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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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投資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投資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投資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綠茶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乙方出資70萬元,控有甲方公司30%股份,甲公司負責產品的生產,宣傳,銷售。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利潤,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

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 如果一方違約將直接向另外一方繳納10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傳真、郵件 均有法律效應。

甲方(簽章):____ 年月日簽訂地點:_東逸一舍_

乙方(簽章):______ 年 簽訂地點:__東逸一舍 _

投資合同 篇2

本文是由上傳的:共同投資基金合同。

我國期貨交易所合約規格

上海xx交易所一號銅標準合約

(經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委員會1993年2月6日通過)

上海金屬交易所

中國·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會員已於今日售出(購入)25噸(溢短2%)符合下列第3條規定的一號銅,價格為每噸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約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制訂,由你方和上海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作為當事方簽訂,你方接受本合約的所有義務與規定,並同意按下列規則履行責任。

為了保證合約的嚴格履行,你方必須在成交時向交易所交納初始保證金。根據市場變化,當價格波動向不利於你方變化時,你方將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證金,以彌補合約價格與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發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交易所有權將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約強制平倉以補償由於你方違約造成的損失。交易所在採取上述行動時,並無任何責任和義務使你方減少或免受損失。如不足以抵償損失時,交易所有權向你方繼續追索。

一號銅的具體規定

1.質量:本合約中一號電解銅(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級必須符合國標gb467-82、gb466-82的規定,銅+銀的含量不小於99。95%,每塊重量在30-150公斤之間。

所有的交貨銅必須是上海金屬交易所註冊認可的一號銅,並附有生產廠的質檢合格證。註冊牌號清單見附件一。

2.結算:合約按《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中的結算規則結算。

3.交貨:本合約的一號銅必須在交割日按賣方選擇的牌號和交貨地點向交易所的核準倉庫交貨。在履行合約中所提供的指定倉庫標準棧單的數量以25噸(溢短2%)或其整數倍開出。同一合約的貨必須存放在同一倉庫並是同一牌號和同一規格。所交貨物必須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達到貨盤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長、寬均不得小於整板的二分之一。捆紮包裝每捆不超過2.5噸。標準棧單按上海金屬交易所指定倉庫標準棧單實施細則施行。

4.允許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約的交割應於交易當月或其後的任何一個月,實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動價位:合約中的每噸銅的最小浮動價位為10元,或是其整數倍。

7.仲裁:由本合約引起的爭端,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麼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章程》提請交易所監事會仲裁。提請仲裁的當事者,應提出書面申請,並承認由監事會作出的書面裁決為終局裁決。

8.其它:本合約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進行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1.01商品名稱:輕柴油(gasoil)

定義:原油經蒸餾或其他加工精製的烴類液體燃料,運用於全負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並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為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為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為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帳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0個以上的淨多頭或淨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3000個以上淨多頭或淨空頭。

最後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4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1.03交貨:

(1)交貨方式:a.fob離庫裝船交貨b.庫內轉移c.管道輸送d.fob離船過驗賣方將輕柴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隻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為界),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核准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b.數量c.擬收貨方式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b.數量c.擬交貨方式d擬交貨地點e.其它資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專案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結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後,必須於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著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儘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為優先,如地點、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為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後為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後,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調整,並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裁定,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d.在這以前,買賣方就交貨地點和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遵循下列原則:

i、fob離庫裝船(車)的交貨時間由買方確定。

ii、賣方提出在非註冊倉庫交收,則貼水應對買方有利為原則;如買方提出在非註冊庫交收,則貼水或升水應對賣方有利為原則。

iii、庫內轉移或管轄交貨的時間由買賣方協議。

e.在非註冊倉庫的交收,關於價格的升水或貼水應由買賣方自行協議,也可參照結算交割委員會的通知的原則執行。

(7)預備交貨通知

賣方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三個交易日14:00前向買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統一規定),內容應包括:

a.買方單位名稱b.賣方單位名稱c.交貨地點d.交貨方式e.交貨的數量f.檢驗方式的選擇g.交貨期範圍(即交貨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五個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間連續的五天內開始進行)h.交買方的單據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資料

