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時遭遇公司要求支付培訓違約金並拒絕支付這半年的獎金,怎麼辦?

來源:果殼範文吧 2.18W

本人校園招聘進入目前公司,當時勞動合同簽了三年,試用期半年,職位:商務培訓生。(勞動合同上寫明瞭培訓費用及提前離職需要賠付違約金)

辭職時遭遇公司要求支付培訓違約金並拒絕支付這半年的獎金,怎麼辦?

入職培訓2個月後進入公司做銷售類崗位,獎金比例30%,季度發。但當時因為試用期沒有獎金。

試用期結束後半個月由於組織結構調整,調入另一部門做市場營銷,當時領導口頭答應獎金30%,季度發。但後來一直沒有發放獎金,今年3月份才跟獎金年度發放的同事一起發放去年的獎金。

現在的問題是我提出離職,公司要求我賠付培訓違約金,並拒絕支付這半年的獎金。理由是我的獎金髮放方式屬於年度發放,要在2013年12月31日在職的人才能夠享有年度獎金。所以我並不享有。

我不懂這些是否合法,我想爭取屬於自己的利益,請各位解答或指教現在該怎麼做?

PS:我只是口頭上與領導交流,由於領導的回覆及態度令我不能接受,尚未正式提出離職。

事情過去了一個月了,感謝各位的.回答和幫助,在這裡給大家做個結尾,公佈下結果:

最後我沒有賠付違約金,因為我的領導和HR覺得我工作的還可以,給予了減免。至於獎金我一分錢也沒有拿到,因為按照公司的員工手冊,我並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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