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系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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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系統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運輸系統管理制度

運輸系統管理制度1

為了保證礦山運輸安全、高效,規範在此範圍內所有車輛的執行,結合礦山現行相關管理制度,針對本工程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車輛均為大型運輸裝置。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技能培訓並取得相應資質認定,否則不得操作駕駛車輛。

2、所有車輛使用前,駕駛員都必須進行啟動前檢查,以確保車輛處於安全狀態,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執行運輸任務。

3、駕駛員必須在平地進行剎車檢查。

4、駕駛員必須在各類警示、標示牌,並按照規定用對講機報告車輛執行位置。

5、行人必須主動避讓車輛,若無安全位置,行人應發出停車訊號,司機必須在離行人3米以外停車讓行。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須配備車載滅火系統和無線通訊裝置。

2、車輛若具備條件必須配備足夠亮度的旋轉警示燈,安裝警示燈的車輛在井下作業時必須開啟旋轉警示燈。

3、車輛在井下行駛檔位不得超過三檔,上、下斜坡時必須掛二檔駕駛且中途不得換擋,通過彎道和岔口之前要減速慢行。

4、所有車輛在井下執行時都必須為四輪驅動狀態。

5、同向行駛的.車輛間距必須大於30米。

6、採石場內行駛嚴禁超車。

7、按照車輛通行權原則行駛,通行權低的車輛必須讓行通行權高的車輛,嚴禁違章強行。車輛通行權自高至低依次為:救護車、運輸卡車、服務車、裝載機、其他輕型車輛。

三、故障及異常情況處理

1、不允許在主斜坡道、輔助斜坡道上停車或從事修理工作。

2、如果裝置無法移出禁停路段,必須在工作點的上方和下方至少20米以外的地方,設定明顯的警示帶或路障,並用對講機向值班工長班長報告停車點的位置,值班工長應立即發出禁行指令,以防止其他車輛進入造成擁堵。

3、車輛發生故障,駕駛員應立即報告值班工長和移動維修,儘可能將車停靠在巷道一側以防其滑走,確保閃光燈一直亮著,在方向盤上掛上(黃色)的“停止使用”標籤。在未得到明確指令前不不可移動車輛。

4、若車輛起火,立即停車並關閉發動機,用車上的自動和手動滅火器進行滅火,並通知當班工長。

運輸系統管理制度2

1﹑露天礦運輸礦(巖)石的汽車,應採取尾氣淨化措施。

2﹑嚴禁超載運輸,嚴禁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駕駛室外平臺、腳踏板及車斗不應載人。不應在執行中升降車斗。

3﹑陡長坡道的盡端彎道,不宜採用最小平曲線半徑。彎道處的會車視距若不能滿足要求,則應分設車道。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有警示標誌。

4﹑霧天或煙塵瀰漫影響能見度時,應開亮車前黃燈與標誌燈,並靠右側減速行駛,前後車間距應不少於30m。視距不足20m時,應靠右暫停行駛,並不應熄滅車前、車後

的警示燈。

5﹑冰雪或多雨季節道路較滑時,應有防滑措施並減速行駛;前後車距應不小於40m;拖掛其他車輛時,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並有專人指揮。

6﹑山坡地方的.彎道、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側應設定護欄、擋車牆等。

7﹑正常作業條件下,同類車不應超車,前後車距應保持適當。生產幹線、坡道上下不應無故停車。

8﹑自卸汽車進入工作面裝車,應停在挖掘機尾部迴轉0.5m以外,防止挖掘機迴轉撞壞車輛。汽車在靠近邊坡或危險路面行駛時,應謹慎通過,防止坍塌事故發生。

9﹑對主要運輸道路及聯絡道路長大坡道,應根據執行安全需要,設定汽車避讓道。

10﹑裝車時,不應檢查、維護車輛;駕駛員不應離開駕駛室,不應將頭和手臂伸出駕駛室外。

11﹑不應採用溜車方式發動車輛,下坡行駛不應空檔滑行。在坡道上停車時,司機不應離開;應使用停車制動,並採取安全措施。

12﹑建立各類運輸裝置檔案和執行記錄。

13﹑帶式運輸機作業要求:不運送規定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裝置;非乘人帶式輸送機,嚴禁人員乘坐。

運輸系統管理制度3

一、強力皮帶機機巷和強力皮帶變電所管理辦法

1、在皮斜副井人車正常執行的情況下,皮斜主井口和1650皮帶巷口的門要用鎖鎖上,皮帶巷不準行人,防止大快煤滾落傷人。⑵除檢查人員和選運隊維修人員可以行走外,其它人員要走皮帶巷時,經排程室同意並安排後,方可開啟此門,在皮帶停止執行時,但行走人員不得靠近皮帶機,防止纏卷、掛傷。禁止行人觸動拉線開關,禁止跨越、扒乘皮帶。2、其它各斜巷皮帶機機巷一律禁止閒雜人員行走。

3、井下各強力皮帶機變電所可由皮帶工兼變電工,但必須經過變送電業務培訓並取得變電操作證後方可操作。機電二隊負責各皮帶變電所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工作。

4、皮斜主井變電所的停送電工作由選運隊值班電工負責。

5、各強力皮帶機巷在醒目的位置掛“強力皮帶機巷、禁止行人”的警戒牌。告知不準行人的規定。

二、強力皮帶機檢查、維護、檢修制度

一)職責規定

1、選運隊由隊長負責建立健全強力皮帶機包機檢查維修責任制,明確職責並責任到人。每個包機小組由隊幹部、電鉗維修工和皮帶運轉工組成並將成員的名單張掛在操作室內,註明包機內容,以便礦上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2、包機小組必須按裝置規定的內容和週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和維修,每個天電鉗工必須巡迴檢查和維護保養一次,發現需安排檢修專案時,彙報到隊上統一安排。