(8)確認交貨通知

在買方船隻預計到港前或庫內轉移約定之日前二個交易日前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規定格式的確認交貨通知,其內容必須同預備交貨通知的內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視為賣方違約,買方必須在當日16:30前予以確認,並將確認副本報交易所。

(9)交貨通知雙方確認後,買方應每天向賣方書面提出船隻預計到港時間。雙方應以確認的交割日期為目標開展工作,並以此交割日期作為計算遲期履約和違約的日期。

(10)裝船。除庫內轉移外,油管一經連結即為裝貨開始,一經拆除即為裝船結束。

買方在約定交割日期(或交貨期範圍內的某一天)船隻到港後,應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交一份備裝通知書(nor)並以此時間計算賣方開始裝貨的時間,而在此以前的船隻滯期由買方負責,在此以後至裝船結束前發生的滯期由賣方負責。

賣方在收到買方的備裝通知書(nor)後,應及時安排裝貨,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該時間以裝運時航運部門通用的船隻定額裝卸時間為準)。滯期費的索賠不影響損失的索賠。

(11)付款和單據的轉移

a.交易所在收到賣方或買方的預備交貨日期通知或所有權轉讓約定日期的前二個交易日,買方應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約的貨款,在貨款到帳後交易所立即將保證金退還到買方帳戶。b.賣方在裝貨完畢後的三天內須向交易所遞交所需要的所有單證,交易所在收到單證的第二個交易日16:30之前遞交買方,買方在交割完畢確認書上簽字後,交易所即將全部合約的貨款(包括補付尾差金額)和交易保證金退還到賣方帳戶。

(12)檢驗:以下檢驗方式可供買、賣方選擇。

i.全權委託註冊倉庫代為質檢和量檢,數量以油庫儲罐計量數為準(泵裝、泵卸及儲存損耗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ii.為避免糾紛,買賣方在必要時可委派檢驗人員與交割倉庫共同檢驗,交貨數量以共同檢測數為準。

iii.買賣方也可委託國家商檢部門檢驗,一切結果以商檢出證為準。檢驗費由委託方承擔。

(13)交貨數量與合約總量的允許誤差範圍:

a.1000噸以下重量允許誤差±1%

b.1001-10000噸重量允許誤差±3%

c.10001噸以上重量允許誤差±5%

在上述允許範圍內的誤差數按合約成交價結算貨款。

超過允許誤差範圍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參照現貨市場裝卸日前一個交易日的收市價結算貨款。

(14)風險轉移

輕柴油的風險隨貨物的交收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1.04與產品有關的期貨交易(efp)

在合約最後交易日停止交易後至交貨月份第一個交易日14:00,買方和賣方可進行與本合約有關產品的期貨交易(efp),合約的買方必須為一定數量輕柴油或相關產品的賣方。合約的賣方必須為輕柴油或相關產品的買方,相關產品的數量和合約的數量應大致相同,其中相關產品的品質差異引起的價格差額由雙方協議。

efp的協議報告須在成交當天報交易所,並按交易所規定的方法進行結算和交割。

1.05選擇性交貨(adp)

合約的買方或賣方可以同交易所為其配對的另一方協議採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貨辦法,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共同辦理由交易所規定格式的協議交貨通知書,並在交貨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個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將該通知送交交易所。在這以後交易所對買賣方的各自義務和權利不再負責,但必須通過交易所辦理結算。交易所在收到該通知書之後即將買賣方的保證金退回到各自的帳戶。

1.06違約責任

(1)違約是指買賣一方未能按合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2)其中遲期履約是指買賣一方或雙方未能按本合約規定的日期履行義務。

(3)未履約部份的總金額的計算為未履約部份的數量乘以最後交易日的收市價。

(4)對遲期履約的責任方按以下標準向交易所交納罰金。

第一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1%

第二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三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四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五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3%

