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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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

一、為規範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範、手續齊備,並有預算指標。

四、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並經會計室稽核後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屬於差旅遊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於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後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裝置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瞭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製章的合法發票。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票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於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車票貼上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貼上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後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每學期開學後,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並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帳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檔案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准檔案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檔案的批准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經財務處負責人批准,可以複製。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複製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蒲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佈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戒布的《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依據教育局下發的檔案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領導組織:

財務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預算核查組:

組長:

成員:

驗收組:

組長:

成員:

二、預算制度(經費支出,不預算、不執行)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經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義保經費不得用於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批准,不予以報銷。

三、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許可權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稽核;

(2)開支5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稽核,由校長負責審批。

(3)開支500元以上,20000元以內,由中心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校長審批。

(4)開支20000以上者,為額支出,由教育局審批。

2、審批程式

(1)500元以上20xx元以內的專案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批,再由分管財務的中心校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後由中心校長審批後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不得付款,並及時向學校領導映。不得無理糾纏會計人員。

四、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否則一律不予以報銷。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檔案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物件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標準報銷:出差地區車船費報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

注:生活補助縣級30元,市內50元,市外10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後,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額支出的管理

額支出應在有預算的基礎上,先申報,再實施,嚴禁先斬後奏。申報應先向中心學校預算組申請,中心學校彙總上報,經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實施。實施時,先同施工方簽定施工合同;工程結束後,由施工方出椐發票,經中心學校驗收組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報校長簽字報銷。報銷時要四證齊全:審批報告、施工合同、發票、驗收報告(萬元以上要有審計報告)。

五、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於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後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後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徵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絡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學校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後實施。

六、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並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七、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中心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總表,並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中心學校報送預算開支情況報表。

八、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彙報情況,並將審計情況上牆公佈,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專案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係的連續性質。

九、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檔案精神有牴觸的地方,以上級檔案精神為準。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採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定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專案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餘”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並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准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稽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並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並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3、稽核記賬憑證,稽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稽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稽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裝置、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係,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佈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係。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範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並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並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景、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複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景的諮詢;

4、瞭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景,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提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並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並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並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景,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複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4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中國小財務制度》的規定,為進一步規範我校財務管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報賬員必須熱愛財務工作,堅持原則,熟悉財經紀律與法規,責任心強,樂於為教師服務,在校長領導下,負責辦理學校的財務收支事宜,負責逐日記好現金出納賬(內容摘要應作詳細記載,校長未審批的、違反財經紀律與法規的發票有權拒付),負責記好本校固定資產賬。

二、校公用經費應保證學校正常運轉,開展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教學資料印刷、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裝置、圖書資料、教學軟體(課件)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裝置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教師培訓費按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規定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開支。

三、各校每期收費,由學校彙總後上繳區財政,從區財政撥回後學校方可使用。學校一切財務收支由報賬員統一辦理,教職工個人在未受校方委託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辦理任何收支事宜。學校一切收入必須及時如數入賬,不準私設“小金庫”。如發現設有“小金庫”,追繳現金及支出款,並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處理。

四、學校一切開支本著節約的原則,專款專用,開源節流。對教師極為敏感的開支,事先要在教師會上徵求意見,如時間不允許,事後必須向教師加以說明。學校平時開支。

五、學校要將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在校內外公佈,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六、報賬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審批後的發票的合法性、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七、學校開支所取得的票據必須為正規稅務票據,發票填寫內容必須完整(單位名稱、日期、摘要、數量、單價、金額、大小寫),三章齊全(經手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批人)。所取得的發票塗改無效,手續不全、大小寫不符者一律拒報。

八、禁止一切促銷徵訂活動進校園。學校和教師不得強制學生統一購買輔導教材,課外讀物,報刊、雜誌等;不得強制學生統一購買生活和學習用品。

九、以上管理制度與上級管理規定有牴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5

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票)的一般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局及稅務部門印發的統一收據,填寫時一律用炭素筆,圓珠筆或鉛筆填寫無效。

