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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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5篇)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規範民辦學校的財務管理行為,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特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原則是: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有效落實;促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有序進行;正確處理國家、舉辦者、出資人、學校和受教育者的經濟利益關係。

第三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制,配備合格的財會人員,保障財會工作的有序開展;合理編制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理;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民辦學校財務狀況和辦學活動情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人員

第四條 民辦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並由民辦學校實施“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民辦學校儘可能獨立設定財務科(室),統一管理民辦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制定財務規章制度,編制財務收支預算,集中管理民辦學校的各種資金。民辦學校不得在財務科(室)之外設定同級的財務機構。沒有設立財務科(室)的要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

第五條 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由校長提名,經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下同)批准後任命,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實行職務迴避制度,決策機構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同時被聘任為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民辦學校預算是指民辦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經費支出需要編制的綜合性財務收支計劃。年度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民辦學校的收入預算,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參考本年度維持民辦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要求,概括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測算編制。

民辦學校的支出預算,應根據民辦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的需要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首先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性支出,統籌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七條 民辦學校預算的編制應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 民辦學校必須建立預算管理制度,明確預算編制方法和審批程式。

民辦學校校長負責組織財務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擬訂年度預算,由學校決策機構稽核,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預算一經備案,對民辦學校的業務活動具有約束力。未經規定程式原則上不得改變。

第九條 民辦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時,在確保人員工資和教學所需經費的前提下,由民辦學校財務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報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稽核,並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調整實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條 收入是指民辦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資金。

第十一條 民辦學校收入內容: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民辦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二條 除第十一條規定的各項收入外,為民辦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如伙食費等)和代收費,不列入學校收入。服務性收費根據非盈利原則,按實際服務成本收取。代收費採用按學期收取,定期結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實列支,多退少補,並須每學期向學生公佈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 民辦學校各項收入都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確保及時足額收取,全部納入民辦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不得自行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禁止隱匿、截留學校收入或抽逃辦學資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民辦學校支出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民辦學校全部支出應當統一分類、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經營支出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民辦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指實行收入上繳方式的民辦學校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十六條 民辦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經營活動中,應當根據收入與支出相匹配的原則,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十七條 民辦學校要加強支出管理,並制訂相應的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的內部控制,並將內部管理制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項支出不得虛列虛報,也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 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係: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絡。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資訊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並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彙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彙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稽核,並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後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並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 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定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會考核並體現。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後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式稽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准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後,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 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規範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稽核和分析,保證決算資料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範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專案、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諮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係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 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專案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專案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專案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結轉和結餘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 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學校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於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裝置;通用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範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於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式。

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餘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 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物件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 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 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專案。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後,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 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併、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 學校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稽核並報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三)學校合併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學校,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定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資訊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資訊。

第六十八條 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佈起施行。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3

一、現金管理:

1、嚴格按照現金管理規定管理現金,日庫存量不得超過150元,加強防範措施。

2、必須兩人以上乘車取送大額現金,時間要保密。

3、借款、領款、借取現金必須履行必要手續,及時報結。

4、傳票嚴加保管,不得丟失。

二、帳票管理:

1、及時下帳,月清月結,為領導當好參謀。

2、帳本嚴加保管不得外存、任人翻看,票據隨結隨封,用時入庫。

3、傳票存放處要防火、防潮、防盜、防蟲蛀鼠咬。下班前要注意杜絕火種。

4、翻閱傳票必須經會計同意,當面查詢,不得丟頁。

三、物品管理:

1、建立健全國有固定資產帳,帳目統分結合。單位專人保管,及時上帳。

2、堅持誰使用誰保管和年終查對制度。

3、桌椅黑板等備品隨班級使用保管,誰損壞誰賠償,一年檢查兩次。

5、貴重常用易丟物品集中存放,憑條借用。

6、經常檢查備品使用情況,及時保養檢修。

7、學校裝置不經主管領導批准,不得外借。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4

為了規範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範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並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並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用心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檔案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專案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專案完成後並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並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並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帶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務必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帶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範的財務執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5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學校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教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工會財務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做好預、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按上級工會規定管好用好校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及時足額撥交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校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校工會主席審批後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學校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在財務監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各種單據需有經辦人、驗收人(或稽核人)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檢查。

