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這樣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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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外包公司(上海微創軟體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為新財年損失了一些專案,多出了一些閒置人員,暫時不能進專案,所以於今天(2010年8月4號)向我們提出讓我們離職,工資放到8月13號,不過跟我們說的時候是美其名曰“發放帶薪假期,便於我們在家找工作。”我們不同意,要求公司賠償1個月的工資(我們在公司工作即將滿1年)公司說不會走賠償這條路,如果不同意這個協商,以後就要對我們實行待崗制度和監管,派HR每天看著我們,不允許訪問外網,不允許隨便請事假(說這樣我們就不能隨便出去面試),還會每天給我們分配不可能做完的工作,並雞蛋挑骨頭來評定我們的`performance不好,並說等將來的公司打電話進行任職前調查時也不會給我們說好話,可惜我當時沒把這些談話錄下來,沒留下證據。想請大家幫忙看看,公司這些要求合法嗎,能不能申請仲裁呢?我們要求公司給1個月的薪水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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