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師考評細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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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考評細則1

第一章:總則

國小教師考評細則6篇

第一條:為了提高中國小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適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國小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第三條: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國小在職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進行的培訓。

第四條: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國小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應當採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注重質量和實效。

第七條: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週期。

第二章:內容與類別

第八條: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充套件;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第九條: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定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定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幹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準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巨集觀管理全國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制定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教學基本檔案,組織審定統編教材;建立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評估體系;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範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國小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範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保證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第四章:條件保障

第十三條: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以政府的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培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人均基本費用標準。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國小和其他教育機構教師的繼續教育經費,由舉辦者自籌。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保證對中國小教師培訓機構的投入。

第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國小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師隊伍建設。

第十六條: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准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國小教師,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學費、差旅費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的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考核和成績登記制度。考核成績作為教師職務聘任、晉級的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國小教師,所在學校應督促其改正,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第二十一條:對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而舉辦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活動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補辦手續或停止其舉辦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活動。

國小教師考評細則2

1、 未上班教師不作考評物件,不享受學校績效獎。

2、 校領導、後勤人員、門衛管理人員、保育員、工友、保潔員、幼兒教師教育教學業績由校領導班子和教師測評,各佔50%。

3、 非語數外教師教學業績由校領導班子和教師測評,各佔50%。

4、 測評分按德(5分)能(5分)勤(10分)績(30分)總50分打分。

5、 測評分低於60%的工友、幼兒教師自動解職,學期績效獎為0。

6、 教師學科考試:

(1)、期末統考時,學科成績以年級為單位,按“四率”算出效益分,第一名獎100元,末名扣50元。

(2)、如果一個年級學科效益分相差不出3分,不扣該年級學科教師教學績效獎。

(3)、如果一個年級學科效益分都在70分以上,不扣該年級學科教師教學績效獎。

(4)、中途接手的學科績效:主要看在同比的基礎上是否上升,凡上升的可拿回總教學績效。

(5)、英語教師按三個班的總效率分計算。

(6)、校領導、後勤、門衛、體育、幼教按分類考評,第一名獎績效100元,末名扣50元,考評分不出三分不扣績效,考評分都為80分以上不扣考評績效。

國小教師考評細則3

教師繼續教育功在教育,為全面提高教師的綜合素質,不斷推進我校教育改革的新程序,建設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教育現代化工程需要的高質量教師隊伍,結合我校實際,現制定海塘中心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標要求

以師德教育為根本,以現代教育理論和技術的運用為重點,構建和全面提高教師德、能素質的繼續教育內容體系。同時,學校以評估和激勵制度為重點,完善繼續教育制度體系。

1、全員培訓

按照新形勢下不同崗位的職務要求,我校所有教師必須接受縣進修學校的全員培訓,使教師整體素質有明顯提高,基本適應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我校所有教師通過多種形式培訓,每人每年的培訓任務不得少於48學時。

2、骨幹教師培訓

骨幹教師是學校教師隊伍的中堅力量,我校依照《骨幹教師培訓計劃》加強對骨幹教師的考核,實現教師素質結構由知識傳承型向教育創造型、經驗技術型向科研技術型、教育者向同時是終身受教育者的角色轉換。並推選一批骨幹教師參加縣級骨幹教師培訓,使一批具有鮮明時代特徵的校級骨幹教師脫穎而出。

3、新任教師培訓

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120學時,確保每一屆新任教師通過一年的培訓,都能適應現代化教育教學崗位工作。

4、計算機培訓

我校所有教師均應接受以計算機基礎知識和技能培訓為重點的現代教育技術學習,要求教師全都能操作計算機。培訓一定數量的計算機輔助教學骨幹教師,使中青年教師能利用計算機及網路等資訊科技進行學習和工作,開展教學和科研。

二、繼續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強宣傳力度,讓我校每一位教師都認識到教師繼續教育是利及社會、學校、學生、個人的大事。

2、建立繼續教育管理領導小組,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各項職責。校長為組長,教導主任為副組長,教研組長為組員。教導主任負責全面安排教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3、落實經費投入,我校按教師培訓需要下撥專項資金,作為教師繼續教育管理經常性費用。