以上罰金累加計算。至第六日即視為違約,其責任方須交納10%的罰金,具體實施辦法由結算交割委員會制定頒佈。

(5)罰金自結算交割委員會確認違約責任後五日內交納,未按規定交納者視為違章,交易所有權從其保證金中扣取,並給予處罰。

(6)違約方除向交易所交納罰金外,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同意,仍應繼續履約,並對因遲期履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其他違約情況及責任,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8)雙方對爭議或索賠處理不滿者可向交易所聽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約簽訂後,非合約任何一方的過失,而發生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無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戰爭、動亂、洪水、地震等。

(2)當事人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約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約、部份履約或不履行合約,並根據情況的部份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未及時向對方通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約的理由,造成對方損失的擴大,對損失擴大部份及應負法律責任。

(4)不可抗力的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標準合約

2.01商品名稱:汽油(gasoline)

定義:原油經直餾或直餾與二次加工製得的汽油餾分的混合物,加有適當抗爆劑和抗氧防膠劑製成的,用於點火式發動機的液體燃料。

2.02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並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為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為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為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帳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0個以上的淨多頭或淨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2000個以上淨多頭或淨空頭。

最後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2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2.03交貨:

(1)交貨方式:a.fob離庫裝船交貨b.庫內轉移c.fob鐵路裝車d.管道輸送賣方將汽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隻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為界),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核准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b.數量c.擬收貨方式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b.數量c.擬交貨方式d.擬交貨地點e.其它資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專案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約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後,必須於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著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儘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為優先,如地點、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為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後為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後,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調整,並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仲裁,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d.在這以前,買賣方就交貨地點和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遵循下列原則:i.fob離庫裝船(車)的交貨時間由買方確定。

ii.賣方提出在非註冊倉庫交收,則貼水應對買方有利為原則;如買方提出在非註冊庫交收,則貼水或升水應對賣方有利為原則。iii.庫內轉移或管轄交貨的時間由買賣方協議。

e.在非註冊倉庫的交收,關於價格的升水或貼水應由買賣方自行協議,也可參照結算交割委員會的通知的原則執行。

(7)預備交貨通知

賣方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三個交易日14:00前向買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統一規定),內容應包括:

a.買方單位名稱b.賣方單位名稱c.交貨地點d.交貨方式e.交貨的數量f.檢驗方式的選擇g.交貨期範圍(即交貨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五個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間連續的五天內開始進行)h.交買方的單據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資料

(8)確認交貨通知

在買方船隻預計到港前或庫內轉移約定之日前二個交易日前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規定格式的確認交貨通知,其內容必須同預備交貨通知的內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視為賣方違約,買方必須在當日16:30前予以確認,並將確認副本報交易所。

(9)交貨通知雙方確認後,買方應每天向賣方書面提出船隻預計到港時間。雙方應以確認的交割日期為目標開展工作,並以此交割日期作為計算遲期履約和違約的日期。

(10)裝船。除庫內轉移外,油管一經連結即為裝貨開始,一經拆除即為裝船結束。

買方在約定交割日期(或交貨期範圍內的某一天)船隻到港後,應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交一份備裝通知書(nor)並以此時間計算賣方開始裝貨的時間,而在此以前的船隻滯期由買方負責,在此以後至裝船結束髮生的滯期由賣方負責。

賣方在收到買方的備裝通知書(nor)後,應及進安排裝貨,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該時間以裝運時航運部門通用的船隻定額裝卸時間為準)。滯期費的索賠不影響損失的索賠。

(11)付款和單據的轉移

a.交易所在收到賣方或買方的預備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權轉讓約定日期的前二個交易日,買方應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約的貨款,在貨款到帳後交易所立即將保證金退還到買方帳戶。b.賣方在裝貨完畢後的三天內須向交易所遞交所需要的所有單證。交易所在收到單證的第二個交易日16:30之前遞交買方,買方在交割完畢確認書上簽字後,交易所即將全部合約的貨款(包括補付尾差金額)和交易保證金退還到賣方帳戶。

