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可以代替公司辭退員工時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嗎? 職場百科 2016-09-16 請問公司年終獎改為年度經濟補償金名義去發放,員工也簽名了,是否符合勞動法,當公司辭退員工時就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經濟補償金計算不夠時公司補足差額,多出的'金額員工也不需要返還公司。這樣做法合法嗎?向勞動局投訴有用嗎? 相關文章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大綱 公司不跟職工續簽,可要求用支付經濟補償金麼? 不再續簽合同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一個月還可要求賠償嗎? 年底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年終獎照發和經濟補償金? 辭職時遭遇公司要求支付培訓違約金並拒絕支付這半年的獎金,怎麼辦? 公司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 公司提前批准員工辭職需要給經濟補償嗎? 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年底被公司辭退,需要支付年終獎麼?分配的股份能否索賠? 公司創業開始,連續工作十年以上,自動離職後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