十、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財務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項工作順利完成,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中國小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9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單位財務部門應按國家規定申請開立銀行賬戶,未經批准不得開立銀行賬戶。

第五條: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崗位不相容原則進行分工,做到錢賬分離、責任清晰。預留印鑑、支票等應分人保管,相互制約。

第六條: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開展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各處室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經辦具體事務,履行相關財務手續。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八條:學校預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國小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式稽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預算,規範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二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確需調整的,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審批。學校應當加強決算稽核和分析,保證決算資料的真實、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六條: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國小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負責學校票據管理工作,按規定進行票據領用、開具、繳銷、歸檔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在年度部門預算批覆的範圍內,學校辦公費、印刷費、固定資產購置費等及單個專案支出按照“先預算、後支出”的程式,由各處室事前編制具體預算,按預算審批許可權報批後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用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安徽省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480號)檔案規定,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安排各項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審批程式和審批許可權報銷各項開支。凡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20xx元以上的,由專案學校理財小組稽核,形成會議記錄,報中心學校審批;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5000元8000元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實施(區直學校、國中、中心國小8000元,其他學校5000元)。印刷費、維修費、物業管理費、辦公裝置及其他物品購置支出在政府採購目錄範圍內或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式。未在政府採購範圍內且未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金額小,確定通過招投標或者採用詢價方式確定服務供應商和價格。採用詢價方式,要實行貨比三家,無特殊原因,應採用合理低價法確定中標供應商。每個專案,每次購物或每個支出事項詢價不少於三家。20xx元以上的支出專案,報賬發票後要附“潁東區學校專案詢價記錄表”。

以下情況的支出,可直接審簽報銷:屬於多次發生、定期結算的日常運轉支出,如郵電費、水電費等;有相關政策依據明確支出標準的按規定執行,如工資、國家、省市規定的津貼補貼發放及公積金、職工社保繳存等。

第二十四條:支出經辦人應為學校在職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履行正規手續的聘用人員、掛職人員。外單位人員或臨時人員不得辦理報銷手續。此外,差旅費以實際出差人作為報銷人。

第二十五條:經辦人應出具與經濟事項行為相符的相關原始憑證,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嚴禁使用虛假票據。票據必須具有財政、稅務部門票據統一監製章,並按規定全聯次、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票面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必須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因購買商品較多,詳細情況無法在發票聯上完整體現的,在取得發票的同時,須附加蓋賣方印章的購物小票或商器細清單。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支出的複核終審。稽核內容包括稽核原始單據及附件是否齊全,審批程式是否完備,支出標準是否超標,以及是否有違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的其他情況。未履行完整審批程式的支出,無依據、超標準、超範圍的支出,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必須嚴格執行財政等部門有關支出管理辦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會議費、培訓費、印刷費、差旅費等一般性公務支出。

(一)辦公費支出

1、辦公費支出(包括辦公用品購置、圖書資料購置、獎牌證書製作等)需附明細清單並經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方可報銷。

2、購入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總務處統一採購、驗收、保管和領用管理。

(二)差旅費

1、差旅費按照《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22號)《關於調整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xx〕46號)執行,凡超標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超標準住宿的,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2、因工作需要出差,按照“先審批,後出差”的程式,出差人員應填寫《xx學校公務出差審批單》,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一般人員公務出差,憑有關通知,填寫公務出差審批單、處室負責人簽字、分管校長同意、校長批准。

3、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檔案,按規定程式審批。因其他公務外出所需經費報銷須附通知檔案(如無檔案須註明原因),按規定程式報銷。

(三)公務接待費

公務接待按照阜東辦明電〔20xx〕1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區公務接待工作的通知》規定及學校公務接待規定執行,厲行勤儉節約,從嚴從緊控制招待費支出。

(四)會議費

1、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嚴格控制參會人數、會議數量、會期、規模,注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

2、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檔案、參加會議人員簽到單、會議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發票,並由經辦人簽字。

3、會議費必須使用公務卡或轉賬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培訓費

培訓費按照區財政局、區組織部、區人社局《潁東區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133號)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原則上使用轉賬和公務卡支付結算方式,嚴格控制現金支出。