4、明確校本培訓繼續教育學習管理制度:我校實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學習和寒暑期集中學習制度(按上級規定)。

三、繼續教育學習紀律

1、凡應參學的教師必須做到準時參加各級組織的集中學習,不可有任何理由和藉口不參加繼續教育學習。

2、凡是參學者必須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與學習無關的事,不閒談任何與學習無關的話,不影響別人的正常學習,尊重教者的講課。

3、每次參加學習時,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課,有事要先請假,經批准後再離開。

4、學習時要認真聽老師輔導講課,並做好必要的記錄,不懂就問,相互學習,互相取長補短。

5、學習期間要自覺遵守秩序,愛護學習場地的環境衛生,做嚴於律己的楷模。

四、獎懲措施

1、繼續教育作為教師職務評聘、晉級、評優的必備條件。

2、把繼續教育證書制度作為有力槓桿,推動繼續教育方式和管理機制的改進,使教師繼續教育證書和學歷證書一樣重要,起到規範和管理非學歷繼續教育的目的。

3、鼓勵教師參加提高學歷層次或第二學歷的培訓,按標準由所在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

4、新任教師在試用期(一年)內,培訓成績合格者,發給新教師試用期培訓結業證書。

5、我校教師在接受繼續教育的學習中取得的各項成績,如論文發表或獲獎、著書立說等,視其業績進行獎勵。

國小教師考評細則4

一、師德考核:(50分)

1.師德考核每學期兩次,由本校全體教師相互評議,中心國小根據評議得分的平均分進行排序,按1:1:1:1:1的比例分別記分50分、48分、46分、44分、42分。

2、參加校級師德演講活動獲鎮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0分、8分、6分;參加縣級師德演講活動獲一、二、三等分別加15分、12分、10分;對於同一個師德演講活動只記最高級別的獎次分,不累計加分,獲得縣級“德育先進個人”加10分。

3、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師德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造成極壞影響的,取消各種評優資格,並通報批評。

(1)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思想的;

(2)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紀律,情節嚴重或造成責任事故的;

(3)諷刺、挖苦、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

(4)利用職務之便以教謀私,索要或接受學生、家長財物,影響極壞的;

(5)從事第二職業,進行有償家教,影響極壞的;

(6)參與酗酒、賭博、打架鬥毆、毒品、非法組織等有損教師形象的'活動,造成極壞影響的;

(7)滋生腐朽墮落思想,追求不良生活方式,嚴重敗壞教師形象的;

(8)擅自停課、調課或請人代課的;

(9)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紀律處分的;

(10)其他嚴重違反師德規範,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4、因違反師德規定,造成惡劣影響,被新聞單位曝光或縣教體局通報批評的,對個人在評先樹優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出現違法亂紀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考勤(200分)

(一)、每天按7課時考勤,各校在大課間時間也要考勤。

(二)、每學期考勤按200分計,每週(或月)根據考勤實際遞減相應分數並及時面向全鎮國小教師公佈,學期末剩餘分數即為本學期考勤得分。村小須於每週一8點前傳送電子稿至政教處,每週一下午交上週的紙質考勤統計表,不按時上交的,責任自負,政教處不再催要,按曠工處理。

(三)、根據教體局考勤制度,喪假、婚假按教體局規定執行,產假按國家計生政策規定,由教育局批假,婚喪假、產假不扣分。

(四)、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或生病須請事病假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事先調好課,拿著調課單並經分管領導在請假條上簽字後交政教處備案方可離校。若因事情緊急,可電話請假,但回校後須補寫請假條,否則視為曠班。

批假許可權

中心校請假兩節以內,由政教主任審批,兩節課以上、一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天以上一週以內由中心國小校長審批。一週以上由學校加註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每週一例會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有事可持請假條由分管校長審批後交校長簽字後方可,否則視為曠班。

各學區國小教職工請假一天以內填寫好請假條並由學區負責人審批簽字,並把存根於下週一交中小政教處,不交或者沒有請假條的視為曠課,請假條不規範的視為曠課,一天以上由各學區負責人稽核後交中心國小校長簽字。

學校教師或教幹因公出差須填寫因公出差請假條,由分管領導簽字後交政教處備案,否則視為曠班。

處罰

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超過10分鐘按曠課對待,曠課每節扣2分,請事假每節扣0.5分。若出現早晨簽到後離校,課間操考勤不見人而中午又正常簽退的情況,扣4分。