3、隊長、支部書記、技術副隊長、礦各級管理人員的上崗檢查次數按“機運管理人員上崗檢查崗制度”規定的內容和週期進行。

4、各級管理人員及包機維護小組對裝置的巡檢和維修工作完畢後,要及時填寫相應的記錄。

5鋼絲繩芯膠帶的檢查維修執行《鋼絲繩芯膠帶管理措施》。

6、皮帶工按《操作規程》中規定的內容和週期對裝置各部進行定期巡迴檢查和維護。

7、要對裝置各部件進行維護檢修時,必須事先將裝置停止執行,停電閉鎖並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為確保萬無一失,還必須將作業處的拉線開關拉開並閉鎖,只有當維修負責人親自告知檢修完畢,人員已撤離工作區域後,皮帶工方可開動皮帶,嚴禁約定開機。

8、裝置日常維護的內容主要為清理、清掃、修補、換油、調整、緊固。維護工作完工後填寫日常維護記錄;裝置檢修的內容主要為修復、更換有問題的零部件使其達到原有的效能並填寫好檢修記錄。

9、裝置的日常檢查、維護以包機小組為主,其檢修專案由隊長、技術副隊長負責及時地進行計劃並經礦統一安排後組織實施。

二)皮帶機日常檢查維護事項及內容

(1)、檢查減速器、聯軸器、偶合器、電動機、逆止器及所有滾筒軸承運轉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溫升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現象。檢查緊固各部螺栓。各傳動部件潤滑油的補充與更換,安裝固定精度的檢查與調整(如各主要部件找正等),螺栓的.緊固等必須在日常維護中完成。

(2)、檢查通過滾筒的皮帶執行是否正常,有無卡阻、磨損和跑偏等不正常現象;檢查制動裝置是否完好,動作及制動是否靈活可靠。檢查滾筒的磨損情況及有無開焊、脫膠和軸向竄動情況。

(3)、檢查皮帶的清掃器與皮帶接觸是否符合要求,清掃效果是否良好。

(4)、檢查各給煤、轉載點的給煤,溜煤情況,有無漏水、堆煤等異常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檢查皮帶張緊大小是否合適,需要時進行調整。

(6)、檢查更換不合格的上下託滾,檢查變形的槽形託輥架和中間架。

(8)、按規定對皮帶機各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9)、減速器的日常檢查維護按原煤炭部頒佈標準mt148-83規定。新制造或大修後的減速器在工作250小時後,更換新油。以後每隔3-6個月徹底清洗換油一次,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及時換油:

①油的外來雜質含量達到2%而被磨損的金屬顆粒含量超過0.5%時。

②除油包水齒輪油外,油中水含量高於2%時。

③油發生乳化變質時。

(10)、減速器應保持清潔,不得有油汙積塵,減速器軸承溫度不得超過75℃、無漏油現象。

(11)、對膠帶狀況進行檢查並及時進行修補工作。

(12)、電器裝置及小型電器的維護主要包括各電氣保護裝置的檢查,間隙調整,修理;防爆效能的檢查與維護、緊固、調整;各纜線的懸掛整理。各電氣裝置,小型電器內部檢查、清掃。

三)皮帶機定期檢修週期及內容

1、對強力皮帶機,正常情況下,至少應每月安排一次計劃性檢修,每半年或一年安排一次計劃性大修,發現涉及安全的重大隱患時,必須立即安排檢修處理。

2、、檢修主要內容

對於日常維護中發現的一般裝置缺陷,必須及時進行消除處理髮現較嚴重缺陷,短時間內無法消除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安排計劃性的定期檢修。定期檢修還必須結合裝置本身有關定期檢查檢修的技術規定進行。主要有一下幾點:

(1)對減速器進行逐項檢查,拆洗和更換嚴重磨損零件,按減速機技術要求定期換油。

(2)檢查偶合器,緊固各聯接螺絲,按規定更換附屬油箱潤滑冷卻器,發現零件損壞更換修復。

(3)滾筒膠面磨損量的檢查。磨損嚴重時更換,重新鑄膠處理。

(4)滾筒筒體發現有較大裂紋,難以修補時應更換。

(5)各類軸承座,軸承進行檢查清洗和換油,有損壞則修理更換。

(6)檢查各類機架變形情況,焊縫有無裂紋,根據情況進行整形修復。

(7)根據情況進行修補或更換破損的膠帶。

(8)對電器控制器,安全保護裝置全面檢查檢測,更換元件及失靈的保護裝置。

(9)逆止器工作兩年後應拆開清洗、檢查、更換軸承和楔快及油脂,檢查彈簧有無脫落和損壞,楔塊內外圈有無裂紋,楔塊的擺動及軸承的轉動是否靈活等,如有缺陷應立即更換。嚴禁重負荷情況下檢修逆止器。

(10)電動機執行時的軸承溫度不得高於65℃,外殼溫度不得高於65℃。出線口的橡皮墊處溫度不得高於60℃。發現溫升異常時必須拆開檢查,查明原因並進行消除。拆裝時注意保護隔爆面,不得造成損傷。裝配時隔爆面需塗上204-1防鏽油。主電機在執行200小時後必須進行補充油脂一次、每次補充油量不得少於25克。

11、其他需要消除處理的裝置缺陷和存在問題。

三、強力皮帶機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堅守工作崗位,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掌握運轉情況,保持裝置的完好,機頭司機應不間斷的從機頭方向掌握清楚整條皮帶的執行情況,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3、緊固各部螺栓,調整機頭皮帶的跑偏,調整清掃器。