(12)檢驗:以下檢驗方式可供買、賣方選擇。

i.全權委託註冊倉庫代為質檢和量檢,數量以油庫儲罐計量數為準(泵裝、泵卸及儲存損耗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ii.為避免糾紛,買賣方在必要時可委派檢驗人員與交割倉庫共同檢驗,交貨數量以共同檢測數為準。

iii.買賣方也可委託國家商檢部門檢驗,一切結果以商檢出證為準。檢驗費由委託方承擔。

(13)交貨數量與合約總量的允許誤差範圍:

a.1000噸以下重量允許誤差±1%;

b.1001-10000噸重量允許誤差±3%;

c.10001噸以上重量允許誤差±5%。

在上述允許範圍內的誤差數按合約成交價結算貨款。

超過允許誤差範圍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參照現貨市場裝卸日前一個交易日的收市價結算貨款。

(14)風險轉移

汽油的風險隨貨物的交收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2.04與產品有關的期貨交易(efp)

在合約最後交易日停止交易後至交貨月份第一個交易日14:00,買方和賣方可進行與本合約有關產品的期貨交易(efp),合約的買方必須為一定數量汽油或相關產品的賣方。合約的賣方必須為汽油或相關產品的買方,相關產品的數量和合約的數量應大致相同,其中相關產品的品質差異引起的價格差額由雙方協議。

efp的協議報告須在成交當天報交易所,並按交易所規定的方法進行結算和交割。

2.05選擇性交貨(adp)

合約的買方或賣方可以同交易所為其配對的另一方協議採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貨辦法,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共同辦理由交易所規定格式的協議交貨通知書,並在交貨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個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將該通知送交交易所。在這以後交易所對方的各自義務和權利不再負責,但必須通過交易所辦理結算。交易所在收到該通知書之後即將買賣方的保證金退回到各自的帳戶。

2.06違約責任

(1)違約是指買賣一方未能按合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2)其中遲期履約是指買賣一方或雙方未能按本合約規定的日期履行義務。

(3)未履約部份的總金額的計算為未履約部份的數量乘以最後交易日的收市價。

(4)對遲期履約的責任方按以下標準向交易所交納罰金。

第一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1%;

第二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三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四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2%;

第五日.罰金為未履約部份總金額的3%。

以上罰金累加計算。至第六日即視為違約,其責任方須交納10%的罰金,具體實施辦法由結算交割委員會制定頒佈。

(5)罰金自結算交割委員會確認違約責任後五日內交納,未按規定交納者視為違章,交易所有權從其保證金中扣取,並給予處罰。

(6)違約方除向交易所交納罰金外,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同意,仍應繼續履約,並對因遲期履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其他違約情況及責任,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8)雙方對爭議或索賠處理不滿者可向交易所聽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0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約簽訂後,非合約任何一方的過失,而發生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無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戰爭、動亂、洪水、地震等。

(2)當事人一主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約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約、部份履約或不履行合約,並根據情況的部份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未及時向對方通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約的理由,造成對方損失的擴大,對損失擴大部份仍應負法律責任。

(4)不可抗力的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處理。

附:汽油質量指標(gb4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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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量│ │

