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模板集合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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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投資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投資合同模板集合八篇

投資合同 篇1

┌──────┬─────────┬─────┬─────────┐

│會員姓名││會員類別││

├──────┼─────────┼─────┼─────────┤

│會期││諮詢費││

├──────┼─────────┼─────┼─────────┤

│會員編號││客服人員││

└──────┴─────────┴─────┴─────────┘

立合同書人:(以下簡稱甲方)

西安天富投資:(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就證券投資,委託乙方提供投資諮詢顧問服務事項,經雙方同意簽定合同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諮詢服務的範圍及方式:

(一) 乙方提供甲方有關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

(二) 就本合同規定的諮詢內容應以下列方式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

1.以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報告(約定方式含電話、手機簡訊、傳真、 e-mail )。

2.於營業時間內接受甲方機動性諮詢。

第二條諮詢合約期間付費方式:

(一)會員制

1、簡訊會員 /季 送一個月

2、金卡會員 /季 送一個月

3、貴賓會員 /季 送一個月

若因大盤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諾在服務期內至少為甲方創造四倍於其所交付相應級別會員會費的盈利,否則將免費延期,直至達成此項承諾為止。

合同資費共計人民幣¥元整,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同時,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給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筆盈利部分的% 做為該筆操作諮詢費用,若甲方嚴格按照乙方所指導的操作產生虧損,將由下筆操作盈利部分補足虧損後再行提成。

第三條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著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受託事務,除應遵守主管機關釋出的相關法律、法規外,並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委託關係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情況,應保守祕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條甲方在簽訂合同前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書的內容,並瞭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一)甲方是基於獨立的判斷,自行決定證券投資。

(二)甲方的證券投資行為,是甲方與證券發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經紀商間的關係。乙方僅是提供證券投資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投資事務。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資訊傳送中斷與錯誤,乙方不負此責任。

(四)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洩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資證券所產生的利益及風險悉由甲方自行享有與負擔。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執行,有效時間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共計個月。

第六條合同經雙方共同協商,因法律政策法規原因產生的變動,應對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第七條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一)立合同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時,合同得以終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扣除已使用諮詢時間成本後剩餘的費用。

(三)合同終止時,因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所必要的傳輸出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與已繳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將從退還的諮詢報酬中扣減或向甲方請求給付。

(四)甲方一簽定合同,乙方即預收全額諮詢費,並出具收據。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合同人: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籤 約 日:籤 約 日:

投資合同 篇2

一、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定義及其受保護的戰略意義

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是國際投資的一種,是指一國國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為獲得一定經濟效益而將其資本投入國外的一種經濟活動,是國際間資本流動的一種重要形式。

在經濟全球化不斷髮展的今天,國際直接投資被認為是獲得國外先進技術、廉價勞動力等重要資源,提高企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的重要途徑。海外投資主要包括資本輸出國與資本輸入國兩個方面,對於前者,尤其是發達國家,海外投資是為剩餘資本謀出路,擴張國際資本,獲取大量海外利潤乃至超額利潤的過程。對於後者,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是吸收、利用外資,解決國內資金匱乏,並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水平和管理知識,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猛發展和日益普及,一國的經濟發展與國際關係聯絡愈加緊密。運用國際投資,各國互通有無,取長補短,是符合國際經濟發展規律和趨勢總體要求的;並且對國際經濟增長、國際分工和合作均發揮著重大作用。

由此可見,國際海外直接投資對一國經濟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具有積極的戰略意義。

二、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保護方式

基於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戰略意義,各國都積極採取各項有力措施來保障良好的投資環境。

在各項有力措施中,法律因素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譬如稅收的高低,外匯的管理和限制,特定營業活動的限制及其範圍等都是通過一定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對經濟有一定的影響力,作為上層建築部分的法律與作為基礎的經濟是互相影響