每學期病假累計達三週以上或事假累計達兩週以上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每週事假兩節內不扣分,無故曠工3天以上者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獎勵

1、設月全勤獎3分,如全月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本月考勤加3分。

2、全學期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者,加10分,並在各類評優、評先中優先考慮。

簽到

簽到時間為上午早7:40前,中午放學後20分鐘內簽退,下午上課前20分鐘內,下班簽退時間為放學鈴聲響後20分鐘內。中午和下午班主任可以提前一節課簽退,但必須送路隊,否則視為曠工。

要求

1、全鎮教職工要加強責任意識,自覺遵守本制度。

2、各學區、教學點負責人要按勞動紀律認真考勤,嚴禁弄虛作假,認真做好考勤記錄。弄虛作假者通報批評,全校每人扣5分。

3、全體教職工要互相監督,敢於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三、工作能力(50分)

(一)班主任工作情況。(30分)

班主任工作情況根據班級量化排名,成績按1:1:1比例劃為3擋,分別計30分、25分20分。

(二)獎勵分(20分)(教學教科研獲獎不在該範圍內)

1、學期內獲省、市、縣、鎮綜合表彰,分別加15、12、10、6分;獲省、市、縣、鎮及學校單項表彰的分別賦予分值9、8、7、6分。

2、等級稱號:

名師:市、縣、鎮分別賦予分值10、8、6分。

學科帶頭人:市、縣、鎮分別賦予分值8、6、4分。

骨幹教師:市、縣、鎮分別賦予分值6、4、2分。

3、參加市、縣體育運動會獲團體一等獎分別加20、15分、二等獎分別加15、10分,三等獎分別加10、5分。單項田徑、足球、乒乓、籃球、排球、陽光體育等團體獲市、縣第一名分別加15、10分,第二名分別加10、8分,第三名分別加8、5分,其他名次加3分,無名次不加分。

4、舞臺藝術類專案(經典誦讀、藝術類、素養大賽)獲市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5、10、8分;縣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0、8、5分;鎮一、二、三等獎分別加8、5、3分;

備註:同一專案不同級別獲獎在同一年度以最高級別加分,同一專案競賽團體獎和單項獎不能兼得。該項累計加分,最高分20分。

(三)特色分(10——20分)

教師在其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突出性成果,為學校爭得較大榮譽的額外獎10——20分。

四、教學業務(700分)

(一)評估形式:

1、教研室每月組織一次檢查,對學校教研組工作及教師業務進行評估。檢查的方式為全查、抽查。

2、中心國小根據本細則單獨量化,學區、教學點在一起量化。

3、除考試和教科研、遠端研修、附加分外,其他業務檢查中心國小和教研室檢查各佔一半分值進行量化。

(二)內容及標準:

1、教研活動(20分):

要求:教師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教研活動10分,各校要以課題為抓手,展開各項教研活動,包括集體備課、課堂教學、專題培訓、質量評價、課題研究等活動,教研室按學校自查情況賦分,取多次檢查平均分為該校教師的教研活動分,弄虛作假者該項為0分;鎮教研室舉行教研活動10分;由教研室量化賦分。各種教研活動以考勤為準,每參加一次活動得2分,學期末進行彙總。

2、學科教學工作計劃與總結(5分):

(1)、要求:每位教師制訂出相應的切實可行的各科計劃,並在學期末寫出相應的總結。教學計劃要專案齊全、內容具體、書寫認真、實效性強,否則酌情扣分。總結應與學期初計劃相應,重點是目標達成情況和反思等。計劃總結雷同者判零分。

(2)、考核量化:計劃和總結按時上交學校教務處備查並存檔。按時上交教務處併入檔,計5分。逾期不交者扣5分。

說明:任多科的教師,量化加分,以全鎮平均人均科數為準,每多一科加0.3分。

3、備課(50分)

兼多科教師,主科備詳案,其餘學科備簡案,專職教師備詳案,跨年級者選一個年級備詳案,其餘年級備簡案;教師教齡超過五年的可實行電子備課或紙質備課,45週歲及以上女教師、50週歲及以上男教師書面申請後可用書頭或二次備課的形式備課,教齡未滿五年的教師全部採用紙質備課;

