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廣告策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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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策劃 篇1

委託協議

有關廣告策劃3篇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策劃並實施 專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活動名稱、時間、地點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第2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年月日終止。

第3條 義務和責任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各專案的策劃方案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2. 甲方負責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宜:

a) 甲方負責來賓邀請工作;

b) 甲方負責公司內部領導的邀請及相關安排;

c) 甲方負責對活動提出明確的目標以及相關要求

d) 甲方負責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活動中的部分款項:場地部分

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提供活動的策劃方案,並提交甲方確認;

2. 乙方根據甲方書面確認後的策劃方案組織實施;

3. 乙方負責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宜:

a) 乙方負責活動現場整體效果的策劃、設計、製作及搭建

b) 乙方負責活動所需裝置的租賃

c) 乙方負責現場音訊和視訊裝置的安裝(現場電力和網路安裝由場地方負責);

4. 乙方負責第三條第3款中其所負責事項的安全執行及使用相關裝置、場地、儀器裝置等

的責任。

第4條 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

具體費用及內容:

1. 此次活動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2. 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動的費用預算清單;

3. 附件二列明此次活動的工作時間進度表;

4. 活動實施應按照甲方確認後的策劃方案進行,如策劃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需事

先經甲方書面確認,雙方將根據調整後的預算,並依據實際費用發生情況進行結算。甲方如提出調整,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雙方確定此項調整的相應費用變動,如甲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確定費用情況,或者甲方提出的調整實際上不能操作(包括時間上的不夠充分),乙方有權按照原定方案執行並收取先前約定金額。

支付方式:

1. 甲方於合同簽署後的10個工作日內應向乙方支付預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人民幣: 元整)

2. 甲方於活動結束後的15個自然日內結算此次活動的全部剩餘款項,計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元整)

3. 甲方可選擇以電匯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項。

收款單位:

開戶行:

帳號:

第5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以及發

生其他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乙方支付協議總金額的5%的違約金;

2. 因甲方延遲交付乙方所需材料,從而導致乙方延期提交設計方案,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不影響甲方的按期付款;

3. 乙方不能按協議要求提交設計方案,或不能按所附工作時間進度表提供服務、所提供產

品和服務質量與協議約定不符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協議總金額的5%的違約金;

4. 甲方應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結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除預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

遲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總費用的0.03%作為違約金。

第6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本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

事件妨礙、影響或延遲任何一方根據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2. 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該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時起24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通知

對方,並告知該類事件對本協議可能產生的影響,並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之內提供相關官方證明。

3. 由於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 協議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雙方均不需承擔任何違

約責任。

第7條 不競爭限制

1. 本協議有效期間,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競爭對手提供公關諮詢、策劃及相關服務。

第8條 保密義務

1. 未經許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聯合交易所或其

他監管機構的要求,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他顧問、僱員除外)洩露本協議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資訊。

2. 乙方承諾對甲方為履行本協議所提供的材料(包括來賓的一切個人資料)及其他商業祕

密負有保密的義務,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於散發、傳播、披露、複製、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3. 但本條的保密義務不涉及如下資訊和資料:

1) 非由於乙方的一方的過錯而公開的資訊和材料;

2) 乙方可從第三方在無須承擔保密義務的條件下可以獲得的資訊;

3) 乙方可以證明在簽訂本合同前無須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已經知悉的資訊。

4. 本協議終止後,本保密條款在三年內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9條 智慧財產權

1.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宣傳用品,活動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權、

專利權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權訴訟,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同一依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10條 法律關係

1.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和同意乙方只作為甲方的獨立承包商按照本協議條款向甲方提供服

務。乙方不應亦無權顯示自己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員或僱員。

2. 本協議不構成或被視為構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雙方之間有勞資、合夥關係。

第11條 爭議解決及適用法律

1. 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未達成一致時,應向蘇州

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同意接收此約制並執行其中仲裁決定,除非有關費用的支付另有裁決,否則敗訴的一方應支付仲裁費用。在仲裁過程中,除了爭議的部分外,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

