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範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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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初核報告))

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範文參考

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初核報告)

(1) 標題:關於反映***(單位、職務)***(姓名)***問題的初核報告

(2) 導語:應寫明初核依據和初核工作概況。包括交代違紀線索來源,批准

初核的機關和領導,初核人員的組成,初核的方式方法及起止時間等。

(3) 初核對象簡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文化程度、參加工作時

間、入黨時間、歷任主要職務及現任職務等,曾受處分的,應說明何時何地因何問題受何處分。

(4) 初步核實的事實:對是否存在的問題作出肯定或否定答覆,對不能作出

肯定或否定回答的問題要如實反映,對次要問題可簡述。

(5) 處理建議:對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政紀責任的,應予立案。

(6) 署名:寫明承辦人姓名、單位、職務及製作初核報告的時間。

篇二:初核報告和調查報告的基本格式和寫法

關於初步核實情況報告

調查報告的基本格式和寫法

調查報告是調查組對被調查物件的問題進行調查後,所寫的說明案件事實真相,提出定性和處理意見的書面綜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達出來的調查成果。同時,調查報告也是反映案件事實真相以及呈送領導報批的正式材料,是對被調查物件的問題作出處理的主要依據。撰寫調查報告是案件檢查工作程式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名辦案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業務要求,調查報告寫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對整個案件的處理。

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從一些地區或單位紀檢監察機關上報的有關案件調查情況報告看,還確實存在許多問題,需要進行規範。今天,我就案件調查情況報告的撰寫與報送需要規範的幾個問題,與各位領導和同志們共同學習和研究。

一、報送初步核實或調查情況的呈報函

上級交辦件,是指上級機關或者上級領導交給承辦單位辦理並要求報送辦理結果的案件或者案件線索。目前自治區紀委向所屬單位交辦案件主要通過三種渠道:一是信訪室以“內紀信字”、“內紀群字”發函,要求報告辦理結果;二是案件檢查室以“內紀×發”、“內紀×信”(直接發給主要領導同志)發函,要求報告結果;三是案件監督管理室以“內紀案督”發函,對交辦件進行督辦,並要求報告辦理結果。

(一)報送時限

自治區紀委對上級交辦要結果件的上報時限規定,承辦單位未進行立案查處的案件,一般應在收到交辦件後3個月內報告結果;立案調查的案件,可在6個月內報告結果。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時限的,應作出書面說明,可再適當延長。

(二)報送方式

凡要求報結果的案件,承辦單位在報送案件辦結報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給交辦案件的具體部門或交辦函明確要求的部門或領導同志。上報材料應一式兩份(如屬中央紀委交辦要結果的案件,上報材料應一式四份)。2、案件承辦單位上報查結報告時,要以紀委、紀檢組、監察局(室)名義形成呈報函,並加蓋公章,不準用影印件上報。3、必須一案一報,不得一個呈報函同時報告兩個以上案件。4、原則上不得多頭報送,不得越級報送。堅持誰交辦報送誰,非特殊要求不得直接報送領導同志。

(三)呈報函的基本格式和內容

1、標題。關於對反映××(單位、職務)××(姓名)××問題調查(初步核實、初步瞭解)情況及處理意見的報告。

2、文號。如以紀委名義上報,應使用×紀案報[年份] ××號,如以紀委辦公廳(室)名義上報,應使用×紀辦案報

[年份] ××號。

3、主送單位。一般應直接報送交辦案件的具體的廳(室)。如果需要給其他部門上報,應另行文上報。

4、正文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核查工作的依據。即根據哪一級機關或領導的交辦或決定、批示要求,進行的初步瞭解、初步核實或者調查工作。

第二部分:核查工作的簡要情況。包括調查組的組成情況、核查的主要問題、核查的起止時間及工作的大體經過。

第三部分:核查結論。對於初步核實類的核查結論通常有三種:一是反映問題失實、未發現違紀問題或未發現舉報反映的問題。下此結論時,建議不要一律使用“反映問題失實”這樣的結論,有些問題是我們在核查中沒有查出來或暫時沒有發現,對於這種情況就應如實的反映我們核查的結果,最好使用“經核查未發現××有違紀問題”或“經核查,未發現××在××工作中沒有××問題”。二是反映問題部分屬實。三是反映問題屬實。對於部分屬實或屬實的,還應簡要說明處理情況。

對於立案案件的調查結論通常也有三種情況:一是有違紀問題並給予黨政紀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的。應說明主要違紀行為、經研究決定給予何種處分,以及何時移送司法機關給予了什麼樣的刑事處罰等。二是有違紀問題但不給予黨政紀處分或給予相關組織處理的。應說明主要違紀行為、但違紀行為輕微,經研究決定不追究紀律責任,但給予何種組織處理等。三是銷案的。應簡要說明銷案的理由和審批情況。

