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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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

一、機械裝置安裝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二、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裝置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試驗,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三、機械裝置的採購、租賃,裝置的技術資料、說明書、維修後的檢驗和試驗,由裝置管理處負責管理。

四、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並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五、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作業質量,並對機械裝置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裝置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加強裝置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裝置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管理的、機械、動力等裝置的安全生產管理。

3管理職責

技術生產部負責整個公司的裝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組織和實施公司的裝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開展裝置操作者的理論和技能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定期開展裝置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裝置安全生產的調查和處理;協助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工作程式

4.1基礎管理

4 .1.1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才能操作相應裝置,專用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經管理處裝置科同意後才能操作相應裝置。

4.1.2特種車輛的操作人員、電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

4.1.3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相應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

4.1.4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遵守本單位有關裝置管理的辦法、制度和規定。

4.1.5技術生產部要經常利用各種會議、書刊、標語等形式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以及機械裝置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標準。

4.1.6技術生產部每月定期組織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學習,並做好記錄,督促操作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製度,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

4.2責任事故範圍

4.2.1責任機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機械非正常損壞或損失,造成機械技術性能下降,使用壽命縮短均屬責任事故。

a)不按規定加註(更換)潤滑油、冷卻液,造成裝置損壞的。

b)因能檢查到的部位(螺絲、螺母、銷釘、鍵及連線杆)鬆動、脫落而造成裝置損壞的。

c)由於外部因素(工具、螺絲、雜物)等物件遺落在裝置內而影響裝置正常運轉,造成裝置損壞的。

d)裝置運轉超過核定速度或核定載荷,造成裝置損壞的。

e)違反裝置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造成裝置損壞的。

f)非本裝置定崗人員操作裝置,造成損壞的。

g)裝置在運轉中發現異常現象而不停機檢查排除隱患,造成裝置損壞的,或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崗位,不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造成裝置損壞的。

h)裝置管理員及維修人員在裝置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裝置操作人員接到通知後不及時排除造成裝置損壞的。

i)指揮人員或主管領導強迫工人違反機械效能或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使機械在惡劣環境中工作造成裝置損壞的。

j)裝置自然事故隱瞞或拖延不報者,經檢查發現後按責任事故處理。

4.2.2非責任事故,凡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設計、製造等先天缺陷,而又無法預防和補救所造成的事故,屬非責任事故。

4.3責任事故分類

4.3.1根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機械事故分為:

a)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5000元(含)以內;

b)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交通事故分為:

a)輕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萬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6萬元之間;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

4.4事故的調查

4.4.1發生裝置機械事故,操作員應立即停機,保護現場並報告裝置管理人員及單位領導,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到現場。如涉及人身傷亡或事故損失有可能擴大的情況,應首先組織搶救。

4.4.2凡發生事故應在8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

4.4.3事故發生後,裝置管理人員要及時召集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和周密調查,聽取當事人和旁證人的申述,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及造成後果,作為分析事故的依據。

4.4.4發生機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裝置部應會同有關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調查與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對於發生的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當事者和幹部、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認真進行分析和處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視並及時進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進行得越早,原始資料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據就越充分。要儲存好分析的原始資料。

b)如需拆卸發生事故的機械部件時,要避免使零件在產生新的損傷或變形等情況發生。

c)分析事故時,除注意發生事故部位外,還要詳細瞭解周圍環境,多訪問有關人員,以便得出真實情況。

d)分析事故應以損壞的實物和現場實際情況為主要依據,進行科學的檢查、化驗等多方面的因素和資料仔細分析判斷,不得盲目推測,主觀臆斷。

e)事故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分析時必須從多方面進行,確有科學依據時才能做出結論,避免由於結論片面而引起不良後果。

f)凡發生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10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管理部門。

g)凡隱瞞事故不報或拖延上報時間,破壞現場阻礙調查和處理,一經發現,從重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3

為充分發揮機械裝置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機械裝置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裝置,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裝置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專案是否符合要求。

4、裝置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裝置的起動效能、動力效能、經濟效能、操作效能等,對試驗中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後應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任何。

