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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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怎麼申請?什麼時候申請?是員工申請還是單位申請?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廣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條件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初創企業吸納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時,被帶動就業人員必須在申請人單位工作。

補貼標準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每戶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申請時間

按兩個月申請。申請人在申請週期第1個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提出申請。

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於相關創業主體登記註冊3年內提出,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最後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註冊之日起4年,逾期不再受理。

申請流程

1、申請人在申請週期第1個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路徑:登入網上服務大廳→勞動就業→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申請→按相對應的補貼專案申請。

網上服務大廳:

2、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在申領週期第2個月5日前完成受理、稽核、複核;

3、符合補貼條件的,在申請週期第2個月10日前撥付資金。

辦理期限

4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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