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 來源:果殼範文吧 1.8W 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問題,總是有點一知半解,所以拿出案例來討論下,聽聽大家的意見:A於1996年加入公司,現在已經有15年了,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假設公司要跟它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法定的那些可以解除的情形,那就是非法解除了?補償金是從2008年1月1號開始算起呢?還是要算上2008年之前的?請高人不吝賜教! 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