2、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填進修學校)、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專案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大、小寫相符。票據一經塗改即無效。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發票監製章,並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監製章並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必須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製的)。

4、在超市購買商品的,須提供超市機制發票(發票上須註明品名、單價、數量)且商品符合財務報銷範圍。

5、報銷憑證嚴重破損導致內容不全、不清的,財務人員不得給予報銷。

二、財務報銷手續及要求

(一)財務報銷審批許可權

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所有的財務支出都必須經校長審批後,方可到財務處辦理結算。

(二)預算申報制度

學校各類需要採購的物品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做好預算由校長籤批,方可借支進入採購程式,採購秉承一人為私二人為公的原則,為報銷提供證明。嚴格執行前帳不清後賬不借。

(三)財務報銷基本手續及要求

1.購買的裝置、辦公用品、貴重物品需經手人簽字、稽核人簽字(財務)、校長簽字,方可報銷、進賬。

2.凡到財務處報銷的票據,需校長、稽核人、經手人簽字方可報銷。

3、教職工到財務處報帳,必須攜帶報帳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票、收據;物資採購一律由學校統一執行。

注意:先簽字後報銷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6

食堂工作為學校後勤中較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項工作則為重中之重。以下為某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可供參考。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學校開辦的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潤的原則,由學校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二、人員、賬目設定

學校食堂應設會計、出納、管理員、採購員、保管員、充值員,原則上在本單位正式職工中根據需要擇優安排。會計、出納可由學校財務人員兼任,管理員可由學校總務主任兼任。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形成相互約束,相互監督的機制。

學校可在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基礎上,開設學校食堂銀行專用結算賬戶。設立總賬、實物明細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採用借貸法複式記賬。

三、學校食堂物品採購與管理

一食堂物品採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品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安全衛生。

二建立物品採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品必須實行雙人採購,採購人員要定期輪換,規模較大的學校可實行團體採購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須及時結算,不得惡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債務糾紛。

三建立物品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品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數量、價格、質量須經採購人員、保管員和審批人員共同在統一印製的“學校食堂物品入庫單”上分別簽字後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保管員要對進庫存貨清查盤點,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後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賬賬、賬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四、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飯菜的價格,必須以伙食支出的成本為依據來確定。

二用ic卡系統售飯的食堂,預收賬款和售飯視窗回款要憑計算機打印出的資料為入賬依據。

三食堂向學生收取伙食費,實行定額預收制度的,要按月結算

四對規模較大的學校,食堂服務部原則上要和食堂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學生刷卡消費。所得收入要單獨核算,記入副營收入。

五學校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等所產生的收入,一律記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轉移儲存。

六學校食堂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於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七學校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一般不予補助。食堂要保證本身日常開支及小型維修購置,大型裝置購置或大額支出可從學校經費賬中列支。

五、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⑴原、輔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員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人員工資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的水、電、氣、煤、燃料及小型維修購置等支出,水電費用原則上不得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2、副營支出。指食堂開展其他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務部)。副營支出要與副營收入相匹配,並單獨計算盈虧。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審批程式。

1、學校食堂所有開支票據要有三人以上簽字,大額開支要有學校校長簽字。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須填寫“學校食堂物品出庫單”,經食堂管理員、保管員和領用人員簽字後作為伙食支出,並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執行過程中的日常開支,如辦公費、水費、電費、差旅費、招待費等支出,經辦人、管理員簽字稽核後列入夥食支出。

4、學校食堂內部人員工資要公平合理,領款手續齊全。學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職工獎金、補貼等與食堂業務不相關的各種費用。

5、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批,購入後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財會人員在登記入賬時,要在原始憑單前編制記賬憑單,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2、學校食堂要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盈虧表”,於次月5日前報學校領導。同時要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對盈餘部分實行向特困學生補助或向學生消費卡平均返還餐費等方法,保證收支平衡。