無論採取何種備課形式,都要用好教師用書,均需本著實用、服務於課堂教學的原則進行。

(1)全冊備課(5分):包括備課標、教材分析、教學目標(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能力培養、思想教育等)、教學重難點分析、教具準備、課時安排等。

(2)單元備課:(5分)

單元備課,要先周進行,自備為主。主要內容應該包括單元教材的內容編排、教學目標、單元教材分析、單元教學重點難點、課時安排、教學準備等。

要求:要從教材和學生實際出發,不搞形式,不走過場,講求實效。每缺一次扣1分,

(3)課時備課:(35分)

評分辦法:按教研室制定的電子備課修改、書面備課及書頭備課書寫要求進行量化賦分,達到要求的,電子備課、書面備課、書頭加卡片備課按要求完成得15分,不達要求的進行扣分;備課實效檢查10分(通過說課答辯或考試進行),電子備課修改、紙質備課書寫質量、及策略的運用10分:電子備課修改、書寫質量、及策略的運用按優、良、中、差各遞扣2分。(代多科取平均值計算,電子備課在智慧雲平臺上操作)

(4)集體備課(5分):集體備課次數足,材料齊全,每缺一次扣1分。

4、單元檢測(10分)

要求:檢測調研要隨單元教學按時完成,認真批閱,無漏批、錯批;實行卷面不同筆跡訂正,檢測要使用A、B、C、D進行等級質量和書寫雙層評價(或星級評價);檢測後要有成績單、試卷分析,補救措施、二次過關試題及成績單、單元反思;提倡教師在試卷上對學生進行單元評價,試卷按順序裝訂存檔備查。(說明:代一門主課併兼任多班英語學科,只需對主科和一個班的英語進行單元檢測五環節操作,英語省略二次過關環節)

5.作業評價(60分):

要求:根據教師任課情況,結合教研室《作業佈置規範》所設定作業,提倡分層佈置作業或選單式作業。教師要指導學生按時完成作業,書寫規範認真;要對學生作業及時批改,批語要認真、規範,要有針對性的鼓勵性語言,日期要準確,不得出現空批或生批,嚴格按照《規範》中作業批改的要求批改學生作業。(科學、品社基礎訓練為作業,不在另設書面作業)

(1)批閱評價(40分):實行等級評價以班級學生作業評價為基礎,對學生的各科書面作業予以評價,實行過程性記錄,每科取平均值,代多科者實行多科平均。操作方法實行下學校抽查和送教研室通查相結合。

(2)作業批改記錄(10分)。

國小教師考評細則5

為規範和加強學校的教學常規管理,根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和《上饒縣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發展性督導評估方案》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制定煌固國小教師教學業績考評細則如下:

一、教師教學常規考評(50+10分)

1、教學工作計劃(3分)

教師按要求認真撰寫各任教學科教學工作計劃並按時上交教務處審閱。計劃要求做到封面的姓名與日期完整,學情分析到位,教學目標明確,教材分析詳細,有教學進度安排,有研究的教學問題或課題,有培養學生的措施,學期教學任務結束後有教學總結。

2、備課(12分)

(1)、教師必須根據計劃進度提前一週備課。備課模式可以自選教學案、導學案、“四步一體”教學案、EEPO有效教育備課其中一種或幾種。無論採用何種模式備課,必須符合此模式的要求。導學案、教學案五案要齊全;“四步一體”教學案要有共案、個性修改;課時反思按篇目或章節及時撰寫。倡導教師積極備教材附記。

(2)、屬課備課按教務處具體安排備齊備足。

(3)、每月教師撰寫至少二篇教學案例。案例要具備背景分析、事件描述、案例分析三部分內容。

3、上課(12分)

(1)、教師必須使用經過補充、修改的共案或教學流程授課。

(2)、教師不得擅自換課或請人代課,按時上下課,上課間不做無關的事。

(3)、教師能合理運用多種教學工具輔助教學,尊重學生,不體罰學生。

(4)、積極探究教學方式的轉變,對合作小組學習能恰當評價,評價記錄等材料齊全。

(5)、上好音、體、美等課。音樂每學期至少教會學生10首歌;美術課注重培養學生的審美、繪畫能力;體育課至少要有計劃地安排好20分鐘以上的體育鍛煉活動,不得放任自流。