的,任何某種法律制度的變化都可能帶來相應行業具體經營方式的變化。因此,投資者在進行海外投資時,必然應該充分考慮該國法律條件的穩定性,並對可能發生的法律條件變化提前預估,綜合分析對投資效益的可能性影響。所以,無論是資本輸入國,亦或是資本輸出國,均應積極尋求國際投資環境項下的法制保障,或防患於未然,或出於應變,從而維護國際投資環境的穩定性與安全性。具體的法律保護形態可以分為以下兩類方式:

(一)國內立法

1.資本輸出國的國內立法

從資本輸出國也即投資國投資者的國內立法看,主要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對投資者在國外遭受的損失,按照國內法律體系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償,即是所謂的對外投資的保證制度。二是投資保險制度,指的是投資國本國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契約事先約定的協議彌補投資者相應的損失。其特徵涉及保證的範圍與物件兩個方面:對於保證的範圍,僅限於私人在海外的直接投資,不包括其在海外的間接投資。對於保證的物件,僅限於政治風險,即由於資本輸出國國內的政治或者經濟原因而引起的風險,而如自然災害、市場性貨幣貶值等所造成的一般性商業風險則除外。具體的損失補償數額依契約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進行。根據每個國家國情的不同,其所承擔的補償份額也有所區別,比如美國法律就規定承受投資者得全部損失,而其他一些國家則規定投資者承擔少量的損失,比如日本、荷蘭等國就規定投資者至少承擔10%的損失。

2.資本輸入國的國內立法

資本輸入國國內法對投資所提供的保護,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採取如外國投資法、稅法、外匯法這類地域性淡化的法律。再者,有的國家會採取政策公告,或者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以合作、合資的方式為特定經營物件所簽訂的協議等方式提供保護。這些外資立法,各具特色且具體規定各不相同,但總結起來,法律保護導向主要是對政治風險的擔保,依法保護其合法的財產及其它合法經營利益,對於特殊經營產業的投資者,給予合法、適當的各類優惠措施。

(二)國際條約

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出於國際商業貿易交流與發展的需要,在各國經濟交往中,為減少或避免因各國立法的差異性產生的適用法律上的衝突問題,開始嘗試制定國際統一的法律規範,這些規範的誕生對經濟領域的某些方面起到了積極有益的作用。然而,由於投資國和接受國利益上存在衝突,目前國家間保護投資安全的主要措施是有關國家締結的雙邊條約、多邊協定等非同一法律規範的形式。

1.雙邊投資保證協定

該協定是指,資本輸入國與資本輸出國相互締結關於鼓勵與保護投資的協定,其側重於政治風險的擔保。這種雙邊協定,是將投資保護通過政府主體進行承認,是對雙方的共同保證,

是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的一類重要保護制度。具體內容包括外國投資者投資地位,資金利潤的自由匯出、國有化及其補償的方式和標準,投資爭議的解決機制等。

2.多國保護國際投資公約

即是以國際公約的形式,規範三國幾三國以上之間投資關係的法律規則和制度的總稱。具有代表性的協議有:《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華盛頓公約》等。這類公約涉及的範圍廣泛,涵蓋具體投資範圍的規定,爭議解決程式等內容。但由於各國有著各自不同的立場,所涉國家數目較多,很難做到絕對平衡,容易產生各類爭端。

三、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保護中的法律衝突與協調

(一)衝突

東道國政府和外國投資者天然就處於不同地位,在國際投資中兩者會因為地位、立場、社會制度的差異而存在不同類別上的衝突。由於實踐具有個案性與不確定性很難一一舉例,因此這部分主要從法學理論之爭的角度看看待關於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保護存在的衝突:

1.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

對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的爭議,源於國際投資活動產生的不同國家之間的管轄權衝突。目前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三種待遇標準,即國民待遇標準、最惠國待遇標準、國際標準。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普遍採用國民待遇標準。該標準強調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的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待遇,既不應受到國內投資者的歧視,也不應享有特殊權利。這不僅直接和國內法制精神相契合,而且完全符合國家主權這一大原則。然而,作為資本輸出國的發達國家對國民待遇這一標準卻持有異議。他們認為,按照國民待遇標準,對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應適用國際標準。其實質表面上看是以資本輸出國的國內法為基本確認國際標準,往更深層次是發達國家要求發展中國家給予外國投資者以特權,以期對發展中國家濫用外交保護權,進行經濟、政治甚至軍事幹預尋找潛在的突破口。然而,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不是源於國際法,而是直接源於東道國的國內法。只要東道國沒有違背國際條約中承擔的具體義務,就沒有理由以國際標準取代其國內法確立的標準。

