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集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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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勞動合同集錦10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

第三條本合同於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生效。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週期不得超過____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併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字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字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字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合同 篇3

本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 年日到期,若您願意繼續遵守我公司《員工手冊》、一體化管理規定、現行制度規定並繼續努力工作,公司將同意與您續簽勞動合同。

薪資標準:基本工資元/月,薪資保持原合同約定不變或提高,加班費以基本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其他參照公司現行的一體化薪資管理規定和其他相關制度;

特殊情況:根據相關規定,若您已經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選擇欄如下:

□放棄無固定期限合同,從公司規定簽訂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

本人簽字欄: 請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內給公司書面回覆,逾期將視為您不同意續約,本公司認定合同到期日為雙方勞動合同解除日,將為您辦理相關合同終止手續,一切後果您自己承擔。

通知單位(蓋章):

時間:

被通知人(簽字):

時間:

勞動合同續訂通知書(回單)

蘇州 公司:

本人願意與公司續約,願意遵守服從公司各項管理規章。

本人希望與公司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同意公司規定的續約期限 為 年

合同到期單位可以終止與我的勞動關係。

本人不願意與公司續約,原因如下:

被通知人(簽字):

時間:

勞動合同 篇4

被派遣勞動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務派遣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勞務派遣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勞務派遣單位未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勞務派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

(6)勞務派遣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勞務派遣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被派遣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勞務派遣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相關知識:

解除勞動合同三定律

1、除了法定條件,任何約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均無效(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是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協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2、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而用工單位只是實際中安排勞動者從事某項工作。因此,被派遣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可千萬要找準物件。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僱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僱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月。本合同至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勞動合同 篇6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都屬於違法解除。這裡的法定情形有四類:

(一)協商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非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被告與原告解除勞動關係不適於以上情形,故被告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7

編號:

勞 動 合 同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籤 約 須 知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4、用人單位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勞動合同空白之處應協商一致後填寫,不需協商之處可以寫“無”或劃掉。

6、勞動合同用鋼筆、毛筆或者簽字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7、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字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全 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聯 系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 性別 _____

出 生 年 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

有效證件號碼

現住址

聯絡電話 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

關政策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___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

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生產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工作任務完成止。

其中,訂立第(一)、(二)項合同的,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的,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月、季、年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按本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第九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勞動合同 篇8

編號: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的型別為: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後,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十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得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 篇9

勞動法》第102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於釋出〈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

第4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5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264號)

浙江省勞動廳: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4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法》第99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於釋出〈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祕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執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1993年9月2日公佈)

第20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的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後注:對於違約金責任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地方法規規定。

勞動合同 篇10

我的上一家公司是加拿大投資的公司,但是人事是中國人。我去工作了4天后,人事負責人來找我籤合同(人事學法律的)。我只仔細看了條款,心想反正是試用期,什麼合同名字不重要吧,於是我就簽了。

當問題出現的時候,我才發現自己糊塗了。2個月到期後,我決定不在那個公司幹了,到期前我提前一天通知公司的。因為不是長期合同,我沒提前一個月通知。結束那天,我把工作認認真真地交接了,得到的回覆是:我沒給公司充足的時間找新人,當月的工資不能給我。

我跟他們理論,我的實習協議裡並沒有規定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公司。我撥打了仲裁的電話12333,他們說你為什麼要簽訂實習協議呢?實習協議是針對在校學生的,你已經畢業很多年了,只能簽訂勞動合同。

雖然仲裁單位說,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而你有沒有違背法律和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結清你的勞動工資,但是,我知道了實習協議是沒辦法受中國勞動法保護的,走的那一天老闆回國外了。我無處理論。按照這個公司的規定,下個月的第一個星期發上個月的工資,我想等到那一天,如果他們還是不給我的話,我就再諮詢12333.

其實很大程度上,我的那一點點錢(20xx塊左右吧)是拿不到了。那個學法律的人事跟我搞了文字遊戲。

這裡寫出來,是要告訴各位求職人,如果你不是在校學生,跟用人單位必須簽訂試用期合同或者勞動合同。

還有,一定要籤合同,如果時間長了不籤,除了事情,老闆是可以不認帳的,打官司,我們都是弱勢群體,訴訟費不知道多少倍。

切忌,求職人一定要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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