4、清除傳動滾筒至下部皮帶機機尾範圍內的浮煤,保持機頭前後10米範圍內巷道和裝置的清潔。

5、發現零件缺陷,保護失靈,接頭有斷裂現象,應立即彙報處理。

6、在皮帶機正常運轉中,司機思想集中,進行巡迴檢查,嚴禁脫崗和睡覺。

7、各轉載點的皮帶工嚴格監視裝煤點的情況,給煤機執行情況,並檢查保護的完好情況。

8、各強力皮帶機司機發現皮帶邊有颳起的鋼絲繩時,在不影響皮帶的效能時及時剪除掉,有起皮的膠帶及時進行清除,防止皮帶進一步刮傷。

9、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⑴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現場,雙方共同對裝置執行進行交接班巡迴檢查工作。

(2)交接班時要交清上班的工作情況、裝置執行和維修情況,工具和材料等。

(3)對一些可以在上一班處理的問題而未處理時,環境衛生不好時,原則上不能接班,必須彙報上級待處理後再接班。

(4)發現接班人喝酒、精神失常等異常情況下,交班人不得向其交班,應及時彙報隊上另行安排人員。

(5)交班人填寫交班記錄。

運輸系統管理制度4

一、概述

本礦井提升運輸系統按巷道佈置可分為副斜井提升運輸系統、主斜井皮帶運輸系統、採掘輔助巷道皮帶運輸系統。

1、主斜井皮帶運輸系統:由井底煤倉裝→地面皮帶機轉載點;

2、副斜井提升運輸系統:由副井口車場→副井皮帶上倉口車場——副井底車場;

副井提升機:jk—3×2.2p

綜上所述,本礦副井提升運輸系統基本上是利用主軸滾筒的纏繞式提升裝置牽引礦車在斜坡18℃的軌道上進行煤、矸及物料的提升運輸任務,以輔助於礦井的日常安全生產。

(一)、副斜井提升運輸的各項規定及司機操作規程

1、副斜井巷道主要做為礦井進風巷和人員、材料及矸石運輸的通道,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錨噴及其他施工專案,各種硐室、通風設施,井下使用裝置、材料的運送。

2、在日常工作中,嚴禁任何人員從副斜井上下班徒步行走,檢查或其它工作的人員應從主、副斜井之間的'聯巷行走。在進入主、副斜井巷道之前,必須通知主、副斜井井口訊號工、井底訊號工;嚴格遵守“行人不開車,開車不行人”的安全規章制度。

3、主、副斜井提升機的專職司機必須經過安全機構認定有安全培訓資格的部門進行培訓考試取得安全資格證後方能上崗。非專職提升機司機禁止操作裝置。司機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當班時嚴格按照提升機司機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工作期間嚴禁睡崗,提升機執行期間不得進行其他工作,嚴禁脫崗、離崗和擅自找人頂崗、替崗,嚴格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安全規章制度。

4、提升運輸系統內的訊號工、把鉤工必須經過安全機構認定有安全培訓資格的部門進行培訓考試取得安全資格證後方能上崗。

5、司機應熟悉各種訊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訊號執行。訊號不清或接到訊號後因故未能執行時,應通知井口訊號工原訊號作廢,重發訊號,再進行操作。司機不得無訊號動車。

6、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檢修和試驗,要做到動作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各地點軌道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在不開車時要處於常閉狀態,只有在礦車通過時方準開啟,不提升時要及時關閉。

7、車輛連線必須使用足夠強度的三環鏈及帶有閉鎖裝置的插銷,嚴禁使用非標準銷、鏈。井口把鉤工應對車輛的連線處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由訊號工向絞車房傳送訊號進行提升。

8、副井提升物料、裝置應遵守下列規定:凡屬矸石、料石、石面、金屬柱樑、木樑等較重物質,不得超過五車;凡屬煤、木料等較輕物質不得超過六車。

9、運送“四超”物料必須有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同意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經井口把鉤工仔細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運輸行操作。司機不得無訊號動車。

3、絞車每次提運前要認真檢查絞車的各部位並試運轉,如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機檢查並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轉。

開車前的檢查:

○1檢查絞車地腳螺栓及壓柱使用情況;○2檢查鋼絲繩磨損、連線及固定情況;○3檢查兩制動器工作及剎車帶接觸情況;○4檢查有無甩油缺油現象;○5檢查軌道完好情況;○6檢查巷道內材料堆碼、裝置擺放、兩側安全距離等情況;○7檢查巷道內車輛停放及行人、作業情況;○8檢查絞車開

(二)、副斜井提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副斜井井筒傾角18°,斜長660米。主要承擔礦井生產所需裝置、物料、礦井救災物資的運輸及廢舊物資的回收升井任務。為從根本上消除斜井提升運輸的不安全隱患,達到消除各類斜巷運輸事故的目的,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措施。

1、每班由提升機司機、維修工對提升機電控系統、機械、液壓系統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檢查,並執行班中定時巡檢制度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對提升機過卷保護、鬆繩保護等各種保護裝置進行試驗檢查其動作是否靈敏可靠並做記錄。

2、提升機司機在操作過程中不得進行其它工作,要集中精力、謹慎細心,隨時觀察各儀表指示,深度指示器及滾筒運轉狀況和鋼絲繩在滾筒上的排列情況。發現任何異常立即停車,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後方可按訊號執行開車命令。

3、提升機司機嚴格執行“一停、二上、三下”的訊號命令。無訊號嚴禁動車,訊號不清不準開車,對訊號不確切不準開車。提升機執行過程中,收到任何異常訊號都要停車,查明原因並及時利用電話和井口訊號工進行聯絡,確定命令訊號後方準開車。

4、在出現下列情況,要立即使用緊急制動裝置進行停車:

①有緊急停車訊號時;

②礦車在接近減速點沒有減速時;

③電壓表、電流表等儀表指示異常及提升時鋼絲繩抖動嚴重懷疑礦車掉道時;

④控制系統、機械系統等主要部件出現故障或失靈時;