第二十八條:經辦人應在財務支出事項終了後應儘快辦理報銷手續,公務卡消費最遲應在還款日前三個工作日報銷。無特殊情況不得跨年度報銷。

第二十九條:凡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支出均應實行政府採購。

第六章:往來款項管理

第三十條:學校往來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繳財政款等。

財務部門對學校往來款項實行統一管理,定期清查。年末結賬前,對往來款項餘額進行全面清理,及時結算,避免長期掛賬。對應繳款項,應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拖欠。

第三十一條: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再辦理新的借款。借款在三個月內必須歸還,出納人員應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裝置;通用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備及動植物。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由學校總務處統一管理,實物使用和保管具體落實到使用處室(或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將固定資產進行登記、編號,並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贈送或轉讓。職工調離本單位或退休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裝置歸還,並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

第三十六條:資產處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申報審批程式。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

第八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建立學校經費收支公示制度,財務部門按月公開學校經費收支明細,接受師生員工監督。

第三十八條:會計憑證、會計檔案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制度和規範要求,按期整理裝訂成冊,由裝訂人簽章後,統一歸檔,並由專人保管。

第三十九條:學校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價格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於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採取有效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7

(一)總則

1、為了規範李白河國小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2、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依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3、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固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財務公開,如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情況。

(二)財務管理體制

4、切實做好“收支兩條線”這一財經制度。學校設報帳員一名,在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定期區財務結算中心報帳,由結算中心核帳、結帳。

5、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許可權,技術職稱,任免獎罰,都嚴格按照街道財務管理規章規定執行。

(對於資金的使用,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嚴格遵守結算現金管理制度,做到及時記帳,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三)預算管理

6、實行“核定收入,定額或者定須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將全部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各項非財政收入與各項支出統一編列預算,報經財政部門核定。而對於學校的大型修繕和裝置購置等,則按桂城街道公物採購和工程招標的相應檔案標準執行,學校預算在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以後,則由學校自求平衡。

7、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和收支的規律,進行計算,力求和項數的真實準確,不任意編造。在編制預算時,要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優先確保支出重點,並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8、收入預算,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則根據學校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四)收入管理

9、收入管理的要求:

A、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積極組織收入。(按一費制檔案)

B、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在執行收費時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張榜或發通知公佈收費專案和標準,並按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書雜費減免。

C、所得收入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費票據要指定人員保管,要建立嚴格領用制度。對票據的收款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名稱,收費依據,收費金額必須逐一填寫清楚,並加蓋學校公章和經手人員印章(或籤全名)]

D、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10、我校的各項支出是為了保證學校完成教學、教育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資產的耗費及損失,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A、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規則和財經紀律,即嚴格遵守《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中國小財務制度》的各項規定。

B、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首先,正確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次,要精打細算,妥善安排,把有限的錢用在“刀刃”上。

C、各項支出實行分類管理,按實際支出數列報,不以計劃數和預算代替。

(六)結餘及其分配

11、結餘分配要求:

按照桂城街道教育組的有關規定和XX國小教師獎勵方案進行計算,提取及其分配工作。

(七)專用基金管理

12、專用基金的管理應遵循“先提先用、專款專用”的原則,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學校根據專用基金來源的額度,安排支出專案,量入為出,有多少錢辦多少事,並注意專用基金的積累。

(八)資產管理

13、學校在各種存款的管理上,必須嚴格按照桂城街道財政部門的要求,交由街道結算中心統管,其負責結帳、轉帳、對現金及各種存款進行清查、校對等業務。

14、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結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應當按規定程式及時處理。

(九)負債管理

15、學校對不同類別的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債務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6、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以幾方面要求:

a、真實性

b、完整性

c、準確性

d、及時性

17、學校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中國小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十一)財務監督

18、學校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財務監督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a、財務檢查

b、實物檢查

c、現金檢查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職責,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佈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籤制。

第三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學校設定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理解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稽核、批准後報上級主管部門並予公佈。

第七條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構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戶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用心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專案;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於五月份前確定並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應在招生結束後一週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幹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准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並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狀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狀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堂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堂、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採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櫃”;為學校或科室採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麼形式或藉口回到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並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職責。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後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裝置、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狀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准;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一印製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籤批,以後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借款、預付款批准許可權。

1.校長籤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稽核,凡XX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稽核,並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准。對不合乎制度規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准;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籤批。

