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運輸管理制度

來源:果殼範文吧 1.29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

危險品運輸車常識:

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裝置和裝卸裝置,具有熟悉危險貨物效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採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紮、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如:硝酸應用鋁槽,廢硝酸應用玻璃鋼和不鏽鋼。根據需要配備雙道閘門、防波板、遮陽物等安全裝置。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和可移動槽(罐)的車輛,必須具備有效的堅固裝置和相應的木塞。

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裝置必須符合衛生防疫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要對車輛、裝置、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汙染情況定期檢查,汙染放射強度超標時,必須清洗、消毒後才能繼續使用。

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係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額定載荷噸的吊車和行車,應能達到噸~噸的起吊能力。裝運機械必須有消除火花產生的防爆裝置。禁止使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與所裝貨物相牴觸的汙染物。

禁止運輸爆炸物品的運輸工具:

以柴油為燃料的汽車、拖拉機、自動卸貨車,三輪車、畜力車和自行車禁止運輸爆炸物品。

危險品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運輸易燃易爆的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運輸水平放置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專用車,其車廂寬度內部尺寸達不到鋼瓶長度尺寸的,要更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

.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範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使用期限已滿七(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核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執行列。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揮車輛效能,促進節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在保證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按要求進行維護、修理、綜合性能檢測方面所做的技術性管理。

第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週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第五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能、環保型車輛,促進標準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工作。

第二章車輛基本技術條件

第七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

(五)從事高速公路客運、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車的型別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其型別劃分和等級評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運客車型別劃分及等級評定的要求;

(六)危貨運輸車應當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的要求。

第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在對掛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禁止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三章技術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

第十一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設定相應的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並根據車輛數量和經營類別配備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對車輛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車輛維護、使用、安全和節能等方面的`業務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有關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標準,結合車輛技術狀況和執行條件,正確使用車輛。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相關標準要求,制定車輛使用技術管理規範,科學設定車輛經濟、技術定額指標並定期考核,提升車輛技術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車輛基本資訊,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型別等級評定或者年度型別等級評定複核、車輛維護和修理(含《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主要零部件更換、車輛變更、行駛里程、對車輛造成損傷的交通事故等記錄。檔案內容應當準確、詳實。

車輛所有權轉移、轉籍時,車輛技術檔案應當隨車移交。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運用資訊化技術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車輛維護與修理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並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執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週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專案應當按照國家關於汽車維護的技術規範要求確定。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無需進行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測。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託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後,應當向委託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第十七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循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車輛進行及時修理。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經營者用於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前款規定專用車輛的牽引車和其他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後,可以到具備一般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五章車輛檢測管理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自道路運輸車輛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按照下列週期和頻次,委託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註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註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註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註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第二十一條客車、危貨運輸車的綜合性能檢測應當委託車籍所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可以委託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擇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並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檢測機構進行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三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比對。對達標的新車和在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實施檢測和評定,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評定車輛技術等級,並在報告單上標註。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測和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對檢測和評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受其委託承擔客車型別等級評定工作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營運客車型別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進行營運客車型別等級評定或者年度型別等級評定複核,出具統一式樣的客車型別等級評定報告。

第二十五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含車輛基本資訊、車輛技術等級)、客車型別等級評定記錄。

車輛檢測檔案儲存期不少於兩年。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許可權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狀況納入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內容,查驗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一)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二)客車型別等級評定證明。

第二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制度。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型別等級評定或年度型別等級評定複核、車輛變更等記錄。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推廣使用現代資訊科技,逐步實現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資訊資源共享。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未達到《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週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的;

(五)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採信其檢測報告,並抄報同級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處理。

(一)不按技術規範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測的;

(二)未經檢測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結果的;

(三)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

第三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了職權、玩忽職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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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完善商品配送,加強配送環節管理,提高配送效率,使公司的配送環節高效、快捷、靈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安全行駛、提高效能、注重配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品尚公司市場部、品尚事業部之相關人員

第二章、細則

第四條、配送車管理

一、物流車輛上班期間由物流中心倉庫主管進行調配、指揮,主要責任是對公司的各分店商品進、退、換貨進行運輸。

二、每天9點前或倉庫主管要求的時間,司機必須準時出車,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物流中心倉庫主管說明原因。

