、水平度測量記錄、機身接地電阻、安裝方案、安全交底等資料,填寫安裝驗收記錄表,三方代表簽字對驗收結果負責。

五、使用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裝置的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方可操作。

2、大型施工機械的操作必須做到操作前做好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進行處理,在記錄中記清楚,並做好交接班簽字手續。

六、維護保養制度

1、起重機必須與建築物之間保持0、6m以上安全距離,起重機使用人員必須保持密切聯絡,避免使用時吊物的劇烈擺動;

2、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必須保持每季度進行除鏽、上油,並對所有缺陷內容做好詳細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專案部、公司及檢查檢驗部門,鑑定無礙後方可繼續使用;

3、基礎必須保持乾燥,每天由機長負責檢查,發現積水時應及時抽排;

4、司機室必須保持良好視野,操縱裝置靈活有效,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修理完好後方可繼續使用,

5、主零部件及運轉機構必須堅持一週檢查一次,保障機械使用安全;

6、每天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吊鉤磨損情況、鋼絲繩斷絲、潤滑情況及捲揚機鋼絲繩安全圈數、防脫槽裝置、制動器零部件磨損情況及電氣線路有無短路;

7、電氣線路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8、所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持每週檢查一次,保障安全防護裝置保持正常運轉;

9、液壓系統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0、每天工作前必須進行空載試驗、荷載試驗,確保安全使用。

七、電梯拆裝檔案管理制度

1、由資料員負責,對每一臺大型施工機械的合格證、說明書、各種機械電氣圖紙、維修保養記錄、檢查檢測試驗記錄、安拆驗收資料進行收集、編目、分類、保管、歸存至檔案。

2、拆裝資料的填寫應保證真實可靠,對拆裝過程中建立的各 類安全、技術以及施工資料,統一交資料員收存保管。

機械管理制度11

1.目的

指導中小型施工機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2.適用範圍

2.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2.2鋼筋加工機械

2.3安裝裝修機械

2.4木工機械

2.5焊接機械

3.可能的危險因素

3.1電纜線老化、破損,金屬外殼帶電、漏電保護器失靈或無漏電保護引起觸電事故。

3.2裝置安裝不牢固、操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違章操作、裝置防護裝置不齊全、操作人員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導致機具傷害事故。

4.職責

4.1材料裝置部負責施工現場各類中小型機械的安裝、驗收;

4.2分公司安全部及材料裝置部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培訓,督促制度的落實。

4.3現場安全員和操作人所屬班組班組長負責督促檢查操作人員的'操作行為;

4.4機械負責裝置的日常檢修、維護、保養工作,並填寫維修記錄。

5.工作程式

5.1安裝、驗收:

5.1.1材料裝置部會同專案部相關人員,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各類機械的安裝位置;

5.1.2機械在安裝後,材料裝置部組織專案部安全員、機操人員對安裝好的機械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表,具體驗收內容見驗收表。驗收時執行一機一表,驗收表結果要能真實反映機械的狀況,驗收後參加驗收人員應在驗收表中籤字,寫明驗收意見。

5.2檢查

5.2.1機操人員對裝置的使用情況、裝置狀況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2.2專案部安全員和操作人員所屬班組的班組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操作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操作的行為及時給予糾正和處理;

5.2.3操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機械防護裝置脫落、破損或失靈等問題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通過班組長或直接要求檢修人員給予及時維修。

5.3使用

各類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循以下操作規程

5.3.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基本要求

(1)作業場地應有平整堅實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現場在用機械應搭設堅固的機械棚,機械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採光、防盜、防凍設施,並不得有積水。

(2)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並應保持水平。

(3)作業後,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並應清潔保養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

(4)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機械管理制度12

1、施工現場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2、機械租賃合同;

要求:要有雙方的簽字、蓋章、日期等

3、安全管理協議書;

要求:要有雙方的`簽字、蓋章、日期等

4、拆裝合同書;

5、裝置出租單位、起重裝置安拆單位等的資質證書資料影印件、北京市建委的裝置統一編號

6、機械裝置平面佈置圖;

要求:要於施工現場相符合

7、總包單位與機械出租單位共同對塔機組、外用電梯機組、電動吊藍操作者和安裝人員的聯合安全技術交底;

8、大型裝置安拆施工方案;

要求:要有編制人、審批人、審批表、審批部門意見和簽字蓋章

9、群塔作業安全方案;

要求:要有編制人、審批人、審批表、審批部門意見和簽字蓋章

10、塔吊安裝、頂升、拆除、驗收記錄(八張表);

11、外用電梯安裝驗收記錄(六張表);

12、電動吊藍的驗收表;

13、中小型裝置進場驗收表或記錄;

14、現場裝置臺賬;

15、各類裝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16、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要求:交底人、被交底人簽字,交底日期等

17、機械操作人員及起重吊裝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影印件;

