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教師評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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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教師評分細則1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教育教學積極性,鼓勵教師積極投身教育教學工作、探索教育教學改革,爭先創優,促進我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優秀教師評分細則

第二條評選範圍與比例

1、評選範圍:在崗教師,評選校級以上的優秀教師教齡不得少於三年。

2、評選比例:由學校行政會集體研究確定或根據有關檔案確定。

第三條優秀教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

2、忠誠教育事業,愛崗敬業,認真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遵紀守法,模範執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教學成績顯著;

4、關心學生,身體力行,傾情奉獻,事蹟突出。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推舉為優秀教師候選人

(1)不服從工作任務安排的;

(2)所在工作崗位發生過安全責任事故的;

(3)有曠工現象或學期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天的;

(4)有亂收費、亂推銷、亂攤派、公款私用行為的;

(5)猥褻、體罰或歧視學生的;

(6)用辱罵、打架鬥毆等粗暴手段解決衝突的;

(7)有"黃賭毒邪"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等行為的;

(8)工作"懶散慢",崗位常規工作完成差;或違反效能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規定,受到各級通報或批評的;

(9)教學質量特差的;

(10)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或違反法律法規的。

第五條評選程式

(1)學校行政根據優秀教師評選條件,在廣泛徵求意見和認真審查有關材料的基礎上提出優秀教師候選人推薦人選。

(2)成立"優秀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對優秀教師候選人推薦人選進行評議,確定優秀教師候選人。

"優秀教師評選領導小組"由班子成員、工會團隊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由校長任組長。其成員為優秀教師候選人時應當迴避。

(3)召開教職工會議,對優秀教師候選人予以表決。教職工會議參會人數不得少於學校教職工總數的三分之二,參會人員過半數贊成的候選人即當選為優秀教師。

表決工作由工會主持。

第六條獎勵辦法

由頒獎單位確定。

第七條本細則適用於"師德標兵"、"優秀班主任"等專項優秀教師的評選,同時著重考慮其專項條件。

第八條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實施。

優秀教師評分細則2

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師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種客觀、公正、科學的評價考核機制,引導、保護和發揮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全體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為教師成長、成才樹立榜樣,激勵全體教師不斷進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開展"優秀教師"評選活動,特制定本考核細則。

一、組織領導

在校委會的領導下,成立優秀教師評審小組(即考核小組),組成人員包括領導班子成員、老年教師、中年教師、青年教師、女教師。

二、評選物件

本學年度在教學第一線的教師(包括班子成員)

三、評選時間

一學年評選一次

四、評選比例

按教師總人數的10%進行評選。

五、評選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夾板中學,教育思想端正;

2、為人師表,嚴格執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3、刻苦學習,勤于思考,教學上有創新精神,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承擔對外開課任務;

4、嚴格執行課內規則,按質按量出色完成課堂教學任務,學生滿意;

5、教學質量顯著,期中、期末考試所教學科成績在同年級比較有很大提高;

6、幫助差生,關心困難生,在轉化後進生方面有明顯成效有典型事蹟;

7、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票否決,不得申報評優或照顧職稱評優:

(1)不服從分工與安排,造成學校工作無法正常執行者;

(2)病假、事假累計超一個半月者;

(3)教學工作失職,教學質量倒數第一,或有曠課現象,屢教不改且造成惡劣結果者;

(4)違背教師職業道德或受黨紀、政紀處分者;

(5)態度惡劣,謾罵學生,歧視學生,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言行不當,導致師生關係緊張矛盾尖銳,多次私自停學生的課或趕學生出課堂造成嚴重後果、發生過教學事故且屢教不改者。

六、評比細則

本細則主要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量化考核。

(一)、師德師風(10分)

1、政治思想方面(3分)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有良好的職業道德(3分)

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執教,有團結協作精神。熱愛教育事業,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的行為。

3、熱愛本職工作,關心和支援學校工作(2分)

模範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組織紀律性強,不遲到早退,無缺席曠課現象,積極參加學校及教研組的各項活動,積極完成學校、教研組交給的管理及其他工作。

4、集體觀念強,克服自由主義(2分)

關心學校發展,維護學校聲譽,能從大局出發,不說不利於學校發展的話,不做不利於學校發展的事,個人言行不能影響工作秩序、他人工作,團結同志。

(二)、教學能力(20分)

1、課堂教學(4分)

嚴格按照課程表上課,個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調課(在教導處備案除外);教學認真,能駕馭課堂,維護課堂秩序;貫徹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原則,講練結合,培養學生動腦、動口、動手的能力,精心上好每節課。違背以上規定的一次扣任課教師0.5分。

2、認真備課(4分)

按時限制訂教學計劃,要求任務明確,重點突出,措施具體,有創見,進度合理;教案能體現把握教材體系,超前備課,教學目標明確,重難點突出,有實現目標的教學過程和作業檢測,有學法指導及板書設計,力求有創意不照搬參考書。重視教學中的資訊反饋,及時積累個人實踐資料,期末寫出有一定價值的總結,學校組織的開學、期中、期末檢查(含班主任、教研組)每缺少一次扣1分。

