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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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為規範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範、手續齊備,並有預算指標。

四、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並經會計室稽核後付款。

2、所有借款全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屬於差旅遊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於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後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裝置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瞭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製章的合法發票。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票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全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於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全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火車票貼上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貼上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後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

每學期開學後,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並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賬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檔案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准檔案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檔案的批准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全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經財務處負責人批准,可以複製。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複製件,應當在專設地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佈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則不全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務,必須以學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採購與資產管理

1、食堂物資採購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2、建立和完善物資採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實行總務處定點採購,採購點由學校行政綜合比較確定。

3、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複核人員在採購單據簽字認可後,方可登記入賬。

4、建立物資採購報批制度。採購人員每天應根據採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採購計劃表”,經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後方可採購。

5、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後直接進入廚房用於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

三、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餘及分配管理

(一)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淨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相關規定,每學年末由校務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五、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一、本單位的業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儲存。

二、凡是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按照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進行。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糾正。如果制止和糾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彙報,請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並註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稽核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許可權、審批程式的規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

2.大批、大件裝置採購、基建維修申報審批程式

(1)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後,由具體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計劃。

(2)預算計劃報校產管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後,報區政府採購部門。

五、複核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主要複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範圍、許可權、程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認真稽核有關收支專案的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及時予以糾正。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一、現金管理:

1、及時存取現金,並做到當面點清無誤。

2、日常開支後,現金的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凍存現金按規定存放保險箱,金額按財務制度規定不超過日常開支的35天。

二、支票管理:

1、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嚴禁簽發空頭支票。

2、支票須填明戶名、金額、用途等,對於金額不明確的購物支票予以限額,領用支票人員必須妥善保管支票,購物後及時報帳。

3、空白支票及其他空白結算憑單,按規定存放保險箱,印簽章由會計出納分別保管。

三、帳冊等的管理:

1、憑證、帳冊、報表及時移交檔案室。

2、保管上年度的憑證、帳冊、報表及有關票據等。除學校相關領導及上級審計、財務等部門人員時,非財務人員不得擅自翻閱、查閱有關憑證、帳冊、報表、票據等。

四、軟體及有關財務資料、資料的安全管理:

1、財務人員使用財務軟體。

2、明確設定財務軟體操作人員的許可權分配,嚴禁操作人員超越各自帳套、各自許可權,進行操作。

3、軟體操作人員設定各自的密碼,有必要的話及時調整密碼,以免有關資料、資料的洩露。

4、嚴禁非財務軟盤在財務網路中的使用以免病毒侵入。

5、及時儲存財務資料、資料,包括硬碟、軟盤的資料儲存。

五、財會室內管理:

1、嚴禁吸菸,保證滅火器的有效使用。

2、注意電器的安全使用,使用後應及時關閉或切斷電源。

3、離開時,及時設定報警裝置,關好防盜門窗。

9、學校財務工作管理制度

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戒布的《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下面是為家蒐集整理的學校財務工作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採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定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專案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餘”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並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准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稽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並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並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3、稽核記賬憑證,稽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稽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稽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裝置、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係,做好服務工作,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佈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係。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範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並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並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景、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複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景的諮詢;

4、瞭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景,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提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並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並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並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景,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複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採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定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稽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並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並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稽核記賬憑證,稽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稽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稽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裝置、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係,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佈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係。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範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並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複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諮詢;

4、瞭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並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並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複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專案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餘”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並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准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於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准,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准後,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准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准的預算資金範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 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覆,重複前款相關程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1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准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 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專案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於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專案,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並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於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徵得財務部的同意,並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於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准同意後,按批准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准、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摺/銀行轉賬)——>財務彙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並報總務一份——>總務製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摺/銀行轉賬)——>總務製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彙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稽核彙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並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於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製定價目表,置於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於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後,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並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5條 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 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 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並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准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專案,報董事會批准後,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19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 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年度淨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 年度淨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後的餘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餘部分併入學校結餘。

第22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學校應當從年度淨收益中,按不低於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裝置的添置、更新;按不低於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於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於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於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後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並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剩餘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23條 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築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裝置、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裝置、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校董事會批准。

