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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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移民國家紛紛抬高投資移民門檻之際,美國投資移民EB-5專案不僅出臺了申請排期的政策,且漲價之聲也甚囂塵上。在9月底美國國會重審該政策期限來臨之際,該政策會不會有所變化?連線移民領域專家及當地華人為您解答。

美國投資移民的門檻

在最近舉行的EB-5投資移民說明會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透露,截至本財年第三季度,EB-5申請達7700多份,比去年同期增長5%,共有6498份獲批,但對投資者最為關心的漲價問題諱莫如深。

門檻加高的政策

EB-5是美國1990年創立的投資移民專案,通過以投資換取永久居留權的方式來吸引外資。

簡單說來,如果外國人在美國境內投資50萬美元或100萬美元,並在兩年內為美國公民或有綠卡的人創造了10個工作機會,那麼投資人及其配偶和21歲以下的子女在投資得到批准時可拿到臨時綠卡。兩年後如投資確實創造了規定數目的工作機會,臨時綠卡就會轉換為永久居留權。

在執行20年多年之後,該法案即將於今年年底到期,需要國會批准延長。然而,國會兩院就EB-5專案改革一直存在爭議。

今年6月初,兩名美國國會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將該專案的投資金額門檻抬高,引發漲價的猜測。

根據該議案,投資於目標就業區域中心專案的最低投資額從50萬美元提高到80萬美元,投資於普通專案的最低投資金額從100萬美元提高到120萬美元。

利空訊息並非僅此一件。在今年4月13日,美國國務院簽證辦公室的官員就在一次會議上正式宣佈,針對中國大陸出生的投資人,從5月1日開始實行兩年排期。

其實就是在投資金額上抬高門檻,從時間上拉長等候時間,減少中國人的申請配額。長期從事移民事務的東方海外(北京)諮詢有限公司CEO蔣子放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大趨勢下的必然

為何執行20多年的投資移民專案遭遇連續加碼?

眾多的分析指出,這一方面是要規範投資移民專案,另一方面說白了就是為了多收些錢。

由於不透明、不規範,EB-5專案儼然是個大染缸,黑幕重重。

2013年,美籍印度人塞思偽造檔案並進行虛假宣傳,欺騙了250多位主要來自中國的投資者,讓他們投資了位於芝加哥的一個總額1.47億美元的虛假的賓館與會議中心開發專案,成為迄今美國投資移民專案的最大一樁醜聞。

公開資料顯示,過去投資移民專案魚龍混雜的現象已經引起了移民局和國會的關注。未來EB-5審批條件和標準確實會更加嚴格,主要體現在對設立區域中心的審批會更加嚴格。這在8月10日出臺的投資細則方面已有具體顯現。

其他一些主要移民國像加拿大和澳大利亞都提高了投資門檻,相比較來說,50萬美元的門檻實在是太低了。蔣子放分析,在漲價的大趨勢下,美國也會隨行就市。

眾參兩院議員提出的規範運作的議案,表明投資移民還是受美國歡迎的,只不過他們希望的.是更有錢的投資移民,更加規範的運作。

並非唯一的道路

至於9月底的國會政策重審,EB-5專案會不會發生重大變化?波特蘭州立大學終身教授李斧表示,有可能,但不可能太快。因為美國立法過程複雜漫長,投資移民標準改變還會影響其他國家。李斧說,最近EB-2政策也採用兩年排期的做法,我覺得這是暫時現象。

蔣子放並不同意這種觀點,變化是有,但主線不變。最主要的變化就是漲價。因為美國是個移民國家,它希望把有錢的富人都吸引到本國來。

現實情況是,美國經濟仍處在復甦階段,很多公司仍面臨融資困難。雖然國會將移民問題作為政治工具,但投資移民專案確實為美國帶來了不少投資,EB-5專案仍會繼續。

公開資料顯示,如今,中國對美國投資不斷增多。2014年,中國對美投資總額首次超過美國對華投資總額。當前,EB-5專案的年度定額為1萬名,其中大部分由中國人獲得。

但漲價是大勢所趨。無論是參院還是眾院的改革提案,都提到了漲價的議題,因為投資額已20多年沒有發生過變化。

兩個利空出臺,申請者確實大幅減少。蔣子放確實感受到EB-5專案業務量的銳減。不過EB-5專案並非唯一途徑,如果要想投資移民美國還有多條路可走。50萬美元是針對特定區域推行的政策,中國人大部分申請的是該專案。但普通投資移民100萬美元的專案並沒有禁止。另外,一些特殊人才的專案也可以繼續申請。蔣子放說。

擴充套件閱讀:

2015年10月美國職業移民首現兩張排期表

A申請截止日期

Employment- Based

All Chargeability Areas Except Those Listed

CHINA - mainland born INDIA MEXICO PHILIPPINES 1st C C C C C 2nd C 01JAN12 01MAY05 C C 3rd 15AUG15 15OCT11 08MAR04 15AUG15 01JAN07 Other Workers 15AUG15 01JAN06 08MAR04 15AUG15 01JAN07 4th C C C C C Certain Religious Workers U U U U U

5th

Non-Regional

Center

(C5 and T5)

C 08OCT13 C C C

5th

Regional

Center

(I5 and R5)

U U U U U

B.遞件日期

Employment-

Based All Chargeability

Areas Except

Those Listed CHINA-

mainland

born INDIA MEXICO PHILIPPINES 1st C C C C C 2nd C 01MAY14 01JUL11 C C 3rd 01SEP15 01OCT13 01JUL05 01SEP15 01JAN15 Other Workers 01SEP15 01JAN07 01JUL05 01SEP15 01JAN15 4th C C C C C Certain Religious

Workers C C C C C 5th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s/

Regional Centers

and Pilot Programs C 01MAY15 C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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