第12條 關於附件及其他

1. 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 本協議有若干個附件,每個附件需由甲方簽字認可後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中文寫成。

甲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蓋章)

廣告策劃 篇2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訂立,並擬訂客戶與廣告公司合作及經營細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 廣告服務

1.1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的 ×× 產品(品牌/服務)在 ××× 地區提供廣告服務,包括策略運籌,創作和製作,媒介策劃及購買;

1.2 如有需要,甲方將要求乙方負責其他輔助性服務,例如公關推廣,促銷執行和市場研究;

1.3 此等服務將根據相關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進行

2. 期限

2.1 本協議由 ×× 年×× 月 ×× 日起開始生效;

2.2 在此期間(即正式解除合約前60天)乙方將繼續收取應有的策劃管理費(列於收費細則內)

3. 獨家代理

3.1 在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作為其他同類競爭公司產品的廣告代理商

4 機密

4.1 乙方同意將所有甲方提供之資料及資料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洩露機密資料於第三者.

5. 服務業務詳述

5.1 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1.1 市場諮詢分析報告(每月)——對相關簡報資料進行總結和分析,形成關於甲方產品類別的市場諮詢報告

5.1.2 競爭廣告創意分析(每月)——對甲方相關產品類別中競爭品牌廣告進行跟蹤和分析,提供廣告樣片、樣稿及分析報告

5.1.3 競爭廣告媒介分析(每月)——對競爭對手在電視和平面主流媒體內的廣告花費(根據投放報告和估計單價計算)進行彙總,並提供競爭產品媒介策略的分析報告;

5.1.4 零售市場訪查(每季度)——對產品的主要零售市場進行定期訪問,瞭解產品及競爭對手在銷售終端的狀況,並形成分析報告提交客戶

5.1.5 市場資訊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擁有的市場和消費調研資訊,對甲方業務的相關議題進行分析,並提出策略建議;

5.1.6 品牌策略建議書(每年)——綜合對市場、消費者和品牌現狀的瞭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劃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議,並通過與客戶的溝通不斷完善,直至雙方認可;

5.1.7 產品策略建議書(每年)——從品牌策略出發,對產品所屬的具體市場進行深度分析,達到產品層面的策略建議,與客戶形成共識;

5.1.8 廣告傳播策略和實施建議書(每年)——基於即定的品牌和產品策略,全面制定廣告傳播和推廣策略,以及廣告傳播和推廣活動的總體安排,形成具實戰意義的建議;

5.1.9 戰術性活動建議書(每年)——根據市場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銷、公關推廣等活動的建議,特別是整體行銷方面的“新點子”,並儘可能協助甲方進行活動的實施;

5.2 市場調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 調研建議書——根據甲方市場需求,進行調研總體構想和策劃;

5.2.2 調研公司推薦——根據甲方調研專案和具體要求,利用乙方實際經驗,甄選適當的調研公司,與其聯絡溝通,並對其調研計劃進行評估,為甲方作出推薦.

5.2.3 調研監督——在調研的操作環節中,對調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導和監督,協助甲方保證調研按計劃實施;

5.2.4 調研結果分析——對調研公司的調研結果報告進行客觀的再分析,並進一步建議調研結果的運用。

5.3 創意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3.1 創意策略提案——根據品牌策略和競爭狀況,提交創意策略和概念;

5.3.2 創意工作指令——根據同意的創意概念,起草供創意人員遵循的工作指令,與甲方確認後即啟動創意工作.

5.3.3 廣告片——根據創意工作指令,發展電視廣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 平面設計——對平面廣告和推廣用品,根據工作指導令發展設計草圖,向甲方提案;

5.3.5 廣播廣告指令碼——發展廣播廣告指令碼及參考音樂音效資料,向甲方提案;

5.3.6 創意測試——在需要的情況下,協助甲方進行創意測試調研,對調研結果分析,並對創意進行修正。

5.4 製作部分包括:

5.4.1 廣告製作——電視、平面、廣播等廣告的製作.

