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發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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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年終獎發放制度

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系統,使公司職員的貢獻得到認可,並提高職員的績效與公司業績,使公司得到可持續性發展,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2.1所有在編的正式公司職員級及以上人員。 2.2在當年度年終獎發放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放年終獎:A)中途離職者。 B)全年請事假或病假累計超過26(含)天者,不含週日與法定假。C)在自然年前還是試用期的職員。 D) 因生產操作或管理疏忽造成安全或工傷事故或打架鬥毆的. E) 因日常工作疏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或給公司造成質量事故或客戶投訴的. F) 因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受到嚴重處分或造成重大影響的. G) 有一個月績效考核分數低於70分者.

3 定義

3.1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4 職責

4.1行政部:負責年終獎的計算;4.2財務部:負責年終獎的發放; 4.3總經理:依照公司年度經營狀況,負責決定年終獎係數;負責本制度批准及每年年終獎的審批

5 內容

5.1職員年終獎支付將綜合考慮以下因素:A)職員薪資;B)職員每月績效;C)職員當年出勤狀況;D)公司該年度經營業績; E)職員工齡(自民星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F)職員獎懲狀況;G)職員評優狀況。

5.2年終獎發放細則5.2.1年終獎計算公式 M=(S×K1×K2×K3 )+(K4×100)M---表示年終獎總額;S---表示職員月薪資;K1---表示職員績效考核係數;K2---表示職員年出勤率;K3---表示年終獎係數;K4---綜合係數。5.3各系數之解釋與計算 5.3.1 S---職員月薪資:取該員該年最後的薪資值; 5.3.2 K1---職員績效考核係數:取全年每月績效考核平均值所對應的“績效支付係數”作為該值,具體參見《績效考核表》。 5.3.3 K2---職員年出勤率:指該員當年出勤月數與全年月數之比值。月缺勤超過2天或曠工半天則該月不記出勤月。 5.3.4 K3---年終獎係數:由總經理根據企業該年經營業績決定。 5.3.5 K4---綜合係數:綜合係數綜合考慮職員工工齡(自民星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職員獎懲狀況、職員評優狀況等因素,綜合係數為以下三者得分之累加,具體評分標準如下:A)職員工齡係數:職員工齡每滿1年,則增加1個係數,最高不超過10。B)職員獎懲係數: 獎懲內容嘉獎/警告小功/小過大功/大過特大功/特大過 綜合係數得分 ±0.5/次 ±1/次 ±1.5/次 ±2/次 C)職員評優係數: 月度優秀職員加1分/次,反之扣1分/次;年度優秀職員加5分/次,反之扣5分/次;5.4年終獎發放時間 年終獎於每年農曆春節前發放50%,3月底發放50%。5.5申訴 年終獎金計算出錯,當事人可向行政部提出申訴,申訴時間:獎金髮出5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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