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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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指導中小型施工機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2.適用範圍

2.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2.2鋼筋加工機械

2.3安裝裝修機械

2.4木工機械

2.5焊接機械

3.可能的危險因素

3.1電纜線老化、破損,金屬外殼帶電、漏電保護器失靈或無漏電保護引起觸電事故。

3.2裝置安裝不牢固、操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違章操作、裝置防護裝置不齊全、操作人員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導致機具傷害事故。

4.職責

4.1材料裝置部負責施工現場各類中小型機械的安裝、驗收;

4.2分公司安全部及材料裝置部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培訓,督促制度的落實。

4.3現場安全員和操作人所屬班組班組長負責督促檢查操作人員的操作行為;

4.4機械負責裝置的日常檢修、維護、保養工作,並填寫維修記錄。

5.工作程式

5.1安裝、驗收:

5.1.1材料裝置部會同專案部相關人員,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各類機械的安裝位置;

5.1.2機械在安裝後,材料裝置部組織專案部安全員、機操人員對安裝好的機械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表,具體驗收內容見驗收表。驗收時執行一機一表,驗收表結果要能真實反映機械的狀況,驗收後參加驗收人員應在驗收表中籤字,寫明驗收意見。

5.2檢查

5.2.1機操人員對裝置的使用情況、裝置狀況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2.2專案部安全員和操作人員所屬班組的班組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操作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操作的行為及時給予糾正和處理;

5.2.3操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機械防護裝置脫落、破損或失靈等問題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通過班組長或直接要求檢修人員給予及時維修。

5.3使用

各類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循以下操作規程

5.3.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基本要求

(1)作業場地應有平整堅實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現場在用機械應搭設堅固的機械棚,機械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採光、防盜、防凍設施,並不得有積水。

(2)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並應保持水平。

(3)作業後,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並應清潔保養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

(4)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2

1、負責具體制定公司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或規定),建立機械管理體系,制定機械安全目標以及相應的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

2、掌握公司各階段現場機械數量、分佈和安全狀況,審查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證。

3、負責檢查施工專案部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資格和起重機械安拆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確認情況。

4、負責起重機械重要作業方案和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的審查。

5、定期組織檢查現場機械安全技術狀況和機械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並進行考核評價。

6、按有關規定負責或參與機械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

7、負責公司層面的機械安全管理資料收集、彙總、存檔。

8、負責組織或參與組織現場起重機械危害辨識及防範措施的編制;負責組織編制現場起重機械重大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評價和改進。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3

一、工程概況

二、施工機具安裝使用、維修

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機械,按施工進度分期組織進場。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懷來理想上城住宅小區5#樓,建築面積6136.18m2。建築高度為18.25米。建築景觀效果優美。本工程結構型別為磚混結構,地上六層。本工程建築等級二級,建築物抗震設防裂度為8度。

二、施工機具安裝使用、維修

1、施工機具裝置安裝,必須由工地工程技術人員向專業班組長進行書面安全口頭技術交底,並做好交底記錄及被交底簽字手續,作業前由班組長向工人做好班前技術交底,並做好交底記錄入檔。(機械用電系統安裝必須由專職電工來完成)。

2、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裝置,每週進行一次檢查、維修、保養(機械裝置檢修時要拉閘斷電,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3、各工種使用的機具裝置要分別指定專人負責,並建立崗位責任制。

4、機械裝置的基礎要高於自然地坪,搭設機械操作棚,做好操作棚防雨措施。

5、制定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嚴禁酒後上崗,機械在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6、特種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7、機械裝置安裝完成後,工地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參加人員:工長、技術員、專業組長、專職安全員、機械使用負責人。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能交付使用,並做好交驗記錄入檔。

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機械,按施工進度分期組織進場。

1.機械裝置進場後由技術、生產、機械及有關部門組織正確安裝除錯及驗收,要經常性保養,保持施工機械完好狀態。

2.對機械裝置使用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每臺機械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嚴格執行三定(定人、定機、定製度)制度。

3.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所操作機械情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

