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雙薪、年終獎 同時發放可少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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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雙薪與年終獎金同時發放,是否可以合併計算後按更加節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繳納個稅?針對不少納稅人的這一疑問,近日廣州市地稅局12366諮詢臺解釋:如果年終獎和年終雙薪在同一個月內發放,可合併這兩項收入,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計稅;如果分月發放,則只能選擇其中一項收入,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另一項收入則併入當月工資薪金計稅。

年終雙薪、年終獎 同時發放可少繳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是指:對於在一個月內發放的屬於年度性的獎金,可按12個月分解後,確定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以此全額計算納稅。如果在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當月,納稅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2000元費用扣除標準的,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就此,廣州市地稅局12366諮詢臺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一是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每個僱員在每個納稅年度內僅能使用一次;二是僱員在一個月度內分次取得屬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的收入,以一個月為一次,可以將其合併後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三是僱員在一個年度內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屬於本年度和上年度(或下年度)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的收入,則只允許選擇其中一次,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雙薪和年終獎在同一個月發放,應納稅的數額:

陳小姐1月份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雙薪5000元,年終獎6000元;2月份工資收入4500元。

1月份,陳小姐應繳個稅包括:

工資收入個稅(4500-2000)×15%-125=250(元)。

年終雙薪及年終獎個稅:首先,(5000+6000)÷12=916.67(元),然後,據此確定適用個稅稅率為10%,應繳個稅為(5000+6000)×10%-25=1075(元)。

2月份,陳小姐應繳工資收入個稅(4500-2000)×15%-125=250(元)。

1月份、2月份合計,陳小姐應繳個稅1575元。

年終雙薪和年終獎不在同一個月發放,應納稅的數額:

陳小姐1月份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雙薪5000元;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獎6000元。

1月份,陳小姐應繳個稅包括:

工資收入個稅(4500-2000)×15%-125=250(元)。

雙薪收入個稅:5000÷12=416.67,確定適用稅率為5%,據此計算應繳個稅為5000×5%=250(元)。

2月份,陳小姐應繳個稅(4500+6000-2000)×20%-375=1325(元)。

1月份、2月份合計,陳小姐應繳個稅1825元。(嚴麗梅、姚健、張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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