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達立學校教師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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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遵守作息時間,按要求上下班

[優秀]達立學校教師考核細則

(1)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35週歲以下青年教師按照學校要求堅持坐班。5分

(2)基本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35週歲以下青年教師基本能堅持坐班。3—4分

(3)不能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能按時上下班,35週歲以下青年教師坐班情況較差。1—2分

第2條文明辦公,保持辦公環境衛生

(1)一貫堅持文明辦公,辦公室環境整潔、有序。5分

(2)基本能做到文明辦公,辦公室環境較潔淨。3—4分

(3)文明辦公情況較差,辦公室環境衛生較差。1—2分

第3條按時參加週一升旗儀式

(1)出滿勤5分

(2)缺勤3次以內3—4分

(3)因特殊原因,經領導批准,不參加升旗儀式或無故缺勤3次以上。 1—2分

第4條準時參加政治學習、工會活動

(1)出滿勤,並能認真參加。5分

(2)缺勤3次之內。3—4分

(3)無故從不參加政治學習、工會活動3次以上。1—2分

第5條認真備課,鑽研教材大綱

(1)深入鑽研教材,根據學生實際準備教學,有詳細的備課筆記5分

(2)能鑽研教材,較好地瞭解教材體系,有備課筆記3—4分

(3)不認真鑽研教材,無備課筆記1—2分

第6條按時上課,不隨意調課

(1)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拖課,不隨意調課5分

(2)上課偶爾有遲到、早退或拖課現象,不隨意調課3—4分

(3)上課經常有遲到、早退或拖課現象,不曠課1—2分

第7條認真組織教學,啟發學生思維

(1)認真組織教學,激發學生創造性思維,注重學生思維品質的培養5分

(2)認真組織教學,能夠啟發學生思維3—4分

(3)完成教學任務,不注重啟發式教學1—2分

第8條教書育人,及時解決課堂問題

(1)教書與育人相結合,民主與集中協調,學生積極配合教師的教學5分

(2)學生能夠遵守課堂紀律,配合教師上課3—4分

(3)不能經常維持良好的課堂教學秩序有隨意停學生課的現象1—2分

第9條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教學方法靈活

(1)教學方法靈活多樣,激發學生學習興趣,進行有效的學習方法培養,能很好地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5分

(2)能夠不斷進行教學方法和學習方法的探索,受到學生歡迎3—4分

(3)教學方法單一,學生對教師上課不感興趣,對本學科學習缺少信心1—2分

第10條合理佈置作業,及時批改講評

(1)作業量合理,批改認真,及時進行問題講評4—5分

(2)作業量合理,能及時批改作業3—4分

(3)隨意佈置專業,不能及時批改1—2分

第11條提優補差,做好學生學業輔導工作

(1)面向全體學生,認真做好提優補差工作,及時、有效指導後進學生5分

(2)面向全體學生,能夠進行有效的個別教育,控制兩極分化3—4分

(3)努力做到面向全體學生,缺少有效的個別指導1—2分

第12條認真參加每一次教研活動

(1)認真參加每次的集體備課和教研活動,積極發言,有記錄5分

(2)每學期參加集體備課和教研活動次數超過2/33—4分

(3)集體備課和教研活動參加情況不正常1—2分

第13條積極配合教研組工作,樂於承擔教研組各項任務

(1)認真參與教研組各項工作,積極承擔教研組各項任務,成績顯著5分

(2)服從教研組工作安排,完成所佈置的各項任務3—4分

(3)較少承擔教研組工作任務或工作完成效果不理想1—2分

第14條嚴格監考,不遲到不隨意調動

(1)嚴格服從教務處安排,不遲到、不早退、不隨意調換或請假;按規定嚴格監考,認真注意每一位學生,不做與監考無關之事5分

(2)服從教務處的監考安排,不提特殊要求,不遲到、不早退;監考時偶爾有看報或注意力不集中,不做與監考無關之事3—4分

(3)對監考有特殊要求或監考不重視,有遲到或忘記現象;監考時長時間看報或做與監考無關之事1—2分

第15條關心和積極參與學校政教、教務方面的具體工作

(1)關心學校發展,長期承擔學校政教、教務方面的具體工作5分

(2)服從學校安排,協助政教處、教務處做好相關管理工作3—4分

(3)除本職工作外,較少承擔政教、教務方面的具體工作1—2分

第16條積極配合班主任工作,關心並參與任教班級的常規管理

(1)關心每一位學生的學習和思想,積極參與班級日常管理與班級活動5分

(2)能夠對學生的思想進行有效、正確的引導,參加重要的班級活動3—4分

(3)對班級管理較少參與,基本不參加班級活動1—2分

第17條參加有關課題組教科研活動

(1)參加市級以上課題組,並能按計劃開展研究5分

(2)參加校級課題組,並能按計劃開展研究3—4分

(3)對某個專題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1—2分

第18條結合教育教學開展教科研,撰寫科研文章,在校內外刊物發表

(1)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5分

(2)在校報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3—4分

(3)能結合教育教學工作撰寫教學總結和體會1—2分

第19條參與指導學生課外活動或組織、指導學生課題研究

(1)承擔競賽輔導或綜合實踐課程班級的管理和教學任務,有計劃有系統地指導學生課題研究或課外活動,成果較顯著5分

(2)擔任學生競賽輔導和綜合實踐課程班級的指導老師,並對學生的課題研究或活動有具體的指導3—4分

(3)關心競賽輔導或綜合實踐活動,並能予以一定的指導或幫助1—2分

第20條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教科研活動並取得一定成績

(1)在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中獲獎5分

(2)在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中獲獎3—4分

(3)積極關心學校和各級教育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能為參與活動的老師提供一定的幫助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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