4.對大型機械特別是塔吊、垂直提升機械,外用電梯等裝置各種限位裝置必須靈敏、齊全可靠。

5.每臺塔吊至少要有兩名持證上崗的訊號指揮員,非訊號員不得指揮塔吊。訊號應清晰準確,各工種應配合一致,協調工作。嚴禁超負荷起吊、斜吊或斜拉掛鉤,五級以上大風或下大雨嚴禁作業,超吊重物大臂下和超吊運行方向下方,儘量減少人員作業和活動。

6.中小型機械應有切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三防:防雨、防雜、防溼。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4

1、建築安裝企業的機械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能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以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置,其除錯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4、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並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責任,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規程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條件,並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定有充足的照明。

11、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時,機械裝置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合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2、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5

1、指導教師必須對實習學生行焊接特種作業的安全教育,並以身作則,嚴守各項安全規程。焊接實習時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具。

2、對各種電弧裝置要定期進行嚴格檢查,以防漏電。嚴禁使用有故障的電焊裝置。

3、每日上下班時對各種氣瓶進行檢查,防止漏氣,嚴格執行氣表年檢制度。

4、加強對各種電器開關的使用管理,嚴禁學生亂摸亂接和亂拆。嚴格執行用電安全制度。

5、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防爆安全制度,對各種輸氣管路級每日每班進行檢查,並做好裝置使用記錄。

6、使用砂輪機時,必須帶好勞動保護用具,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7、場內排氣扇必須保證正常執行,保證實訓場內通風。

8、做好下課“五關”:關門、關窗、關電、關機、關氣,加強安全防範。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6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止生產執行和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確保生產執行和施工作業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安全防範及時到位,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規定了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有關事項。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風廠和工程專案施工作業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四條安全工器具是指保證人身安全的各種防護性工器具及裝置,如:絕緣工具、安全帶、漏電保護器、驗電器、絕緣手套等,此外還包括導鏈、砂輪、電鑽、電動葫蘆、滑輪等工器具。

第五條工器具使用前,由使用人負責檢查是否有合格證,沒有合格證的不得使用。

第六條各單位工器具應由專人保管,保管人員必須熟知所管轄工器具效能、使用保養、試驗方法等知識,工器具要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七條工器具應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有關標準定期試驗、檢查、保養,檢查試驗後的工器具要有檢查記錄、檢查日期、檢查資料及檢查人簽名。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格的工器具應貼有檢查合格的標誌,不合格的工器具應另外存放,絕對禁止好壞工具混放,不合格的工器具嚴禁使用,否則追究相關責任。

第八條工器具的試驗週期由各單位安全負責人負責控制,具體實驗週期參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相關規定執行。到期時上報公司安監部部協助檢查試驗,如工器具漏檢並由此引發事故,追究各單位安全負責人責任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工器具借用要有記錄,包括借用日期、歸還日期,禁止將未經檢驗或不合格的工器具借出。

第十條工器具的貯存保管要科學合理,符合有關規程或行業標準的要求,避免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壞,公司安全監察部定期抽查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情況並進行考核。由於保管不到位造成安全工器具丟失的由本單位負責。

第三章

檢查與考核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安監部部和相關單位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違反以上規定條款的將考核責任單位和責任人100~500元,產生不良後果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並另行考核。

第四章

附則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第十二條本規定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7

1、施工現場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2、機械租賃合同;

要求:要有雙方的簽字、蓋章、日期等

3、安全管理協議書;

要求:要有雙方的簽字、蓋章、日期等

4、拆裝合同書;

5、裝置出租單位、起重裝置安拆單位等的資質證書資料影印件、北京市建委的裝置統一編號

6、機械裝置平面佈置圖;

要求:要於施工現場相符合

7、總包單位與機械出租單位共同對塔機組、外用電梯機組、電動吊藍操作者和安裝人員的聯合安全技術交底;

8、大型裝置安拆施工方案;

要求:要有編制人、審批人、審批表、審批部門意見和簽字蓋章

9、群塔作業安全方案;

要求:要有編制人、審批人、審批表、審批部門意見和簽字蓋章

10、塔吊安裝、頂升、拆除、驗收記錄(八張表);

11、外用電梯安裝驗收記錄(六張表);

12、電動吊藍的'驗收表;

13、中小型裝置進場驗收表或記錄;

14、現場裝置臺賬;

15、各類裝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16、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要求:交底人、被交底人簽字,交底日期等

