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勞動合同集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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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公司勞動合同集錦七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 元人民幣,於次月10日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計算機系____屆畢業生)

為提高我院畢業生職業能力,真正培養適合社會需求的專業人才,我係對畢業生實施院外對口專業實習教育,我係和本系學生就學生本人的院外對口專業實習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乙方在自由選擇的基礎上,同時遵守如下協議):

1.甲方負責指派相應的指導教師負責院外實習的指導工作,必要時可派指導教師巡視。

2.甲方在乙方離校前有責任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勤或抽查,解決有關實習中出現的問題。

3.甲方負責並建立畢業生就業網站和專用信箱負責技術答疑。

4.乙方自願選擇院外實習單位,並負責通知家長關於實習的所有情況,實習期間要經常與家長聯絡,甲方不負責通知家長,若因此造成對乙方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5.乙方服從甲方有關院外實習的規定(詳見《計算機系_________屆畢業生院外實習實施方案》)。

6.乙方要向甲方提供詳細的通訊地址、聯絡電話,以便甲方與乙方聯絡,如因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不詳或虛假造成對乙方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7.乙方遵守實習單位的一切規定,遵紀守法,對自己的一切安全行為負法律和安全責任,若因乙方個人原因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8.乙方在實習結束時,要進行綜合能力測試和答辯,相應的實習單位要對學生的實習進行總結,並量化成績。對於成績不合格或者答辯不過者,不得畢業。

9.乙方必須每月定期向甲方(責任教師)彙報實習情況,如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甲方(責任教師),以便甲方(責任教師)能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10.乙方的課程考試和重修有關事宜,甲方不負責通知,乙方自己負責與系辦聯絡(聯絡電話:_________)詢問有關情況。

11.乙方必須有單位實習協議,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前將正式就業協議交到輔導員處。

12.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輔導員或責任教師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乙方家長(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鑑於甲方願意聘用乙方為全日制的勞動合同制員工;

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上述聘用;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在互盡告知義務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為期年個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試用期,為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崗多職的工作原則,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工作,主要從事崗位,該崗位為乙方的主體崗位;除主體崗位外,乙方上級主管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調整乙方的主體崗位。

第四條乙方應按甲方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範圍及職責,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可對乙方工作進行考核。

三、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五條乙方工作地點:。

第六條勞動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定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務,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允許乙方作出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七條勞動條件:

1.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保障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工資支付: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包括獎金、國家及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津貼。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根據本公司先行工資制度標準確定乙方工資。試用期內工資元,轉正後工資為元;乙方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獎金為元。

2.甲方於每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變崗變薪的制度,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對乙方的工資標準予以相應變更。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的狀況或乙方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為乙方依法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國家所規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條件的各類法定節假日,婚喪、生育等帶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按有關政府規定的或甲、乙雙方的約定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並經本公司住所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醫療期間享受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工資改發工傷津貼。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等待遇,按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有關規定程式執行。

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適用全公司員工的),應經合法程式(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公示。

第十七條甲方制訂的專項規則(適用乙方的),簽訂本協議時已詳盡告知。

第十八條乙方對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有效的各項規章、規則,表示已知並確認無異議。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及工作範圍;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視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上海市有關政策及本公司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本合同方可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必須10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辦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條試用期滿轉正後,在合同期限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應賠付甲方一個月實際工資收入。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2.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乙方因與甲方就出資培訓深造或資助購房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乙方提供的簡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學習經歷與工作經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其培訓經歷、榮譽經歷或職稱、學歷有虛假的情形視同為屬於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也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⒈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⒉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屆滿,但乙方有第三十條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該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條甲方按法定程式宣告歇業、撤銷、解散、破產的,本合同可以終止,但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合同雙方若要求續簽本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乙方必須履行工作移交義務,按照甲方移交規定程式全面、適當地辦理移交。

十一、保密協議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或離職後,對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祕密有保密義務。乙方故意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本條所指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甲方的客戶及相關業務資訊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

十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額根據法律、法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履行工作移交義務的,按該項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間為計算依據,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為標準支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十九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另籤專項協議的(如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等),該專項協議為本合同附件,專項協議對違約責任的約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專項協議為準。

十三、勞動爭議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式。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

第四十二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中註明的地址、通訊送達地、聯絡電話是各類文書、檔案送達地。若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未告知的,所發生的法律後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負責。

第四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簽署的姓名和筆跡,確認為用於本合同履行期間(包括服務期內)對其他所相關文書的有效簽名。

第四十四條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瞭解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並願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甲、乙雙方確認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類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四十六條甲方已經將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乙方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經瞭解該情況,雙方在此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如與國家、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定之日起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公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原勞動合同作廢。

甲方:xxx乙方: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籤 訂 說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認真閱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 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後順延30天。30天到期後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 。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後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a. 文化知識: 。 b. 身體狀況: 。 c. 勞動技能: 。 d. 工作能力: 。 e. 團隊精神: 。 f. 其他: 。

第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於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 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為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 。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培訓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定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後經培訓仍被考核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等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部門副經理以上級別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後,可辦理續簽手續。

