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故延長我的試用期

來源:果殼範文吧 2.08W

昨天突然被叫到HR那,以為三個月的試用期滿了可以轉正,沒想到HR一女的遞給我一張延長試用期的協議,一見面還一本正經的很嚴肅的對我說考慮到我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所以要延長我本來三個月的試用期,延長多一個月。當我問對方公司有什麼標準來評估我的`工作表現是否符合公司要求時,她就搪塞其詞,(其實就是沒有標準,最近HR正在整頓,裡面制度亂七八糟的)。我看到同一批入職的都簽名同意了公司的無理要求。我想吧協議拿回自己辦公室考慮一下先,對方堅決要我留在HR部門那裡考慮就行,而且那個態度現在想起來真想對她暴力一下。
雖然我知道公司這樣做是違反勞動法的(三個月前我跟公司已籤一年的合同,試用期三個月)最後我還是簽了那份不公平的協議,簽完之後覺得自己好懦弱,好無奈。不籤的話公司就炒了你,你頂多拿到一個月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沒有寫違約責任),或者公司根本就不給你,你要去找勞動仲裁的話又麻煩事情一大堆,公司不爽跟你幹起官司來了,最終吃虧的還是自己。衡量一下,再想想還有人是直接被炒的,就妥協了。事後真有點被QJ的感覺。ANYWAY, 對公司心淡了。前天中秋,一同學說他們公司發了兩千塊過節費,想想我在的公司,別說錢了,就連派個月餅也是單個發的,中秋了也不提前下班,搞得那天塞車把團圓飯都給塞了。唉~~剛收到訊息,大年三十也照常上班!沒人性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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