⑤其他需要緊急停車的狀況時。

5、訊號工要堅守崗位,上崗後對訊號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檢查,確認訊號聲光齊全、可靠。提升運輸時,嚴密注意鋼絲繩及礦車的執行狀況。發現異常逐級傳送停車訊號,並利用電話向絞車房及有關地點說明情況,停車後要及時處理和向上級彙報。

6、鋼絲繩査繩工每天對提升機鋼絲繩的完好性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並填寫“鋼絲繩檢查記錄”表。

7、查道工每天對井筒大巷內巷幫、頂、軌道、道床及各安全設施進行一次詳細的檢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並向隊領導彙報。

8、平臺阻車器、地閘及跑車防護裝置必須處於常閉狀態,只有在礦車通過時方可開啟,不提升時要及時關閉;把鉤工、維修工每班要對平臺阻車器、地閘及跑車防護裝置的完好情況和工作狀態進行檢查檢修,確保運輸線路上安全設施的正常工作狀態。

9、把鉤工每掛一鉤要檢查礦車碰頭、礦車輪子底銷是否齊全完好,檢查每輛礦車的連線情況、插銷及閉鎖是否到位、三環連不得有紐掛現象,檢查礦車保險繩連線情況,檢查礦車所裝物料是否有“四超”現象。出現以上任一種情況都不允許發出開車命令。必須當場處理確保無安全隱患後方準下達開車命令。

提升時,井口訊號工和把鉤工要共同負責井口的警戒任務,嚴禁有人跨越正在執行的鋼絲繩及在井口變坡點逗留;井底訊號工和把鉤工要共同負責井底的警戒任務,嚴禁井底車場有人穿行、逗留及從事任何工作。

運輸系統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強化管理人員責任意識,消除管理盲區,積極推動機電運輸專業管理及檢查方式轉變,按照《永煤集團煤礦機電運輸走動式管理辦法》要求,特制定本辦法,請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一、走動式管理釋義

走動式管理是指機電運輸管理人員,按照既定路線,深入基層,檢查指導現場,與職工互相監督、雙向控制的一種管理行為。

二、礦井參加走動式管理人員範圍

1、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

2、機電運輸部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技術員。

3、區隊(機運隊、運輸隊)管理人員:隊長、支書、副隊長、技術員

4、採掘區隊及其它區隊機電管理人員:隊長、機電副隊長

5、地面鍋爐房管理人員:機運隊隊長、支書、分管副隊長、技術員

三、走動式管理檢查內容

(一)機電運輸系統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按照以下內容檢查:

1、機電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檢查內容:

(1)檢查系統執行情況、裝置完好狀況及現場安全隱患;

(2)檢查礦井機電科及機電管理人員上崗頻次及質量;

(3)檢查機房、硐室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4)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使用情況,是否靈敏可靠;

(5)檢查機房、硐室文明生產情況;

(6)檢查機房、硐室質量標準化建設情況;

2、機電運輸部經理檢查內容:

(1)檢查系統執行情況、裝置完好狀況及現場安全隱患;

(2)檢查礦井機電運輸部分管人員及機電管理人員上崗頻次及質量;

(3)檢查機房、硐室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4)檢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及規範操作情況,並對操作人員應知應會內容進行提問;

(5)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使用情況,是否靈敏可靠;

(6)檢查人員上崗、檢修維護制度執行情況,各種記錄填寫情況;

(7)檢查圖紙與標誌牌、實際整定是否相一致;

(8)查上級部門及領導安排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9)檢查機房及現場質量標準化建設情況;

(10)檢查機房、硐室文明生產情況;

3、機電運輸部分管人員檢查內容:

(1)檢查系統執行情況、裝置完好狀況,排查現場安全隱患;

(2)檢查礦井機電管理人員上崗頻次及質量;

(3)檢查機房、現場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4)檢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及規範操作情況,並對操作人員應知應會內容進行提問;

(5)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使用情況,是否靈敏可靠;

(6)檢查人員上崗、檢修維護制度執行情況,各種記錄填寫情況;

(7)落實上級部門及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進展;

(8)檢查機房硐室、採掘工作面文明生產情況;

(9)檢查圖紙與標誌牌、實際整定是否相一致;

(10)機房及現場質量標準化建設情況;

(11)檢查消防設施配備及完好情況

(二)區隊走動式管理按照以下內容檢查:

1、機電運輸崗位人員“三違”情況及安排工作落實情況;

2、機電運輸崗位人員應知應會、崗位技能掌握情況及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

3、機電運輸現場專業隱患;

4、分管機電裝置執行情況;

5、機電運輸崗位環境文明生產情況;

6、其它機電運輸專業人、機、物、環存在的隱患、缺陷

四、走動管理程式

1、帶任務下井:各級機電運輸管理人員下井時執行走動式管理時,要堅持帶著問題、帶著目的下井,沿指定行走路線,對沿途的機電運輸崗位、機電裝置、安全設施等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並及時落實。

2、排查管理:在走動管理過程中,各級機電運輸管理幹部要本著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原則。能現場解決的問題要在現場及時解決;不能在現場解決的,上井後應及時通過五定表形式下發區隊進行限期整改。要求每次現場走動式檢查問題不少於3條。

3、分析月報:各區隊每月初對上月各級機電運輸管理幹部走動管理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後交機電運輸部,機電運輸部彙總後形成月報,每月機電例會進行通報。

4、考核:機電運輸部根據走動式管理月報表總結內容,將結果應用到區隊月度考核中。

五、走動式管理路線

礦井按照各級機電管理人員分管範圍和重點的不同,分別設定礦井全礦範圍及區隊的走動上崗路線。全礦範圍的檢查路線適用於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運輸部管理人員;區隊的檢查路線適用於本區隊的機電管理人員。

一號線:主斜井皮帶、主暗斜皮帶、集中巷皮帶、5號煤倉、6號煤倉、15採區一部、二部、三部皮帶;(以煤流線為主)

