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本錢核算題目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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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的頒佈和實施。使我國的會計準則在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方面又前進了一大步,並對長期股權投資題目制定了新的處理方法,以使長期股權投資更加科學與正確,因此,對投資收益和投資本錢進行核算就尤為重要。本文就此題目進行探討,以便正確地進行會計實務,為企業節省本錢,創造更大的效益。

新會計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本錢核算題目探討論文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長期股權投資 本錢核算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佈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並給予了高度評價。其中對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作了較大的修訂,《長期股權投資》作為單獨的一個準則,規範了權益結正當和購買法兩種合併會計處理方法,合併理念也由母公司理論轉為經濟主體理論等等,也是與國際慣例趨同的需要,同時也給我們會計實務帶來較大的挑戰。本文就此做以下探討:

一、新準則下長期股權初始本錢確認更為具體、正確

(一)以現金購進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以及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直接相關用度作為初始投資本錢,不包括為取得投資所發生的評估、審計、諮詢等用度,也不包括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經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這一部分只能作為應收專案處理。

(二)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本錢。

(三)投資者投人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對第三方的投資作為出資投進企業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本錢,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即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其債權人的初始投資本錢應按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以及相關稅費確以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債權人的初始投資本錢之間的差額,計進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預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衝減減值預備,減值預備不足以衝減的部分,計進當期損益。若衝減後減值預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債務重組採用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組合進行的,債權人應當依次以收到的現金、接受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以及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權的公允價值衝減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之間差額同上述情況處理。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

(五)企業合併時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本錢應當按照如下方法確定:

企業合併的方式不僅可以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還可以分為控股合併、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控股合併是指合併方在企業合併中取得對被合併方的控制權,被合併方在合併後仍保持其獨立的法人資格並繼續經營,合併方確認企業合併形成的對被合併方的投資。吸收合併是指合併方通過企業合併取得被合併方的全部淨資產,合併後登出被合併方的法人資格,被合併方原持有的資產、負債,在合併後成為合併方的資產、負債。新設合併是指參與合併的各方在合併後法人資格均被登出,重新註冊成立一家新的企業。所以都涉及將被合併方資產、負債納進合併方企業賬簿的事宜,而不存在通過企業合併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事項。而控股合併後被合併方仍存續則不會涉及將被合併企業的資產、負債納進合併方企業賬簿的事宜,但會產生通過企業合併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事項。

二、長期股權投資本錢核算本錢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採用本錢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本錢的收回。

根據新準則的規定。本錢法的核算方法,在時間上不必區分投資年度與投資以後年度,只要在表格中計算出截至本次止累計應得額及累計實得額、在備查賬戶中查出截至上次止已進賬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本錢及餘額、“投資收益”的餘額,結合本錢法的具體規定進行分析判定,就能對本次做出正確的賬務處理。一般本次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為以前年度實現的淨利潤,實際工作中被投資企業一般一年分派一次利潤,也有個別年份被投資企業一年分派兩次利潤的情況(即下半年分派中期利潤)。若被投資企業分派兩次利潤時,投資企業仍按同樣的方法做兩次賬務處理,只是在下半年宣告分派中期利潤時,投資企業累計應享有的淨利潤分配額應包括上半年的應享有的淨利潤分配額(根據被投資企業公佈的半年報計算)。對於長期股權投資本錢有時需要衝減,有時為不衝減也不衝回,有時需要部分或全部衝回,若需要衝回時衝回的金額最多隻能衝回至初始投資本錢額,在確定衝回的餘額時同時應考慮本次計人投資收益賬戶貸方的金額 已進賬的投資收益賬戶的貸方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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