5、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並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作業質量。並對機械裝置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裝置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4

一、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線螺栓無鬆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牆壁牢固、站臺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執行範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後、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執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執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牆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鬆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執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線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定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後、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乾淨,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裝置的安全執行和職工的人生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本專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必須認真貫徹執行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中機械裝置管理職能要素,建立機械裝置管理臺帳,健全管理機構和各項管理職責。

2、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裝置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裝置安全責任制,各級人員應負責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施工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機械裝置的監督檢查。

3、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機械裝置效能,並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持證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4、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操作人員操作,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專案部負責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機械裝置。

5、機管和操作員必須相對穩定,操作人員必須做好機械裝置的例行保養工作,確保機械裝置的正常運轉。

6、新購或改裝機械裝置,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後,方可投入使用;經過大修的機械裝置,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7、大型機械裝置的安裝拆卸,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經公司審批後方可進行。裝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機械安裝隊進行。大型機械裝置安裝除錯完畢後,必須組織自檢,並報公司驗收,由公司安全裝置科報檢測部門檢測,在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正式啟動使用。大型裝置的安裝拆卸資料必須報公司和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6、施工現場塔吊、施工升降機的安裝。加節,必須由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並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9、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例行檢查和保養,並做好機械臺班執行例保記錄。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遇到所作業內容和裝置狀態危機設別和人生安全時,操作人員有權拒接作業,現場管理人員必須立即予以制止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處理。機械裝置嚴禁超負荷及帶病使用,在執行嚴禁保養和修理。

10、施工機械裝置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嚴禁擅自更換人員、崗位和機械。

11、機械裝置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嚴禁酒後作業。

12、施工現場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必須具備安全操作條件,防砸防雨,夜間作業必須設定有充分的照明。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6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並對裝置進行檢查,認真查閱執行日誌,詢問當班人員裝置的執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裝置執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願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後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並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於檢查範圍內的裝置。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願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執行日誌、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後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裝置履歷書、機械裝置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7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裝置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裝置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裝置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繫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後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並使裝置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裝置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後,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裝置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後再進行技術除錯。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後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並立即彙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後,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除錯時務必遵照技術檔案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除錯,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後,方能進行交接。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檔案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專案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裝置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裝置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專案管理部、專案部做好報驗工作;專案管理部、專案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根據工程專案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裝置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後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檔案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式》執行。

第十條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當於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專案、裝置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裝置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裝置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除錯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築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並於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稽核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檔案是否齊全有效;

(二)稽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檔案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築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裝置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並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裝置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定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後,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除錯,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後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後,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裝置、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築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專案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專案管理部(專案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並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專案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築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並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專案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築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專案部應當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裝置移動、臂架端部)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二十九條專案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專案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後)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式》執行。

第三十一條專案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裝置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築機械裝置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並形成記錄,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專案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複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專案管理部每月、專案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專案負責人、裝置管理員,並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專案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定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裝置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裝置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裝置並及時報告專案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專案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裝置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裝置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裝置並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案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式檔案《基礎設施控制程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裝置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專案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築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准釋出之日起執行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9

1、所有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公司各項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2、嚴格履行與公司安全生產部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中的各項條款。

3、在裝置正常運轉過程中,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要求進行操作,同時還要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4、務必認真填寫機械裝置運轉記錄及維修保養記錄,否則,按照安全責任書中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5、每臺機械的機長必須要有聯絡方式,保證24小時能夠聯絡上,遇有問題及時彙報,確保正常的裝置運轉和裝置安全。

6、需要請假或著離開自己的崗位時,必須提前3天告訴公司安全生產部且等候安排後方可離開,不得擅自離開,否則,離開時間不計發以前所有工資,並對由此帶來的經濟後果負責及承擔費用。

7、操作人員作業過程中,嚴禁24小時大倒班。每班作業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接班時要及時到位。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

8、嚴禁將裝置交給其他閒雜人員進行操作,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嚴禁操作人員私自帶學徒人員,發現一次,將給予辭退並扣除責任人員全額工資。

9、服從和執行專案上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絕違章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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