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多發少得的經典案例!最好的年終獎發放策略

來源:果殼範文吧 3.12W

今年你的年終獎如果發在這六個區間很可能掉進多發少得的陷阱。

年終獎多發少得的經典案例!最好的年終獎發放策略

又到了一年一度發放年終獎的時候,知道拿年終獎最痛苦的事嗎?不是你的獎金比別人少,而是你的獎金比別人多,但領到的錢比別人少。

這不是說笑話,因為年終獎在計算應該適用的稅率時會出現一個臨界點,只要超過臨界點,不管超過多少所對應的稅率就會發生變化。今年9月起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相比去年,這些臨界點發生了變化。

發年終獎有個臨界點“對於年終獎的發放,很多企業沒有充分重視員工的實際利益,往往出現‘多發少得’的情況。”杭州聯信稅務師事務所高階會計師錢曉輝舉了個去年的.例子:某單位給員工發放年終獎,其中一個員工是24000元,另一個是25000元,按照舊的個稅法來算前者繳稅2375元,後者卻要繳3625元的稅,“這樣算下來,後者的年終獎名義上比前者高出1000元,但要多繳稅1250元,到頭來實際拿到手的錢比前者少了250元。”

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兩人個稅所對應的稅率發生了變化。按照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僱員年終獎適用於哪一級的稅率是根據年終獎除以12個月的商來確定的。按照舊稅法,24000元除以12剛好是2000,從屬10%的稅率,而25000元除以12已經超出2000,對應的是15%的稅率。

但隨著金額的增加,增加稅額和增加的獎金之間的差會越來越小,直到兩個剛好相抵。之後又重新回到獎金增加的幅度大於納稅額提高的幅度的狀態,即多發獎金稅後也能多得。

“這就相當於年終獎的一個陷阱,在一個區間內多發獎金反倒是得不償失的。”錢曉輝說。

新個稅“設”的6個陷阱按照錢曉輝的測算,舊稅法因為有9級稅率,產生了8個年終獎“陷阱”,最低一個臨界點是6000元(見表一)。

今年9月新個稅法實施後,稅率由9級縮減為7級,最低一個臨界點變為18000元(見表二),“陷阱”也相應縮減為6個,也即6個獎金區間,分別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以最高的一個區間為例,如果年終獎是960000元,應交稅330495元。如果年終獎是960001元,應交稅將會達到418495.5元,兩者相差88000.5元。在這個區間裡直到年終獎增加到1120000元,才會剛好出現多發年終獎實際也會多得的情況。

錢曉輝說,這些恆定的區間是針對年終獎發放當月員工工薪達到3500元時的情況,如果員工工薪沒有達到3500元,計算時要先拿出一部分年終獎補足當月工薪,然後再算應交個稅。比如年終獎為24100元,當月工薪為3400元,計算時先用年終獎的100元補足工薪,按年終獎24000元徵稅。

合理安排年終獎可使員工多得利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發放年終獎時存在多發少得的情況,開始合理安排年終獎增加員工的淨收入,“除了企業刻意扣牢臨界點發獎金外,無論企業和個人都有一些方法來規避這些陷阱,比如企業做好工資和年終獎之間的調節。”錢曉輝說。

以年收入12萬元的公司職員為例。按照原來每月發放工資5000元,年終獎發放60000元,全年收入應交稅11995元。如果方案調整為每月發放工資6000元,年終獎發放48000元,應交稅能降到6435元,員工淨收入將增加5560元。

錢曉輝說,這種操作的原則是工資和年終獎哪塊適用的稅率高就相應減少哪塊的收入,像原方案60000元年終獎的稅率是20%,工資的稅率才3%,所以可以考慮減少年終獎,增加工資。

至於個人,假如年終獎的金額剛好落在了上文所述的6個區間裡,也有補救措施,比如把超出的部分捐出去。這一方案企業也可以採用,或者將多餘的部分當做其他福利發給員工,減少因交稅引發的損失。

另外,由於新個稅法擴大了個稅每檔的級距,使得今年的年終獎少交稅已經成為既定事實。按年終獎12000元計算,去年應交稅1175元,今年只需要交360元,少交稅815元。

多發少得”案例以第二個“盲區”(54001元,60187.50元)為例(注:年終獎納稅額的計算以個人取得年終獎當月的工薪所得高於或等於3500元為前提),甲的年終獎為54000元,其對應稅率是10%,應納個稅 5295元,稅後到手收入48705元;乙的年終獎為54001元,由於對應計稅稅率達到20%,其應納稅為10245.20元,結果稅後到手年終獎只有43755.80元也就是說,乙雖然比甲年終獎多發1元錢,最後卻比甲少拿4949.20元,而這筆錢買一個iphone4足夠了。

在這個區間裡直到年終獎增加到60187.50元時,會出現年終獎稅後到手的錢和年終獎只有54000元稅後到手的錢一樣多得情況。只有年終獎超過60187.50元,才出現多發年終獎實際到手也多得的情況。不過到了下一個“盲區”(1元,114600元)時,又出現相對的 “多發少得”了。

記者測算,現行個稅制度下,年終獎“多發少得”還有更極端的案例,即可能出現“多發一元少得數萬元”的情況:如甲的年終獎為960000元,按照對應稅率計算,其應納稅額為330495元;乙的年終獎為960001元,由於對應稅率提高,其應納稅額激增至418495.45元,與甲相比,其需多支出88000.45元個稅。

年終獎繳稅演算法個稅法修改後,有關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稅一度引發關注。根據國稅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為: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種是針對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情況。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 “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舉例來說:江先生在今年12月5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那麼,江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餘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至此,江先生的個稅應納稅額=(24100-100)×10%-105=2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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