3、食堂財務的憑單、憑證、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要統一規範,裝訂成冊,整理歸檔。

4、區教育局勤辦負責全區學校食堂財務情況監督檢查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對食堂經營業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虧情況要實時檢查監督。

5、本辦法適用於全區所有寄宿制中國小、幼兒園。

6、本辦法的解釋權在樊城區教育局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規範民辦學校的財務管理行為,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特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原則是: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有效落實;促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有序進行;正確處理國家、舉辦者、出資人、學校和受教育者的經濟利益關係。

第三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制,配備合格的財會人員,保障財會工作的有序開展;合理編制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理;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民辦學校財務狀況和辦學活動情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人員

第四條 民辦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並由民辦學校實施“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民辦學校儘可能獨立設定財務科(室),統一管理民辦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制定財務規章制度,編制財務收支預算,集中管理民辦學校的各種資金。民辦學校不得在財務科(室)之外設定同級的財務機構。沒有設立財務科(室)的要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

第五條 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由校長提名,經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下同)批准後任命,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實行職務迴避制度,決策機構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同時被聘任為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民辦學校預算是指民辦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經費支出需要編制的綜合性財務收支計劃。年度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民辦學校的收入預算,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參考本年度維持民辦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要求,概括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測算編制。

民辦學校的支出預算,應根據民辦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的需要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首先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性支出,統籌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七條 民辦學校預算的編制應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 民辦學校必須建立預算管理制度,明確預算編制方法和審批程式。

民辦學校校長負責組織財務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擬訂年度預算,由學校決策機構稽核,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預算一經備案,對民辦學校的業務活動具有約束力。未經規定程式原則上不得改變。

第九條 民辦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時,在確保人員工資和教學所需經費的前提下,由民辦學校財務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報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稽核,並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調整實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條 收入是指民辦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資金。

第十一條 民辦學校收入內容: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民辦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二條 除第十一條規定的各項收入外,為民辦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如伙食費等)和代收費,不列入學校收入。服務性收費根據非盈利原則,按實際服務成本收取。代收費採用按學期收取,定期結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實列支,多退少補,並須每學期向學生公佈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 民辦學校各項收入都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確保及時足額收取,全部納入民辦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不得自行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禁止隱匿、截留學校收入或抽逃辦學資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民辦學校支出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民辦學校全部支出應當統一分類、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經營支出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民辦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指實行收入上繳方式的民辦學校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十六條 民辦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經營活動中,應當根據收入與支出相匹配的原則,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十七條 民辦學校要加強支出管理,並制訂相應的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的內部控制,並將內部管理制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項支出不得虛列虛報,也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範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檔案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稽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資訊。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並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並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彙報查明原因,並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國小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定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定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式是:(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餘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餘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財務監督制度

第一條:財務監督的依據:(1)國家的方針、政策。(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財經制度。(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二條:財務監督的物件:本單位資金活動情況。財務監督的內容:(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3)各種開支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按計劃與預算開支、是否履行稽核和批報手續。(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範圍內。(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餘資金的分配情況。(7)有無亂髮獎金福利、揮霍浪費、貪汙盜竊等問題。(8)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三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管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監管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於監管檢查出的問題及違法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並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三節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處理程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於職守。

第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採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採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並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稽核和批報。稽核由財務室負責人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稽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後,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後把和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證如物品申購單、入庫單、工程決算書、購物清單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後報稽核人稽核,最後由學校校長批報。

第三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和活動費用需報校長室集體研究討論決定,並報請教育局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稽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稽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節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原始記錄的基本內容包括:1、原始記錄名稱;2、填制日期;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記錄編號;5、經濟業務內容;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量單位;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二條:原始記錄的格式按財政部門具體管理和核算的要求執行。各種原始記錄要由業務部門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稽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範性和合法性。

第三條:原始記錄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填寫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反映的經濟業務符合實際情況。2、各種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並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於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於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並將作廢單據全部儲存備查,不得撕毀。5、不得塗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6、原始記錄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式進行傳遞。7、原始記錄記載後按財務管理規定科學儲存,不得遺失。