5.借款後,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狀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狀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准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採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主管稽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佔用公款處理,並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狀況需續借須經財務科長批准。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後,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報銷支出審批許可權:

1.校長籤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籤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稽核後再報校領導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准;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後由校長負責籤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並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採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資料,發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採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於不貼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狀況的支出,經科室稽核後,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准,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並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儘可能索取正式發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專項審批許可權: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範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稽核後統一報校長批准。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XX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准。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誌採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許可權,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後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專案,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築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專案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稽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許可權籤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專案的驗收務必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專案,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舉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採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採購應堅持“原料採購索票索證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採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採購,且採購人員必須做到定期輪換。

三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建立臺賬。

四建立物資採購報批制度。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學校收入主要來源於學生和教師的就餐收入。

二學校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於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儲存。

四學生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學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裝置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學校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糧食、菜金、調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並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稽核,審批同意後,方可按規定辦理裝置採購手續,購入後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4、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會集體研究同意後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餐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採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採購採購驗收後由驗收人及食堂負責人簽字並付款。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範,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

五、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餘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餘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的原則。副營收支的收益應當單映。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盈虧善按每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每學年末由校工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七、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八、本辦法由學校財務室,總務科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0

為了更好地規範和完善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維護財經紀律,強化財務的監督與管理,確保財務工作有序進行,使財務管理制度不流於形式,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我校的財務管理制度、收費管理制度、採購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財務制度是強化財務管理的一種手段,是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令、法規的具體表現。因此,學校必須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確制定預算內、外資金收支計劃。

2、每學期,財會人員應及時向分管財務的校長、總務報告各項經費的收入情況,並配合校長做好預算內、外支出計劃,做到統收統支,專款專用。

3、必須做到民主理財,不得單立賬目,嚴禁公款私存,學校只能在指定的銀行開立賬號,不得私自找銀行或儲蓄所建賬存款。

4、嚴格財經審批手續,所有報銷發票應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並註明事理,最後由校長審批方可報銷。

5、部門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款手續時,借款人應填寫借條,並說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後,財務人員才能給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還是購置裝置等,報銷票據都必須具有稅務監製章的合法發票,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專用章),大小寫必須相符。其發票背面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於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表。

7、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調配、報廢等均由總務處辦理。保管室負責保管、驗收,履行領用手續。

8、差旅費報銷,當事人應如實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車票應貼在報銷單背面,報單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會計稽核後才能辦理報銷手續。

9、學校的收據和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法定依據,學生票據和事業性發票均由總務購買,會計向總務領用,用多少領多少,用完要及時上繳財政。如果開錯,此發票三聯填上“報廢”字樣,作為報費處理。

10、學校財務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期賬目做到民主理財。

11、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2、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法,自覺執行財經紀律,做好財務核算,做到賬物相符,帳帳相符。

二、建立收費管理制度

1、學校每學期的收費標準由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學校嚴格執行上級的統一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

2、認真使用省財政統一監製的事業性收費的專用列印票據。

3、收取得雜費、借讀費及時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並按規定繳存財政專戶。

4、各年級部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5、代辦費實行專款專用,多還少補原則,不擠用、佔用、挪用、截留,並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

6、學校支出必須有計劃、有安排,會計要編制每月支出計劃,做到心中有數。

三、建立採購管理制度

1、該政府採購的堅持政府統一採購原則。

2、不是政府採購的,重大采購專案由校領導班子成員集中討論研究決定採購方式,並嚴格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規範採購行為。

3、小專案的採購,由保管室或部門提出申請,總務處向校長申報,校長審批後方能採購。購回的裝置或物品必須履行完善的驗收、領用手續。

四、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學校搞校舍基本建設或維修必須先履行預算,編設施工投資計劃,進行投資概算,在實施過程中,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預算定額的取費標準,辦理工程結算,最後送審計稽核。

五、加強各項制度的監督落實

1、在採購中,操作人員認真抓四個環節:①合理選擇供貨單位;②確定採購方式;③確定採購價格;④簽訂採購合同並加強合同的管理。

2、在資金結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員按照制度程式辦事,由經辦人簽字經辦,保管核實驗收,領導審批,會計稽核後方可辦理轉帳結算手續。