17、機械操作人員及起重吊裝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影印件;

18、自檢及月檢記錄和裝置運轉履歷書;

要求:時間、組織人、參加檢查人員、查出的問題、問題的整改要求、整改負責人及期限、整改後複查記錄

19、職工應知應會考核情況和樣卷。

要求:參加受培訓人員名冊(姓名、性別、單位工種成績)、試卷用紅筆批改、扣分依據和所分數。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8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並對裝置進行檢查,認真查閱執行日誌,詢問當班人員裝置的執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裝置執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願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後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並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於檢查範圍內的裝置。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願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執行日誌、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後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裝置履歷書、機械裝置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1.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明確了各類維護維修、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

1.3本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1.4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總監負責解釋。

1.5本規定與上級相關規定有牴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專案部範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依據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

《電力建設安全維護維修管理規定》

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維護維修班組獨立使用的除維護維修裝置以外的維護維修機械。小型機械如: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鑽、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指價值在20xx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4.4.2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4.4.3安全標誌工具:是指為規範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定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一採購、管理和大修;由專案負責使用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效能完好,各專案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人員監督指導。

5.2.價值在20xx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綜合部統一採購、管理或發放。

5.3.小型機械由綜合部供應,安全員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人員參加驗收。

5.4.安全總監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總監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鑑定。

5.5.2各專案兼職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編制專案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組織專案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5.5.3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其主要職責: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檯帳;

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採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採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工器具的採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6.3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6.3.1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於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總監。

6.3.2安全總監對各各個專案計劃進行稽核、彙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6.3.3安全總監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綜合部按計劃採購或委託專案採購後,由各專案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6.3.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安全生產許可證;

產品合格證;

安全鑑定證;

產品說明書;

檢測試驗報告。

6.3.5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6.3.6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員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瞭解其效能並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錶、溫度計、流量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後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採取措施並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並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閒談、吃零食,不得酒後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並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後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8.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瞭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定並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採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並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線,應按規程、規定連線。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線,其許用應力不得大於0.98kn/cm2。用做綁紮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於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並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

7.10.滑車

7.10.1.滑車應按銘牌規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後方可使用。

7.10.2.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現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過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中,應採取吊環式滑車;如採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採取保險措施。

7.10.4.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鎖緊。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絕緣操作杆: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誌清晰;不超試驗週期。

7.11.2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週期。

7.11.3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週期。

7.1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於3cm;帽殼無裂紋;繫帶調節靈活。

7.11.5安全帶:檢查元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週期。

7.11.6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杆連線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7.11.7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線牢固,螺栓緊固。

7.11.8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誌(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檢查維護、實驗及保管

8.1.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並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8.2.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和簽定。修復後的機具應經試轉簽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8.3.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後進行。

8.4.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乾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並用標籤或色標加以區別。

8.5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8.5.1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係數。

8.6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8.6.1絕緣杆、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託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8.6.2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週期組織進行試驗。

8.6.3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後,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並在工器具上貼上不乾膠製成的“試驗合格證”。

8.6.4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入在臺帳內,並儲存好試驗報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櫃)內,房內應保持乾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絕緣杆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杆變形彎曲。

8.7.3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櫃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塗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8.7.5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程式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程式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8.7.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8.7.7安全工器具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並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報廢的要求

9.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檢查、試驗及修理後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採購和製造價格的。

9.3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9.3.1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絕緣操作杆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絕緣操作杆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線強度;

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洩漏電流超標;

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洩漏電流超標;

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於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於規定要求;

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梯子結構鬆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9.3.2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彙總後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全總監審定。

9.3.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需要報廢時,由各專案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全總監,由安全總監組織鑑定後確定

附表一登高板(腳釦)、安全帶(繩)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

序號

專案

週期

要求

說明

種類

試驗靜壓(拉)力(n)

時間

(min)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登高板

2205

5

腳釦

980

5

圍杆帶

2205

5

護腰帶

2205

5

安全繩

2205

5

附表二絕緣手套的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

序號

專案

週期

要求

說明

電壓等級

工頻耐壓(kv)

持續時間

(min)

洩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高壓

8

1

≤9

低壓

2.5

1

≤2.5

附表三絕緣靴的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

序號

專案

週期

要求

說明

工頻耐壓(kv)