三、物流司機必須對物流中心倉出的貨核單清點簽字,如有誤直接指出改單。如未提出所造成的損失由物流司機負責。

四、物流司機到達各分店,所有的貨由物流司機搬運到店門口,由店內員工清點簽字。對於退換回物流倉的貨物物流司機按《退貨單》清點簽字裝上車。所有的商品必須做到帳單相符,對於簽出字途中的貨物短少由物流司機負責賠償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

五、物流司機從分店退換貨回送倉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檢查司機送達的貨單是否相符,核對無誤簽字方可入庫簽字後造成的短缺由物流中心倉負責賠償。

六、配送車在運轉過程中如果有發生車輛異常或出現車禍,不能行駛,則司機需要立刻通知市場部經理車輛情況,並立刻進行後續處理,爭取車輛能提早投入使用。

七、司機駕駛車輛時,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開車時應該全神貫注,不可疲勞駕駛、酒後駕駛、。駕駛車輛時,不可以做同其他人聊天或接電話等不利於安全駕駛的的活動。如果在工作中出現違章等所產生的費用,公司與司機各承擔50%的費用。

八、司機負責擬訂車輛的維護、保養,維修的年度計劃,按計劃的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維修。在進行前應該通知經理,經理同意後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維修點進行。在維修、保養維護中的'費用報經理稽核,副總簽報。

九、司機每日行駛前必須檢查外觀、油漆、玻璃、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是否有損壞或刮傷,如果發現第一時間通知經理,到現場核對檢查。如果有影響安全的異常,則必須安全隱患排除後方可行使。

十、車輛在不使用時,應該放置在公司行政辦公區或指定的放置位置安全存放,以免不必要的損失。司機下班後,如無公司批准,嚴禁用公車辦私事,發現有此種情況,由經理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直至開除,如果在此期間車輛有損壞、違規等事情發生,則造成的損失由司機全部負責(上班期間如果公車私用造成的損失也是由司機全權負責)。

第三章、附則

第五條、制度的批准、修定與解釋權

一、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實施;

二、本制度可根據公司經營及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審批權歸公司總經理;

三、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

四、新版本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舊版本同時廢止。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4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週歲以上,51週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後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並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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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規範駕駛員日常駕駛和交接物資操作及流程,保證物資以及人員運輸的安全、及時、準確、高效。規範公司車輛使用的行為及流程,提高車輛執行安全和質量,降低物流運輸成本。提高公司對外形象。特此制定車輛運輸管理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駕駛公司和使用公司車輛的全體員工。對車輛提貨、配送、用車、及物資運輸交接的管控。

3.車輛運輸管理:

3.1車輛使用管理:

3.1.1供貨商、客戶、往來單位備忘錄管理:

a、營業、採購部常用車部門使用車輛人員應將各個供應商、客戶、往來單位的名稱、聯絡人、聯絡方式、詳細地址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便於提貨業務聯絡。

b、各個部應將常往來的客戶的公司名稱、聯絡人、聯絡方式、具體配送部門詳細地址、簽收人、注意事項等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便於出車業務聯絡。

c、管理部人員應收集各個部門的常用車路途記錄,將固定往來單位的名稱、聯絡方式、詳細地址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方便制定派車計劃。

3.1.2派車計劃管理:

a、用車最好提前1天申請,如事情緊急應按辦事情的緊急程度先後安排。應根據營業發貨,納品等業務、採購業務、行政用車或其他部門《公務用車申請單》等。綜合考慮制定次日好行車路線。以用時最短,路程最少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

b、根據行車路線,綜合線路的路況、發貨物資的數量、重量、體積,以及其他用車情況。合理安排車輛及配備人員制定當日的派車計劃。(緊急情況特殊對待)