二號線:鍋爐房、充燈房、各區隊維修房、副井車房、矸石山、地面皮帶走廊、綜採車間、壓風機房、瓦斯發電廠、瓦斯抽放泵站;(以工業廣場大型固定裝置為主)

三號線:主通風機房、汙水處理裝置;

四號線:-25變電所、-25臨時排水點、-140中央變電所、-140臨時排水點、15採區變電所、-445m水平變電所、泵房及沿線排水管理、電纜;(變電所、水泵線)

五號線:副暗斜絞車房、副暗斜架空乘人裝置、15採區一平臺絞車房、15採區一坡猴車道架空乘人裝置、15採區二平臺絞車房、15採區二坡架空乘人裝置;主斜井架空乘人裝置;(絞車、架空乘人裝置線)

六號線:副斜井、副暗斜井、-25車場、-140水平運輸大巷、15採區軌道一坡、15採區二平巷、15採區軌道二坡、-445水平車場;(以軌道運輸、安全設施為主)

七號線:1507綜採工作面、1503上下巷、-445m水平開拓頭;(以採掘頭面為主)

井下通風隊、鑽探隊電氣裝置及安全設施以所在區域為準,由分管人員同時進行走動式檢查。

六、機電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規定

1、礦井和各區隊機電管理人員根據本單位走動式管理計劃完成走動式管理任務,具體要求為:

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每月對各行走路線走動管理不少於1次;

機電運輸部經理每月對各行走路線走動管理不少於2次;

機電運輸部分管副經理、技術員每月對分管區域走動管理不少於4次;

各區隊隊長對本區隊管轄區域內走動管理每月不得少於2次,機電隊長每月不少於4次。

七、考核辦法

1、建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臺賬,按照各級機電運輸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任務,每少參加一次走動式管理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每少走一次規定行走路線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每少檢查一條隱患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2、因特殊情況,無法完成走動式管理任務的人員,需寫出申請由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再由機電副總經理審批方可不予處罰。無審批手續,並不按規定時間和區域走動的人員,按未完成進行處罰。

3、對隱患排查數量和質量進行量化考核,當班沒有保質保量完成至少三條隱患數量的人員,每條罰款20 元,對弄虛作假,無中生有人員每人次處罰100元。

4、在走動時間內,所走動的線路發生安全事故,走動人員負相應的連帶安全管理責任,所包的`區域、所包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包保人員負相應的連帶安全管理責任。

八、其他規定

1、機電運輸管理幹部走動管理要與現場人員積極進行互動。管理人員巡查現場時發現的隱患,要及時與該作業區的現場跟班領導進行聯絡,並將隱患填寫在走動式管理表上,找出存在問題的原因和解決問題的辦法,並限期落實整改,機電運輸部每月從各區隊走動式管理臺賬中選取部分內容進行抽檢。

2、機電運輸走動式管理必須形成閉環。機電運輸管理幹部入井後,嚴格按照“煤礦三大規程”及礦有關規定進行現場檢查、指導,並如實地將檢查發現的隱患,填寫在走動式管理表格上,升井後

及時通過五定表形式下發區隊進行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後3天內進行復查,並簽字確認。

運輸系統管理制度6

一、強力皮帶機機巷和強力皮帶變電所管理辦法

1、在皮斜副井人車正常執行的情況下,皮斜主井口和1650皮帶巷口的門要用鎖鎖上,皮帶巷不準行人,防止大快煤滾落傷人。⑵除檢查人員和選運隊維修人員可以行走外,其它人員要走皮帶巷時,經排程室同意並安排後,方可開啟此門,在皮帶停止執行時,但行走人員不得靠近皮帶機,防止纏卷、掛傷。禁止行人觸動拉線開關,禁止跨越、扒乘皮帶。2、其它各斜巷皮帶機機巷一律禁止閒雜人員行走。

3、井下各強力皮帶機變電所可由皮帶工兼變電工,但必須經過變送電業務培訓並取得變電操作證後方可操作。機電二隊負責各皮帶變電所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工作。

4、皮斜主井變電所的停送電工作由選運隊值班電工負責。

5、各強力皮帶機巷在醒目的位置掛“強力皮帶機巷、禁止行人”的警戒牌。告知不準行人的規定。

二、強力皮帶機檢查、維護、檢修制度

一)職責規定

1、選運隊由隊長負責建立健全強力皮帶機包機檢查維修責任制,明確職責並責任到人。每個包機小組由隊幹部、電鉗維修工和皮帶運轉工組成並將成員的名單張掛在操作室內,註明包機內容,以便礦上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2、包機小組必須按裝置規定的內容和週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和維修,每個天電鉗工必須巡迴檢查和維護保養一次,發現需安排檢修專案時,彙報到隊上統一安排。

3、隊長、支部書記、技術副隊長、礦各級管理人員的上崗檢查次數按“機運管理人員上崗檢查崗制度”規定的內容和週期進行。

4、各級管理人員及包機維護小組對裝置的巡檢和維修工作完畢後,要及時填寫相應的記錄。

5鋼絲繩芯膠帶的檢查維修執行《鋼絲繩芯膠帶管理措施》。

6、皮帶工按《操作規程》中規定的內容和週期對裝置各部進行定期巡迴檢查和維護。

7、要對裝置各部件進行維護檢修時,必須事先將裝置停止執行,停電閉鎖並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為確保萬無一失,還必須將作業處的拉線開關拉開並閉鎖,只有當維修負責人親自告知檢修完畢,人員已撤離工作區域後,皮帶工方可開動皮帶,嚴禁約定開機。

8、裝置日常維護的內容主要為清理、清掃、修補、換油、調整、緊固。維護工作完工後填寫日常維護記錄;裝置檢修的內容主要為修復、更換有問題的零部件使其達到原有的效能並填寫好檢修記錄。