持續時間

(min)

洩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15

1

≤7.5

附表四絕緣杆(地線操作杆、驗電器操作杆)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

序號

專案

週期

要求

說明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分鐘

5分鐘

1

工頻電壓試驗

1年

10

0.7

45

35

0.9

95

110

1.3

220

附表五電容性驗電器的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

序號

專案

週期

要求

說明

1

啟動電壓試驗

1年

起動電壓值不高於額定電壓的40%,不低於額定電壓的15%

2

額定電壓試驗

1年

在接觸電極上施加額定電壓並保持3分鐘,在該時間段內驗電器能正常工作且顯示訊號沒有間斷

附表六梯子的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

序號

專案

週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施加1765n靜壓力,持續時間5min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0

鋼筋加工機械基本要求

(1)鋼筋加工機械中的電動機、液壓裝置、捲揚機的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3.4、第4.7節及附錄c的規定。

(2)機械的安裝應堅實穩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作業時應楔緊行走輪。

(3)室外作業應設定機棚,機旁應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場地。

(4)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並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5)作業後,應堆放好成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做好潤滑工作。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1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的職責、程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範圍內的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過程。

2職責

2.1裝置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的歸口管理,負責對衝、剪、壓機械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情況進行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衝、剪、壓機械的大修理。

2.2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對衝、剪、壓機械裝置及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和考核。

2.3各使用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負責衝、剪、壓機械裝置的使用、檢查、維護、保養和維修。

3管理內容和方法

3.1對衝、剪、壓機械的管理要求

3.1.1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各衝、剪、壓機械使用部門對各種衝、剪、壓機械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裝置檔案。

3.1.2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和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衝、剪、壓機械的使用部門制定衝、剪、壓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並對操作者進行必要的培訓。

3.1.3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和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參加衝、剪、壓機械的安裝、大修後試運轉的驗收、定期檢查工作。

3.1.4衝、剪、壓機械經驗收合格後,使用部門方可投產使用,並對衝、剪、壓機械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檢查、維修。

3.1.5衝、剪、壓機械應按相關法規、標準規範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衝、剪、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與維修由其使用部門負責。

3.1.6衝、剪、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同主機一同經過驗收合格,並同主機一樣進行正常維修、保養。

3.1.7衝、剪、壓機械及安全防護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a)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無連衝。

b)制動器、緊急停止按鈕應靈敏、可靠。

c)傳動裝置的外露部分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d)腳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兩側應有防護罩,踏腳應有防滑措施。

e)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應可靠、有效。

f)電氣系統應有接地(零)裝置。

g)衝壓模具、胎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1.8衝、剪、壓機械的使用部門對安全防護裝置提出合理化建議時,應取得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的同意後方可實施整改,整改後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檢查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3.2對衝、剪、壓機械裝置操作者的要求。

3.2.1衝、剪、壓機械裝置操作者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業證後方可獨立操作衝、剪、壓機械。

3.2.2衝、剪、壓機械裝置操作者在操作時應嚴格執行裝置安全操作規程,操作過程中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的危險區域。

3.2.3兩人以上集體操作的衝、剪、壓機械,必須規定一人開車、一人指揮,互相協調進行操作。

3.2.4若加工的部件過大,造成無法使用防護裝置時,使用部門應制定臨時安全措施,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操作。

3.3安全監督檢查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對有關部門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等情況時,應按q/sz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4形成檔案和記錄

4.1裝置臺帳

4.2安全檢查記錄

4.3安全檢查表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2

中轉站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為保證中轉站機械的正常運轉,以下雜物不得進入中轉站。

1、建築垃圾、磚頭瓦塊;

2、裝璜垃圾、廢舊鐵器;

3、樹枝、木棒等;

4、有毒、有害汙染物品;

以上規定如有違反或因管理不嚴,造成機械事故或損壞的,後果由當班管理員自己承擔。

垃圾中轉站管理工作質量標準考核辦法

1、中轉站未按規定時間開放,每次扣罰當班人20元。

2、擅自脫崗的,每次扣罰當班人20元;因脫崗造成中轉站內物品被盜或遺失的,按價賠償,造成裝置損壞的,予以待崗處理。

3、未維護好垃圾傾倒秩序的,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4、未搞好責任區環境衛生的,由責任人立即整改到位,並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5、交班前未清理、沖洗地槽溝的,一次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6、臺帳記錄不會、不實的,一次扣罰當班人10元。

