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個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果殼範文吧 2.68W

我今年七月初簽訂的`勞動合同,現在發現工作完全不適於個人發展需要,並且做得很不開心,想個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我的工作性質是財務類的,必須要有人交接才可以,如果我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單位方若以沒有找到合適的交接人員為由,變相不讓我離職,那麼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走人而不負違約責任呢?

關於員工個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還有檔案很讓我揪心,因為戶口是直接落在單位裡的,怕到時候他們會卡牢不讓走人。哪位懂的,請幫忙解答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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