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滿(3年),因公司解散離職,公司怎麼賠償?

來源:果殼範文吧 4.21K
我原先在集團公司的'A子公司工作,08年9月入職;

後來因專案發展成立新B子公司後,轉入新B公司,09年3月成立,簽署新3年合同,無試用期;同時與原A公司簽署離職協議(無離職補償,公司稱為方便公司獨立管理而簽署)。

到2010年1月,因公司決策調整,新B公司解散。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可以獲得多少的賠償金?由於滿一年可以獲得帶薪假5天,因專案太忙而一直沒有休假,解散時是否可以轉換為現金發放?有沒有法律支援?

合同期未滿(3年),因公司解散離職,公司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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