3、通過財務制度的實施,做到職責分明,手續嚴密,有憑有據,有章可循,財務人員相互監督與管理,確保管理制度規範與完善,使管理不流於形式。

六、加強財務人員的法規教育

學校財務管理具有政策性強的特點,財務管理工作必須認真執行財務法規制度,堅持依法辦事。因此,學校堅持加強對財務人員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經常組織財務管理人員參加各級培訓學習,增強法制觀念,使財務人員遵守財務制度,履行職責,接受監督,嚴於律己,防患於未然。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定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五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稽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並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並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稽核記賬憑證,稽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稽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稽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裝置、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係,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佈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係。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範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並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複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諮詢;

4.瞭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並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並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報財務主任。

7.招生收費的統計、複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六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七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八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專案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餘”的原則編制。每期預算應在每學期開始的前期編制完成,並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期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准下期的預算。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於每期開學前批准本學期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准,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准後,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准的的預算方案。校長在批准的預算資金範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九條 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覆,重複前款相關程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十一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准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十二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三條 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專案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專案,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對於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徵得財務部的同意,並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3.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於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准同意後,按批准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准、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新生: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繳費(現金/銀行轉賬)——>總務製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彙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稽核彙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並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於每期開學前按規定製定價目表,置於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其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於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後,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並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五條 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十六條 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並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十七條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每學期初由校董事會批准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專案,報董事會批准後,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十九條 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 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

投資等。

第二十二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築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裝置、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裝置、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校董事會批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式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七章 負債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餘。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八章 財務清算

第三十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併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三十一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後,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稽核批准後,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三十三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三十四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淨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章 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

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

2.對於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製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

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為15年;

3.會計賬簿為15年;

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

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

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儲存;

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

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三十七條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

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

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

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

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並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

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

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

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

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

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

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監交人負責;

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後的工作承擔責任;

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後果,由移交人負責;

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接交人負責;

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

5.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

6.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範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准,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許可權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及理財小組表決通過。

2、審批程式

(1)500元以內的專案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後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專案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後由校長審批後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並及時向學校領導映。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檔案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物件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事前審批:教職工因公外出均應事先審批,公差、領導外出及區外出差由校長室審批,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

2、規範填寫報銷單:車旅費,至太和來回可報20元,至阜陽市來回可報30元,住勤費據實按市區內30元/天。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後,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四、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並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五、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彙報情況,並將審計情況上牆公佈,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專案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係的連續性質。

六、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採購制度

1、採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並註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採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專案,必須按規定的程式辦理,手續完備後方能採購。

4、採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採購造成積壓浪費。

5、簽訂購貨合同必須註明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支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採購人員負責。

6、採購學生用教材,一定要從正規渠道採購。

驗收入庫制度

1、增添或配置固定資產,必須經過驗收。學校歸口部門和責任人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的驗收標準及合同條款約定的專案進行測試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辦理結算手續或不辦理接收手續。

2、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並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單據應及時交財務入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庫房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等並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否則不予入庫。

4、不得將驗收新購物品與私人物品調換。

5、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6、對入庫的教學裝置有關部門負責人協同總務處及供應商完成學校的教學裝置的安裝除錯工作,並做好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7、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儘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領用物品需辦理領用手續,一律憑物資“領用單”到庫房領取各種物資,無“領用單”一律不受理。

2、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

3、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4、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賠償辦法由裝置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製度

1、學校內部調整時,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財產清查,並辦理交接手續;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專用教室裝置的管理制度

1、專用教室包括圖書閱覽室、美術室、科常室、常規電教、體育辦等。

2、專用教室裝置進行歸口管理專人負責,將所有裝置編號並在裝置明顯位置裝上“裝置卡”,其內容包括裝置名稱、編號、裝置管理部門、操作責任人等,做好教學裝置的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

3、對圖書等資產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蛀等工作。

4、由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教學裝置的日常小修,當故障較不能正常執行時應報校務辦(總務處)檢修並做記錄。由總務處校務辦(總務處)負責建立並儲存教學裝置檔案。

5、對所有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要在學校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的安排下,由校務辦(總務處)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並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3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校,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瞭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學校發展方針批准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範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財務管理制度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二、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並及時立卷歸檔。

三、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稽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四、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五、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六、參與並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七、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八、物品的採購須統一編制採購計劃並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再行採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採購計劃和採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稽核。屬於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九、急用物品的採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准辦理。經批准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採購並予核定其價格。