第六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准後,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第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於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財務處核算,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最大效益。

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定明細賬,並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三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再根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2、調整收費標準和範圍,必須按規定程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範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並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四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瞞報、不報或虛報。

第五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二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並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學性,積極採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專案的審批程式。對金額較大或專項支出專案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式。要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採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並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准的,要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用於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事、勞動、財政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個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經有權部門批准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包括用於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條:支出管理要重點保證人員經費和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准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在執行過程中,努力保證國家規定所必需的人員經費支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經費支出。

第七條: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採取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專案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當運用經濟手段來管理與個人利益有關的支出。

第八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於其支出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乾負責制,落實到人。專項工程完工後,要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損失浪費、資金積壓等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實施,學校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學校上級財務單位監督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制度視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更新和實際執行情況而定期修訂。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9

第一條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財務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實行校長負責制,由校長負總責,並做到“見賬不見錢”。明確分管副校長負責具體的資金管理和支付。

第二條中國小校“計劃”資金按照“校財局管”要求,實行報賬制度。中國小校按財務管理規定設立專戶,確定專人負責日常賬目核算工作。分設會計和出納,會計做好分類核算,出納做好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賬。賬目核算要“日清月結”,並建立健全會計檔案,以備審計核查。

第三條學校每月初將當月的“用款計劃”報教育局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預支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學校財務人員及時稽核彙總票據並附經學生簽字認可的實名花名冊,經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簽字後,每月至少一次到教育核算中心報賬。

第四條“計劃”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全部用於學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員的工資福利、食堂裝置購置等費用由財政性經費予以保障,食堂煤、水、電等相關費用可在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

第五條學校可收取社會捐贈或在國家補助基礎上家

長願意多交的伙食費,收取時開具合法票據,收取的費用及時納入專戶,用於提高學校食堂的供餐質量。

第六條食堂大宗原材料採購實行“統招、統購、統配、統送”,由教育局核算中心統一結算並作賬務處理。鮮活產品、零星原料由學校自行採購,並做到票據齊全。少數沒有正式發票的要有供貨人簽字的收據並記錄聯絡方式,據實核算入賬。購物發票(收據)經採購人、驗收人、分管負責人簽字後,財務人員進行報賬。每月進行採購清單統計表的登記工作。

第七條根據食堂原材料採購、保管、領用的情況,保管人員據實填寫材料入庫單和出庫單,每月進行出、入庫清單及盤存表的登記工作。

第八條食堂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和一級明細賬。食堂固定資產的購進實行批覆制度,由食堂提出申請,報分管副校長稽核、學校校長審批同意後,按要求辦理採購手續,並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固定資產的購進不能用“計劃”資金進行開支。

第九條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學校結合實際細化支出範圍和標準,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成本開支範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十條“計劃”當年資金結餘流動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一條學校建立實名制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對學生

人數、補助標準、受益人數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嚴防套取、冒領資金。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計劃”監督小組,參與和監管經費收支等事項的管理。

第十三條設立“計劃”公示制度,每天將菜譜、材料品種及數量、價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公示。

第十四條建立財務公開制度。“計劃”資金的收支情況每月公佈一次,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教育、財政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計劃”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計部門將“計劃”資金使用和管理列為審計重點。

第十六條對有以下情況發生的,必須立即整改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1.原材料採購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價格,與供應商暗中勾結牟取非法利益的。

2.資金使用賬目不清,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收支和原材料或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3.虛列支出,弄虛作假,私設“小金庫”的。

4.剋扣、擠佔、挪用學生“計劃”資金的。

5.其它違紀違規行為。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中國小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檔案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國小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國中、職業國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國小、特殊教育學校,高階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國小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並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國小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覆農村中國小預算;按批准的農村中國小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國小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國小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國小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國小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彙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覆,向各農村中國小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彙總稽核農村中國小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國小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國小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彙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准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國小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國小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並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國小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國小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國小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餘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國小隻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國小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國小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國小代理記帳,並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彙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財務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項工作順利完成,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中國小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9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單位財務部門應按國家規定申請開立銀行賬戶,未經批准不得開立銀行賬戶。