5.4.2 其他推廣品的製作——按甲方確認的創意進行其他推廣用品的製作;

5.4.3 廣告播出物料製作——根據媒體要求,製作和傳送廣告撥出所需的撥出帶和刊出成片;

5.4.4 雜項工作——在乙方業務範圍內的其他活動的計劃實施、物料的設計、製作、採購等;

5.5 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5.1 媒介狀況的分析——對×××地區媒介狀況和消費者媒介習慣進行分析,為客戶提供對媒介的準確和最新認識;

5.5.2 市場優良排序分析——根據甲方提供和乙方內部資料,對“市場營銷分配比”和“市場潛力分佈”進行研究,排定市場排序,決定媒介資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 最佳媒介量度設定——通過有效頻率進行測定,並進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場所需的最優化廣告到達率和總收視點水平,從而決定廣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 媒體總計劃——確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標受眾、媒體選擇和分佈、媒介量度目標、廣告戰役媒介流程、預算建議和分佈等;

5.5.5 收視成本和效益分析——對給定目標物件的收視成本進行分析,確定最具效益的投

5.5.6 媒介最優化排期——使用權威收視率資料進行廣告投放最優化排期組合和分析

5.5.7 媒介月排表——根據最優化組合提供每月廣告投放排期表;

5.5.8 媒介定位——根據甲方確認的排期進行定位,向媒體爭取最大折扣,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 媒介機會——根據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尋媒體機會,並通過評估向甲方作出推薦;

5.5.10 檢測服務(每月)——對甲方委託乙方投放的廣告播出情況進行檢測,並投放檢測報告,即時發現播放和刊出的誤差,並向媒體進行追繳,使甲方獲得補償;

5.5.11 投放後效果分析(每月)——對每一階段的電視廣告投放,利用檢測到的播出情況,與計劃設定的效果進行對照,總結投放中的經驗,用於之後的操作。

5.6 綜合推廣

5.6.1 推廣方案建議——根據品牌產品策略和整體廣告推廣計劃,利用乙方的相關經驗和專長,為甲方提供公關、促銷、直效行銷、公共事務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 推廣活動根據甲方和乙方在 地區的執行能力,由乙方負責一部分綜合推廣專案的運作,或為甲方提供創意、設計和實施方面的支援。

6. 收費

方案A(長程合作)

6.1 策劃管理費——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幣× ××元整,涵蓋乙方提供的策略、創意方面的服務(即前述的專案5.1.1——5.3.6),甲方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五天內向乙方預付兩個月策劃管理費,即 元整,並從次月出開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劃管理費;

6.2 製作及雜項代理費——涵蓋製作人員提供的製作和其他雜項服務(即前述的

5.4.1——5.4.4).收取製作費及雜項工作實際外付成本的15%做為代理費,甲方同意於實際執行時一併支付;

6.3 媒介代理費——涵蓋媒介策劃及購買的服務(即前述的專案5.5.1——5.5.10),其中媒介花費毛額的3%為媒介計劃的代理費,媒介花費毛額的2%為媒介購買的代理費甲方同意於媒介購買時一併支付。

6.4 其他收費——綜合推廣方面(即前述專案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專案的收費視情況而定,原則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為工作報酬,甲方同意於實際執行時一併支付。

方案B(個案合作)

6.1 策劃管理費——策略部分3萬元起;市場研究部分2萬元起;創意部分4萬元起;媒介計劃部分2萬元起;

6.2 其他同上

7. 其他業務原則

7.1 收費制度有效期為一年,之後雙方可根據運做情況和業務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

7.2 乙方在實際費用發生前,須將報價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後方可

7.3 以上收費制度應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費用的情況下,甲方保留查閱外付款項單據的權利;

7.4 乙方與媒體爭取到的折扣、優惠,應全部歸還給甲方;

