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理由延長兩個月試用期是否合理?

來源:果殼範文吧 2.07W

我進入公司時是seo專員,到我試用期過了兩個多月了電商網站才搭建起來,期間我一直在完成上級佈置的一些準備工作。現在政策又改成不做電商網站的.網路推廣了,要做eBay的運營
轉正答辯時說我沒有做過eBay要我轉崗,轉到客服部門,並延長2個月試用期
我籤的勞動合同是兩年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到今天已滿三個月了。
有沒有類似經歷的,各位大大可否給予一些建議?

這樣的理由延長兩個月試用期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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