第28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式及時處理。

第29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30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餘。

第32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33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併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 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後,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稽核批准後,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37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淨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 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 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2、對於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製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為15年;3、會計賬簿為15年;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儲存;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並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監交人負責;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後的工作承擔責任;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後果,由移交人負責;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接交人負責;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 附則

第41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採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定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稽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並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並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4、稽核記賬憑證,稽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稽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稽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裝置、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係,做好服務工作,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佈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係。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範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並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景、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複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景的諮詢;

4、瞭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景,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提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並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並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並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景,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複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專案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餘”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並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准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於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准,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景,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准後,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准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准的預算資金範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景,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能夠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覆,重複前款相關程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准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貼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專案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於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專案,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並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於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徵得財務部的同意,並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於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准同意後,按批准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准、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摺銀行轉賬)——》財務彙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並報總務一份——》總務製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供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摺銀行轉賬)——》總務製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彙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稽核彙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並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於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製定價目表,置於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供給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教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於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後,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所以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景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景作為當月績效考核資料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景有出入,將對直接職責人員(如生活教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並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資料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並按照必須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准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專案,報董事會批准後,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淨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淨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後的餘額。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餘部分併入學校結餘。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學校應當從年度淨收益中,按不低於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裝置的添置、更新;按不低於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於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於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於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後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到達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並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剩餘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經規定程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堅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築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裝置、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裝置、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校董事會批准。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供給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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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

二、嚴格區分核算主體,由財政經費保障人員,實施裝置等方面的費用,不得在食堂專賬中列支。

三、教職工在食堂就餐與學生同價同菜,如實充飯卡,不得侵佔學生利益。

四、學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費,應開具合法票據,現金及時上交財政專戶,不得挪用。嚴禁私設小金庫。食堂各項支出要起得合法有效票據,按規定辦理相應報銷手續。

五、食堂的收支結餘實施按月結算,對結餘款要專項用於改善學生伙食,嚴禁用於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的支出。

六、學校食堂實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的監督,財務人員每月向校長及相關領導報送當月收支情況,每學期至少一次將食堂收支情況向師生和家長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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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 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 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 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 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 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 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 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大事項要經工會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 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 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査委員會的審査。

第十二條 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 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塗改、填補,大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 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並簽名。重大活動應由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並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 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後應在一週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査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並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 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准,按規定査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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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參與經濟事業計劃管理。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深入發展的需要,為了加強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工作以及改革開放搞活的形勢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制定重慶藝術學校財務制度: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及時合理的供應資金,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事業計劃和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積極培養財源,組織收入,努力提高事業經費的自給能力。

三、根據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專用基金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憑證合法、真實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正確、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並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

四、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五、熟悉本單位的業務情況,參與擬定本單位的事業行政業務計劃和單位預算計劃,定期檢查分析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促進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六、根據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認真進行會計監督。堅持依法照章辦事,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護各項國家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完整;監督本單位各職能部分的各種財物管理。

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不斷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平。

八、根據有關規定,對全額預算收支的核算與管理,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和費用開支標準,按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進行正確、及時的核算和管理,對於違反財經紀律的開支不得報銷支付。

九、單位行政領導人對預算會計工作負總的責任。經常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保障會計人員依法正確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許可權;會計主管人員根據政策、制度規定,負具體組織領導;會計人員在會計主管人員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各項制度規定辦理會計工作。

十、會計員和出納員的分工,應當貫徹“錢帳分管”的原則,各負其責;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作。

十一、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員、出納員,在執行財政、財務制度方面,都應對國家負責,嚴格履行法律,法規。對於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予以制止,並檢舉揭發。

十二、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每項業務切實做到嚴格按財務規章制度執行。如當事人未按規章制度執行,於當事人獎懲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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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規範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國家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二、財務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中心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2、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中國小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三)、財會人員職責

1、會計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範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鑑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複核、及時列印、妥然貼上,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

4、報表是進行會計資訊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市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檔名稱,並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資料準確,報送及時。