2.外交保護權

外交保護權是指通過外交途徑對本國僑民在國外的正當利益提供保護,這種保護以僑民所在國應承擔國家責任為前提條件,所謂國家責任是指國家責任是指由於國家的違法行為或損害行為一國在國際法領域內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外交保護權的基本內容包含兩個層次:一是本國僑民在外國的正當利益受到侵害而未獲當地救濟時,毋須當事人申請,國家相關的駐外機構可隨時向僑民所在國提出救濟或賠償要求。二是本國僑民在該外國得不到合理、及時救濟時,為保護本國公民的合法權益,採取外交方式,對東道國提出相應的要求,也是合法、正當地行使外交保護權。

根據國際法的一般原則,無論是上述何種情況下的外交保護,均應服從東道國法律管轄,應當依據東道國的國內法的規定請求行政或司法救濟。但是,在國際投資實踐中,發達國家往往利用第二層次的外交保護權大做文章,濫用外交保護權,維護其海外投資者的利益。當發生投資爭議時,完全無視東道國的法律制度,強行外交干預本屬於東道國國內法管轄的問題。這類行為實際上是將外國投資者置於國家權利的庇護之下,導致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的特權地位的行成。綜上所述,在外交保護這一問題上學界也存在著大量爭議和分歧。

3.國有化標準及賠償問題

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對其領土內的外國企業財產進行徵收或沒收,從而實行國有化是否具有合理性曾經產生過爭議。以歐美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法學家認為:國有化可分為合法國有化與違法國有化兩類情況。符合下述三個條件的國有化為合法的國有化:其一,國有化的實行必須是出於國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國有化須對外國投資者實行無差別待遇,即通常所說的國民待遇;其三,國有化所造成的損失須對外國投資者予以公正賠償。不符合這三項條件的國有化則被歸類於違法的國有化,可以追究相關國家的國家責任。對於三個合法國有化的條件,因前兩個條件是國際法上公認的原則,第三項為發達國家的利益導向,也是存在爭議的一項。發展中國家普遍認為,第三條其實質是變相的以是否公正賠償作為區分國有化合法與否的惟一參考標準,不利於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地位。

(二)協調

由於在國際投資保護中存在著上述法律衝突,為了在彼此衝突的基礎上尋求共同利點,應對不同國家的國際投資保護問題法律地域性特點採取限制措施,建立一種統一、協調的對話平臺則顯得尤為重要。而國際法是一個跨地區性的法律學科,在這個問題上藉助於國際法制度,無疑是有效的。國際上通行做法主要包括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與多邊投資保護公約。其中,適用最為廣泛的為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也是目前國際投資法律協調中最主要的方式。雖然其實質是一種契約,不同的各國當事人所締結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內容肯定具有差異性,但雙方共同承認的投資者、受保護的投資形式、投資者的待遇標準、政治風險的保證等該類基本構成要件是一致的。採取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特點有兩處:一是協議的當事人範圍確定優先,所調整的關係僅限於兩國之間,更易於從各自的國情出發,更容易在尊重彼此的法律權益並顧及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從而,在協定中更利於協調一致,便於實際操作。二是在高度共識基礎上所形成的雙方條約,對於協定兩國來說,具有高度的共同法律約束力,便於雙方均完整的'遵守和實際操作,降低發生爭端的可能性。

然而,不同社會制度背景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兩國,尤其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由於利益立場、國家背景不同,在有關條款的訂立及解釋上難以達到前述的高度共識,無法形成絕對法律約束力,使雙方都各執己見,造成實際執行力不足,易造成條約的形式化,無法真正意義上實現爭端的妥善解決。