第四部分:呈報單位對核查情況的處理意見。呈報單位

應對核查的問題或案件提出“我委同意調查組意見,建議了結、建議結案”或其他建議等具體意見。

(四)上報查結報告必備材料

一是對交辦要結果件進行初步核實或初步瞭解的情況報告。必備的材料有兩種情況:(1)失實了結件。附:初步核實或初步瞭解報告。(2)適當處理件。除附初步核實或初步瞭解報告外,還應附有關適當處理的文書,如書面檢查材料、批評教育材料等,如對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職務進行調整的,還應付有關檔案或通知等。

對署真實姓名的舉報人,尤其是上訪人員,應將調查核實結果向其進行通報,聽取他們的意見,對不同意見應做出書面說明。這些情況也應作為上報查結報告的必備材料。

二是對交辦要結果件進行立案調查的情況報告。必備的材料應包括:(1)調查報告;(2)紀律處分決定及相關組織處理的文書;(3)錯誤事實見面材料及其相關情況說明;(4)與署真實姓名舉報人的通報情況及相關情況說明。(5)如移送司法機關並作出刑事判決結果的,還應附帶刑事判決書。

二、初步核實(初步瞭解)情況報告

在自治區紀檢監察機關除初步核實情況報告還包括初步瞭解情況報告,初步瞭解是為了提高初核成案率在初步核實前所採取的一種外圍調查瞭解方式,在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沒有規定。

對違紀線索進行初步瞭解後,也應寫出初步瞭解情況報告,初步瞭解情況報告同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寫法上基本一

致,只是在調查結論和建議部分有所區別。初步瞭解的結果:一種是對初步瞭解的問題進行了結,一種是建議進行初步核實。經初步瞭解不能直接建議立案,不能建議採取“兩規”措施,也不能建議對被調查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或職務調整;實踐中,經初步瞭解後,可以對被調查人員進行警示性的談話或批評教育或作出檢查。

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簡稱初核報告,是調查人員對違紀違法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後,向有關組織或領導寫出的書面報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紀檢機關受理反映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後,應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初步核實。初步核實的任務是瞭解所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否存在,為立案與否提供依據。初步核實後,由參與核實的.人員寫出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紀檢機關區別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是作出立案決定的重要依據;是為被反映人澄清事實並了結違紀線索的重要依據;是對核實的問題作出結論和處理的重要依據。

初步核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1、標題;2、導語;3、被核實物件的簡況;4、反映的主要問題及核實情況;5、存在的疑點;6、處理建議;7、署名。

(一)標題。初核報告的標題要反映出對何人何問題的初步核實情況報告,不能籠統地寫成“初步核實情況報告”,也不能寫成“××調查報告”。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和調查報告是有區別的,只有立案件才有“調查報告”。初核報告通

篇三:違紀問題的初步核實報告

關於XX同志違紀問題的初步核實(初查)情況報告 縣紀委常委會:

根據縣紀委領導批示,我們從XX時至XX時,對群眾反映的XX同志違規問題時行了初步核實,現將初核情況和我們的意見彙報如下:

XXX,(基本情況)

一、關於反映XXX人XX的問題

經查:XXXX

二、我們的意見

XX同志在任XX職務期間,存在XX問題,根據《XX》規定,應給予黨紀處分。建議對XX的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初核人員:XX (職務) 時間

中共XX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X紀字[XX年]XX號

中共XX縣委:

對群眾反映折XX同志的違規問題,縣紀委組成調查姐進行了初步核實,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XX(基本情況)——,

違紀問題————

XXX同志的 上述行為嚴重違規了黨的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案件檢查機關檢查工作條例》,經XXX年XXX月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建議對XXX同志的違紀問題予以立案。

妥否,請批示。

中共XX縣紀委(章)

時間

中共XX縣紀委辦公室 時間

共印X份

關於XX同志的違紀問題的調查報告

XX年XX月,根據縣紀委領導的批示,對群眾反映的XX同志的違紀問題進行了初核。同年X月,經縣委批准對XX立案調查。通過X時間的調查,XXX同志的主要違紀事實已經查清。現報告如下:

XXX(基本情況)

一、主要違紀事實

經查,XXX

二、處理意見

XXX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XX——。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紀、政紀。XXX態度如何、、。根據《XXX》規定,建議:1、2中共XX縣紀委調查姐 組長:XXX(職務) 成員:XXX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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