三、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各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各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檔案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範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專案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佈,餘額退還。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專案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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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內控制度,是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學校內部財務工作的行為規範、行為準則,是學校財務工作統一要求、協調行動、健全網路的依據。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我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我校財務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並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准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後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均不得私設“小金庫”。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並在規定期限內上報。並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支出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賬,並及時存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伙食費入單食堂賬。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嚴禁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和實物。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入賬。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存入銀行。

2、財務人員存放的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銀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4、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支票、銀行印鑑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

4、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5、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6、每週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每月由總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並與校內各級處室、班主任及教師簽訂校產管理責任書。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財產保管員向總務主任彙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並做好記錄。

(四)票據領用制度:

1、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後,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班主任等人員需使用相關收費收據時,應向財務部門領用,並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各班學雜費收據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後一週內及時上交,收回記賬聯裝訂成冊,並同收費清單核定有無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專案,金額不得塗改,字跡端正清楚,並加蓋收款人、單位財務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範圍及規定:

1、範圍:辦公費主要用於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檯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申購流程和報銷制度,履行相關手續後再予以辦理。對校產裝置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裝置有關情況報總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總務主任稽核、分管副校長及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待入庫後,再憑領用單領取使用,購物發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承辦部門領導、總務主任、分管副校長、校長審批後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賬,校產管理員記好賬。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3、簽字順序: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各部門負責人審批,校長審批。

4、出市學習、考察、療養、休養等按標準報銷。

(三)學生代管費等費用預收及退款結算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費用一律通過銀行代收,確需收取現金的,學校財務按規定開具收據,並及時存入銀行賬戶。

3、每學年末將學生代管費的預收款結算一次。清單發至學生家長,多退少不補。任何退款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造好清退表冊;

(2)學生逐個簽字;

(3)總務主任複核,校長審批,交財務處入賬;

(4)領取現金退給學生。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採購應按教育局的相關規定,由學校按集中採購。總務處負責成立招標小組,通過比選方式確定供應商,報校長會集體決議後,再與供應單位簽訂採購合同;各部門需要日常辦公耗品申購時,申請人員應報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集中報總務處主任稽核,並安排人員負責採購購;如涉及部門辦公裝置更換與購買,須單提出申請,並填制《物品採購申請單》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各處室及專業部的零星物品採購須按物品申購流程,由申購人填寫《物品採購申請單》,分別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校長簽字後,再交校長審批。凡是在1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再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儀器、裝置、圖書、資料等由教務處、學生處、校辦或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報請校長稽核通過。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驗收後,由相關人員進行入庫登記,按《校產管理制度》。

4、領用物品須按《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制度》辦理有關領用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2、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裝置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逐級報批。

4、經批准報廢報損的儀器、裝置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裝置賬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裝置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維修使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後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並儲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賬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影印,都應徵得學校領導的批准方可。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制度是為了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範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 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 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檔案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 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稽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資訊。

第四節 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並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並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彙報查明原因,並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 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 財務處理程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國小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定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定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式是:(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餘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餘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4

為了更好地規範和完善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維護財經紀律,強化財務的監督與管理,確保財務工作有序進行,使財務管理制度不流於形式,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我校的財務管理制度、收費管理制度、採購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財務制度是強化財務管理的一種手段,是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令、法規的具體表現。因此,學校必須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確制定預算內、外資金收支計劃。

2、每學期,財會人員應及時向分管財務的校長、總務報告各項經費的收入情況,並配合校長做好預算內、外支出計劃,做到統收統支,專款專用。

3、必須做到民主理財,不得單立賬目,嚴禁公款私存,學校只能在指定的銀行開立賬號,不得私自找銀行或儲蓄所建賬存款。

4、嚴格財經審批手續,所有報銷發票應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並註明事理,最後由校長審批方可報銷。

5、部門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款手續時,借款人應填寫借條,並說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後,財務人員才能給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還是購置裝置等,報銷票據都必須具有稅務監製章的合法發票,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專用章),大小寫必須相符。其發票背面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於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表。

7、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調配、報廢等均由總務處辦理。保管室負責保管、驗收,履行領用手續。