9、裝置的日常檢查、維護以包機小組為主,其檢修專案由隊長、技術副隊長負責及時地進行計劃並經礦統一安排後組織實施。

二)皮帶機日常檢查維護事項及內容

(1)、檢查減速器、聯軸器、偶合器、電動機、逆止器及所有滾筒軸承運轉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溫升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現象。檢查緊固各部螺栓。各傳動部件潤滑油的補充與更換,安裝固定精度的檢查與調整(如各主要部件找正等),螺栓的緊固等必須在日常維護中完成。

(2)、檢查通過滾筒的皮帶執行是否正常,有無卡阻、磨損和跑偏等不正常現象;檢查制動裝置是否完好,動作及制動是否靈活可靠。檢查滾筒的磨損情況及有無開焊、脫膠和軸向竄動情況。

(3)、檢查皮帶的清掃器與皮帶接觸是否符合要求,清掃效果是否良好。

(4)、檢查各給煤、轉載點的給煤,溜煤情況,有無漏水、堆煤等異常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檢查皮帶張緊大小是否合適,需要時進行調整。

(6)、檢查更換不合格的上下託滾,檢查變形的槽形託輥架和中間架。

(8)、按規定對皮帶機各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9)、減速器的日常檢查維護按原煤炭部頒佈標準mt148-83規定。新制造或大修後的減速器在工作250小時後,更換新油。以後每隔3-6個月徹底清洗換油一次,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及時換油:

①油的外來雜質含量達到2%而被磨損的金屬顆粒含量超過0.5%時。

②除油包水齒輪油外,油中水含量高於2%時。

③油發生乳化變質時。

(10)、減速器應保持清潔,不得有油汙積塵,減速器軸承溫度不得超過75℃、無漏油現象。

(11)、對膠帶狀況進行檢查並及時進行修補工作。

(12)、電器裝置及小型電器的維護主要包括各電氣保護裝置的檢查,間隙調整,修理;防爆效能的檢查與維護、緊固、調整;各纜線的懸掛整理。各電氣裝置,小型電器內部檢查、清掃。

三)皮帶機定期檢修週期及內容

1、對強力皮帶機,正常情況下,至少應每月安排一次計劃性檢修,每半年或一年安排一次計劃性大修,發現涉及安全的重大隱患時,必須立即安排檢修處理。

2、、檢修主要內容

對於日常維護中發現的一般裝置缺陷,必須及時進行消除處理髮現較嚴重缺陷,短時間內無法消除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安排計劃性的定期檢修。定期檢修還必須結合裝置本身有關定期檢查檢修的技術規定進行。主要有一下幾點:

(1)對減速器進行逐項檢查,拆洗和更換嚴重磨損零件,按減速機技術要求定期換油。

(2)檢查偶合器,緊固各聯接螺絲,按規定更換附屬油箱潤滑冷卻器,發現零件損壞更換修復。

(3)滾筒膠面磨損量的檢查。磨損嚴重時更換,重新鑄膠處理。

(4)滾筒筒體發現有較大裂紋,難以修補時應更換。

(5)各類軸承座,軸承進行檢查清洗和換油,有損壞則修理更換。

(6)檢查各類機架變形情況,焊縫有無裂紋,根據情況進行整形修復。

(7)根據情況進行修補或更換破損的'膠帶。

(8)對電器控制器,安全保護裝置全面檢查檢測,更換元件及失靈的保護裝置。

(9)逆止器工作兩年後應拆開清洗、檢查、更換軸承和楔快及油脂,檢查彈簧有無脫落和損壞,楔塊內外圈有無裂紋,楔塊的擺動及軸承的轉動是否靈活等,如有缺陷應立即更換。嚴禁重負荷情況下檢修逆止器。

(10)電動機執行時的軸承溫度不得高於65℃,外殼溫度不得高於65℃。出線口的橡皮墊處溫度不得高於60℃。發現溫升異常時必須拆開檢查,查明原因並進行消除。拆裝時注意保護隔爆面,不得造成損傷。裝配時隔爆面需塗上204-1防鏽油。主電機在執行200小時後必須進行補充油脂一次、每次補充油量不得少於25克。

11、其他需要消除處理的裝置缺陷和存在問題。

三、強力皮帶機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堅守工作崗位,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掌握運轉情況,保持裝置的完好,機頭司機應不間斷的從機頭方向掌握清楚整條皮帶的執行情況,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3、緊固各部螺栓,調整機頭皮帶的跑偏,調整清掃器。

4、清除傳動滾筒至下部皮帶機機尾範圍內的浮煤,保持機頭前後10米範圍內巷道和裝置的清潔。

5、發現零件缺陷,保護失靈,接頭有斷裂現象,應立即彙報處理。

6、在皮帶機正常運轉中,司機思想集中,進行巡迴檢查,嚴禁脫崗和睡覺。

7、各轉載點的皮帶工嚴格監視裝煤點的情況,給煤機執行情況,並檢查保護的完好情況。

8、各強力皮帶機司機發現皮帶邊有颳起的鋼絲繩時,在不影響皮帶的效能時及時剪除掉,有起皮的膠帶及時進行清除,防止皮帶進一步刮傷。

9、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⑴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現場,雙方共同對裝置執行進行交接班巡迴檢查工作。

(2)交接班時要交清上班的工作情況、裝置執行和維修情況,工具和材料等。

(3)對一些可以在上一班處理的問題而未處理時,環境衛生不好時,原則上不能接班,必須彙報上級待處理後再接班。

(4)發現接班人喝酒、精神失常等異常情況下,交班人不得向其交班,應及時彙報隊上另行安排人員。

(5)交班人填寫交班記錄。

運輸系統管理制度7

1﹑露天礦運輸礦(巖)石的汽車,應採取尾氣淨化措施。

2﹑嚴禁超載運輸,嚴禁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駕駛室外平臺、腳踏板及車斗不應載人。不應在執行中升降車斗。