7.5 甲方如委託乙方從事媒介購買,需在簽署媒介排期表之後向乙方預付購買涉及的款項,以保證乙方有效的定位購買;

7.6 如遇大型製作工作(如電視廣告片製作),在製作單位要求預付定金的情況下,甲方應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將定金付給乙方;

7.7 在乙方已進行工作後,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製作或媒介計劃,乙方將所發生的費用或開支連同代理費及稅金向甲方收取。

8. 付款

8.1 甲方同意倘若預期付帳給乙方,按銀行規定按日支付滯納金,過期60天后,雙倍支付滯納金;

8.2 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報價單必須在工作進行前批核,而款項也必須在媒介定位或製作前支付;

8.3 有關媒介預付款項,當廣告播出後,乙方將原來發票與刊登及播出證明核對,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將會向甲方重新開出發票與原發票更換或由次月發票中扣除差額部分,並退回次月媒介款項中扣除差額部分;

9. 解除和約

9.1 本協議解除後,乙方須將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製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訂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雙方合作出現商談無法解決的糾紛而必須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時,雙方將按《合同法》進行裁定.仲裁單位為 仲裁委員會;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廣告策劃 篇3

甲方:上海×××房地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廣告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託乙方完成座落於上海市黃浦區外灘××號的××專案(暫定推廣名)的廣告策劃、廣告創意、設計工作。甲、乙雙方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服務內容

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負責專案準備期及專案實操期的廣告策劃、創意、設計,建議貴司根據各期間、各階段乙方負責的廣告策劃、創意、設計工作內容。

1、推廣策略擬定:

1)案名及SLOGAN;

2)全案推廣策略建議書;

3)階段性推廣策略建議書;

4)公關活動提綱及宣傳提綱。

2、VI系統建設:

1)標識、標準字、標準色、標準組合形式及延展、變異等設計;

2)VI延展(手袋、名片、信封、信紙、傳真等)。

3、售樓處、專案現場的平面設計方案:

1)招牌、看板;

2)指引系統;

3)專案現場圍檔。

4、廣告設計(含創意、文案、設計):

1)樓書;

2)戶型單頁;

3)摺頁、DM;

4)客戶通訊;

5)戶外廣告;

6)報紙、雜誌等平面媒體廣告;

7)廣播(電視)廣告文字創意;

8)網站平面設計框架及網路媒體平面設計;

9)展會布展平面設計。

第二條、服務形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甲方提供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甲方應在收到該方案和進度表後五日內確認或提出異議。甲方確認後,該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即作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異議的,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意見在三日內提交修改後的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見或逾期未提交經修改的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度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無需為此支付費用。

3、該實施方案及《工作進度表》所確定的日期,甲方有權在合同履行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乙方應當無條件予以服從,甲方並無需對該調整增加費用。

4、乙方應當根據經甲方確認的《工作進度表》中的階段期限計劃或甲方調整後的期限計劃履行,各項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該工作服務成果的書面報告之日為實際完成之日。

第三條、服務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內容均須以文字、圖紙、圖片或其它形式的載體體現,各服務成果具體載體均應當為至少提供書面文字三套及電子文件一套;

2、乙方應對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進行充分的說明,達到甲方工作人員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員有提出異議,乙方應當負責給予充分解釋。

3、乙方不負責廣告的`製作、印刷、具體活動的承辦和拍攝、租片、廣告發布事宜。如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前述事宜,則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書。

4、乙方應當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務月報,其中應當包括當月計劃、當月已完成的專案、計劃履行情況、下月計劃以及對已履行情況的分析、建議。

5、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須經甲方簽字同意。如甲方對其內容提出異議的,乙方應當按甲方意見限期修改,直至滿足甲方要求。對於緊急事項,甲方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通知確認,並在確認後24小時內以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書面確認。經甲方確認工作成果,乙方對其檔案承擔責任,不得更改。

6、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種策劃、創意、設計、報告等檔案,均應加蓋乙方公章及設計人員、起草人員以及審定人員的名稱,並應當通過直接提交或特快專遞郵寄的方式送達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達。