4、作業批改與輔導(8分)

(1)、作業佈置依據教學目標,設計明確清晰,有活動類或紙類的作業,數量適當,體現梯度,照顧到不同學習水平層次的學生。

(2)、批改作業及時認真,實施等級制,講評嚴格,錯題要採取不同的形式訂正;作業達到規定次數。

(3)、預習輔導作業形式可以多樣,學生備有專用的預習輔導本,教師要對學生預習任務、預習方法及學習過程中的疑惑進行有效的輔導。

(4)、屬課作業根據學科特點佈置並批改。

5、教學研究(15分)

(1)、教師每學期至少聽課15節以上。聽課有詳細聽課記錄及評價。評課提倡運用經典性評價、單要素評價、專案性評價、學科性評價、流程性評價等。

(2)、教師學習筆記要按學習內容的要求撰寫,每學期不少於1萬字,其中業務學習筆記不少於5000字。每月至少完成20xx字。

(3)、教師要積極參加各級各類研討及培訓活動,不得無故推託或缺席學校指定的教研活動。

(4)、教師必須參加每週一次集體備課或集體討論,查集體備課記錄。

(5)、任課教師要按教務處佈置認真組織單元測試,及時批改,並撰寫有關試卷分析。

6、教學行為點贊(10分)

每月檢查中發現教師有下列行為的:

(1)、非規定參加教學教研活動的教師主動參於的;

(2)教師自主發起的能對全鎮性某項教學教研工作起導向或促進作用的;

(3)、積極配合完成教務處佈置額外工作的。

以上各項教學常規請教師嚴格按規定執行,有以上未涉及到的常規工作教務處會進行專項佈置並進行專項檢查。每月下旬教師自查後中心國小教務處月底定時核查登記。並依照常規考評表(見附表)進行量化。重大違規(教學常規執行總評估分低於30分、縣級及以上級別檢查發現教師嚴重違反教學常規管理等現象)將提交班子會進行研究和處理。

二、學科教學質量考評(50分)

1、考評方式:全鎮性的過關驗收、階段性檢測、期未檢測。

2、考評辦法:教師所任學科教學質量=平均分18%+及格率26%+優秀率6%。

該班平均分該班及格率該班優秀率

3、學科質量考評=——————×18%+———————×26%+——————×6%

該年級最高平均分該年級最高及格率該年級最高優秀率

三、業績考評獎懲辦法

教學常規考評分+學科教學質量分=業績考評分值

1、教師業績考評按其所任教的年級和學科以上式計算。獎罰名數——9個班級及以上的取三個,9個班級以下的取兩個;獎罰額就高套取。

2、業績考評分排位第1、2、3名的分別獎勵400、320、280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3、業績考評末三位的,分別罰款160元、140元、100元,並通報全鎮國小(若上學年排名末三位,本學年進2位及以上的不罰;新成立班級此項不列入)。

4、進退位獎罰:業績考評與上學年對比,每進一位獎勵20元,每退一位罰10元。

5、任教雙班或雙學科:如各有獎罰的則該獎就獎該罰就罰;如都被罰的則取其中罰數最高的執行。

6、(村)完小校長可按此業績考評也可按其負責的(村)完小在全鎮學校評估的位次進行獎罰。(學校評估名列全鎮前三位的按業績考評前三位獎勵,名列倒數末兩位的按業績考評末兩位處罰)。

7、專職教師按教學常規50%+班子評20%+任教班級教師評30%考評。獎勵前一、二位(考核須不低於88分),獎勵金額分別為200、160元(獎勵人員限於三人之內)。

8、在中心國小任教的教師業績考評名列同年級學科教師排位倒數且被罰款的將調離中心國小。

四、縣級教學效果評比獎罰辦法

參加縣級教學效果評比(質量抽測)學科的任教教師(含包乾年級領導):名列全縣5名前(含第5位)按鎮業績第一名獎勵;名列6—8名按鎮第二名獎勵;名列9—10名前按鎮第三名獎勵;名列全縣11名後,每退一位處罰20元,最高罰款不超過200元。