8、差旅費報銷,當事人應如實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車票應貼在報銷單背面,報單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會計稽核後才能辦理報銷手續。

9、學校的收據和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法定依據,學生票據和事業性發票均由總務購買,會計向總務領用,用多少領多少,用完要及時上繳財政。如果開錯,此發票三聯填上“報廢”字樣,作為報費處理。

10、學校財務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期賬目做到民主理財。

11、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2、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法,自覺執行財經紀律,做好財務核算,做到賬物相符,帳帳相符。

二、建立收費管理制度

1、學校每學期的收費標準由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學校嚴格執行上級的統一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

2、認真使用省財政統一監製的事業性收費的專用列印票據。

3、收取得雜費、借讀費及時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並按規定繳存財政專戶。

4、各年級部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5、代辦費實行專款專用,多還少補原則,不擠用、佔用、挪用、截留,並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

6、學校支出必須有計劃、有安排,會計要編制每月支出計劃,做到心中有數。

三、建立採購管理制度

1、該政府採購的堅持政府統一採購原則。

2、不是政府採購的,重大采購專案由校領導班子成員集中討論研究決定採購方式,並嚴格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規範採購行為。

3、小專案的採購,由保管室或部門提出申請,總務處向校長申報,校長審批後方能採購。購回的裝置或物品必須履行完善的驗收、領用手續。

四、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學校搞校舍基本建設或維修必須先履行預算,編設施工投資計劃,進行投資概算,在實施過程中,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預算定額的取費標準,辦理工程結算,最後送審計稽核。

五、加強各項制度的監督落實

1、在採購中,操作人員認真抓四個環節:①合理選擇供貨單位;②確定採購方式;③確定採購價格;④簽訂採購合同並加強合同的管理。

2、在資金結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員按照制度程式辦事,由經辦人簽字經辦,保管核實驗收,領導審批,會計稽核後方可辦理轉帳結算手續。

3、通過財務制度的實施,做到職責分明,手續嚴密,有憑有據,有章可循,財務人員相互監督與管理,確保管理制度規範與完善,使管理不流於形式。

六、加強財務人員的法規教育

學校財務管理具有政策性強的特點,財務管理工作必須認真執行財務法規制度,堅持依法辦事。因此,學校堅持加強對財務人員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經常組織財務管理人員參加各級培訓學習,增強法制觀念,使財務人員遵守財務制度,履行職責,接受監督,嚴於律己,防患於未然。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校,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瞭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學校發展方針批准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範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財務管理制度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二、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並及時立卷歸檔。

三、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稽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四、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五、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六、參與並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七、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八、物品的採購須統一編制採購計劃並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再行採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採購計劃和採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稽核。屬於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九、急用物品的採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准辦理。經批准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採購並予核定其價格。

十、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並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准,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准。

十二、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十三、上級財務檢查呼叫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准,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並做好登記。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十四、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十五、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

一、力求取得規範的正式發票;

二、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

三、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專案,數量價格,金額小寫,斧章及收款人簽名;

四、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

五、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後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佈。

經費支出(結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經濟核算,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單位財務規定和有關財政、會計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支出範圍

(一)事業支出為本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其內容包括:

1、人員經費: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其他;

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退職費、補助費、撫卹金、醫療費、生活補貼、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務費、專用材料購置費、專項業務費、勞務費、水電費、郵寄費、電話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其他;

4、固定資產購建和修理支出:建築物購建費、辦公裝置購置費、專用裝置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基礎設施建設費、修理費、更新改造費、其他;

(二)經營支出為本單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專項資金支出為本單位購置、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支出,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和修理支出。

二、經費支出管理的原則和規定

(一)支出管理的原則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在安排各項支出時,貫徹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留有餘地的原則。

(二)支出管理的規定

1、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2、正確劃分各類支出的界限。包括劃清基建支出和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和事業支出,單位支出和個人支出、事業支出、專用基金與事業支出的界限。

3、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不得以預算數和計劃數列報事業支出。

4、著重抓好事業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單位支出結構的合理性。

三、經費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業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

