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HR不是員工代表

來源:果殼範文吧 2.11W

於薇一直都試圖站在員工利益的層面,通過與高層的博奕。她忽視了二個最為基本的問題,一是制度的權威性,二是人力資源管理者的責任。

記住:HR不是員工代表

在本案例中,於薇一直都在努力爭取,試圖站在員工利益的層面,通過與高層的博奕,達到最大限度維護員工利益、減緩員工與組織衝突的目的。這一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她忽視了二個最為基本的問題,一是制度的權威性,二是人力資源管理者的責任。

首先,該公司既然確定的是“按績效付酬的薪酬制度”,如果這制度被企業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薪酬制度,就沒有任何需要更改的理由,即使存在某些問題,也只能在下一年度做出調整,這是一個基本的底線。否則,公司的績效制度和薪酬制度就失去了權威性,進而公司激勵績效和回報績效的機制將受到破壞。制度是不能妥協,也不能討價還價。否則,再合理的制度也會變成一紙空文而且將貽害無窮。該公司作出 “嚴格按照去年底制定的績效標準支付年終獎” 的決定,無疑是理智的決斷。

針對這一制度出現的反對者,案例認為是 “對按績效付酬的薪酬制度而言無疑是一大挑戰”,實質上是對公司制度的挑釁,作為公司層面必須在不妥協的前提下,予以堅定地處理。在這一場博弈過場中,捍衛制度的權威是問題的關鍵。公司制度的最大誠信,不是因為其可以妥協,而在於其權威性和延續性。

其次,人力資源部及部門負責人不能僅僅只是員工利益的代言人,不能以要求企業改變公司基本的人力資源制度為代價,來減少或消除自身職責所要求的壓力、苦惱和麻煩;不能在沒有確切資料證明的前提下,隨意地說明不增加獎金補貼,可能出現的員工流失;更不能以少數個案,來說明整體的人力資源狀況可能出現的流失情況。反之,於薇在說服公司高層時,為什麼沒有拿出資料,來說明公司如果不改變制度,可能造成人力資源的流失情況。這也是於薇溝通能力的缺失的表現。

當公司的基本薪酬戰略已定的情況下,人力資源部的責任是執行,是守護,是信仰,而不是質疑,更不能單純成為少數人的利益代言人。

在本案例中,於薇顯然對公司業務瞭解並不深入,她更關心的,是HR面臨的壓力,是關鍵員工與公司的衝突。而沒有站在戰略的'高度去審視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出現衝突時自己所應該做的事情。比如,在公司銷售額不佳的時候,收集員工的心態,瞭解和分析同行業員工的薪酬及年終獎可能的分配狀態等。在這個基礎上,與高層的博奕才會變得更為有力,與員工溝通也會更為自信。而不會是目前的進退失據,從而陷入維持制度嚴肅性與維護員工利益的兩難。

公司沒有完成2003年的績效目標,不能僅僅由個別員工承擔利益上的損失,從本案例看,受影響最大的是關鍵員工、基層員工和骨幹員工,他們成為名副其實的弱者。針對目前的困境,建議於薇可採取下述措施:

首先, 建議公司總裁、中高層管理者及主要部門責任人應該集體降薪或減少當年績效獎金,以顯示公司領導與企業共命運的決心和境界。

其次,在此基礎上,由總裁出面,發出《致全體員工的一封信》,說明公司面臨的困難,主動地承擔責任,申明公司的態度,以更透明的溝通方式,與員工就獎金問題達成共識。

第三,建議人力資源部門舉行關鍵員工和有離職傾向的員工的座談會,有針對性傾聽員工的意見,在溝通中消除矛盾。

第四,建議通過有獎徵文、辯論會等形式,發動員工就薪酬問題、公司發展問題進行討論,進一步使溝通公開化、有效化和正向化。

至於對那些有強烈離職意向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做個案處理,在這方面人力資源部已經作的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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