第三十條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下列費用: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資訊。技術資訊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資訊。經營資訊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三條 補充條款:(根據需求調整內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專案現場工作時,工作時間及地點按專案管理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行使本協議中約定的解除權時,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簽收時,應有兩個以上在場人在書面通知上簽名作證,即視為送達對方(在場人可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員)。

3、甲方採取無紙化辦公,乙方應定期閱讀公司內網中釋出的各項通知及規章制度,並嚴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規定》、《員工手冊》、《職位說明書》及其他內部規章制度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並認可。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想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字(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三十八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許可權。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甲方:中國建築裝飾工程公司直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首圖東路5號御景園1號樓1a室

負責人:

乙方: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中國建築裝飾工程公司直屬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友好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1.合同期限

1.1雙方同意訂立年期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

1.2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工作內容

2.1甲方依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

2.2乙方應完成的工作標準在《崗位聘用協議書》中約定。

2.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3.1甲方按照實際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必要工作裝置,並提供保障乙方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場所。

3.2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能、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3.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4.1甲方根據行業特點,安排乙方實行標準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4.2乙方執行工作制,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適當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或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4.3乙方從事現場施工的,由於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4.4乙方工資待遇按照甲方相關制度執行。乙方工資元/月(試用期工資待遇按80發放),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執行工資標準。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4.5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5.勞動紀律

5.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5.2甲方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屬企業機密,乙方須嚴格保密。

5.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批評、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6.甲方義務

6.1對乙方進行法規、安全規程以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培訓。

6.2對乙方進行崗位知識與技能培訓。

6.3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7.乙方義務

7.1服從甲方作出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甲方交付的各項任務。

7.2在受聘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兼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職務;不得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時間從事與甲方安排的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

7.3乙方在工作時間或利用甲方提供的資金、資料及技術條件所完成的各項智力成果(包括檔案、方案、文字資料、專利和著作權等)歸甲方所有。

7.4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交還受聘期間有關甲方經營活動的全部檔案。

7.5在受聘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從事任何與甲方有競爭性的活動,不得從事任何有損甲方聲譽、形象的活動。

7.6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8.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定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或廢止的。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8.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或勞動教養的。

(6)乙方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30日以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合理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崗位聘用期滿或因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而須解除勞動合同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合同變更達成協議的。

(5)甲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在向工會說明情況並聽取意見,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

8.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隨時要求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違法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8.5乙方自行要求辭職的,應提

前30天以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9.違約責任

9.1甲方無故不支付乙方報酬的,除支付乙方應得工資外,須加付乙方工資的25作為違約金。

9.2乙方擅自離職,須承擔如下賠償責任:

(1)甲方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給甲方經營活動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各種培訓費用。

(4)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10.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調解無效時,仲裁機構為北京市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11.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3.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12.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務:

甲方:中國建築裝飾工程公司直屬分公司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締約基礎和知情權

甲乙雙方經協商,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之基礎上達成協議,簽訂本勞動合同。 雙方承諾:本合同所確立的內容乃雙方之合意,在規範彼此權利義務時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皆應一體遵循並嚴格履行。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本合同訂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 作經歷等情況。乙方承諾:上述情況已向甲方如實說明,乙方在說明上述情況時以及在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對甲方有欺詐行為(包括隱瞞事實、虛假陳述等),應承擔相應 的責任,甲方並可解除本合同。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本合同訂立前,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規章制度、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甲方承諾:上述情 況已向乙方如實說明:乙方在說明上述情況時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欺詐行為 (包括隱瞞事實、虛假陳述等),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並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為_ 年 ,即從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將向乙方說明理由後解除勞動合同 而無須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無須 給予甲方任何經濟補償。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 立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都無須提前通知對方,該終止期已經視為雙方 彼此明確的內容。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從事 崗位(工

種)工作。工作地點主要為襄陽,但甲方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到武漢或其他省市甲方開展業務地工作。

乙方須按甲方對該部門崗位的相應崗位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履行甲方賦予的職責, 承擔勞動義務,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臨時指派的本條第1款以外的其他職責。

當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作出調動乙 方所在的工作崗位的決定時,乙方應予服從。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或安排的各項培訓,並努力實現培訓目的。

乙方任職期間,無論是否收取報酬,在取得甲方明確的書面的同意前,均不得以任 何形式在任何其他經濟組織任職或為其工作,也不得以自己或親友的名義從事或協助從 事任何與甲方有關或實際構成競爭的業務或行為。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因受僱於甲方的原因而接受任何第三人的提供的任何形式 的利益。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正式被錄用後每月工資 不低於1500元(包括國家規定乙方應享受的各種津貼等),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金由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按月在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

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每月工資,獎金部分年終一次性發放給乙方(未到賬專案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考慮)。

乙方的獎金,按甲方的相應規定執行。鑑於公司計獎辦法已在較大程度上考慮了 乙方的加班因素,因此,乙方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加班的,一般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費。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由於工作性質的特殊性(人員流動性大等原因),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由乙方自行繳納,甲方按養老保險繳費一檔總金額的70%貨幣補貼給乙方,每半年集中補貼。

