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試用期違約金的事?

來源:果殼範文吧 1.7W
「問題」關於試用期違約金的事?
我是07年應屆畢業生,七月十八號到單位報到。
來單位後,才發現,單位招聘時承諾的待遇全變了。非常氣憤,同來的`十六位大學生中已經走了兩個。

待遇變化:比如說試用期說好兩個月,來後變成三個月了;
試用期月工資一千八,來後工作第一個月發一千四,第二個月發了一千;
轉正工資保證二千二以上,實際上不可能達到;
住房說二室一廳住兩人,現在變住三人了;
招聘時說每員人分發兩萬股,每年參加分紅,來這裡後才知道沒有;

遇到這樣不守信譽的單位無語了,在這裡再呆下去已經失去意義了,
私營企業,無語。。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如果我們在試用期走,還需要交納三千元違約金,
另外,我們還沒有籤勞動合同,只簽了畢業就業協議,上面除了說工資一千八,(應該是說正式的)還有就是違約金三千,其他招聘條件沒有寫上去。
我想問的就是,如果我現在違約走人,我還需要交違約金嗎?明顯是公司
先違約的。

不懂法律,也不敢去找勞動仲裁部門,很苦惱,還在的十四位大學生都想走。可又都不敢,已走的兩個已經各交了三千違約金。

希望有懂法律的提供幫助。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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