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和颶風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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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和颶風的地域區別

颱風和颶風的區別

颱風,指形成於熱帶或副熱帶26℃以上廣闊海面上的'熱帶氣旋。世界氣象組織定義:中心持續風速在12級至13級(即每秒32.7米至41.4米)的熱帶氣旋為颱風(typhoon)或颶風(hurricane)。北太平洋西部(赤道以北,國際日期線以西,東經100度以東)地區通常稱其為颱風,而北大西洋及東太平洋地區則普遍稱之為颶風。

颱風分級

12級以上 被稱作為颱風。

細分為颱風:12-13 級

強颱風:14-15級

超強颱風:16級或以上

其中6-7 級稱之為熱帶低壓,8-9 級稱之為熱帶風暴,10-11 級稱之為強熱帶風暴。

颶風分級

一級颶風中心持續風速64至82海里,或119-153公里;

二級颶風中心持續風速83至95海里,或154-177公里;

三級颶風中心持續風速96至113海里,或178-209公里;

四級颶風中心持續風速114至135海里,或210-249公里;

五級颶風中心持續風速超過135海里,或24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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