3.1.3發車準備管理:

a、駕駛員接到派車計劃、配送、提貨相關的資料等才能發車。

b、駕駛員檢查車輛情況,並於門衛處填寫《車輛行駛記錄本》,返回登記。

3.1.5車輛中途管理:

a、駕駛員應按照相關交通道路法規的規定安全駕駛。保證人員、車輛、物資安全。做到平安出行,平安歸來。

b、駕駛員加油:詳見5.3

c、車輛維修,詳見5.2

3.1.6派車完成管理:

a、車輛安全回到公司(如有物資)應及時做入庫交接。嚴禁車輛帶物資過夜的情況。

b、車輛完成派車計劃任務應停穩到公司固定停車位。嚴禁隨意停放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造成安全隱患。無特殊情況,公司車輛須每天停放回公司。

c、駕駛員停穩車輛應第一時間到門衛登記《車輛行駛記錄本》,並檢查油表、水溫表等車輛情況,並打掃車內衛生。

d、駕駛員回到辦公室,立即到排程員處確認回校時間。

e、將車鑰匙門衛處處統一儲存管理。

f、如派車任務無法在當天下班前回公司(如出差等情況),用車人員需在《公務用車申請單》簽字說明以便於管理部安排車輛。

3.1.7其他用車申請:

a、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公務用車申請表》,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資訊。經部門主管或上級領導審批後交給管理部,管理部安排派車計劃。

3.1.9車輛使用原則:

a、安全第一,保證人員、車輛、物資安全。

b、路線及派車計劃的合理。以用時最短,路程最少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

c、見單發車,按照指定路線行駛,嚴禁公車私用。

d、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e、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f、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4車輛安全管理:

4.1駕駛員管理:

a、年齡在20歲以上,50歲以下健康狀況良好,並適合駕駛。

b、對於所要求駕駛的.車輛車型,具有有效證件(如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

c、良好的道德品質及職業素質,自覺遵守相關交通犯規。

d、無重大責任事故記錄

e、2年以上的實際駕駛經驗並對車輛駕駛現場試車。

4.2車輛管理:

a、車輛手續齊全,能通過正常年審。在正常行駛期內和保險期內。車輛動力、制動、燈光照明、轉向系統正常具有安全行車條件。

b、每輛車配備專用工具箱,工具箱內具備簡易維修及換胎工具、警示架、警示燈、照明燈、滅火器、拖拽繩、跨接電纜、防滑鏈、反光背心等

c、車輛按規定正常保養,更換機油、三濾、輪胎等

d、車輛停放應按照法定停車位停放,拉緊手剎或憋檔防止溜車。儘量避免停放到完全死角(無人經過及攝像頭)。人員離開車輛應關緊車窗,將車門全部鎖死。保證車內物品安全及防止車輛被盜。如長時間離開需將車內物資妥善安置,禁止公司物資在車輛過夜。

4.3正常駕駛管理:

a、駕駛前檢查車況。包括:水箱水位、機油、剎車、離合、輪胎及胎壓、轉向、燈光、照明、電器裝置、工具箱齊全、滅火器、個人防護用品。

b、帶齊車輛證件及駕駛證件。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c、駕駛員遵照交通法規駕駛。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

d、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樑、彎道、 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進慢。 e、安全駕車,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4.4惡劣天氣駕駛管理:

a、冰雪天氣駕駛,使用低速檔慢速行車。注意燈光使用(嚴禁開大燈)必要時加開應急燈。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拉大安全車距。能見度低於10米或路面結冰大2毫米以上應路邊停車保持應急車燈。

b、雨天駕駛應減速慢行,注意燈光使用(嚴禁開大燈)必要時開啟應急燈。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拉大安全車距。能見度低於10米找就近停車場停車等待。

c、雷暴天氣駕駛應注意關閉車輛電器(如導航,收音機),安裝防靜電裝置。關緊車窗呆在車內不要下車。遠離大樹和電線。

d、大風沙塵天氣應注意車輛跑偏和注意道路路況。

e、炎熱乾燥天氣駕駛應注意防暑降溫,杜絕疲勞駕駛。檢查車輛電器線路,禁止在車內放置打火機、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車輛發生自燃自爆事故。

5.車輛日常管理:

5.1車輛定車定人定責:

a、公司車輛按照定車定人定責的原則為用車人員。

b、每輛車建立出車記錄本,管理部每月檢查出車登記、車輛使用及衛生狀況等。

5.2車輛維修費用管理:

a、公司承擔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費用。

b、車輛責任人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上報管理部。,判斷是正常損耗還是人為損壞,正常損耗由公司承擔維修費用,人為損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避免小問題積攢成大故障。

c、公司對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原則。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5.3加油管理:

a、每次收車前如果汽油不到油表顯示的四分之一時應將汽油加滿。避免出現中途沒油的情況,影響工作,路途較遠可申請攜帶加油卡返回公司立即交還管理部並填寫加油記錄。

b、公司統一辦理並配備加油卡。加油要求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中記錄。原則需要做到定點加油,不得使用現金加油,現金加油須經財務稽核總經理審批。

c、在加油卡內的充值金額全部使用完後,管理部委派司機應儘快開具增值稅發票並遞交給財務部,再申請加油卡充值。

5.4車輛違章管理:

a、管理部在每月隨後一週第一個工作日上網查詢車輛違章情況。管理部向責任人出具《車輛違章記錄通知單》。違章責任人必須在一週內處理好違章。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b、1個月出現2次、連續2個月都有違章記錄和1年累計違章記錄超過5次的取消公司車輛駕駛資格。(備註:因為載貨導致的違章屬公司責任,不計入個人違章次數)

c、員工離職前要查詢是否有違章記錄,如有記錄需本人處理好違章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5車輛安排管理:

a、駕駛員對排程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映。

b、在工作時間以外的因公用車(如接送客戶、接貨)須提前申請。

c、公司車輛為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車輛不得運載與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有特殊情況時須提前向公司申請並徵得領導的同意。

6.交通事故處理的管理

6.1交通事故處理:

a、發生交通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b、第一時間報告公司,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公司管理部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c、事故發生後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d、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管理部第一時間報告總經理接受批示。並於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後,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備案。

e、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6.2交通事故處罰:

a、對方全責的事故,造成損失。公司走保險及進行索賠程式。個人不承擔賠償與處罰責任。

b、己方負全責的造成損失。保險公司承擔的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但為了防範主動違章,相關責任人同時須承擔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10%,作為責任處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保險公司不承擔的所有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額承擔。並承擔保險費上浮帶來的損失。

c、雙方都有責任的按照交警部門判定的責任比例。保險公司承擔的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相關責任人同時須承擔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10%,作為責任處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保險公司不承擔的所有維修費用按照責任比例由責任人承擔。並承擔保險費上浮帶來的損失。

d、公司人員傷亡處置按照法定工傷處理規定辦理。

e、外部人員傷亡處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由律師協商執行。

f、責任人負全責或大部分責任造成人員受傷的,除對肇事者由公安機關和公司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外,還要取消全年獎金,並要待崗學習,寫出書面檢查進行考核。視其認識程度決定待崗時間和是否辭退。

g、責任人負全責或大部分責任造成人員死亡的,除對肇事者由公安機關和公司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外,必須辭退肇事者,解除勞動合同。

h、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發生部門或肇事者必須在事發現場向公安交警部門和有關保險公司報案,決不能逃逸和不及時報案,如逃逸和不及時報案造成事故現場被破壞,責任認定困難、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等後果與責任的均由事故發生部門和肇事者自負,公司依據損失大小在原處罰標準上加倍處罰。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執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排程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排程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排程核實後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後,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五條節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駕駛員必須服從排程員的統一排程,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後,應向公營車隊彙報車輛執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並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後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執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執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執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彙報,車隊接到彙報後,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執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執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為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籤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為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執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排程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執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排程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排程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後或應及時交回,並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排程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執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並妥善保管。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並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排程室的'統一排程,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執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並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元,並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並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排程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處罰,由公司運輸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後進行處罰,罰款全額上交公司。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7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規範日常業務操作,做到節約開支,明確責任,確保安全行車,結合公司實際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購置的管理:

1、車輛購置、更新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按照適用、經濟、配套的原則選擇車種、車型;

2、車輛購置必須按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固定資產購置程式以及《公司採購、分包商評定領導小組工作程式》的相關規定辦理;

3、新車購置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有關檔案,如車輛清單或裝箱單以及原廠說明書進行驗收,並清點附件、隨車工具,如有不符應拒絕接收;

4、驗收車輛時應組織固定資產分管負責人、採購員、使用部門負責人及駕駛員同時驗收,並學習使用注意事項和各種調整資料;