因此,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並不是萬能的,其只能對某些爭端有實效或者有所緩解。

四、小結

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保護方式一般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兩個方面,由於各國立場的差異,關於私人直接投資的規定有所衝突,在此背景下參照國際法以及各國締結的雙邊或者多邊協議是各國協調的有力工具。然而各國立場的不同、利益的不同導致即使是彼此訂立的條約在解釋上往往很難絕對統一,無法絕對保證投資環境的穩定,關於國際海外私人投資的保護依舊任重道遠。

投資合同 篇3

中國投資銀行 分行 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 字第 號

建設專案:

借款單位:

主管部門:

簽訂日期:19 年 月 日簽訂合同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中國投資銀行 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1985)29號通知釋出的《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 專案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 ,其中:本金 ,建設期利息 ;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本金 元,建設期利息 元(以下簡稱“貸款”)。

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於19 年 月 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 。

第二條 貸款期限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其中寬限期自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帳戶。本合同簽署後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並在專案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後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帳戶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 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二十計付。

第五條 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後追回貸款,並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百分之 ,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浮動一利率按 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條 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一月一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 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十二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專案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五十。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自動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字等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償還外匯本息擔保書

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

三、

四、

五、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地址: 地址:

19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

貸款償還擔保書中國投資銀行湖南省分行:

我單位受 (以下簡稱被保證方)的委託,同意作為被保證方向貴行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保證人。

我單位的擔保責任、義務如下:

1.我單位保證被保證方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按被保證方與貴行所簽訂之貸款合同的規定,歸還人民幣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2.我單位保證,如果我單位收到貴行發出被保證方未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貴行委託銀行收款通知書後,我單位將按照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被擔保方未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後10天內,代其向貴行匯交所欠的人民幣貸款本金和利息和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歸還貸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逾期應增加的利息。

3.被保證方同貴行的其他權利、義務遵照“貸款合同”執行。

擔保單位:

擔保單位財務負責人:

擔保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

電掛、電報及電話: (簽字並蓋財務章)

19 年 月 日

中國投資銀行湖南省分行短期外匯借款合同 編號:

借款方: (簡稱甲方)

貸款方:中國投資銀行湖南省分行 (簡稱乙方)

根據 號檔案批准的 專案。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短期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金額:外匯貸款(大寫) 美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外匯貸款用於

第三條 借款期限:本期貸款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本期貸款年利率為 %,乙方按季計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 借款使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訂貨卡片對外採購合同作為付款依據。甲方授權乙方憑有關進口部門的付款確認通知,主動從貸款帳戶中支付款項。以外幣計算的保險費,國外銀行手續費等,甲方委託乙方從貸款帳戶中扣收,並將“支款通知”聯寄交甲方。

第六條 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附後。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 作為甲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2‰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向甲方支付2‰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並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工貿合同(或協議)、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經借貸雙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後生效。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簽章) 法定代表:(簽章)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經辦人:(簽章)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4

一、EPC總承包模式的特點

EPC總承包是工程總承包的一種方式,是指承包商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實行全過程承包[1]。其顯而易見的優點是能有效克服設計、採購、施工相互制約和相互脫節的矛盾,有利於設計、採購、施工各階段工作的合理銜接;有效地實現建設專案的進度、成本和質量控制符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確保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於追究工程質量責任和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人。被越來越多的運用在專案的建設管理中。

承擔EPC專案的承包商承擔的工作範圍大了,要選用能承擔合同規定的設計、採購、施工等一系列任務的承包商,以保證建設專案的順利實施。而EPC總承包合同是確定業主和承包商權利與義務的依據,是建設專案實施過程中的指導性檔案,是專案管理的核心。EPC總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涵蓋設計、裝置採購、施工、物資供應、裝置安裝、保修等多個環節。採用何種方式直接影響專案的執行效率和質量。

二、合同介紹

我國《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2]。 建設工程合同還包括工程監理合同、工程材料裝置採購合同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合同。工程合同種類很多,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按計價方式的不同,一般工程合同可以劃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1、總價合同