十、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並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准,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准。

十二、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十三、上級財務檢查呼叫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准,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並做好登記。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十四、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十五、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

一、力求取得規範的正式發票;

二、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

三、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專案,數量價格,金額小寫,斧章及收款人簽名;

四、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

五、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後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佈。

經費支出(結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經濟核算,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單位財務規定和有關財政、會計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支出範圍

(一)事業支出為本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其內容包括:

1、人員經費: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其他;

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退職費、補助費、撫卹金、醫療費、生活補貼、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務費、專用材料購置費、專項業務費、勞務費、水電費、郵寄費、電話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其他;

4、固定資產購建和修理支出:建築物購建費、辦公裝置購置費、專用裝置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基礎設施建設費、修理費、更新改造費、其他;

(二)經營支出為本單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專項資金支出為本單位購置、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支出,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和修理支出。

二、經費支出管理的原則和規定

(一)支出管理的原則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在安排各項支出時,貫徹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留有餘地的原則。

(二)支出管理的規定

1、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2、正確劃分各類支出的界限。包括劃清基建支出和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和事業支出,單位支出和個人支出、事業支出、專用基金與事業支出的界限。

3、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不得以預算數和計劃數列報事業支出。

4、著重抓好事業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單位支出結構的合理性。

三、經費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業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

2、未經校長批准,學校的任何部門都不能發生無預算的開支專案。

3、加強財會部門的財務監督力度。財會部門根據《會計法》實行會計監督,以保證各項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實。

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工作認真細心,不出差錯,態度熱忱。

二、每天檢查一次現金日記帳,做到準確無誤,要及時向學校報告現金使用情況,便於學校掌握及統籌安排。

三、現金日記帳與現金必須相符,隨時接受會計及學校審計人員組織的檢查。

四、現金數額超過1000元必須存入銀行,現金管理人員不得讓額現金存放在自己家裡,出現差錯自己賠償。

五、現金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給他人借款,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准同意簽字後才能借款,否則,視為挪用公款。

六、現金管理人員在收取各項費用時,必須向交款人開好統一收據,收據用完後存檔、備查。

七、不準擅自租借銀行帳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八、現金管理人員要提高防範意識,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領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額資金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辦理,取款達10000時必須使用機動車輛。

收費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費公示制度:

為了規範收費公示行為,維護廣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根據市局的有關規定,製作“教育收費公示牌”。

(二)、把收費公示按上級部門規定形式公示在校門口醒目位置,並將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計算單位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二、收費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規定專案的標準和範圍進行收費,未經批准的收費專案,不得收取。每學期註冊時,收費標準要張榜公佈,增強透明度,接受監督。學校收費一學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學校總務處收費,其他處室(包括年級、班級、個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二)、代辦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撥代支,虛列虛報,私設“小金庫”。

三、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建立收費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加強依法收費,規範收費行為,健全收費制度。因此本校對所有收費行為採取如下措施:

(一)、對違上級有關收費方面的檔案精神,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違規收費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二)、對違規定,造成重違規收費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各辦公室、實驗室、班級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或調離學校,要按規定到資產管理對應部門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三、新添置固定資產類物品,經總務處登記上冊後才能使用。

四、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報表,經總務處簽字證明後報校長審批,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善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責任人賠償。

五、固定資產借用分校內借用和校外借用兩種情況,校內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門出具借條,經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續辦理外,還須徵得校長同意後方可借出。

六、每學期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室、班級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核對。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辦公室及其裝置開辦各種補習班、培訓班等,否則處500元以上的罰款。

八、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管好財產,嚴重失職造成損失或混亂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採購員管理制度

一、採購員要樹立為物資材料使用部門服務至上的思想。

二、採購員要服從組織分配,堅守崗位。

三、採購員要按規定時間,準確、安全地採購應採購的物資材料。

四、採購員要按採購計劃採購,不經領導同意不得非計劃採購。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應報銷的票據必須及時報帳,不得積壓。

六、加強工作責任心,熟悉採購業務,懂得偽劣、假冒商品的鑑別方法,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如因責任心不強,不懂業務,造成的損失,由採購員本人負責賠償。

七、增強服務意識,經常聽取物資材料使用部門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時間,隨叫隨到,保證完成採購工作任務。