3、教研組活動,互相聽課(4分)

教師要按學校要求完成聽課任務,每學期至少8次,教研組成員應團結協作,積極完成本教研組長分配的任務,按照學校要求每學期(或學年)承擔校級公開課(或彙報課),少一次扣1分。

4、學歷要求與繼續教育(4分)

教師必須做好再學習和終身學習,學歷過關(本科記2分、大專記1.5分、中專記1分),要按上級部門的要求完成每年的繼續教育任務(完成記2分)

5、教學管理(4分)

所有教師記2分,校長加記2分,副校長、主任加記1.6分,副主任、共青團書記加記1.3分,報賬員、教研組長、班主任加記1分、學籍管理員、圖書管理員、安全報告員等加記0.5分。

(三)、工作考勤(15分)

1、模範遵守工作紀律(5分)

組織紀律性強,不遲到早退,室內上課中途不無故離開教室,不在工作時間辦私事,工作時間不在辦公場所下棋、打牌、上網聊天、玩遊戲、炒股,監考、評卷期間遲到、早退、脫堂、看書報、不負責任,以上現象發現1次扣2分,2次記0分,屢教不改者,勤方面總成績記0分。

2、嚴格執行請假制度(5分)

堅持出滿勤,監考、評卷期間不準假(除婚喪嫁娶產等假)。不履行請假手續,每學期擅自離崗,法定節日、寒暑假期、婚喪嫁娶產假、突發情況放假等期滿後應及時到崗,無故拖延者(除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1次扣2分,2次記0分,3次以上勤方面總成績記0分。病假累計每週扣1分;事假每3天扣1分,扣完為止(婚喪嫁娶產假等除外)。

3、工作量完成情況(5分)

能按所在學校實際滿負荷工作,能接受完成學校安排的臨時任務。工作量不足的,每少一個標準課時扣1分,不接受臨時任務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四)、工作實績(55分)

1、教學成績(40分)

各級組織的統一考試中,以所授學科成績最好的計分。凡達到平均分的記25分,按年級平均分的離均差,滿分為150分的學科每5分劃為一個檔次,滿分為100分的學科每3分劃為一個檔次,每個檔次或加或減0.5分,所得數字再乘以所授學科的係數,所得到的就是教學成績的最後得分。中學學科系數:語文、數學、英語為1.4;物理、化學、生物為1.2;政治、歷史、地理、資訊科技、體育、勞動技術、美術為1.0。國小學科系數設定如下。語文為1.2;數學為1.1;英語、品德、科學、體育為1.0。

2、學科競賽(4分)

培養輔導學生參加各級組織的學科競賽、體育比賽、文藝匯演,學科競賽獲得校級前三名的,給予指導教師依次加2、1.5、1分,獲得鎮級前三名及優秀鼓勵獎的的,給予指導教師依次加3、2.5、2、1分,獲得縣級前三名及優秀鼓勵獎的,給予指導教師依次加3.5、3、2.5、2分。體育比賽、文藝匯演獲獎的,給予指導教師各獲獎等級加分獎勵較學科競賽加分標準遞減0.5分。培養輔導學生參加各級組織的學科競賽、體育比賽、文藝匯演,獲市級以上得加4分

3、教研成果(4分)

評為校、鎮、縣級優質課、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優秀教研組長的,分別加1、1.5、2分。縣級獲獎論文按一、二、三等獎分別記2、1.5、1分,市級、省級以上分別記3、4分,同一篇論文多層次只記最高等。

4、榮譽獎(2分)

獲優秀班主任和優秀教師,校級加1分,鎮級加1.5分、縣級加2分,不累計記分。

5、先進個人表彰和社會組織獎(2分)

個人因工作突出受到校級以上表彰的優秀黨員以及特殊貢獻獲獎的,按下面標準加分:校、鎮、縣級優秀教師分別記1、1.5、2分。

6、進步獎勵附加分(3分)

與上學年升級統考對比,每進一名遞加1分,累計加分不得超過或等同於本次考試第一名。

七、政策性加分

職評加分:模範履行教師職責,教學任務完成良好,學校考慮照顧職評加分。在出現差額需競爭時,即將職評的教師照顧加5分參與競爭。

八、其他事項

1、申請評優的教師需要向校委會或教導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夾板中學評優申請表。

2、校級優秀教師由學校推薦,原則上優先獲得縣級優秀班主任、優秀教研組長、優秀教師等榮譽,優先考慮外出參觀、學習、培訓。

3、校級優秀教師(包括優秀班主任、優秀教研組長和年度考核評優)經評分獲得者,實行述職制度。必須以書面報告形式把工作實績、工作經驗、工作感受等在全體教師會議上述職,相互學習經驗,共同提高教學水平。

4、校級優秀教師相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作為教師職稱晉升、崗位聘任、年度考核評優等重要依據之一。

九、附則

本細則從即日起試行,不盡事宜再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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