│ 專案 │指標│ 試驗方法 │

│ ├──┤ │

│ │70號│ │

├──────────────────┼──┼────────────┤

│馬達法辛烷值(mon)不小於 │70│ gb503 │

├──────────────────┼──┼────────────┤

│四乙基鉛含量g/kg不大於 │1.0│ gb377 │

├──────────────────┼──┼────────────┤

│餾程: │ │ │

│10%餾出溫度,℃不高於 │79│ │

│50%餾出溫度,℃不高於 │145│ │

│90%餾出溫度,℃不高於 │195│ gb255 │

│乾點,℃不大於 │205│ │

│殘留量,%不大於 │1.5│ │

│殘留量及損失%不大於 │4.5│ │

├──────────────────┼──┼────────────┤

│飽和蒸汽壓kpa(1) │ │ │

│從9月1日至2月29日不大於 │80│ gb257 │

│從3月1日至8月31日不大於? │67│ │

├──────────────────┼──┼────────────┤

│實際膠質mg/100ml不大於 │ 5│ gb509 │

├──────────────────┼──┼────────────┤

│誘導期min不小於 │480│ bg256 │

├──────────────────┼──┼────────────┤

│硫含量%不大於 │0.15│ gb380 │

├──────────────────┼──┼────────────┤

│腐蝕(銅片50℃3hr) │合格│ gb378 │

├──────────────────┼──┼────────────┤

│水溶性酸或鹼 │無│ bg259 │

├──────────────────┼──┼────────────┤

│酸度mgkoh/100ml不大於 │ 3│ gb258及注 │

│ │ │ (2) │

├──────────────────┼──┼────────────┤

│機械雜質及水分 │無│ 注(3) │

└──────────────--------┴--─┴────────────┘

注:(1)1kpa=7.5mmhg。

(2)加鉛汽油酸度按gb379方法測定。

(3)按gb511和gb260方法測定。

上海金屬交易所規貨合同

┌─────────────────┬────────────────┐

│ 買入方(全稱) │ 賣出方(全稱) │

├────┬───┬────┬───┴──┬───┬────┬────┤

│ │ │ 數量│ 價格 │金額│ │ │

│品名規格│生產廠│ │ │ │交貨地點│交貨時間│

│ │ │ (噸)│ (元/噸) │(元)│ │ │

├────┼───┼────┼──────┼───┼────┼────┤

│ │ │ │ │ │ │ │

└────┴───┴────┴──────┴───┴────┴────┘

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規則,買賣雙方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全面執行下列條款:

一、質量品級:在上海金屬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銅、鋁、鉛、鋅、錫、鎳、生鐵等的金屬質量等級,一律執行《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二、數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許範圍為總量的±5%。

三、價格:本合同價格(元/噸)僅指交易所當日的、指定地點倉庫的交易成交價。成交前發生的倉裝、運輸、保險等項費用均已包括在內。

四、結算、按交易所交易業務試行規則執行。

五、交貨與驗收:買賣雙方均按成交合同標的收驗、交貨。賣方交貨時,隨附生產廠商的質量保證書。

六、交易保證金:本合同買賣雙方均需向交易所繳納保證金__元。合同執行後,保證金分別退還各方。

七、交易所手續費:交易手續費按成交金額的1‰收取。

八、爭議仲裁:買賣雙方就本合同內發生爭議,由交易所協調,協調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請仲裁。

九、違約罰則:買賣中發生違約時,交易所作為交易合同履約保證人,有權按交易業務試行規則執行罰處。

十、合同轉讓: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規則轉讓時,應同時辦理過戶手續。

十一、附則:本合同一式二份,由買賣雙方簽名蓋會員單位合同章後,由交易所統一保管。

上海金屬交易所買入方單位賣出方單位

經辦人:經辦人:經辦人:

┌─────────────────────────────┐

│ 本合同根據國家稅務局 │ │

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糧油交易合同│國稅函發〔1990〕1573號文│

────────────────│暫免徵收印花稅 │

└─────────────────────────────┘

───┬───┬───┬───┬─────┬───────┬──────

產地│品名│等級│生產期│數量(噸)│價格(元/噸) │金額(元)

───┼───┼───┼───┼─────┼───────┼──────

│ │ │ │ 0 │ 0 │ 0

│ │ │ │ │ │

1.發證:發貨單位;

2.到站收貨單位:

3.交貨時間:19年月→19年月

4.運輸方式:

5.質量驗收:

6.外裝議定:

7.費用負擔:

8.結算方式:

9.保證金:從合同確認之日起,買賣雙方須在五日內向市場結算部交納基礎保證金。

買方交:0.00元

賣方交:0.00元

10.手續費:從合同確認之日起,買賣雙方須在五日內向市場結算部交納手續費。

買方交:0.00元

賣方交:0.00元

11.附則:①合同經市場確認後生效。如有異議,需經雙方協商並經市場同意方能修改有關條文。

②合同有效期間,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終止合同。否則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③如因鐵路運輸計劃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貨,剩餘部分由買賣雙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89)商儲(糧)字第62號《糧油調運管理規則》、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交易管理暫行規則、實施細則執行及商務處理規定執行。