第五條: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崗位不相容原則進行分工,做到錢賬分離、責任清晰。預留印鑑、支票等應分人保管,相互制約。

第六條: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開展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各處室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經辦具體事務,履行相關財務手續。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八條:學校預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國小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式稽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預算,規範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二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確需調整的,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審批。學校應當加強決算稽核和分析,保證決算資料的真實、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六條: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國小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負責學校票據管理工作,按規定進行票據領用、開具、繳銷、歸檔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在年度部門預算批覆的範圍內,學校辦公費、印刷費、固定資產購置費等及單個專案支出按照“先預算、後支出”的程式,由各處室事前編制具體預算,按預算審批許可權報批後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用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安徽省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480號)檔案規定,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安排各項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審批程式和審批許可權報銷各項開支。凡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20xx元以上的,由專案學校理財小組稽核,形成會議記錄,報中心學校審批;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5000元8000元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實施(區直學校、國中、中心國小8000元,其他學校5000元)。印刷費、維修費、物業管理費、辦公裝置及其他物品購置支出在政府採購目錄範圍內或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式。未在政府採購範圍內且未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金額小,確定通過招投標或者採用詢價方式確定服務供應商和價格。採用詢價方式,要實行貨比三家,無特殊原因,應採用合理低價法確定中標供應商。每個專案,每次購物或每個支出事項詢價不少於三家。20xx元以上的支出專案,報賬發票後要附“潁東區學校專案詢價記錄表”。

以下情況的支出,可直接審簽報銷:屬於多次發生、定期結算的日常運轉支出,如郵電費、水電費等;有相關政策依據明確支出標準的按規定執行,如工資、國家、省市規定的津貼補貼發放及公積金、職工社保繳存等。

第二十四條:支出經辦人應為學校在職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履行正規手續的聘用人員、掛職人員。外單位人員或臨時人員不得辦理報銷手續。此外,差旅費以實際出差人作為報銷人。

第二十五條:經辦人應出具與經濟事項行為相符的相關原始憑證,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嚴禁使用虛假票據。票據必須具有財政、稅務部門票據統一監製章,並按規定全聯次、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票面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必須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因購買商品較多,詳細情況無法在發票聯上完整體現的,在取得發票的同時,須附加蓋賣方印章的購物小票或商器細清單。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支出的複核終審。稽核內容包括稽核原始單據及附件是否齊全,審批程式是否完備,支出標準是否超標,以及是否有違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的其他情況。未履行完整審批程式的支出,無依據、超標準、超範圍的支出,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必須嚴格執行財政等部門有關支出管理辦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會議費、培訓費、印刷費、差旅費等一般性公務支出。

(一)辦公費支出

1、辦公費支出(包括辦公用品購置、圖書資料購置、獎牌證書製作等)需附明細清單並經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方可報銷。

2、購入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總務處統一採購、驗收、保管和領用管理。

(二)差旅費

1、差旅費按照《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22號)《關於調整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xx〕46號)執行,凡超標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超標準住宿的,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2、因工作需要出差,按照“先審批,後出差”的程式,出差人員應填寫《xx學校公務出差審批單》,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一般人員公務出差,憑有關通知,填寫公務出差審批單、處室負責人簽字、分管校長同意、校長批准。

3、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檔案,按規定程式審批。因其他公務外出所需經費報銷須附通知檔案(如無檔案須註明原因),按規定程式報銷。

(三)公務接待費

公務接待按照阜東辦明電〔20xx〕1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區公務接待工作的通知》規定及學校公務接待規定執行,厲行勤儉節約,從嚴從緊控制招待費支出。

(四)會議費

1、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嚴格控制參會人數、會議數量、會期、規模,注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