3﹑陡長坡道的盡端彎道,不宜採用最小平曲線半徑。彎道處的會車視距若不能滿足要求,則應分設車道。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有警示標誌。

4﹑霧天或煙塵瀰漫影響能見度時,應開亮車前黃燈與標誌燈,並靠右側減速行駛,前後車間距應不少於30m。視距不足20m時,應靠右暫停行駛,並不應熄滅車前、車後的警示燈。

5﹑冰雪或多雨季節道路較滑時,應有防滑措施並減速行駛;前後車距應不小於40m;拖掛其他車輛時,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並有專人指揮。

6﹑山坡地方的彎道、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側應設定護欄、擋車牆等。

7﹑正常作業條件下,同類車不應超車,前後車距應保持適當。生產幹線、坡道上下不應無故停車。

8﹑自卸汽車進入工作面裝車,應停在挖掘機尾部迴轉0.5m以外,防止挖掘機迴轉撞壞車輛。汽車在靠近邊坡或危險路面行駛時,應謹慎通過,防止坍塌事故發生。

9﹑對主要運輸道路及聯絡道路長大坡道,應根據執行安全需要,設定汽車避讓道。

10﹑裝車時,不應檢查、維護車輛;駕駛員不應離開駕駛室,不應將頭和手臂伸出駕駛室外。

11﹑不應採用溜車方式發動車輛,下坡行駛不應空檔滑行。在坡道上停車時,司機不應離開;應使用停車制動,並採取安全措施。

12﹑建立各類運輸裝置檔案和執行記錄。

13﹑帶式運輸機作業要求:不運送規定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裝置;非乘人帶式輸送機,嚴禁人員乘坐。

運輸系統管理制度8

為了保證鎳礦自907輔助斜坡道運輸安全、高效,規範在此範圍內所有車輛的執行,結合礦山現行相關管理制度,針對本工程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車輛均為大型運輸裝置,輕型車輛做相關說明。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技能培訓並取得相應資質認定,否則不得操作駕駛車輛。

2、所有車輛使用前,駕駛員都必須進行啟動前檢查,以確保車輛處於安全狀態,填寫《車輛啟動前檢查表》。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下井執行運輸任務。

3、駕駛員必須在平地進行剎車檢查,並在進入主下斜道前(945硐口)必須再檢查一遍剎車。

4、駕駛員必須在各類警示、標示牌,並按照規定用對講機報告車輛執行位置。

5、行人必須主動避讓車輛,若無安全位置,行人應發出停車訊號,司機必須在離行人3米以外停車讓行。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須配備車載滅火系統和無線通訊裝置。

2、車輛若具備條件必須配備足夠亮度的旋轉警示燈,安裝警示燈的車輛在井下作業時必須開啟旋轉警示燈。

3、車輛在井下行駛檔位不得超過三檔,上、下斜坡時必須掛二檔駕駛且中途不得換擋,通過彎道和岔口之前要減速慢行。井下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

4、所有車輛在井下執行時都必須為四輪驅動狀態。

5、同向行駛的車輛間距必須大於30米,907岔口至945硐口段車輛間距不得小於50米。

6、井下行駛嚴禁超車。

7、按照車輛通行權原則行駛,通行權低的`車輛必須讓行通行權高的車輛,嚴禁違章強行。

車輛通行權自高至低依次為:救護車、439卡車、413卡車、mt20xx、重慶巨能運輸卡車、服務車、裝載機、其他輕型車輛。

三、故障及異常情況處理

1、不允許在主斜坡道、輔助斜坡道上停車或從事修理工作。

2、如果裝置無法移出禁停路段,必須在工作點的上方和下方至少20米以外的地方,設定明顯的警示帶或路障,並用對講機向值班工長班長報告停車點的位置,值班工長應立即發出禁行指令,以防止其他車輛進入造成擁堵。

3、車輛發生故障,駕駛員應立即報告值班工長和移動維修,儘可能將車停靠在巷道一側以防其滑走,確保閃光燈一直亮著,在方向盤上掛上(黃色)的“停止使用”標籤。在未得到明確指令前不不可移動車輛。

4、若車輛起火,立即停車並關閉發動機,用車上的自動和手動滅火器進行滅火,並通知當班工長。

運輸系統管理制度9

礦山電機車運輸規定是根據《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礦山生產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安全規定:

1、電機車應有完整的安全裝置,鈴、燈、防護罩、制動閘、聯接器和漏電及電路保護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均不得執行。

2、開車前,必須進行前後檢查,發出訊號,以免傷人或壓斷各種管路、線路。

3、電機車司機必須遵守各種訊號、聽從指揮,嚴禁酒後開車,電機車執行時,人、物各部件不得外露。

4、嚴禁開快車。遇彎道、出硐、施工地點或前方有人時,要減速慢行併發出訊號。

5、電機車執行途中掉道,應立即發出訊號,處理人員必須選擇安全位置及聯絡訊號,並統一指揮進行處理。

6、電機車必須額定牽引、運輸不得超載、超寬、超長。

7、機車運送爆破器材,必須遵守爆破物品運輸規定。

8、機車運送人員必須在開車前,認真仔細檢查聯結器、制動器及部件的完好,車內嚴禁易爆、易燃及貨物混裝,嚴禁中途扒車。

9、電瓶車兩頭嚴禁站人,以防擠(撞)傷。

10、卸渣時,停車場,調頭處應設有擋車防護設施,以防掉道。

11、經常檢查,保持機車清潔,做好文明開車,司機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剎緊車閘,停車在安全線上,並有良好的照明和警告標誌。

12、軌道的曲線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行駛速度1.5m/s以下時,不小於車輛最大軸距的7倍;

(2)行駛速度大於1.5m/s時,不小於車輛最大軸距的'10倍;