⑤買賣雙方依據本市場有關規定,允許合同轉讓。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場三份。

⑦本合同的發站、到站、發貨單位、收貨單位諸內容較多時,可另立附件說明。

──────────────────┬─────────────────

買方 │ 賣方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

銀行帳號 │ │銀行帳號 │

───────┼──┬────┬──┼──────┼──┬────┬──

電話號碼 │ │電掛 │ │電話號碼 │ │電掛 │

───────┼──┼────┼──┼──────┼──┼────┼──

傳真號碼 │ │郵碼 │ │傳真號碼 │ │郵碼 │

───────┴──┴────┴──┴──────┴──┴────┴──

買方出市代表:____簽名(蓋章)市場監證人:簽名(蓋章)

賣方出市代表:____簽名(蓋章)合同確認(蓋章)

交易主持人:____簽名(蓋章)簽訂日期:

投資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業園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開發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訂立。

鑑於:

1.為了發展高新技術,調整地方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經_________政府研究決定在_________設立_________高科技工業園。

2.為了加快工業園內的建設,_________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稱甲方)與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稱乙方)本著互惠互利、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合作開發_________高科技工業園,建設首期_________平方米基礎設施的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工業園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開發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工業園總規劃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公路,北至_________公路,西至_________路。首期開發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規劃方案實施。

第三條合作範圍:工業園首期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平整土地,建設路網、排水系統,公共綠化,水、電通訊的管溝等土建工程部分等。

第四條合作形式:由乙方提供_________元啟動資金,首期_________畝基礎工程由乙方承包建設。建設首期基礎設施,建設費在出讓土地中提取,分兩部分。總規劃未做好前出讓每平方米土地提取_________元;做好總規劃後,按總規劃,參照國家定額做出預算,根據工程進度,定期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首期_________平方米基礎設施建設時間為_________年。

第六條乙方投入_________元,一年內不計利息,第二年起,在開發過程中未付清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費用,欠款部分按銀行固定資產貸款計收利息。如乙方有合作專案,符合入園條件,可以地抵款,平整好的土地地價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七條甲方責任

7.1取得土地使用開發權,辦理土地使用有關手續;

7.2協調地方政府及村委會關係;

7.3監管施工質量;

7.4編寫總體規劃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7.5負責招商引資,並及時按出讓土地面積兌現基礎建設費給乙方;

7.6負責乙方委託的其他事宜;

7.7落實有關優惠政策。

第八條乙方責任

8.1負責落實啟動資金到位;

8.2組織好施工,按質、按量、按時整理好土地交付給客商使用;

8.3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九條法律責任

9.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管轄。

9.2雙方均應按履行各自的義務,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工業園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陳述和保證

10.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工業園區管委會;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10.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投資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元給乙方。但無論如何,罰款金額不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_____%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11.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但無論如何,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約定總金額的_________%;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保密一方對因本工業園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開發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

14.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投資合同 篇4

甲方:陳學玉 (簡稱甲方)

學校名稱:瀘州市啟明職業技術學校

乙方: 陳 勇 (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啟明學校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 啟明職業技術學校 所有學生宿舍樓、學生課室、教職工辦公室安裝純淨水直飲水裝置一事,一致達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學生宿舍樓各層、教學樓各層、教職工辦公室等校區內安裝格美牌直飲水裝置系統,相關事宜定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通過向學生收取飲水費用的方式回收投資成本和獲取投資回報,收費期限為10 年。

2、甲方對乙方安裝在學校內的純淨水、直飲水系統裝置及其相關配套設施(詳見工程預算表),有責任給予管理和防護,對於人為破壞有關裝置,其修理及更換零部件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追討破壞者,賠償給乙方。

3、在投資期內,甲方不得因各種原因與其他投資方或本校自行安裝供熱水裝置參與供開水、或其他直飲水裝置(除乙方裝置維修期間),否則,作甲方違反合約處理,由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投資損失。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不得提前中止乙方 10 年的投資收費期,如發生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等原因導致該供水系統無法被學生正常使用,則甲方需按投資折舊費一次性補償給乙方。 投資折舊費=投資總額/ 10 ×(10 年減去已收費年數)

