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解除勞動合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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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5月5日起,我市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免稅標準調整為151368元(含本數),個人解除勞動合同。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超過151368元的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本刊將對細節進行解答。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範例

南山區何小姐來電諮詢: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免稅標準是多少?應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自2001年10月起,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納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對超過的部分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標準的通知》深地稅發〔2011〕127號)規定,自2011年5月5日起,我市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免稅標準調整為151368元(含本數)。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超過151368元的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再次任職、受僱的,已納稅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僱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例:國內員工王某在深某企業工作5年,2011年5月9日被解聘,獲一次性補償收入171006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計算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補償收入:171006-151368=19638(元)

應納稅額=(19638÷5-2000)×10%-25×5=838.8(元)

福田區韓先生來電諮詢:個人轉讓普通住房達到一定年限的,可以享受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問: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我市營業稅契稅個人所得稅“普通住房”執行標準的通知》(深地稅發〔2006〕602號)規定,我市享受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個人所得稅按住房轉讓收入核定徵稅徵策的“普通住房”執行標準進行調整,具體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合同範本《個人解除勞動合同》。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於我市2011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通告的通知》(深地稅發〔2011〕124號)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值:羅湖區21170元以下、福田區23200元以下、南山區22000元以下、鹽田區20980元以下、寶安區(含光明新區)14830元以下、龍崗區(含坪山新區)13570元以下,上述價格均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單位為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以人民幣計價。該價格為我市享受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單位為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以人民幣計價),以納稅人在市房地產資訊系統網籤住房認購書或買賣合同的時間為準。

羅湖區胡先生來電諮詢:新設立辦理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資料有一項為“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問:具體包括哪些?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業務提供的“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具體包括: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憑證》、場地使用證明。

其中,對於租賃場所的,屬2011年4月1日後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應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憑證》。

場地使用證明是指由各區(新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社群工作站、園區管委會(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市場開辦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公司等機構、部門和單位出具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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