中轉站安全管理制度

1、非操作人員嚴禁進行機械操作。

2、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嚴格按壓縮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壓臺懸空時,下面嚴禁站人。

4、中轉站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

5、因操作不當造成後果的,從重處罰。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3

近年來,各施工企業陸續購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機械,這些機械對加快工程進度、提高工藝質量起了很大的作用。為了加強管理,減少和杜絕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保障裝置和人身安全,經多次研究,討論、修改,現頒發《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並提出三點要求,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電管局,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電建局、要切實加強對起重機械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各施工企業要對機械的安全進行全過程管理,按《規定》要求,認真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人,限期解決。

二、能源部施工機械檢測中心為我部施工機械安全檢測的專業部門,掛靠在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檢測中心應加強與各施工企業的聯絡,互相配合,搞好檢測工作。

三、起重機械操作人員,起重機械檢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機械操作證》、《起重機械檢驗員證》方可操作和出具檢驗報告。

請各有關單位將貫徹執行《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的情況及時告能源部。

【章名】附: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機械是指起重量在30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鐵路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和龍門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1.各施工企業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製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並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裡認可的檢驗部門鑑定認可後,方可使用。

2.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並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條各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機械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隊單位的領導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對機械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六條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定專職機械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並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七條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並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八條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省電力局發放的《機械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定機任命後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效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九條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1.經司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並做好保養作業和檢查記錄,方可按指揮訊號作業。

2.對違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3.起重機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4.司機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訊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杆、行走、迴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司機負責監護。

5.操作室應有操作規程、潤滑圖表、操作保養責任制及機長、值班司機掛牌,操作室內其他人員不準進入。

6.檢查保養起重機時必須停止作業。

7.起重機軌道和電纜要符合規定,經常檢查並做好記錄。

8.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靈敏、可靠。

9.實行多班作業要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記錄和檢查工作。

系列起重機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針對進口的特大型起重機械)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針對本機效能的專門培訓。

11.堅持做到'十不弔',即:(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2)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弔。(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5)歪拉、斜吊不弔。(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弔。(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弔。(8)帶稜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弔。(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撥、不弔。(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弔。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機必須嚴格執行本機的有關防風措施和規定。

第十條專業單位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記錄要認真填寫,齊全準確,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

第十一條使用單位要根據國際gb6061-85起重機安全規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起重機安全監察規定要求,做好起重機的檢查和檢驗工作。

1.班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班前、班後進行,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專案進行檢查。

2.經常性檢查:使用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滑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每月不得少於一次。

3.定期檢查:使用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機械員、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參加,每年必須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螺栓的聯接情況。

(5)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組織修復,並將經常性檢查和定期檢查情況向機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報告。

4.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還要對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此項工作由能源部認可的檢測部門承擔。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二年進行一次。

(2)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交付使用前。

(3)閒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4)經過暴風、重大事故後,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效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第十二條起重機的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知識和起重機常識的培訓,應具有網、省局,電建局,總公司頒發的技術證件,指揮時應帶有明顯標誌並保證起重機行走通道沒有障礙物。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十四條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說明書規定要求新增、更換潤滑油、脂。

第十五條起重機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要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軌道設專人維護和清理雜物。

第十六條起重機的超負荷作業要嚴格管理,以確保安全。

1.必須超負荷作業時(不得超過額定負荷的10%),由使用單位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作業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現險情時的搶救方案),辦理超負荷工作票,經公司總工批准,由安全、機械、施工部門共同監督實施,各負其責。

2.超負荷作業前,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機況良好,方可作業,起重機如有故障,不得作業。

3.超負荷作業後,使用單位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並將超負荷作業和檢查情況記入本機檔案。

第十七條兩機以上聯動作業,由使用單位提出作業方案,經公司總工批准方可進行。

第十八條新購、大修後或移裝的起重機,在安裝前由安裝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起重機進行技術檢查,對由於運輸不當或保管不善所產生的變形,開焊等缺陷,要認真進行檢修、校正,做好記錄,達到技術要求後方可安裝。