5、甲方協助配合乙方進行“直飲水”的收費活動,對學生採用先收費後使用的方式進行管理。

6、由於電是甲方管理的,甲方負責提供直飲水裝置所需電源和水源到取水點。在主電源上安裝一個電源總開關(380V/50HZ)和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具體規格視裝置功率而定)。

7、甲方應確保自來水供應正常,保持足夠的自來水供應壓力。自來水輸送到每個宿舍、或各個需要使用冷水的場所。

8、甲方負責將提供各宿舍樓的主管路、主電源等基礎設施供乙方使用。

9、如因供水供電出現問題導致無法供應直飲水,甲方需及時解決正常的供水供電(除供水供電部門造成影響外)。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甲方所有學生宿舍樓、教學樓、教職工辦公室進行純淨水、直飲水工程投資,投資金額是 60 萬元(含RO直飲水裝置、工作臺、不鏽鋼保溫水箱、控制箱、直飲水裝置和水箱之間連線的管路、水泵及其附件等等),具體詳見附件二《學校直飲水工程引數設計表》。

2、隨著甲方學生人數的增多,乙方將逐步加大對甲方學生宿舍的直飲水工程的投資。

3、乙方需全年四季保證學生有足夠的直飲水使用,開水水溫保持在90-100℃。如果學校用水量增加,乙方可以增加裝置;如果學生用不了那麼多的水,乙方可以減少裝置投入,根據學生的實際使用需求進行設計。

4、直飲水裝置投入使用後,由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進行維護保養(維護保養費由乙方負責)。一旦出現故障,乙方需及時進行搶修,小故障24小時內,重大故障48小時完成,保證機組的正常運作。

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點安裝直飲水裝置系統,直飲水裝置安裝在甲方現有的自來水介面旁邊,乙方負責連線水管到純淨水供應到每層樓指定點。

三、純淨直飲水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乙方所生產的直飲水裝置,採用目前國際上最先進的RO逆滲透技術、和中空超濾膜技術,可以生產出符合人體所需的、健康的優質純淨水、和礦物質水,完全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這種飲用水質量,遠非一般的桶裝水可以比擬的。

1、乙方投資直飲水裝置後,具有如下優點:

1)、確保水的質量優於傳統的桶裝水質量,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安裝到每一層學生宿舍樓和每一層教學樓、辦公室中,確保學生、老師使用更加方便;

3)、確保學校管理更加方便,不增加學校的負擔。

2、直飲水收費標準:每個學生每學期收費元,教職工免費,隨意飲用,不限制。

3、收費方式:每個學期開學初,由甲方統一收費,交給乙方。

四、其他約定事項:

1、該直飲水系統工程,是乙方為了支援學校校園建設投資的直飲水工程,旨在為學生提供生活便利,甲方應全力支援與配合。

2、乙方投資收熱水費和直飲水費用的期限由20 14 年至20 24年,共計。

3、乙方投資的全套直飲水系統裝置及相關設施,在投資收費期未滿時,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宿舍如發生搬遷或產生法律糾紛等,該裝置主權屬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自行處理並追討相關損失。

4、在投資收費期內,直飲水、純淨水裝置執行用的水費、電費均由甲方負擔。

5、如直飲水、純淨水裝置維護費用上漲或下調不超過5%,乙仍然按以上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直飲水、純淨水裝置

維護費用上漲或下調超過5%,則同樣乙方也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具體價格另議。

6、乙方在 10 年投資收費期滿後,所有供水系統裝置、直飲水裝置及相關設施贈送給甲方。但 10 年後的售後服務、經營管理仍然歸乙方,所得收益扣除各種實際發生的成本後,甲、乙雙方各佔50%。

7、在投資期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照上述收費標準收費的,則會影響乙方的投資回收期,甲方應在收費期限加長等方面予以適當補貼。否則,收費期限結束後,乙方投資的所有設施仍然歸乙方所有。

8、工程安裝完畢,乙方進行第一次收費後,交給甲方學生使用。

五、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通過雙方所在地的法律機構解決。

六、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地 址:地址:

投資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專案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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