5、新車購進後必須及時及時登記,建立登記卡,將車輛型號、牌號、車況等各項資料逐一按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

6、購置舊車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按上述購車程式辦理;

7、車輛內部調撥必須經公司主管業務副總批准,並填寫車輛調撥清單,由交換雙方負責人簽字,連同車輛登記本及相應的隨車技術檔案一併調撥。

二、車輛使用的管理:

1、新車投入使用在磨合期內應做到減載、限速行駛;

2、對車輛管理實行司機負責制,未經公司主管業務副總批准,不準擅自調換車輛使用。

3、嚴禁司機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駕車,嚴禁公車私用。

4、經批准在外停放的車輛,必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若晚上19:30以後工作用車,必須報車輛管理(排程)員備案,十一時前必須返回指定停車場停車,否則按私自用車處理。特殊情況須同時報車輛管理(排程)員及主管業務副總同意。

5、分公司各營業部因工作用車駛離特區時,必須提前向分公司業務部報告並保持與車輛管理(排程)員聯絡,以便車輛管理(排程)員掌握車輛動向。車輛在外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排程)員,並妥善處理。

6、公司所有員工因私需使用貨車時,必須報主管業務副總批准後,由車輛管理(排程)員安排車輛及司機。

7、嚴禁將公司車輛交由外單位人員駕駛,特殊情況必須經公司主管業務副總書面同意。

8、分公司應根據所轄車輛的數量、業務生產情況合理排程車輛,車輛的日常排程由分公司總經理或指定車輛管理(排程)員負責。

三、車輛技術檔案的管理

1、為利於掌握車輛的使用效能及改裝、改型和主要總成、機件變更後使用效能的變化,為車輛保養、修理和對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提供依據,必須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2、車輛技術檔案主要是記載車輛的來源、投產日期、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年行駛里程、修理次數和間隔里程、車輛調動、改裝、改造、停駛、復駛、封存、機損、報廢、燃料、輪胎、季度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年度利潤完成數量等;

3、技術檔案資料登記辦法:凡車輛調動、牌照變更、停駛、封存、改裝、改造、車損以及駕駛員調動等,三日內由車輛管理(排程)員負責登記;

4、車損事故處理結案後,必須填寫損修情況和處理結果存檔;

5、車輛執行情況記錄,由車輛管理(排程)員在下季首月3內登記交分公司綜合稽核後公佈並由分公司綜合部儲存;

6、保修情況記錄由車輛管理(排程)員負責填記在保修技術卡片上,重點寫清保養類別、日期、間隔里程、重大技術情況等。

四、車輛保養的管理

1、為保證車輛在任何條件下使用的可靠性,減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長車輛大修間隔里程,必須及時地進行車輛的修理和保養,車輛的技術保養分為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

2、一級保養是檢查車輛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檢查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排除發現的故障,每週由正班司機負責。

3、二級保養除執行一級保養的作業專案外,主要清洗各個空氣濾清器,檢查、調整發動機、底盤及電器裝置的工作狀況,並完成一些附加小修專案。

4、三級保養是以總成解體、清洗、檢查、調整、消除隱患為中心,以改善其技術狀況,可與車輛季度審同時進行。

5、每年5月及11月須進行一次換季保養,檢查蓄電池、冷卻系統的變化,夏季蓄電池電液容易蒸發,每日收車後必須檢查液麵高度並及時補充。

五、車輛維修的管理

1、零件修理:為節約原材料,降低保修費用,應對磨損、變形或損傷而不能繼續使用的零件修理。

2、汽車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車在執行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傷,對自然磨損或總成的外部徵象能預先估計的小修專案,應集中組織計劃性的小修作業並結合一、二、三級保養進行。

3、總成大修:總成經過一定使用里程後,其基礎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損、變形,需要拆散進行徹底修理,以恢復其技術性能的修理作業。

4、汽車大修:車輛行駛一定里程後機件嚴重磨損,技術性能下降並經過技術鑑定,對各總成進行一次恢復性的修理。大修必須嚴格按計劃進行,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車輛維修由各正班司機寫好維修專案,按公司汽修申報流程報批後,在定點廠維修。

6、進廠維修的車輛司機應監督按報修專案維修,如發現報修專案與維修專案不符,額外部分由報修人自負。未經批准,不準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六、車輛用油管理

