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年終獎注意避開六大“盲區”(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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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至,大家普通關心的就是自己的年終獎了,對年終獎進行合理的避稅尤為重要,根據《最新個人所得稅法(2011版)》,發放年終獎要注意避開六大“盲區”,六大“盲區”分別是:[18,001.00元~19,283.33元]、[54,001.00元~60,187.50元]、[108,001.00元~114,600.00元]、[420,001.00元~447,500.00元]、[660,001.00元~706,538.46元]、[960,001.00元~1,120,000.00元]。在六大“盲區”內,看似給員工多發獎金,實則少發了。

發放年終獎注意避開六大“盲區”(2011版)

以第一個“盲區”[18,001.00元~19,283.33元]為例:

18,000元年終獎,對應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0),應納稅540元,稅後可以拿到17,460元。

但如果年終獎增加1元到18,001元,對應的計稅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應納稅上升到1,695.10元,結果,稅後能拿到的年終獎只有16,305.90元。也就是說,多發1元年終獎會導致稅後少得1,154.10元。

以第四個“盲區”[420,001.00元~447,500.00元]為例:

420,000元年終獎,對應稅率是25%(速算扣除數1,005),應納稅103,995元,稅後可以拿到316,005元。

但若年終獎增加1元到420,001元,對應的.計稅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應納稅上升到123,245.30元,結果,稅後能拿到的年終獎只有296,755.70元。即多發1元年終獎會導致稅後少得19,249.30元。

以此類推。可見,如果發給員工的年終獎數額正好落在“盲區”內,對員工、企業、單位來說,就真是“悲具”了。因此,在發放年終獎時,只有“舍”才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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