九、採購員採購物品時要按要求索要發貨票(正規發票)。

十、不得采購三無產品、不符合衛生制度的產品。

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一、權力行使的依據

(一)檔案依據:東莞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虎門鎮政府印發的《虎門鎮關於民辦教育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二)證件依據:《收費許可證》。

二、辦事條件和標準

(一)收費專案和依據

1、收費專案

收費專案包括學雜費收費和代收費專案。

學雜費:包括學費、書本費。學費:是指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規定,每生每期3800元,書本費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費:包括早中餐費、接送費、校服費。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規定收費,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費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費每套300元。

2、收費標準的執行依據:

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准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亮證收費。

(二)退費條件和標準

學校對經批准休學、轉學、退學的學生在其辦理手續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規定退費:

1、學生註冊繳費後未入讀的,學校退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的90%;入讀時間未滿一個月的退還70%;入讀時間滿一個月不滿二個月的退還50%;入讀時間滿二個月不滿三個月的退還30%;入讀時間滿三個月及以上的,所繳學雜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2、學生入讀後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學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按實際在校時間計算清退。

3、入讀時間從正式上課(以市教育局頒佈的中國小校歷為準)之日起計算。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4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檔案《XXX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學校財務管理的過程和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充分為教育教學服務,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訂XX鎮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原則、任務和體制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3、財務管理形式: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校財局管、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

二、入帳管理

各學校應加強收入管理,凡學校收入一律存入XX縣財政局綜合股帳戶(帳號:65827029012),嚴禁不存入或少存入,私設小金庫。若上級審查有私設小金庫,所沒收的資金和罰款,由校長承擔沒收的資金和罰款金額的70%,總務承擔30%的責任。以下資金需及時存人帳戶。

1、收取的教師房屋租金;

2、各種手續費(科書、保險和其他發生的手續費用);

3、勤工儉學收入(商店、土地、食堂、林地、房屋等以出租承包合同為依據);

4、上級補助資金(以現金形式);

5、各種捐集資;

6、學前班管理費(以每學期開學學生報到人數為依據); 1

7、其他收入(①教師出勤,②學校出售的財物,③學校收取教師的水電費,④學校收取教師的燃料費,⑤教師剩餘的獎懲資金)

三、預算管理

根據《xx縣中國小預算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國家有關《預演算法》的有關要求,在預算管理中,各學校要成立預算管理領導機構,負責金費預算的支出科目,本著預算從實,管理從嚴的原則,認真編制好學校的預算工作,在預算過程中,培訓費必須大於總經費的5%,招待費控制在5%以內,校舍維修建設經費必須大於總經費的20%,各學校每年必須對資本性支出逐年增加預算改善學生課桌。具體預算科目及預算方法依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預算編制輔導讀本》。

四、支出管理

各校根據預算編制情況,每月5日前到中心學校總務處報帳,報帳前各學校認真做好收支明細帳,國小每月在教師例會公佈本月收支情況,中學每月在行政會上公佈本月收支情況。對在支出過程中弄虛作假套用國家資金,經查實情節嚴重的上報教育局紀委給予處分。

寄宿制學校每次報賬前需提交上個月學生食堂核算材料,提交不出來的中心學校將拒絕與該校的任何賬務往來。

五、票據管理

1、票據的各種科目要齊全,不得塗改、挖補,確保票據的真實性。

2、固定資產的票據必須有相關政府採購審批表,並填寫固定資產增減證明單一式四份,交三份到中心學校進行報賬。

3、學校維修和建設需提前以書面形式保中心學校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驗收時必須有中心學校工程辦參與驗收並有總務處稽核。

4、代開須有代開證明覆印件,發票上必須有納稅人私章。

5、招待費要儘量減少陪餐人員,嚴格控制招待費,招待須提前

鄉中心學校彙報,徵得中心學校相關掛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接待。

6、出差、培訓必須有上級檔案及通知要求,並且車船票伙食補助必須與上級檔案要求一致。飛機票的報銷必須有主管教育的縣(處)級領導批准方準報銷。

以上票據必須確保真實性,經人舉報,上級機關審查發現,若弄虛作假、偽造票據依據《會計法》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同時還將按照按經濟責任,校長負責70%,總務負責30%進行處理。