五、六年級教師業績考評

任教六年級參加縣級考試學科的教師,在其教學常規考核合格(常規考評不低於45分)前提下,採取過程教學效果考核和終端教學效果考核兩條線進行業績考評(包乾年級領導只按終端考核執行)。

1、過程考核按【學科教學質量考評】分上學期、下學期考核。上學期進行一次,下學期進行三至四次。每次只對單科前三名教師分別獎勵200、180、160元。

2、終端考核按縣教體局組織的單科質量評估計算方法和資料,分別核算各班的教學質量成績進行獎罰。獎勵總額不突破1500元。

獎勵:語文以全縣單科質量評估的第10位、數學以第12位為基準執行。語文達到第10位、數學達到第12位分別對兩科任教教師(含包乾年級領導)獎勵800元;在此基礎上再設進位獎:每進一位獎100元,進位到第5位(含5位)時,每進一位獎200元,獎金累計。其它學科按語文學科標準以卷面分值比例進行獎勵(比值乘獎項獎金)。

處罰:語文以全縣質量評估的第10位、數學以第12位起執行退位罰款:每退一位罰任教教師(含包乾年級領導)20元,退位到第20位(含20位)時,每退一位罰40元,罰金累計。其它學科按語文學科標準以卷面分值比例進行處罰(比值乘各罰項罰金)

國小教師考評細則6

一、德( 10 )

1、積極參加政治學習,不缺勤,按時上交政治學習筆記心得體會。(得5分)有遲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無故曠會者一次扣1分,筆記體會不按時上交者,一次扣0.5分,不交者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考評辦法:查考勤記載和學校政治學習筆記記載。

2、按時參加升國旗儀式,得 2 分。無故每缺勤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考評辦法:查考勤日誌記載

3、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得2分,有體罰現象經查實者,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考評辦法:查政教記載。

4、服從學校工作分配和臨時性事務安排,並能積極完成工作者。得4分不能服從分配和安排的扣分3分,基本能服從分配和安排的扣分1.5分。

考評辦法:學校校委會評議。

5、不亂收費,不挪用公款、不亂髮資料等。有違紀行為經查實者,一次扣5分,扣完為止。

考評辦法:查學校財務帳。

二、能(15分)

能獨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學校分配的教育教學任務或其它工作

⒈計劃、總結。能按要求書寫(符合新課程標準)。優秀得 5 分,合格得3,基本合格得1分

考核辦法:查教學檢查記載

⒉備課。各科備課要書寫規範目的明確,結構完整,思路清晰,教法靈活,有板書設計、作業設計、時間設計等。

備課筆記由考評委按質量分三等:上等得 5 分,中等得 分,下等得 分,無備課記0分。

考核辦法:查教學檢查記載

⒊作業。各科作業按“作業批改制度”執行。所有作業整套保留,隨時備查。

符合要求得 分,基本符合得 分,不符合得0分

考核辦法:查教學檢查記載

4、各種記載。分配的各種記載要能保質保量完成得2分,基本能完成得1分,不能完成得0分。

考核辦法:查教學檢查記載

值日能按要求完成值班任務得 分,停電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不按時打鈴等一次扣0.5分。

考核辦法:查校務日誌記載

三、勤(10分)

1、 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以考勤記錄為準)

2、 教學空堂,曠課一節扣2分。(以教務處記錄為準)

3、 教師辦公、開會、集體活動遲到一次扣0。5分(以考勤記錄為準)

四、績(40分)

1、 教學效果(30分)

教師教學成績質量積分×50/全校教師最高積分=教學效果 (質量積分=及格率+優分率).

2、 語文評比。優質課比武,學科竟賽、文章發表等(10分)

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10.9.8分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8.7.6分

獲地市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4.3.2分

五、評優一票否決條件:

1、 有摸牌賭博行為,經公安扣員查實的。

2、 侮辱,圍攻領導和教師甚至毆打領導和教師的。

3、 亂收費,亂髮資料,挪用公款的。

4、 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經查實的。

5、 班級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

6、 違規越級上訪的。

本方案由全體教職工討論簽字認可並呈報上級審批同意後執行。本方案根據實際情況每學年修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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