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發放不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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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發放不公平怎麼辦?

年終獎發放不公怎麼辦

我想諮詢一下。在公司我是一名貨運司機,已在這裡已經過了第四個春節了。今年(去年)我的年終獎在我們車隊裡面是最少的。我什麼錯都沒有。而隊友中有幾個來的還不到全年(一年),還有被記了一個或二個大過的,他們的都比我高。我吻(問)了本部門管理者,說是我中間請了十四天的假。我解釋說,過年不讓回家,中間還不讓回家嗎?況且,他們有幾個做的還不到一年啊,怎麼都比我高呢?我打電話給“臺幹”經理,總是說很忙。我該怎麼辦啊???


節後剛開工,總是還有一些職工為節前發放的年終獎太少而糾結於心。“太少”與其他職工比較出來的結果,也就是說,感到不公平。有調查顯示,大部分職工感到年終獎發放不公平。不公平分兩種:一是管理層與普通職工之間差距太大;二是普通職工之間也有差距。李中富所感到的不公平是指第二種。“第一種不公平”情況比較複雜。我們這裡重點探討的也是李中富所感到的“第二種不公平”。

還記得兩年前有一則新聞:深圳某公司有6名員工感到年終獎發放不公平,一氣之下砸爛了主任辦公室。顯然,這種做法不可取,還有可能被追究刑責。

那麼該如何回答李中富所問的“怎麼辦”呢?

本人認為,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年終獎也是也是工資的一種形式,無故扣減年終獎也是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依法追討。如李中富所在的公司的`確沒有理由支付李中富“最少”的年終獎,也就是說,其支付李中富“最少”年終獎的理由應明確地寫在其規章制度或考核辦法中,否則,該公司已構成剋扣李中富工資的行為。《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的行為。”李中富可繼續向公司積極協商,如協商不成,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但也有一種意見認為,年終獎的發放本無公平可言,誰多誰少,全憑企業自主,是企業對員工期許程度的一種不公開表達。比如,一些企業喜歡以紅包的形式發放年終獎,不許可員工之間公開比較。在這種情況下的感到的“不公平”,是沒辦法討個明確的說法的,也更無辦法討回公平。

但本人認為,年終獎最好透明,發多發少有明確依據,使得員工心服口服,也是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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