2、未經校長批准,學校的任何部門都不能發生無預算的開支專案。

3、加強財會部門的財務監督力度。財會部門根據《會計法》實行會計監督,以保證各項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實。

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工作認真細心,不出差錯,態度熱忱。

二、每天檢查一次現金日記帳,做到準確無誤,要及時向學校報告現金使用情況,便於學校掌握及統籌安排。

三、現金日記帳與現金必須相符,隨時接受會計及學校審計人員組織的檢查。

四、現金數額超過1000元必須存入銀行,現金管理人員不得讓額現金存放在自己家裡,出現差錯自己賠償。

五、現金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給他人借款,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准同意簽字後才能借款,否則,視為挪用公款。

六、現金管理人員在收取各項費用時,必須向交款人開好統一收據,收據用完後存檔、備查。

七、不準擅自租借銀行帳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八、現金管理人員要提高防範意識,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領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額資金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辦理,取款達10000時必須使用機動車輛。

收費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費公示制度:

為了規範收費公示行為,維護廣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根據市局的有關規定,製作“教育收費公示牌”。

(二)、把收費公示按上級部門規定形式公示在校門口醒目位置,並將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計算單位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二、收費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規定專案的標準和範圍進行收費,未經批准的收費專案,不得收取。每學期註冊時,收費標準要張榜公佈,增強透明度,接受監督。學校收費一學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學校總務處收費,其他處室(包括年級、班級、個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二)、代辦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撥代支,虛列虛報,私設“小金庫”。

三、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建立收費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加強依法收費,規範收費行為,健全收費制度。因此本校對所有收費行為採取如下措施:

(一)、對違上級有關收費方面的檔案精神,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違規收費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二)、對違規定,造成重違規收費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各辦公室、實驗室、班級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或調離學校,要按規定到資產管理對應部門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三、新添置固定資產類物品,經總務處登記上冊後才能使用。

四、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報表,經總務處簽字證明後報校長審批,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善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責任人賠償。

五、固定資產借用分校內借用和校外借用兩種情況,校內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門出具借條,經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續辦理外,還須徵得校長同意後方可借出。

六、每學期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室、班級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核對。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辦公室及其裝置開辦各種補習班、培訓班等,否則處500元以上的罰款。

八、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管好財產,嚴重失職造成損失或混亂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採購員管理制度

一、採購員要樹立為物資材料使用部門服務至上的思想。

二、採購員要服從組織分配,堅守崗位。

三、採購員要按規定時間,準確、安全地採購應採購的物資材料。

四、採購員要按採購計劃採購,不經領導同意不得非計劃採購。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應報銷的票據必須及時報帳,不得積壓。

六、加強工作責任心,熟悉採購業務,懂得偽劣、假冒商品的鑑別方法,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如因責任心不強,不懂業務,造成的損失,由採購員本人負責賠償。

七、增強服務意識,經常聽取物資材料使用部門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時間,隨叫隨到,保證完成採購工作任務。

九、採購員採購物品時要按要求索要發貨票(正規發票)。

十、不得采購三無產品、不符合衛生制度的產品。

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一、權力行使的依據

(一)檔案依據:東莞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虎門鎮政府印發的《虎門鎮關於民辦教育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二)證件依據:《收費許可證》。

二、辦事條件和標準

(一)收費專案和依據

1、收費專案

收費專案包括學雜費收費和代收費專案。

學雜費:包括學費、書本費。學費:是指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規定,每生每期3800元,書本費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費:包括早中餐費、接送費、校服費。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規定收費,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費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費每套300元。

2、收費標準的執行依據:

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准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亮證收費。

(二)退費條件和標準

學校對經批准休學、轉學、退學的學生在其辦理手續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規定退費:

1、學生註冊繳費後未入讀的,學校退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的90%;入讀時間未滿一個月的退還70%;入讀時間滿一個月不滿二個月的退還50%;入讀時間滿二個月不滿三個月的退還30%;入讀時間滿三個月及以上的,所繳學雜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2、學生入讀後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學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按實際在校時間計算清退。

3、入讀時間從正式上課(以市教育局頒佈的中國小校歷為準)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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