建設專案的總價合同,就是按商定的總價在承包工程,其含義是承包商同意按簽訂合同時確定的總價,負責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承包工程建設[3]。總價合同具有價格固定、工期不變的特點,業主喜歡採用。實施管理比較簡單,工程師不必隨時量方算價,可以集中精力抓進度和質量。對於承包商也如此,可以專心抓工程建設,減少期中付款的量方算價工作,同時也減少為支付產生的許多矛盾。其缺點是風險偏於承包商,對業主有利。

總價合同又可細分為以分為固定總價合同、調價總價合同、固定工程量的總價合同等,每一種都有自己的特點和相關條件,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規定。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通常指固定單價合同,也稱工程量清單合同。單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為基礎,清單中按分部、分項列出工程專案的各種工作的名稱、單位和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一般由設計(或諮詢)單位及業主工程管理部門編制,是標書檔案中的重要檔案。承包商在籤承包協議時,中標後的工程量清單表(簡稱 BOQ 表)是重要的合同檔案,表中的工程量是估算的僅供投標競價時共同的計算基礎,而實際結算時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價結算。表中承包商填報的每項單價,通常情況是固定的。期中付款和最終結算時,都是以不變單價計算。看見單價的風險是由承包商負擔,而數量的風險則由業主負擔[4]。

單價合同也可細分為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純單價合同、單價與包乾混合式合同等。當工程的內容、設計指標不十分確定,或工程量可能出入較大時,宜採用單價合同。

三、政府投資專案的EPC合同分析

1、總價合同適用分析

通常採用的總價合同是固定總價合同,即合同總價一次包死,不隨環境和工程量變化而變化。在這種合同關係中,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提出設計變更外,對合同價不再進行調整。根據我國工程造價限額體系:估算 > 概算 > 施工圖預算,E P C承包價格不能突破承包範圍相應的概算[5]。招標時,一般在批覆專案建議書匡算總投資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降價百分比,進而計算出合同固定總價。此類合同發包方管理簡單、結算方便,但承包商承擔了較多的風險。適用於工程要求明確,工期較短,施工難度較小,施工自然條件變化不大的專案,在建設過程中不易受物價波動等因素影響的專案。

2、單價合同適用分析

通常採用的單價合同是工程清單合同。在實際實施中,招標時,一般在批覆專案建議書匡算總投資的基礎上確定一個下浮率,進而計算出合同暫定總價,在合同暫定總價的框架下細化工程任務,深化設計方案,編制工程量清單,計算施工圖預算。經合同雙方認可,審計單位審定的施工圖預算是合同的檔案的組成部分,是合同執行和工程結算的依據。此類合同,業主承擔了工程量變化的風險,承包方承擔了工程價格變化的風險,風險分配較之總價合同更為均衡,但出現工程量清單與實際工作內容不一致時,業主和承包商間易產生分歧。適用於工期長、技術複雜、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較多不可預見因素的工程。

  四、結語

合同和單價合同各有其優點和適用範圍,在實際工程建設中,應根據具體的工程條件、工期要求、承包方的特點進行綜合分析,選擇適當的合同方式,從而實現專案的順利實施。

投資合同 篇5

申請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_________單位擔保,並經_____________批准,向__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申請借款,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借款用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專款專用。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甲方工程需要。甲方違反政策、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數扣回。

第三條 借款期限定為_______年_______月(指從第一筆貸款之日起到最後還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為_______‰;年息為_______%(如國家利率調整:1.利率不變;2.相應調整),按_______計收利息。貸款逾期不還,按國家規定的相應貸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條 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賬戶中扣回。

第五條 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計報表和資料,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 簽定本合同後,貸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規定的時間提用借款,都應視違約,並視違約天數、額度,每天按_______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由甲乙雙方和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部門:(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部門:(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合同 篇6

投資人:_____________(甲方)

法定代表人:

納資人:(乙方)

納資人住址:

開戶金融機構帳號:

聯絡電話(手機):

