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美國移民政策

來源:果殼範文吧 2.34W

導語:美國1990年通過的EB-5投資移民法規定,外國投資人只要在美國投資50萬美元及創造10個工作機會,就可以獲得綠卡,進而成為美國公民。近幾年EB-5投資移民申請量逐年增加,根據公民及移民服務局(CIS)上週公佈的資料,2015年申請件數為17,691件,較2014年(11,744件)增長50%,更較2013年(6,554件)增長170%。

投資美國移民政策

EB5美國職業移民第五類優先類別的簡稱,由美國國會於1990 年創立,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資移民者來美國投資及創造就業機會,此類簽證每年有10000個名額。根據此方案,外國移民申請人在美投資創設有利於美國經濟的`商業性企業,並在美國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工人就業機會,即可獲發兩年期的條件式移民簽證。兩年屆滿前90天,若移民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仍存在,可申請“條件移除”而成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資額為100萬美金;如果投資標的是位於目標就業區(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則投資額可降為50萬美金。

美國EB-5移民優勢

1、面試成功率高,最短時間內取得美國移民簽證(整個申請稽核週期一般為8—12個月)

2、申請人無學歷、語言、年齡、商業背景的限制

3、資產來源途徑廣泛,除常見的公司經營所得以外,還包括贈予、股票變現、房產變現、彩票中獎等

4、無需自己創業,無需實際僱用工人,無實際居住要求(移民監),可自由進出美國,但有離開美國不能持續183天的規定

5、投資人不必居住在專案所在地,可自行選擇美國任何地區定居

6、可享受如當地居民同樣的福利,子女可直接就讀美 國3700所高校,享受先進教育。公立學校學費全免。

7、5年後可退還本金

申請條件

1、年滿21週歲

2、無任何學歷、語言、工作經驗等要求

3、50萬美元的資金

4、無犯罪記錄

申請人必須年滿21 週歲 ( 其配偶及未滿21 歲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辦) ;

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

申請人資產取得合法(承認贈與、繼承……等方式);

其他美國移民業務

美國職業移民、傑出人才、國家利益豁免 (NIW)、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 [EB-1(a/b/c)]; 未婚妻(夫)簽證

婚姻綠卡;結婚/ 親屬綠卡;非移民簽證申請。

其他美國移民業務

美國職業移民、傑出人才、國家利益豁免 (NIW)、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 [EB-1(a/b/c)]; 未婚妻(夫)簽證

婚姻綠卡;結婚/ 親屬綠卡;非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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