18、自檢及月檢記錄和裝置運轉履歷書;

要求:時間、組織人、參加檢查人員、查出的問題、問題的整改要求、整改負責人及期限、整改後複查記錄

19、職工應知應會考核情況和樣卷。

要求:參加受培訓人員名冊(姓名、性別、單位工種成績)、試卷用紅筆批改、扣分依據和所分數。

機械管理制度13

1、總則

1.1為了加強工程機械的管理,提高生產率,延長工程機械的使用受命,減少機械突然故障的概率,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工程機械的操作、日常管理、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

2、職責與分工

2.1負責所有機械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機械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2.2山推小松負責所有機械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2.3推耙機班班長負責對所有工程機械進行管理,負責檢查監督維護保養人員是否按規程對機械進行日常維護與保養。負責對司機的工作進行檢查與監督及考核,主要是檢查司機是否按規程要求駕駛及維護,是否按操作安全規程進行操作。有權對違章操作者進行處罰。

2.4機械保養維護的職責:負責嚴格按照裝置說明書對機械進行日常維護與保養工作,負責維修工作。

2.45司機的職責:負責按班長的佈置維護與保養車輛,作業中需嚴格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

3、管理要求

3.1駕駛員的管理要求

3.1.1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併成績合格。

(3)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訓練,瞭解裝置的特性、構造、保養規程,熟悉操作方法並經過考核後方可單獨駕駛。

3.1.2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持有公司頒發的準駕證,方可上機操作。

(2)管理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3)非正式駕駛人員不得駕駛推土機,如有學員駕駛時,應有正式駕駛員在機指導,非操作人員一律不得搭乘工程車輛。

(4)駕駛員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特種機械操作安全及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方能上機操作。

(5)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進行年審一次,複審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

(6)禁止過度疲勞或酒後進行駕駛作業。

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1)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3.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要求

3.2.1特種裝置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2安技部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裝置,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執行。

3特種裝置應根據其檢驗週期進行定期檢測,由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測並存檔。

4、各種工程機械的操作規定

4.1推土機的操作

4.1.1作業中的注意事項

(1)行駛時將推土板提高離開地面40cm左右,使前方視線清晰;

(2)駕駛員應坐在駕駛座中操作,不得遠離或站著駕駛;

(3)在正常速度下進行運轉;推土機越過橋樑時應預先了解橋樑的承載能力;確認安全後才可低速通過;

(4)推土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5)在上坡或下坡時一般不得換檔,特殊情況可按照“推土機的駕駛”一節所述進行,上坡時必須掛一檔,且其運動方向不能與斜坡的方向交叉,下坡時應根據情況掛一檔或二檔,柴油機的轉速應降低;

(6)在坡上作業完畢時應將推土機停放在平地上,將變速桿放在空擋位置,並將換向杆推向前或拉向後,結合離合器,以保證軸承和變速齒輪得到良好的潤滑;

(7)在坡道上禁止用制動踏板進行急剎車;在斜坡上遇到發動機熄火時,應首先放下推土板,將車停妥,再把變速桿置於空擋位置,然後重新啟動發動機;

(8)作業時若無必要、切勿將腳踏在制動踏板上,避免制動器的摩擦表面加劇磨損或燒燬。

4.1.2作業後的注意事項

(1)作業結束後停放車輛時,應將變速桿放入空擋,把推土板降至地面,掛上制動鎖定機構,離開駕駛室時必須關閉發動機;

(2)推土機應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在萬不得己的情況下,需在斜坡上停車時,應在履帶處填石頭或木料;

(3)開啟熱的發動機的箱蓋時,應戴手套或用布,放出散熱器中的熱水時,應注意安全,以免燙傷;離開時應將門、窗關好。

4.2推耙機操作的注意事項

4.2.1開機的全面檢查。

(1)檢查是否有洩漏現象,零件有無熱動和丟失,零件有無損壞和未經調整。

(2)擦淨檔風玻璃,鏡子和所有的車燈,並檢查所有車燈的功能。

(3)檢查並確保操作者周圍區域,臺階和扶手欄杆清潔。在這些區域的機油、潤滑油、冰塊及泥槳會造成滑倒和墜落。在登上機器之前請擦淨粘在你皮鞋上的泥槳。

4.2.2登機時的注意事項:

(1)保持三點與臺階和扶手杆接觸。

(2)絕對不能從機上跳下來。

(3)當進人或離開駕駛室時,不要扶持任何控制裝置。

4.2.3開機前的試機檢查:

(1)核實發動機運轉是否正常,把變速箱掛在空檔位置,對發動機的轉速控制裝置進行檢測。

(2)操作各個機構控制桿以核實所有的功能正常。

(3)操作換檔控制裝置以保證前進檔、空檔和倒檔能夠正常操作。

(4)根據操作維修手冊的要求,檢查停開制動器和腳制動器。

(5)檢查轉向情況一向右和向左轉一同時緩慢地行車。

(6)傾聽開啟的推扒機任何不正常的噪聲和檢查任何不正常的振動。

4.2.4斜坡上作業時的注意事項:

(1)儘可能避免在斜坡上橫向行駛、在斜坡上向上和向下行車時,隨時都會傾翻的危險。

(2)在陡坡上操作時,不允許發動機超速。在開始下坡之前要選擇適當的車

(3)當推扒機在斜坡上開始橫向下滑時,請把推扒機轉彎到下坡的方向。

(4)當在斜坡上作業時,儘可能推著物料下坡,然後逐漸給剷刀載入,滿載薩刀比較容易控制。

4.2.5停車的注意事項:

(1)儘可能選擇水平的地面。

(2)停車處與其它車輛有一個合理的距離。

(3)使用腳制動器停止推扒機。

(4)假如推扒機有其它附屬裝置、降低附屬裝置停放在地面上。

(5)把換檔控制裝置放回到空檔位置並鎖住。

(6)拉上手制動,或者用其它方法固定推扒機以防止推扒機移動。

(7)停止發動機。

(8)關掉控制電開關。

(9)鎖住所有的鎖緊裝置並把鑰匙拿走。

4.3剷車在搬運載荷時的注意事項:

4.3.1絕對不能在運載物料時把剷鬥完全抬起。

4.3.2當用剷鬥運送物料時,要把剷鬥降低並以適當的速度行駛,這樣做可使重心降低、從而提高推扒機的穩定性。

4.3.3只能運載適當的載荷、不能超載作業。

4.3.4在運載送載荷的過程中,不能急進地起動、停車和轉彎。

5、工程車輛的`定期保養管理規定

5.1工程機械每班保養

5.1.1消除發動機機體、煙帶部分、駕駛室內外積灰和積煤,每班下班後必須用水洗,嚴禁用水直接衝發動機、起動機等電氣部分;

5.1.2停熄發動機15分鐘後,檢查油箱、變矩器液壓箱、最終傳動箱等的油位和水位是否符合要求,如需加油加水,應即時加至規定刻度;

5.1.3檢查各管路連線處有無漏油、漏水現象;

5.1.4檢查外部各螺絲、螺母有無鬆動:

5.1.5檢查行走過道上無漏水、漏油等現象;

5.1.6檢查各放油塞和加註口有無鬆動;

5.1.7所有加油點加足潤滑脂。

5.2工、程機械50小時保養除班保養外應增加下列各項:

5.2.1檢查清潔空氣濾清器的濾芯,如濾芯是否損壞等;

5.2.2檢查電瓶液麵及接頭應良好,必要時即時新增電瓶水:

5.2.3檢查履帶鬆動程度,必要時調整到適度;

5.2.4檢查制動器踏板行程應靈活可靠(行程在6~7cm);

5.2.5放出柴油箱內的積水,消除殘餘物(如灰塵和油汙等);

5.2.6清除灰塵和油汙等公物,進行整車清潔工作:

5.2.7保養工作結束後應將所有異常消況及保養情況作好詳細記錄。

5.3工程機械100小時保養

5.3.1檢查輔助液壓系統,檢查油位在規定標準內;

5.3.2抬起座位,提出油標尺確認油位達到標只刻度以上,如需加油則通過油標孔加油:

5.3.3檢查最終傳動箱油位,應加油至規定範圍內;

5.3.4檢查履帶結構內部支架各部螺絲應無鬆動,在各油嘴衝注潤滑脂;

5.3.5保養工作結束後應將所有異常消況及保養估況作好詳細記錄;

5.3.6油路部分保養:

(1)如果只能用煤油清洗,應做好防火措施;清洗時關閉油箱開關,計旋下環形螺母拆下過濾器,用乾淨的溶劑消刷乾淨;

(2)更換傳遞液壓系統過濾器;移開發動機右側罩蓋就可以看到過濾器,拆洗過濾器進行底部和周圍表面的情況;在安裝新過濾器之前,在密封墊表面塗一薄層機油,再旋上過濾器直到密封圈到底為止,然後僅用手上緊3/4轉:

(3)柴油箱;鬆開放油螺絲,放掉水和沉積下來的殘渣,直到流出乾淨的油為止,機器在潮溼的環境或者溫度變化比較明顯的環境下工作時,要經常通過檢查孔檢查沉積下來的沉澱物,由這個原因,如有必需,就清洗過度使用的過濾管;與室外溫度在0℃以上時,發動柴油機前一定要淨化油箱,溫度在0℃以下時,工作結束後應同樣要進行淨化,否則沉澱物將被凍住而不出來。

5.3.7清洗或更換轉動變矩器過濾器;

