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到期公司卻扣工資,怎麼解決?

來源:果殼範文吧 2.04W

本人因工程專案於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01月4日都在雲南普洱出差,於2014年02月15日辭職到期;在結算工資的時候,公司卻因為工程專案錯發的LED顯示屏控制系統因客戶用於扣押(此工程專案我司一是延誤交期讓客戶及使用者方受到多達十幾萬元的經濟損失,二是此工程專案我司的產品質量差;到目前已出現大大小小的問題十多次。客戶本意是要與我司就專案賠償事宜進行溝通協商的,但因種種原因最終非但沒能協商成功;我司領導層人員還與客戶在通話時罵了客戶致使客戶不再與我司就此事進行主動協商,故在我與另一個技術人員要回來之時(2014年01月3日晚)本來可以帶走的之前發錯的控制系統,客戶以在公司沒和就賠償問題與他達成一個處理方案前;控制系統暫不能給我們帶回。

辭職到期公司卻扣工資,怎麼解決?

2014年1月6日回到公司後公司領導也就控制系統是否在客戶手裡一事與客戶通話進行了確認,當時客戶也說了;這控制系統是在他手裡,並沒有說不給;而是要公司就因此專案對他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後,控制系統將全數退還公司。

2014年2月15日我辭職到期,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公司本應於2014年2月18日將我所有工資進行結算,但我沒有收到;故,2014年2月19日到公司就工資一事進行了解。公司給我的答覆是:一,出差期間與客戶吃飯(因工程專案問題,客戶不滿意要求整個專案進行退貨;當時已是凌晨,故沒有就此事與公司彙報;就與客戶商議請使用者方吃飯就此事再進行溝通。因為此事,前後其請吃飯三次;金額為:1120元)產生的費用不給予報銷;二,控制系統沒能帶回,我負50%責任;用我報銷及一二月份所得工資中扣除,至此共扣除我1120元+7475元=8595元;只結給我1081元。就此事,當時我就表示不能接受:一,請客戶吃飯的出發點是為公司好;二50%罰款我是不會接受的。當時公司領導也說了,如果能打電話叫客戶把控制系統退回來,那麼事情就好辦了;我也當時公司領導的面打了電話給客戶,客戶的說法還是:公司只要不就工程專案賠償一事與他進行溝通並得到一個處理方案,那麼這些扣押的控制系統他還是不會退還。之後,公司領導層則還是堅持要在我工資所得里扣除50%的控制系統金額。

就此事,我已於2014年2月20日將事情報於所在地的勞動局;並於昨天就此事與公司領導層在勞動局進行了協商,公司領導層的意思是:要麼我跟客戶溝通能不能把控制系統要加,那麼扣除的7475元(50%罰款)一分不少的給我;要麼就在我工資所得里扣除。此事,在勞動局的調解下也未能協商成功;故,勞動局的意見是:如果這樣,那麼就只有我申請勞動仲裁。現在公司領導層還在就此事進行商討,我就等著他們的商討結果。如果還是要對我進行50%的處罰,那麼我就只能申請勞動仲裁。

對於此,各位聘才職業圈網友們;能不能有個好的`建議? 本人因工程專案於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01月4日都在雲南普洱出差,於2014年02月15日辭職到期;在結算工資的時候,公司卻因為工程專案錯發的LED顯示屏控制系統因客戶用於扣押(此工程專案我司一是延誤交期讓客戶及使用者方受到多達十幾萬元的經濟損失,二是此工程專案我司的產品質量差;到目前已出現大大小小的問題十多次。客戶本意是要與我司就專案賠償事宜進行溝通協商的,但因種種原因最終非但沒能協商成功;我司領導層人員還與客戶在通話時罵了客戶致使客戶不再與我司就此事進行主動協商,故在我與另一個技術人員要回來之時(2014年01月3日晚)本來可以帶走的之前發錯的控制系統,客戶以在公司沒和就賠償問題與他達成一個處理方案前;控制系統暫不能給我們帶回。

2014年1月6日回到公司後公司領導也就控制系統是否在客戶手裡一事與客戶通話進行了確認,當時客戶也說了;這控制系統是在他手裡,並沒有說不給;而是要公司就因此專案對他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後,控制系統將全數退還公司。

2014年2月15日我辭職到期,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公司本應於2014年2月18日將我所有工資進行結算,但我沒有收到;故,2014年2月19日到公司就工資一事進行了解。公司給我的答覆是:一,出差期間與客戶吃飯(因工程專案問題,客戶不滿意要求整個專案進行退貨;當時已是凌晨,故沒有就此事與公司彙報;就與客戶商議請使用者方吃飯就此事再進行溝通。因為此事,前後其請吃飯三次;金額為:1120元)產生的費用不給予報銷;二,控制系統沒能帶回,我負50%責任;用我報銷及一二月份所得工資中扣除,至此共扣除我1120元+7475元=8595元;只結給我1081元。就此事,當時我就表示不能接受:一,請客戶吃飯的出發點是為公司好;二50%罰款我是不會接受的。當時公司領導也說了,如果能打電話叫客戶把控制系統退回來,那麼事情就好辦了;我也當時公司領導的面打了電話給客戶,客戶的說法還是:公司只要不就工程專案賠償一事與他進行溝通並得到一個處理方案,那麼這些扣押的控制系統他還是不會退還。之後,公司領導層則還是堅持要在我工資所得里扣除50%的控制系統金額。

就此事,我已於2014年2月20日將事情報於所在地的勞動局;並於昨天就此事與公司領導層在勞動局進行了協商,公司領導層的意思是:要麼我跟客戶溝通能不能把控制系統要加,那麼扣除的7475元(50%罰款)一分不少的給我;要麼就在我工資所得里扣除。此事,在勞動局的調解下也未能協商成功;故,勞動局的意見是:如果這樣,那麼就只有我申請勞動仲裁。現在公司領導層還在就此事進行商討,我就等著他們的商討結果。如果還是要對我進行50%的處罰,那麼我就只能申請勞動仲裁。… 顯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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