乙方因經營需要,申請甲方給予投資,並由擔保人給予擔保,經甲、乙方及擔保人協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投資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的投資為短期投資,投資期限為天,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投資期滿,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投入的資金。

三、甲、乙雙方屬於合作制,甲方不參與乙方的經營管理。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乙方同意每月按投資額的%向甲方支付投資的利潤回報。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投資期限屆滿,如乙方不能按約定退回甲方投資,每日按投資額的‰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回投資款,並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付給甲方投資利潤,已經預收的,多收部分甲方予以退還。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投資。

(一)經營不善嚴重惡化的;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三)喪失商業信譽的;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其他情形。

七、如因乙方違約需要對其財產進行評估、拍賣或引起訴訟等,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為確保甲方投入的資金能夠按約定收回,擔保人對乙方在合同中應承擔的全部義務自願擔保,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九、如發生糾紛引起訴訟,由***市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核批人(簽字):擔保人(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投資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作為合同投資人的方式合作投資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投資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二條 合夥投資期限

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投資出資額及方式

1.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投資總額的___%;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投資總額的___%;

2.甲、乙雙方決定在 銀行開設一專用賬戶(戶名: ,賬戶: ),用於合夥投資使用;

3.甲、乙雙方的出資,於____年__月_ _日以前繳入上述賬戶,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造成的損失;

4.合夥投資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_______時予以返還;

5. 資金增減由合夥投資人共同決定,雙方另附補充協議約定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第四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各自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為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五條 事務執行

1.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代表雙方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投資債務;

⑤____________。

2.乙方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投資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甲方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投資重大事項;

⑤____________。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共同共有,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共同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乙方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甲、乙共同決定。

第六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份額;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轉讓其持有的份額。

第八條 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 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 合夥投資期屆滿;

②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③ 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① 甲乙雙方對合夥賬目進行清算;

②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或乙方違反上述各條中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約定,給對方造成 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年 月 日簽訂地點:

投資合同 篇8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註冊號: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幣_________,期限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佔有天數計算。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月息___‰,從出資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週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體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以支付憑證為準。

第五條:乙方還款方式為:按月還息,每月20日為乙方的付息終結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間借款的借款人需將第一個月利息直接交給出借人;20日之後借款的借款人應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個利息。本金分期歸還或到期後一次性歸還,具體歸還辦法見還款計劃書。

第六條:根據乙方之請求,丙方願對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的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內如乙方未能足額將借款本金償還甲方時,丙方保證將應付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償付給甲方。

第七條:因乙方不履行還款義務,丙方為乙方代為償還借款後,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所有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如須辦理公證,乙方承擔公證費用。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檔案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

3、 借款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得用於違法行為。

2、 乙方應根據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檔案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檔案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 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

4、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 乙方的居住地、聯絡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 乙方服從丙方的貸後管理與風險監控。

7、 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保證金。

第十一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檔案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後,丙方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享有原債權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3、受甲方委託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並對借款風險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 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於三日內代為償付(節假日順延),同時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丙方向甲方墊款的,乙方應自丙方墊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墊款金額40%的違約金。若丙方墊付之後,乙方仍未償還墊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丙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路等媒體釋出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資訊。

4、 在借款期間,若借款人預留在xx公司的聯絡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借款人取得聯絡,而借款人明知還款義務和期限卻不主動和xx公司聯絡,也不按期還款,最終導致瑞銀公司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xx公司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5、 在借款期間,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而導致xx公司採取相關措施的,除支付採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外(包括律師費),乙方還應向xx公司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6、 借款合同簽訂後,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交付給乙方,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 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保證金。在乙方按時付清本息後,丙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和滯納金,且在保證金金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和滯納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8、 若丙方違反上述第七條約定,則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即每超過一日賠償甲方人民100元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提前償還借款的,除按照實際用款期間支付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轄。乙方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宣告條款

1、 甲方、乙方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2、 甲方、乙方、丙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借 據

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用於經營週轉,月利率___‰,借款期限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擔保人自願為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期限按照《借款合同》(xx民借企字第______號)的約定執行。

如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借款人自願接受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借據一式___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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