(3)軌道轉彎角度大於90°時,不小於車輛最大軸距的10倍;

(4)對於帶轉向架的大型車輛(如梭車、底卸式礦車等),應不小於車輛技術檔案的要求。

13、使用電機車運輸,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有爆炸性氣體的迴風巷道,不應使用架線式電機車;

(2)高硫和有自燃發火危險的礦井,應使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

(3)每班應檢查電機車的閘、燈、警鈴、聯結器和過電流保護裝置;

(4)電機車司機不應擅離工作崗位;司機離開機車時,

應切斷電動機電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車鑰匙,扳緊車閘將機車剎住。

14、電機車執行,應遵守下列規定:

(1)司機不應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2)列車制動距離;運送人員應不超過20m,運送物料應不超過40m;14t以上的大型機車(或雙機)牽引運輸,應根據運輸條件予以確定,但應不超過80m;

(3)採用電機車運輸的主要運輸道上,非機動車輛應經排程人員同意方可行駛;

(4)單機牽引列車正常行車時,機車應在列車的前端牽引(調車或處理事故時不在此限);

(5)雙機牽引列車允許1臺機車在前端牽引,1臺機車在後端推動;

(6)列車通過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和坡度較大的區段,以及前方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應減速併發出警告訊號;

(7)在列車執行前方,任何人發現有礙列車行進的情況時,應以礦燈、聲響或其他方式向司機發出緊急停車訊號;司機發現執行前方有異常情況或訊號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

(8)電機車停穩之前,不應摘掛鉤;

(9)不應無連線裝置項車和長距離頂車倒退行駛;若需短距離倒行,應減速慢行,且有專人在倒行前方觀察監護;

15、架線式電機車運輸工作中斷時間超過一個班時,非工作地區內的電機車線路電源應切斷。修整電機車線路,應先切斷電源,並將線路接地,接地點應設在工作地段的可見部位。

運輸系統管理制度10

一、要對全區域安全設施建立管理臺帳,建檔編號,細化管理,並做好日常及定期檢查記錄。

二、對尾燈、訊號、擋車設施、警衝標、自動擋車器、保險繩、車尾巴等安全設施,要責成專職人員班班檢查,要根據包機制管理體系,責任到人,使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規範化。

三、安全設施的`使用屬於各區域小班,每班必須對付井大坡兩個自動擋車器,矸石山擋車器進行一次試驗,並及時電話彙報,井口代班長及矸石山代班長。

四、安全設施必須套套完好,使用靈活,保證完好率達100%,凡因擋車器有問題,責任人及時彙報給當日值班長,由值班長組織人員及時處理,否則對責任人處100元罰款。

運輸系統管理制度11

礦山企業的提升運輸系統,是整個生產系統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是保障企業生產任務順利完成、保護人員生命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做好提升運輸系統的管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為加快公司發展速度,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提升系統管理制度。

一、提升運輸系統主要由下列部分組成:

1、提升機;2、提升主鋼絲繩;3、提升容器(箕斗、罐籠、礦車);4、天輪;5、導向輪;6、井架;7、井塔;8、罐道;9、軌道;10、井筒和井筒裝備;11、裝載裝置:12、解除安裝裝置;13、井底裝置等等。

二、提升系統的分類:

1、以提升物件分:主井提升、副井提升。

2、以提升容器分:箕斗提升、罐籠提升、礦車提升。

3、以井筒的提升井道角度分:立井和斜井。

4、以安裝場合分:地面提升裝置和井下提升裝置。

5、以生產與施工分:固定提升裝置和鑿井提升裝置。

6、以提升機型別分:單繩纏繞式和多繩摩擦式。

三、提升運輸系統規範:

1、提升機是提升運輸系統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操作工、維修責任人除每班進行檢查外,每三天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是各項安全裝置、制動裝置、潤滑裝置,要保證靈活可靠,決不能帶病運轉,做好運轉記錄。

2、提升機電控,要嚴格執行班檢、點檢、定期維護,保證裝置的技術性能。

1)安全保護迴路完整,各元器件靈敏可靠,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隨意拆除和越過原迴路元件工作。

2)自動和制動裝置要保證達到設計標準要求,檢修或更換時應符合原技術引數,缺陷和隱患要及時消除。

3)電氣控制系統要嚴格執行定期除錯和校驗,各種控制系統的除錯、校驗應每年進行一次。

4)未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不得改動接線方式,如達不到標準和要求強行開動裝置時,出現後果追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

3、鋼絲繩、罐籠、罐道、天輪、井架、井框,除每天進行檢查外,每週進行一次全而檢查,並做好提升系統安全檢查記錄。

鋼絲繩在每週檢查時,要嚴格按照o.3m/s的速度進行檢查,同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定期更換鋼絲繩。

4、裝載裝置、解除安裝裝置、井底裝置,除每天正常檢查外,每週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以確保提升系統安全。

四、提升系統安全保護裝置:

1、防止過卷裝置:當提升機的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0.5m時,提升機必須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制動作用。

2、防止過速裝置:當提升機速度超過最大速度15%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制動。

3、限速裝置:提升速度超過3m/s的提升機必須裝設限速裝置,以保證提升容器到達終端的速度不超過2m/s,如果限速裝置為凸輪板,其在一個行程內的旋轉角度應不小於2700。

4、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當深度指示器失效時,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5、閘間隙保護裝置:當閘間隙超過規定值時,能自動報警和自動斷電。

6、鬆繩保護裝置:按規程,3m以上的纏繞式提升機應設鬆繩保護裝置,鬆繩裝置應並接入安全迴路和報警迴路,在鋼絲繩鬆弛時能自動斷電,並報警。

7、防墜裝置:當提升鋼繩破斷時,提升容器上的防墜裝置動作,將提升容器固定卡在罐道上,確保容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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