1、廣州、深圳地區車輛用油統一由公司按一車一卡的'方式,實行加油卡的管理,廣梅汕分公司、珠海分公司、懷化分公司實行實用實報的管理。

2、嚴禁司機攜帶另外容器加油。

3、對汽車用油確定定額指標,按不同型別的車輛,每百公里定額用油指標,以單車核算,按月統計行車公里和汽油的消耗情況,在定額之內的按實際節約數提取10%作為司機節約獎金。

4、公司車輛管理(排程)員為車輛用油的管理責任人,對各汽車的耗油標準應隨時掌握,確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額指標,實行節約有獎,超額受罰的辦法以調動駕駛員節油降耗的積極性。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8

為了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調動駕駛員的工 作積極性,加強對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更好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化品運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

為加強危化品運輸車隊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執行,公司對危化品運輸車隊實行定人、定車制度。即每輛車原則上配備1名駕駛員,1名押運員。另配備機動駕駛員和押運員,當主駕駛員和押運員遇休班或其他情況無法出車時由機動人員負責車輛執行。

1、車輛執行、車輛年審、保險及罐體檢驗、車輛隨車手續、隨車工具、隨車防爆手機等由當班駕駛員主要負責,裝卸車操作及資料管理由當班押運員主要負責,人員變更時以上專案一併交接。

2、遇以下情況,不按訊號燈指示行駛及不按車道指向行駛和超速行駛由當班駕駛員全部承擔扣分及罰款的處理,其餘由公司承擔。所有罰單在開具15日內由被處罰人到交警部門處理完畢並繳納罰款,再按審批流程報銷。

3、車輛除常規保養和部件老化更換及非人為原因損壞由公司承擔費用,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壞維修由定車或當班駕駛員承擔。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車輛維修和部件更換必須去公司指定汽修廠處理。

4、駕駛員以車輛管理及操作為主,押運員以裝卸車操作及資料記錄手續為主,二者共同協作,一方出現工作失誤另一方有義務提醒,否則負次要責任。若產生工作失誤需記錄在案,輕則給予警告,重則扣除相應績效分數,因重大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公司利益損害的,予以辭退處理。

5、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待人和氣、搞好團結,相互之間不得撥弄是非,維護車隊團結,維護車隊集體利益。

二、危化品運輸車輛維修管理

1、適用於公司所有危化品運輸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工作。

2、應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進行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固定駕駛員並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車輛每行駛5000到6000公里進行一次保養。

3、車輛固定駕駛員負責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後應立即報車隊隊長並進行自修。若車輛故障自行無法修復,應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見附件1),詳細說明維修的專案和損壞原因,經車隊隊長和車隊負責人稽核,再進行修理。

4、所有維修車輛均送至公司指定維修單位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5、當車輛存在較大專案維修時,駕駛員和車隊隊長要加強監督,避免發生超專案、範圍修理,若發生此行為時應及時反饋,並與承修單位協商。

6、車輛維修完成後,駕駛員及車隊隊長需對車輛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並索要車輛修理詳細專案清單,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7、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隊隊長清點後登記入庫、統一保管。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後辦理。

8、車輛發生如下情況,突發性車輛故障造成車輛無法行駛的和嚴重影響車輛行車安全的故障。可按照審批流程電話向相關審批人員溝通同意後,首先進行維修,事後必須補辦完善相關手續。

三、車輛全時定位系統的應用與管理

為規範危化品運輸車輛執行與管理,對車輛進行實時的跟蹤定位與車輛執行狀態的監督。提高效率,對車輛位置、狀態等資訊實時更新與排程中心建立最快的資訊通道,確保排程中心制定最佳的排程方案,達到科學排程、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對車輛行車速度,路線,疲勞駕駛,以及緊急求助等各種安全問題進行嚴格把關,確保人身與財產更安全。

1、GPS監控平臺資訊傳送由GPS監控員負責,嚴禁他人亂動。

2、監控管理平臺對監控車輛發現超速違規、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非法停車等行為,GPS監控員以電話、簡訊等方式通知並糾正違章車輛,並做好記錄。

3、確保執行中車輛線上情況,如有不線上現象,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保證車輛上線。