第十九條所有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並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第二十條大型起重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工藝規程(包括安全防護措施方案),並經機械、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總工審查批准,拆裝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拆裝程式,對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第二十一條大型起重機安裝畢後,要按規定進行除錯,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要進行可靠性試驗,對整機進行負荷試驗。安裝、除錯、負荷試驗記錄等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儲存。驗收工作由安裝單位組織,機械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參加,驗收合格後安裝單位可向使用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的結構、技術引數和電器控制系統不得任意修改,必須改裝時應提出計算資料、施工圖紙和改裝方案,在不改變原機構效能時,由機械管理部門同意,公司總工批准。改變效能時應經公司總工稽核報主管局批准後執行,改裝後的系統必須經過試驗由機械管理部門按規定經過六個月試運後辦理驗收,改裝的資料歸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條使用單位要認真執行《技術保養規程》,保養作業由使用單位領導組織進行,並將保養執行情況報機械管理部門,使用單位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後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及獎罰辦法。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了加強醋酸車間裝置班組安全工器具的規範管理,確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使用,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參照行業標準及結合公司部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管理規定規定了生產準備部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三、規範性引用檔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帽》GB2811—20xx;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20xx;

四、常用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類別

4、1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防墜器、各類防護工作服、防護鏡、防毒用具、防腐蝕手套、防噪聲用具等。

4、2各類安全圍欄、活動支架、安全網、圍網、升降板、腳釦、梯子等。

4、3絕緣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絕緣棒、絕緣檔板、絕緣罩、絕緣夾鉗、驗電筆(器)、絕緣手套、橡膠絕緣靴、絕緣梯、接地線等。

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職責

5、1班長的職責

5、1、1貫徹執行公司、部門和車間的有關規定、標準,管理制度。

5、1、2負責明確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與責任分工,設定班組安全員。

5、1、3督促、監察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落實。

5、1、4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配備計劃、更新報廢、借用手續的初審。

5、2車間安全員職責

5、2、1對班長負責,協同配合車間專職安全員工作,做好班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5、2、2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報廢手續(以舊換新)、新增工器具申請、借用計劃手續的辦理,經班長初審後報送車間專責安全員。

5、2、3建立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列出安全工器具清冊,並報送車間專職安全員。

5、2、4聽從車間專職安全員安排,定期進行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

5、2、5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領取、驗收、試驗、保養工作

六、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

6、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配置、公用定點配置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醋酸車間根據安全年度費用計劃的規定的配置,依據公司物資採購程式提出計劃,經安全生產部審查,報經營部採購,由安全生產部登記、建立臺賬後分發至現場定置點或個人。

6、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

6、2、1個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個人妥善保管;班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組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部門專人負責保管,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6、2、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要進行登記並建立臺賬,做到物賬相符,定置管理。

6、2、3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按規定分類存放,要防止受潮、黴爛、變形、受熱、機械損傷,不可接觸各種油類、酸鹼物質,以防腐蝕。

6、2、4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得與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6、2、5班組員工應熟悉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要對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登記和常規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6、3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定期試驗

6、3、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中的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6、3、2嚴禁使用未經試驗或已超預防性試驗週期的安全工器具。

6、3、3在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檢查,無異常後方可使用。

6、3、4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放在妥當的地方,不可隨意亂放,以免損壞。

6、3、5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能代替普通工具移作它用。

6、3、6絕緣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試驗見《電力安全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

6、3、7登高工器具檢查。

6、3、8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試驗記錄檢查。

6、3、9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臺賬檢查。

6、3、10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使用

6、3、1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使用者應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的人不準使用。

6、3、1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應認真核查合格證上的試驗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內,並進行使用前的常規檢查。

6、3、13不論在什麼場所作業都應使用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的工具。

6、3、14外界環境條件不符合使用此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時,不準使用。

6、3、15使用者的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不符合《安規》規定時不準進行工作。

6、4梯子的使用:

6、4、1梯子使用前必須先檢查後使用,梯子的結構應完整,防止梯子滑移,鎖固裝置應完好,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撐杆裝置應完好。

6、4、2梯子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不允許有歪斜、扭曲變形及其他影響強度的缺陷。梯邊(樑)不得有開裂。

