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文化的展情況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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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在文化發展中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並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仍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

縣級文化的展情況交流材料

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文化事業投入嚴重不足。一是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嚴重不足,全縣現有的公共文化設施基本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建造,館舍陳舊、功能老化、面積不足,目前尚無博物館、展覽館和上檔次的電影院,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需矛盾相當突出。二是鄉鎮(街道)文化陣地雖然建立,由於缺少購置、管理、維護等經費,導致大部分鄉鎮(街道)文化陣地設施匱乏、陳舊,執行困難,相當一部分文化設施和陣地被挪作它用,難以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

(二)文化人才隊伍有待加強。當前,我縣存在著文化人才總量不足、結構不優、青黃不接等問題,人才短缺現象比較嚴重。文化員和文化館、圖書館、文物辦管理人員嚴重缺編,受體制改革、編制等因素制約,人才引進較為困難。特別是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的文化隊伍人才流失嚴重,專業素質不高,文化員普遍專職不專用,精力難到位。同時,隨著城市化程序加快,農村青壯年大多外出務工,導致文化活動參與人少,傳統民間藝術後繼乏人,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難以有效地傳承。

(三)文化產業規模化程度低。從型別看,我縣各類文化經營單位主要集中在三大傳統專案:娛樂業、印刷業和書報、音像等,對當前備受社會關注的新興文化產業,如文化創意類的經營單位則幾乎是空白。各類文化經營單位大多仍處於“低、小、散”的狀態,存在同質化現象嚴重,產品檔次低,競爭力弱等問題。文化產業相關扶持政策滯後,目前我縣還沒有出臺專門的、具體的文化產業扶持政策。

(四)文化體制改革舉步維艱。按照上級文化體制改革要求,我縣改制涉及縣越劇團、文化服務公司、劇團、電影公司等4家單位,涉及人員134人,改制形勢嚴峻、時間緊迫、任務艱鉅。

幾點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文化政策體系。黨的十七屆六次全會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進步,文化在經濟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經成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強大動力。縣政府要按照省市有關文化發展總體要求,把文化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加強對文化建設的領導,從大文化角度考慮文化事業的發展,認真研究文化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好文化建設中的各種矛盾,促進文化事業科學發展。要將文化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使文化建設與城市建設、中心鎮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融為一體;制定和完善文化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文化發展考核獎懲制度;因地制宜,切合實際,加強鄉村文化陣地建設,充分發揮現有文化設施的作用,探索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著力提高其使用率,推動文化建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加大經費投入,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要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加快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的投入機制。加快大型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要按“十二五”發展規劃,促成規模化、標誌性、公益性的文化工程建設,認真落實“百分之一文化計劃”,加快推進仙居文化藝術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加快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繼續推進綜合文化站和基層文化俱樂部建設,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為開展文化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要結合新農村改造,加快村級文化場所建設,儘快形成完備的社群和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切實保障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多元化投入的新模式,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建設,推動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應的社會化與市場化。

(三)理順各種關係,不斷強化文化體制機制創新。要高度重視文化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以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為重點,推進內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三項制度改革,全面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穩步提高專業人才所佔比例,充分發揮文化事業的社會效益。以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為重點,妥善解決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社會保障銜接、人員分流安置等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仙居劇團、電影公司、文化綜合服務公司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工作。

(四)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政策,根據我縣實際,研究出臺文化產業相關扶持政策,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重點支援工藝美術創意、演藝業、印刷業、文化旅遊業、地方特色節慶文化等產業的發展。要以完善開發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為出發點,制定仙居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重點突出優勢文化產業專案,以“三園區兩網路一基地”為載體,不斷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要促進文化產業與商貿、健身、休閒、旅遊等行業的結合,培育新的消費熱點,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弘揚歷史文化,加強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力度。要認真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堅持不懈地開展面向社會和公眾的群眾性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形成“保護古蹟,人人有責”的輿論氛圍和發展環境。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多渠道籌集古蹟保護資金,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古蹟文化保護事業。進一步推進歷史文化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積極打造下湯遺址、仙居花燈、佛道文化、商貿文化、民俗風情旅遊、飲食文化等特色文化名片,充分挖掘文化古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六)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文化服務能力。要進一步明確公共文化建設的服務內容,加強文化服務隊伍尤其是農村文化隊伍建設,積極引進有文化專長的人才進入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加強學習培訓力度,優化人才組合,形成梯次結構,建立一支專業人才隊伍。理順文化員的管理機制,配齊配強鄉鎮(街道)文化員隊伍,妥善處理各種工作關係,保證文化員有必要的精力從事文化工作,做到有職有崗,有位有為。依託文化活動陣地,以文藝骨幹為主體,支援各類民間文化協會、文藝組織的建設和發展,充分發揮文化名人、文化專家以及群眾文化帶頭人的影響力和輔導帶動作用。充分利用春節、元宵、中秋等傳統節日,以“百姓大舞臺”為載體,舉辦各種文化活動,寓教於樂,努力豐富城鄉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積極調動社群、農村群眾自辦文化的積極性,大力推進城鄉社群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家庭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群眾文化活動氛圍。

同時,要加大文化市場執法力度,健全綜合執法管理體制和機制,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技術監控”四位一體的文化市場監管體系,為文化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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