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投資性房地產計量模式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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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摘要: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頒佈的《企業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體現了我國在會計制度同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但是由於我國的國情,還存在一定的差異。本文通過對我國新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比較,來說明投資性房地產在計量模式方面的異同。

我國投資性房地產計量模式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探討論文

  關鍵詞:會計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 投資性房地產 計量模式

  0 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房地產市場日益活躍,企業持有的房地產除了用作自身管理、生產經營活動場所和對外銷售之外,出現了將房地產用於賺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動。房地產已經不能簡單的適用固定資產準則。為了規範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計量和相關資訊的披露,我國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釋出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全面實施的新會計準則體系中增加了一項《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以下簡稱:新準則)。新準則的頒佈反映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

本文主要通過對比新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中投資性房地產計量模式的異同的對比,從而促進企業更好的運用新會計準則中投資性房地產計量模式,準確把握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精神和改進方向。

  1投資性房地產初始計量

在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方面,新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這與國際準則保持一致。國際準則另外對於不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專案進行了相關的規定,如為使房地產達到工作狀態所必需的啟動費之外的其他啟動費用和其他的不正常損失等支出,不能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的構成部分。新規則中只對初始計量成本的專案組成作了規定。因此,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在對此的規定在本質上是相同的。

  2 投資性房地產後續計量

2.1 計量模式運用數量 新規則規定一個企業只能採用一種計量模式對其所有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不得同時採用兩種模式。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可以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或成本模式作為其會計政策,並且將選定的'會計政策採用於其全部投資性房地產。可見在投資性房地產後續計量模式數量上,二者規定都是二選一。

2.2 計量模式選用側重點 新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後續計量,通常採用成本模式,只有企業有確鑿證據證明其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①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②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資訊,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可見新準則更傾向於成本模式,只有在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取得時採用公允價值模式。

國際會計準則雖然對公允價值模式和成本價值模式選用,並未規定優先順序,但認為從公允價值模式變更為成本模式通常不大可能導致更恰當的列報;對於選用成本計量模式的企業,仍應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進行披露;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還被作為了一些房地產歸為投資性房地產的一個必備條件。例如: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對於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房地產再轉租的,只要該類房地產符合投資性房地產定義的且企業對該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允許將其歸類為投資性房地產,但企業必須對所有其它投資性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從以上三個方面可以看出,國際會計準則更側重於使用公允價值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

2.3 計量模式轉換方面 新準則規定,為保證會計資訊的可比性,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存在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計量取得且能夠滿足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計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已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這主要是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並不完善所決定的。對於企業而言應該慎重的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作為其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選用成本模式的,當資本市場、經濟發展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還有選擇公允價值的機會,而一旦選擇了公允價值模式,就沒有迴旋的餘地了。因此,新準則釋出了這麼長時間,但是很多企業仍舊選擇成本計量模式作為其後續計量。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規定,只有能夠導致在企業財務報表中對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進行更恰當的列報的情況下,才能自願變更會計政策。而從公允價值模式變更為成本模式不大可能導致更恰當的列報。由此看出,國際會計準則不主張從公允價值模式變更為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後續進行計量,但是並沒有明確的禁止,在特殊條件下,還是存有一定變更的空間,而我國則明確禁止。

綜上所述,《企業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的制定,規定了投資性房地產範圍的界定、確認、計量模式及轉換和相關資訊的披露,順應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填補了我國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空白,反映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但是由於我國具體國情如資本市場不健全,還與國際會計準則存在一定的差異,但這種差異的存在是客觀和必要的。在我國資本市場逐漸完善和與國際市場融合中會逐漸的縮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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