4、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等有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各級主管並做記錄備查,車輛送修後取車時應對GPS裝置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由修理廠予以恢復。

5、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系統,接受公司監控平臺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裝置的檢查和維護。

6、確保GPS車載系統處於良好執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遮蔽衛星定位訊號(如拔線,灌水、遮攔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7、自覺接受管理平臺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臺傳送的警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資訊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執行。

8、SIM卡是GPS車載系統的資訊傳閱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9、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0、駕駛員必須在車輛出車前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裝置,保證在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9

一、學生營養餐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執行。

二、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運輸車輛做到專人專用運輸食品,嚴禁裝運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質;避免食品與非食品,與易於吸附氣味的食品和有特別氣味的'食品同時運輸。

三、食品車輛保持清潔衛生,堅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工作,保證送餐車狀況良好,選擇最佳路線,合理執行,縮短運輸時間。

五、運輸直接入口食品的車輛密閉防塵,運送散裝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潔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潔的保溫箱盛裝。

六、裝卸押運食品,從業人員應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參加運輸工作。裝卸運輸食品過程中,不得品嚐食品,不得腳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講究職業道德。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0

1、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後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爆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管責任。

6、出車前後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如天氣影響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放站附近。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1

1.維修部門是車輛後勤保障的主要工作專案,我們不但要狠抓維修質量,更必須嚴格管控各項維修費用,必然監督車輛日常維護是保障車輛良好技術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檢查保養車輛是為保證車輛維持最佳技術狀態,加強車輛維修質量,減少車輛“罷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維修費用的基本手段。

2.加強維修人員作息時間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對晚間“歸來”的.自備車輛一一進行技術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排除,保證車輛出勤率。

3.繼續堅持分組分量制,將工作任務合理規劃,分配至各組工作人員,在維修質量方面務必監督把好質量關,嚴格杜絕因工作的疏忽導致無謂的返修事件發生,將維修質量與返修率做出評比並落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適當做出獎懲制度,以評比資料公佈示範去提高維修質量。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

4.如車輛遇意外情況在路途行駛中拋錨,必須第一時間趕往進行搶修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延誤公司服務效益。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⒈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提高用車效率,降低用車成本,減少管理脫節現象,特制定本規定。

⒉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部客貨機動車輛和司機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⒈本公司的辦公用車由總經理辦公室管理,貨車由運輸隊管理;

⒉專職司機每週定期對車輛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⒊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由總經理辦公室保管,並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記錄每輛車的基本情況;

⒋各部門派車交貨、洽談業務時,應執行下列規定:

①車輛僅供運送公司物資及執行公務專用。

②車輛原則上不得運載任何與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特殊情況除外。

③車輛出車前須進行安全檢查。

⒌車輛工作任務結束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窗鎖妥。

第三章車輛使用

⒈公司公務車不得借於非公司人員使用,若因特殊情況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⒉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⒊除公司領導自駕車外,公司公務車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

⒋駕駛人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公務車夜間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例外。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

⒌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由總經理辦公室核准後方可調派。

第四章車輛維護保養

⒈專職司機每月5、15、20、25、30日對車輛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聯絡修理單位予以修理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⒉駕駛人每次外出時應檢查水量是否足夠,剎車油、轉向系統是否正常,察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訊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絡修理單位,儘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開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⒊每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⒋司機應每週一擦洗一次自己所開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包括車內、車外、底盤、引擎、玻璃的清潔);

⒌維修及加油費用經公司稽核相關票據後由公司財務部門統一報銷。

第五章駕駛崗位責任制度

⒈本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⒉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端正駕駛作風,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席。

⒊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⒋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⒌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⒍公司員工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菸。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⒎對用車者服務:

①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以維護公司形象;

②對乘車人談話保密;

③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負責車上貨物及車內物品的保管,一般不得離車;

④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⑤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⒏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⒐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總經理辦公室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總經理辦公室報到。

⒑司機對總經理辦公室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⒒司機應在裝(卸)貨物時協助廠區人員裝(卸)貨。

⒓司機應在每次送貨回來後立即將貨款交於總經理辦公室,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隔日,當日過橋費、停車費、油費等費用根據票據可在公司財務處即時報銷。