第六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由於工作性質特殊,任務量大時也會加班)。

乙方享受有國家有關規定的雙休日、法定節假日 、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職工孕 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假期及有關待遇。

乙方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及襄陽市規定執行。

第七條 醫療待遇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襄陽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根據國家和襄陽市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法律規定的工作條件、勞動安全衛 生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培訓

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並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組織或安排乙方參加培訓時,雙 方的權利義務應受以下條款的約束:

1、乙方應接受甲方安排的關於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 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在參加培訓時,應認真學習,勤奮專研,力爭實現培訓目的。

3、乙方參加甲方組織或安排的培訓以外的培訓時,應以保證工作不受影響為前提; 培訓與工作可能產生衝突時,乙方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方參加甲方的專項培訓的,甲方可要求與乙方簽訂服務期的協議。

5、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向 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勞動紀律與甲方的規章制度

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和勞動紀律。

乙方確認本合同約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以及任何經過工會或者職工代表討論、 協商的規章制度或其他以書面形式釋出的勞動紀律的合法性,承諾嚴格予以遵守。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時,甲方有權根據甲方規定,決定對乙方的處分,直 至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和競業限制

乙方有無條件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的業務。

乙方的保密範圍包括:

(1) 乙方的年薪、工資、獎金等的數額;

(2) 甲方客戶名單、業務來源等業務資訊;

(3) 甲方的業務檔案,包括案卷、賬目、圖紙、工作底稿、各類計算書等。

(4) 甲方經長期實踐所形成的業務操作規程、專有的業務操作要領、技術。

(5) 乙方經甲方培訓後始有的,富有甲方特色的各項專業技術。

(6) 事關甲方利益、發展的其他資訊、資料、檔案。

(7) 甲方認為屬於祕密範圍的其他經營資訊、技術資訊以及其他資料、檔案等。 乙方違反保密約定,洩露甲方祕密時,甲方有權根據甲方規定,決定對乙方的處分, 乙方洩露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賠償甲方損失。

甲方認為必要時,可以與乙方簽訂單獨的保密協議。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條款。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本合同發生變更時,雙方可以在本合同中直接記載變更內容,也可以重新簽訂新的 勞動合同書。一方提出變更本合同的要約,對方未予以書面承諾時,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 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如雙方不能就此達成一致,雙方或任何一方均可 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乙方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 雙方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

(7)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 傷殘就業補助金的;

(8) 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情形中,勞動者已滿足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雖未申請,仍以滿足享 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之日為勞動合同終止,但依甲方規定經甲方批准勞動合同仍然 存續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後,甲方負有依據規定為乙方辦理退工手續的義務,乙方負有根據甲方 要求,妥善辦理移交手續的義務,若因乙方不予配合而拖延甲方辦理退工手續的,則乙 方應自擔其責。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妥善處理善後事宜,務求使雙方利益 均得到合理保障。

甲方認為必要時,可以與乙方訂立關於規範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後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為達成一致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協商解除時,雙方應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議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交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包括因自身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為乙 方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 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 甲方提出後仍不改正;

(6)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 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替代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與甲方協商一致或者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拒絕接受培訓或調整崗位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 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 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 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對甲方解除合同有異議或者認為甲方違法解除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解約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在五日內書面 形式提出的,視作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七條 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3款解除合同情形:

(1)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後者乙方 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甲方處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沒有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同 時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則甲方參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經濟賠償金的支付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的有關補償待遇,甲方按照國家和襄陽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前,如乙方有意繼續受聘於甲方,應於距本合同期滿之日一 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按乙方通知的要求給予明確答覆。如乙方未在距本 合同期滿之日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則視作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續訂後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後重新訂立 的勞動合同為準。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避免違約行為的發生。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 方造成損害的,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後者競業限制, 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 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向規定的勞 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附則

以下各項檔案均屬甲方規章制度:

(1) 員工手冊;

(2) 甲方以規章制度形式釋出的各項檔案、通知等。

(3) 以下各項協議均屬本勞動合同的附件,其效力與本勞動合同同等: ① 雙方簽訂的服務期協議以及其他類似協議;

② 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以及其他類似協議;

③ 雙方簽訂的其他檔案。

第二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所約定條款內容如與國家、襄陽市有關規定相悖,應以國家、 上海市的規定為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年____月 ____日起至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 。

(二)試用期為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________用期,則填寫“無”)。

(三)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到崗。

(四) 合同有效期屆滿即行終止.因甲方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基礎上,雙方可協商續訂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經雙方協商,約定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從事 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生產需要,調換或變更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地點,如雙方對工作內容的調換或工作地點變更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則本合同自然解除.因本條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按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後,甲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向乙方發放補償金。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需要加班加點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除外)、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 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如乙方的職務、崗位發生變動時,甲方可對乙方的工資作出相應調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按國家相應規定自行繳納。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____________ 。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四)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之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五)乙方如毀損或遺失甲方財物或生產工具的,依市場價格作出賠償。

  八、合同變更

除合同第二條約定內容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項下其它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區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三)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四)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六)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七)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八)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十二、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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