2、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檔案、參加會議人員簽到單、會議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發票,並由經辦人簽字。

3、會議費必須使用公務卡或轉賬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培訓費

培訓費按照區財政局、區組織部、區人社局《潁東區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133號)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原則上使用轉賬和公務卡支付結算方式,嚴格控制現金支出。

第二十八條:經辦人應在財務支出事項終了後應儘快辦理報銷手續,公務卡消費最遲應在還款日前三個工作日報銷。無特殊情況不得跨年度報銷。

第二十九條:凡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支出均應實行政府採購。

第六章:往來款項管理

第三十條:學校往來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繳財政款等。

財務部門對學校往來款項實行統一管理,定期清查。年末結賬前,對往來款項餘額進行全面清理,及時結算,避免長期掛賬。對應繳款項,應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拖欠。

第三十一條: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再辦理新的借款。借款在三個月內必須歸還,出納人員應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裝置;通用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備及動植物。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由學校總務處統一管理,實物使用和保管具體落實到使用處室(或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將固定資產進行登記、編號,並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贈送或轉讓。職工調離本單位或退休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裝置歸還,並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

第三十六條:資產處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申報審批程式。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

第八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建立學校經費收支公示制度,財務部門按月公開學校經費收支明細,接受師生員工監督。

第三十八條:會計憑證、會計檔案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制度和規範要求,按期整理裝訂成冊,由裝訂人簽章後,統一歸檔,並由專人保管。

第三十九條:學校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價格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於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採取有效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2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及學校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二、建立健全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要求,工作有檢查。既要明確分工,又要密切協作。

三、根據學校的計劃,正確編制年度預算和月計劃額度。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和各種決算報表。

四、組織合理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凡不符合財務開支標準和開支計劃的要拒付。臨時必需的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五、當好領導參謀,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彙報學校的收支、財產管理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學校財務室對外所有開支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原始憑證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到財務人員處報銷。一切空白紙條,不能作為正式憑據報銷。

七、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債務,防止拖欠,避免呆賬。

八、每月核對銀行存款,發現差錯及時查詢,做到賬款相符。

九、嚴禁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當日收入的現金當日送交銀行或到銀行取現金時,學校要配備專車並有2人以上陪同,確保人員及資金的安全。

十、學校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小均須校長簽字。

十一、做好原始憑證、賬本、財務決算等核算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工作。財務室保管1年,1年後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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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表》(下稱“本制度”),是根據《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管理章程》及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稱“社聯”)、院學生社團(下稱“社團”)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範社聯下屬各部門及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聯及社團以此制度作為財務管理準則。

第三條本制度本著公開、明晰、客觀、有效的原則,確保我院各社團的正常運轉,規範社團活動,切實保障社團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經費使用堅持先審批後使用的原則,購買日用品、舉辦社團活動至少提前兩週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策劃與預算》(物品名稱、所需金額均需列出),提交給社聯財務部稽核同意後,經主席團稽核,經團委分管學生社團的副書記稽核,最終提交團委書記審批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社團活動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如果超出預算金額,超出部分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三章經費報銷規定

第六條活動策劃書應附有活動的經費預算,活動策劃書的經費預算應與活動申報表中的預算內容完全一致。

第七條活動結束後的一週內要把所有單據準備好交由社聯財務部及主席團初審,團委辦公室負責財務的老師預審,團委副書記稽核,經團委書記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八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只能報銷正規發票。且發票應註明日期,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在發票右上角填寫發票序號,並附經手人簽名。發票具體要求如下:

(1)發票的客戶付款只能填寫“西安體育學院”字樣,多寫、錯寫或不寫均不予以報銷。

(2)物品欄商品名稱須詳實寫明,商品過多可另附清單,貼於發票背面。

(3)發票及清單上需要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

(4)餐飲、娛樂等不符合財務規定的發票均不予報銷。

(5)發票正面不得擅自塗損。

附:報銷須知:

(1)報銷憑證為正式發票或支付憑證(支付憑證列印在A4紙上)。

(2)活動(比賽)照片4~6張,彩印在A4紙上(一張紙上2~3張),照片內容必須與當天活動(比賽)為實。

(3)活動總結(活動亮點和需要改進的地方都能呈現出來),電子版和紙質版各一份(紙質版用0.5黑色簽字筆簽名)。

(4)活動(比賽)前期和活動(比賽)結束當天必須以微信公眾號推送活動(比賽)內容。

(5)以上4點必須在一週之內交由社聯財務部稽核,超時一律不予報銷。

(6)本次活動經費未審批下來,不能申請下期活動經費。

第九條本規章制度由社聯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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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內控制度,是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學校內部財務工作的行為規範、行為準則,是學校財務工作統一要求、協調行動、健全網路的依據。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我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我校財務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並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准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後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均不得私設“小金庫”。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並在規定期限內上報。並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支出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賬,並及時存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伙食費入單食堂賬。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嚴禁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和實物。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入賬。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存入銀行。

2、財務人員存放的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銀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4、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支票、銀行印鑑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

4、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5、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6、每週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每月由總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並與校內各級處室、班主任及教師簽訂校產管理責任書。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財產保管員向總務主任彙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並做好記錄。

(四)票據領用制度:

1、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後,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班主任等人員需使用相關收費收據時,應向財務部門領用,並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各班學雜費收據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後一週內及時上交,收回記賬聯裝訂成冊,並同收費清單核定有無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專案,金額不得塗改,字跡端正清楚,並加蓋收款人、單位財務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範圍及規定:

1、範圍:辦公費主要用於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檯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申購流程和報銷制度,履行相關手續後再予以辦理。對校產裝置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裝置有關情況報總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總務主任稽核、分管副校長及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待入庫後,再憑領用單領取使用,購物發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承辦部門領導、總務主任、分管副校長、校長審批後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賬,校產管理員記好賬。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3、簽字順序: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各部門負責人審批,校長審批。

4、出市學習、考察、療養、休養等按標準報銷。

(三)學生代管費等費用預收及退款結算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費用一律通過銀行代收,確需收取現金的,學校財務按規定開具收據,並及時存入銀行賬戶。

3、每學年末將學生代管費的預收款結算一次。清單發至學生家長,多退少不補。任何退款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造好清退表冊;

(2)學生逐個簽字;

(3)總務主任複核,校長審批,交財務處入賬;

(4)領取現金退給學生。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採購應按教育局的相關規定,由學校按集中採購。總務處負責成立招標小組,通過比選方式確定供應商,報校長會集體決議後,再與供應單位簽訂採購合同;各部門需要日常辦公耗品申購時,申請人員應報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集中報總務處主任稽核,並安排人員負責採購購;如涉及部門辦公裝置更換與購買,須單提出申請,並填制《物品採購申請單》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各處室及專業部的零星物品採購須按物品申購流程,由申購人填寫《物品採購申請單》,分別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校長簽字後,再交校長審批。凡是在1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再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儀器、裝置、圖書、資料等由教務處、學生處、校辦或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報請校長稽核通過。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驗收後,由相關人員進行入庫登記,按《校產管理制度》。

4、領用物品須按《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制度》辦理有關領用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2、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裝置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逐級報批。

4、經批准報廢報損的儀器、裝置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裝置賬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裝置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維修使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後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並儲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賬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影印,都應徵得學校領導的批准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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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為了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範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圈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檔案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稽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資訊。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域性,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並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並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彙報查明原因,並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國小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定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定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餘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餘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7、正規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國小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執行,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檔案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係。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料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專案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後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範公用經費開支範圍。中國小公用經費主要用於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裝置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裝置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額商品採購的商品規格、採購人員的確定、維修專案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並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佈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稽核批准,未經批准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國小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准同意後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汙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徵訂、濫發複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徵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複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註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國小資產管理。中國小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範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國小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並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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