⒔上班時間司機手機必須保持開通狀態,以便隨時聯絡。

⒕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整潔衛生。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⒈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相應車輛的司機負責。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於他人使用。

⒉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⒊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或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時,在扣除保險金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

⒋車輛在公務途中遇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與公司辦公室聯絡協助處理。

⒌外出停放車輛或送貨時由於司機的疏於看護而造成車上貨物及車內物品丟失的,由相應司機承擔經濟損失。

第七章附則

⒈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經總經理辦公室同意後可隨時修改。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車輛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車輛運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必須經常學習和熟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技術規範,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交通部標準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執行。駕乘人員必須每天對自駕車輛進行安全運輸及車輛標誌進行檢查,並隨時接受公司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門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況和發生重大、特大行車事故隨時通知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總結經驗教訓,整改事故隱患,提出防範措施,確保運輸安全。提高駕乘人員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意識。

第四條:公司強化所有車輛風險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國家規定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公司所有運營車輛必須按要求投保,任何車輛不得漏保、脫保、公司還設立車輛責任賠償保證金和事故賠償擔保人(單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規章制度參加投保和不交納保證金和提供事故賠償擔保人(單位)的車輛,公司不予其簽定勞動合同,不準其掛靠本公司進行運營。(注:第三者責任保險不得少於20萬元,貨物運輸保險不得少於15萬元)。

第五條:車輛承運危險貨物應根據託運單位提供有關資料認真予以查對核實,並提前15天向公司報送運輸計劃,包括貨物品名、數量、運輸路線、運輸日期等必須詳細填報,以備公司和運輸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和調整工作。

第六條:公司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執行中駕乘人員嚴禁吸菸,停車時不準靠進明火和高溫場所,並經常檢查消防裝置的.準備情況,發現過期、失效或損壞,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第七條:凡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懸掛規定的標誌牌和標誌燈,凡末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檢查合格的車輛和常壓容器,不得裝運危險貨。

第八條:維修、改裝或動用明火維修易燃、易爆危險貨運輸時罐(槽)車時,必須到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批准,有一定資質的修理單位進行維修,改裝作業。

第九條:在運營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汙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承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定要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向當地道路運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條:本公司車輛及駕乘人員凡違反上述統一規定者,自負一切經濟、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4

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加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職責,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派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和年度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完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綜合考慮,對錶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駕駛,其他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輛借給他人和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車輛除運輸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停車點,不得私自開車回家或辦私事;任務完成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點,不準啟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吃飯或吃零食等,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4、在工作期間著裝整齊,佩戴工牌,穿拖鞋、不穿工服、不佩戴工牌等影響公司形象的,一次罰款50元,重複違反者加倍處罰。

5、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交通管理條例和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處罰司機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全部承擔。

6、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飲酒、酒後、醉酒駕駛,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因酒後駕車被交通部門查處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7、未經批准駕駛員在工作期間私自載拉非工作人員,造成人員人身傷害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8、車輛在非工作線路上或區域外(起點和終點之外的區域)行駛的`,發現一次,處罰100元;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二、車輛管理制度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駛,同時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駕駛人員應每天擦拭清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洗)。每月大洗車輛兩次,費用由公司承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走,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立即加油,不得出車前臨時加油。

5、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立即上報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費用公司不予報銷,有司機個人承擔。

6、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確保證件齊全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百科。

7、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違章造成事故的,有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後果。

8、駕駛員對主管領導臨時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執行,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有關領導反映。

三、車輛維修制度

1、車輛發生事故,無論問題大小,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事故報告,事故責任確認後,再進行維修。

2、對於維修或更換的部件,駕駛員應帶回公司,核對維修配件。

3、對維修的車輛,駕駛員要親自除錯合格後方可在廠家的維修單上簽字認可。

四、車輛加油制度

1、公司實行定點加油加氣。

2、公司配送車輛配備加氣卡,駕駛員負責保管,隨時定點加氣,生產部月終統計。車輛用油先到生產部開具加油票後到定點加油站加油。

3、本著節約成本的原則,車輛加油用於點火啟動,正常執行使用天然氣。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洩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汙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執行動態,並記錄車輛的執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裝置。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排程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幹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許可權,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釋出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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