六、固定資產管理

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 xx縣中國小校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成立領導機構,有專人負責。按固定資產類別做好臺賬,每學期對增加的資產上帳並以中心學校管理員對帳,對易損物品和消耗品及時到中心學校報批註銷資產,危房及時與縣城建局聯絡進行鑑定工作。各學校在採購固定資產時,必須辦理控辦手續,每年3月10日及9月15日前報政府採購表到中心學校總務處稽核,無政府採購審批手續的發票,不予報銷,增加或減少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報中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增減。

七、專款管理

專款是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任何人、單位不能改變其用途, 擠佔、挪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建設專款

2、困難學生補助:各學校必須建立相應的明細帳,要求及時發放。在推薦上報困難學生時要根據一定的程式班主任、科任教師調查→上報學校→學校領導討論決定→公示(7天)→上報中心學校→報帳→各學校按上報名冊發放補助→家長、學生簽章→各學校總務主任到中心學校進行核銷。困難學生補助發放後會計資料的整理順序為:封面→相關檔案→發放統計表→發放花名冊→領條→生活補助券(裝

訂成冊)。

3“兩免一補”經費發放程式同上。材料整理與上報:每年九月十五日前上交附件

一、附件

三、附件六,貧困寄宿生情況調查統計表(表

一、表二),並在校內公示。每學期開學兩個月內上交免費科書附件

二、附件五。每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領取之後10日內上交發放統計表、發放花名冊、生活補助券(正券),副券留學校裝訂成冊。

八、教材、教輔管理

1、為節約學校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學校要加強教師用書的管理,避免重複徵訂,學校應把教師用書納入圖書管理範圍,同時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卡片。

2、迴圈使用教材,各學校應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避免浪費學校資金。若管理不善造成流失或大面積損毀將追究當事人及校長的責任。

九、收費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切實減輕學生家庭負擔,鞏固“兩基”成果,貫徹“兩全”方針,各學校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收費工作。

1、中央實行“兩免一補”及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政策後,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教輔資料、勞動工具費、補課費、借讀費、轉學費、班費等)。

2、學前班學生按收費許可證要求進行收費,並及時入賬。

3、保險、教輔費,由相關部門直接與學生收取各學校不得代收。

4、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費

十、民主建設

各學校必須加強學校財務工作的透明程度,將有助於推進學校民主建設,有利於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因此校長、主任應主動接受廣大教職工的民主監督,讓教職工參與學校經費管理。

1、做好經費收支月公示制度。

2、大額資金開支議事制度。

3、做好學期財產清核制度。

4、做好周收支例會公佈制度。

財務管理是一項政策強、法律約束嚴格的工作,要求財務管理者和經辦人要依法、依規的開展工作,希望參與管理的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按要求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確保學校經費為教育教學服務。

十一、執行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秋季學期起執行。

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戒布的《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依據教育局下發的檔案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領導組織:

財務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預算核查組:

組長:

成員:

驗收組:

組長:

成員:

二、預算制度(經費支出,不預算、不執行)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經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義保經費不得用於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批准,不予以報銷。

三、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許可權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稽核;

(2)開支5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稽核,由校長負責審批。

(3)開支500元以上,20000元以內,由中心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校長審批。

(4)開支20000以上者,為額支出,由教育局審批。

2、審批程式

(1)500元以上20xx元以內的專案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批,再由分管財務的中心校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後由中心校長審批後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不得付款,並及時向學校領導映。不得無理糾纏會計人員。

四、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否則一律不予以報銷。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檔案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物件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標準報銷:出差地區車船費報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

注:生活補助縣級30元,市內50元,市外10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後,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額支出的管理

額支出應在有預算的基礎上,先申報,再實施,嚴禁先斬後奏。申報應先向中心學校預算組申請,中心學校彙總上報,經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實施。實施時,先同施工方簽定施工合同;工程結束後,由施工方出椐發票,經中心學校驗收組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報校長簽字報銷。報銷時要四證齊全:審批報告、施工合同、發票、驗收報告(萬元以上要有審計報告)。

五、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於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後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後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徵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絡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學校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後實施。

六、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並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七、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中心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總表,並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中心學校報送預算開支情況報表。

八、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彙報情況,並將審計情況上牆公佈,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專案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係的連續性質。

九、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檔案精神有牴觸的地方,以上級檔案精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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