(2)以上文字、圖片、載體均為設計圖紙及樣稿,該設計圖紙應當清楚明晰,並註明其適用使用的媒體,其相應的電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廣告公司、媒體或印刷企業等用於製作菲林(底片)。

第四條、廣告服務流程

1、甲方應就具體服務內容向乙方下達工作單,乙方按工作單的要求和期限向甲方提供相關廣告創意設計及合作範圍其它服務。甲方工作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

2、甲、乙雙方須確定各自的工作聯絡人。甲方的聯絡人為×××,該人無權作出任何承諾、確認,無權減少本合同項下的乙方義務或甲方權利,無權增加乙方權利、費用或甲方義務,任何承諾、確認等均須以甲方加蓋公章的方式確認。

3、乙方的工作聯絡人為××,負責整個服務專案的安排、執行和與甲方的溝通、聯絡。該負責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諾、保證、函件、簽字、確認等均視為乙方的行為,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4、甲、乙雙方以週報形式進行每週工作的討論交流,時間為每週一進行,通過電話、郵件等形式完成,乙方專案組長和甲方溝通商議專案執行情況,乙方須提供已完成的專案、計劃履行情況及分析、建議、預期執行計劃和工作進度表等,交由甲方確認,甲方可根據需要予以增減或要求推遲、提前設計,並由乙方根據共識撰寫溝通記錄,雙方簽字確認。乙方專案組長鬚按照甲乙雙方共同確定之工作計劃對每週工作程序嚴格把關。

5、根據專案需要,乙方針對本專案組成的專案組核心成員在以下重要時間節點根據甲方要求進駐本專案現場辦公:

1)入市前

2)開盤中

3)開盤後

4)其它時間:如突發事件

備註:進駐時間、進駐期限及進駐人員組成根據專案實際需求及甲方要求確定。

第五條、合同期限

1、專案準備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7個月。

2、專案實操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12個月。

3、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約,則另行簽訂新的合同。

第六條、服務報酬及付款方式

1、服務報酬:

1)專案準備期(即從××××年×月×日-××××年×月××日)的月服務報酬為¥×萬元整,合計為××萬元。

2)專案實操期(即從××××年×月×日-××××年×月××日)的月服務報酬為¥×萬元整,合計為××萬元。

3)該價款包括策劃、設計、創意、編制、監控、建議、培訓、人工、材料、辦公費、差旅費、稅費、利潤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服務內容並經甲方確認合格所需的一切費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2、付款時間及付款方式:

1)簽訂合同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專案準備期第一個月的服務報酬×萬元。

除專案準備期第一個月之外,以後各月的服務報酬,乙方按工作進度表、工作計劃及甲方工作單完成當月全部工作,並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於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的月服務報酬。

2)甲方應於進入專案實操期的第一個月五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專案實操期服務報酬×萬元。

除專案實操期第一個月之外,以後各月的服務報酬,乙方按工作進度表、工作計劃、及甲方工作單完成當月全部工作,並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於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的月服務報酬。

3)費用以電匯方式支付。

4)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等額發票。

3、其它:乙方由於專案需要進駐本專案上海現場的往返交通費、住宿費等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無須另行支付。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應由甲方提出的相關文字及圖片等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準確、完整。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提交所需資料明細,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於七日內提供。

2、甲方下發工作任務單時,應充分考慮到乙方為保證創作質量的合理時間。

3、按雙方確認限定的時間推進計劃,並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和成果及時進行稽核或確認。

4、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成果有異議時,甲方需書面通知乙方,並應詳細、明確地表明甲方的意見和建議。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予以修改和調整完畢,如乙方不予改正或逾期未提交改正過的方案和計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並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5、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指定以下人員組成本案廣告專案工作組:

1)指導層:

專案總監:××

創作總監:×××

2)執行層:

專案組長:×××

創意策劃:×××

創意文案:××

資深設計:×××

設計製作:××

客戶服務:×××

2、乙方保證該廣告專案工作組應當由從事過二個以上與本專案同規模、同類型專案的房產廣告創作、策劃、設計等專業人員組成。甲方有權對該廣告專案工作組人員的工作表現或業務水平提出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二日內予以更換。

3、廣告專案工作組的核心成員為:××,×××,××,該廣告專案工作組的核心成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

4、按照雙方確認限定的時間及方案、計劃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所擔負的各項工作。

5、嚴格保守所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

6、乙方未經徵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動甲方提供的文字資料及相關圖紙,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所提供的各種創意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乙方需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策劃、創意、設計、方案等服務和作品的內容,包括所使用的圖片、標誌、用語、音樂、肖像、表現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證有權使用並可用於甲方專案的使用和廣告發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版權)、肖像權等權利。如侵犯他人權利或違反相關規定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費用和行政處罰。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並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鑑定費、公證費、差旅費等、如甲方為繼續使用而支付使用費的,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8、對於每一項設計,乙方應當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設計(包括方案、說明和草圖),各項設計應當明確其製作所需的材質、顏色等具體要求。由甲方選擇或提出意見,乙方應當根據甲方意見並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畢,經甲方確認設計後出具圖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設計方案進行修改或重新設計。

9、乙方不直接與甲方的各外協公司介面,與所有外協執行公司的介面工作,由甲方全權負責。

10、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範圍內的所有平面表現設計稿中,乙方可附註其商標。

11、本合同項下服務內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委託第三方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宣告及保證

1、甲、乙雙方依據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並在合同履行中嚴格遵守。

2、在本合同期內,乙方保證在此專案半徑10公里區域內不再承接其它同類型專案或與甲方直接競爭的服務專案,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總金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3、本合同的簽訂及合同中所確定的各服務專案,並不視為由乙方獨家服務,甲方有權在合同期限內根據需要將部分或全部服務專案委託其他人,甲方亦有權通知乙方而減少服務專案,服務費用按比例相應減少。

第十條、違約責任及合同解除

1、合同期內如本專案發生重大調整或出現停建、緩建的,甲方有權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或暫停合同,雙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約定的月費用結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賠償等;

2、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權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二向甲方追索違約金直到付清為止。

3、乙方未按計劃期限或甲方通知調整後的程序時間向甲方提交方案、策劃、設計等或有其它遲延提供服務的行為,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賠償,東鼎戶外廣告,並承擔因乙方遲延交付工作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逾期達七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如乙方所服務內容非因甲方原因發生三次以上遲延交付情況,乙方應承擔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賠償金,發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甲方可根據乙方前一階段工作完成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合同,如甲方決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可提前五日通知乙方,雙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約定的月費用結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賠償等;

5、合同期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害甲方商譽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約定的,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滿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 20%的違約賠償金,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可隨時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雙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約定的月費用結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賠償等。

第十一條、智慧財產權

乙方依據本協議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劃、創意、設計等工作成果,一經由甲方稽核、確認並採用,其使用權、著作權(版權)、載體所有權等權利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用於廣告發布、對外宣傳以及再轉讓等,而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保密責任

為履行本協議,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經營、業務、產品、技術等有關的檔案、資訊、圖紙及軟體等,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上述資料負有無償保密義務,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散發、傳播、披露、複製、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第十三條、免責條款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協議項下之廣告業務,乙方不負違約責任;但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次日內向甲方提供所發生的不可抗力的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不負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次日內向乙方提供所發生的不可抗力的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及解釋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附件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的附件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及補充

本協議條款系由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的,未經雙方認可,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協議條款做出修改或補充。一方提出變更並向對方發出書面文字,在雙方沒有簽訂補充協議之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協議。

第十七條、其它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由中文製成,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的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盡事宜由雙方日後協商決定。

甲方:上海×××房地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廣告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圖文傳真:021-××× 圖文傳真:010-×××

簽訂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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