6、4、3工作時梯子必須放在固定的地平面上,地面上不得有冰雪、油、水等易滑物。

6、4、4不得兩人或多人蹬在一個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時不得移位,不得調整梯子。

6、4、5在梯子上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於1m的梯蹬上工作。最高兩檔不得站人工作。使用者工作點的高度不得超過梯子頂部支撐點。

6、4、6各類金屬梯不得從事升壓站、電氣裝置小室及電氣高壓裝置部位的檢查、維護工作。

6、4、7靠在管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須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使用直梯、拉伸梯一定要有監護人或採取綁紮固定措施,並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人員的安全措施。

6、4、8禁止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固的支撐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6、4、9禁止在懸吊式的腳手架上搭放梯子進行工作。

6、4、10梯子長度不夠而將兩個梯子連線使用時,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紮牢固,綁紮不得少於3道。

6、4、11在梯子上工作,應使用工具袋,工具和物件不得上下拋擲。

6、4、1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護人或設定臨時圍欄。梯子不得放在門前使用,必須用時,應採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6、4、13必須在機械的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避免轉動的機械捲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採取臨時隔離防護措施。

6、4、14使用任何梯子上下時,都必須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許持帶任何物件。

6、4、15摺梯(人字梯)在使用時,上部角度應以35~40°為宜。上部絞鏈必須牢固,並要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6、4、16使用梯子從事高空作業時,同時執行高空作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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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和適用範圍

我公司是電力建設的施工企業,施工機械、工器具的安全對對於生產任務的完成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施工機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產任務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之一,為了滿足電力建設施工發展的需要。為了把好機械、工器具的購買維修使用關,確保施工中的安全。

2機械、工器具的種類:

2.1.1施工車輛(不包括汽車、吊車)牽引、張力等車輛。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轉換、傳遞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電動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電能為能源的施工機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業施工的支援與防護工具。

2.1.5專用安全工具或裝置,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1.6絕緣工具。

3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和依據

3.1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必須是經過領導同意,按計劃進行。

3.2生產廠家必須是國有企業或知名度較高的、信譽較好的廠家。

3.3廠家必須提供國家對產品鑑定的報告書、生產許可證、還有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的各種技術標準。

3.4所購大型機械生產廠家應有一支及時的售後服務隊伍。

4機械、工器具驗收和試驗:

4.1書檢查銘牌與外形尺寸應相符。

4.2外觀檢查:逐個逐件目視過關檢查。

4.3壽命與可靠性檢查:檢查易損部位、保安裝置等。

5效能試驗檢查、抽樣比例與重點檢查專案檢查專案:

5.1施工車輛:牽引裝置都應進行額定負荷、啟動、剎車試驗,必要時進行迴圈試驗。

5.2起重工具:抽樣4-8%,分別做100%、125%額定符合條件下的工作試驗檢查及外型尺寸有無變形或其他異常現象。

5.3汽、柴油、電動工具:抽樣3-6%進行額定荷載試驗,多次啟動停止,檢查是否超溫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應進行額定荷重試驗,檢查薄弱環節與使用壽命。

6所有的試驗都應按規定的週期進行,有安監人員參加,並做好記錄。

7大型機械、裝置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經必要的培訓工作,使用後應加強機具的管理維修。使用時出現的問題,各隊也應及時向公司安全保衛處、技術質量處報告,以便及時研究處理。保證人身、裝置安全及工程進度。

8機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養:

8.1各處的機械、工器具管理部門對機械、工器具的安全負全責,對所發放的工具必須保證100%的完好率,否則不能發放。發放前應使用發放記錄,退回後應及時修理與保養。

8.2各專案部、班組在領用工器具時,除填寫領用記錄外,還應認真對工器具的外觀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還應對所使用工器具進行外觀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8.3各專案部、對、班組內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觀檢查外,還應每月一次對所使用的工器具進行一次檢查和維護。保證所使用工器具處在一個合格的狀態。同時應建立維修記錄。

8.4凡因機械、工器具在使用範圍內出現各種不安全現象,都要追究發放、維修人員的責任。

8.5所用機械工機具的週期試驗,必須按照規定執行,各處的領導要給予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由安監人員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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