5.3.8風扇傳動皮帶張力合適(在40~50N的外力下繞度大約為10~15mm)

5.3.9剷刀聯動機構接點的潤滑:

(1)發動機油箱:通過底端塞子放油,注意要充分放乾淨;按如下步驟充入新油;

(2)安上放地塞,充油到油標尺最大刻度;

5.3.10運轉發動機;

(1)停機3分鐘後,加足到最大油位:

(2)保養工作結束後應將所有異常情況及保養情況作好詳細記錄。

5.4工程機械250小時保養

5.4.1電瓶:開啟左側外殼門露出電瓶口,當柴油機運轉及充電位置時,開啟電解槽蓋並加人蒸餾水直到刻度線,按以下規程則使電瓶保待高效:

(1)當柴油機運轉時,通常使電瓶充電;

(2)當柴油機停轉以後,將開關調到“0”位以免電瓶逐漸放電;如果柴油機關掉或空轉,不耍長時間開燈;

(3)往短時間暫停期間,讓發動機保持空轉,不要熄火:

(4)如果電瓶比平時需加更多的水,或者由於使用過度使發動機無法啟動,應進行修理以恢復使用;

(5)不要加普通水以免雜物或髒物進入損壞電瓶:

(6)確保電瓶接線端子連線牢固並用凡士林覆蓋;

(7)在充電前後,使用合適的比重計檢測比重;

5.4.2輔助驅動皮帶:

(1)發動機:檢查皮帶在42~56牛頓力的載荷下,下垂量不超過10毫米;若需調整則鬆開螺母的托架,按要求移動發動機;

(2)風扇:曲軸風扇和張緊裝置之間皮帶在41~55牛頓力的載荷下,下垂量不超過10mm;若需更換皮帶,則移動張緊裝置後,兩條同時更換。

(3)保養工作結束後,應將所有異常情況及保養情況作好詳細記錄;

(4)履帶架外部支撐,潤滑兩個接頭:

(5)檢查空氣濾清器的狀況;

(6)大修後執行的注意事項:

a.最少有50小時的試車時間:在冷態啟動後開走前,怠速曖機3分鐘:避免長時間地全功率執行;經常檢查機車,確認沒有漏油或漏水。

b.在最初50小時內,更換髮動機油和清洗過濾器;

c.在最初100小時內,清洗柴油濾杯。

6、日常工作規定

6.1機械使用中努力做到: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不漏電),五良好(調整、緊固、潤滑、各部件、安全)。每天工作前,必須按規定檢查機械並做好詳細的記錄,如發現有不安全隱患,操作人員應及時向有關人員彙報。

6.2每班必須把所有機械的衛生(衛生要求:把駕駛室清掃乾淨,對車身進行沖洗,並擦試)工作搞好,並把機械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關好門窗,把車鎖匙交回班裡,方可交班。

6.3服從領導安排,合理使用各種機械,按時完成當班的任務。

6.4因工作關係需要,在廠內使用本部門的機械,必須有公司內部聯絡單。

機械管理制度14

中轉站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為保證中轉站機械的正常運轉,以下雜物不得進入中轉站。

1、建築垃圾、磚頭瓦塊;

2、裝璜垃圾、廢舊鐵器;

3、樹枝、木棒等;

4、有毒、有害汙染物品;

以上規定如有違反或因管理不嚴,造成機械事故或損壞的,後果由當班管理員自己承擔。

垃圾中轉站管理工作質量標準考核辦法

1、中轉站未按規定時間開放,每次扣罰當班人20元。

2、擅自脫崗的,每次扣罰當班人20元;因脫崗造成中轉站內物品被盜或遺失的',按價賠償,造成裝置損壞的,予以待崗處理。

3、未維護好垃圾傾倒秩序的,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4、未搞好責任區環境衛生的,由責任人立即整改到位,並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5、交班前未清理、沖洗地槽溝的,一次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6、臺帳記錄不會、不實的,一次扣罰當班人10元。

中轉站安全管理制度

1、非操作人員嚴禁進行機械操作。

2、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嚴格按壓縮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壓臺懸空時,下面嚴禁站人。

4、中轉站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

5、因操作不當造成後果的,從重處罰。

機械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的監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從事建築施工的企業和個人以及為其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是指在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裝置:

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施工機械裝置

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裝置。

第四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裝置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使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託所屬的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或假冒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質量技術監督機關負責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的質量違法行為。

第五條為施工現場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的生產、銷售單位,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第六條向建築施工企業或者施工現場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

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七條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要對建築施工企業或者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效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清除出施工現場。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必須採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並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的採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第九條施工現場新安裝或者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託當地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第十條建築施工企業及其專案經理部必須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解決。

第十一條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可以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組織聯合檢查,並公佈合格或者不合格產品名錄。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交易市場,為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提供服務,並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對於違反本規定的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由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作出處罰。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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