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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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錦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一、合同是否是規範化標準合同以及責任認定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規範化的標準勞動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是規範化的或者是自行擬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範疇,超出了法律範疇,即使是簽了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是要相應承擔責任的,因為是公司本身擬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導致合同無效,所以責任在於公司不在員工。所以員工對於該方面問題不必太過於擔心。無論是規範化合同還是自行擬定合同,員工均可以簽署而不必去擔心責任的問題。

二、合同中的崗位定位問題

很多公司投機取巧會在合同裡面改變崗位稱呼,比如說:該人員是管理類人員,但是公司卻在合同裡寫明是操作類人員。雖然待遇不變,但是這種做法對於員工來說是有風險的。對於公司卻是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員工簽署合同是務必看清崗位名稱,如果有異議務必當場提出改正後方可簽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問題

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把市最低工資作為底薪,但是對於底薪(面試時的約定最低底薪)高於最低工資人員來說,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資來簽訂合同了。必須及時改正後再籤。因為底薪會涉及到你以後工作中很多問題,尤其是你的收入會有很大影響。

四、在合同中對於病假工資進行約定

很多公司按照常規做法不會在合同中對病假工資做規定,這樣一來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於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病假工資。這個對於員工來說是不利的。所以員工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協商好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然後寫入到合同中。對於員工就比較有利了。

五、合同中關於崗位調動的規定問題

很多公司會在合同裡明確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該項規定可能會涉及到以後工作中的崗位調整問題。員工需要看清楚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夠因為崗位調整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六、合同簽訂時間問題

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與新入職員工前段時間合同,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則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該要求最好是在離職時提出來,因為在職時提出來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 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簽證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戶,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國××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銀行××帳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返回××,由甲方通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專案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的旅費和替換者來××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洩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後,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的人員,不享受從××到××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後,××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本合同於一九 年 月 日在××簽訂。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簽字 簽字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的勞動政策、法規、規章,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本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

自 年 月 日起甲方招收乙方從事汽車駕駛員工作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任務

1、 負責牌號為: 的汽車駕駛工作。

2、乙方應愛惜公司的車輛,注意車輛的平時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週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護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3、乙方應每天清理所駕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車燈、剎車系統、輪胎及其它部件的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維修。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5、乙方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後勤主管,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6、乙方對所駕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三、工作時間

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需機動作業。經甲方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甲方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2、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孕期、產假期、哺乳期的勞保福利待遇。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4、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金或定期生活補助費等,按國家及市有關規定計發。

6、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六、勞動紀律及獎懲

1、 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乙方獎勵200元。

2、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3、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5、乙方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

6、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7、乙方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用車人執意所為,則同司機和用車人共同負擔。

因乙方違章導致的賠償費用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行承擔。因違章造成的其它後果概由司機自行負責。

8、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在公司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向後勤主管報到。

9、乙方必須身帶手機,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絡。

10、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乙方未經甲方領導批准,不得將所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與乙方提前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不履行甲方規定義務的;

4、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甲方按國家法律規定宣佈破產、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無法安排乙方工作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與乙方提前解除本勞動合同:

1、本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

2、因工負傷並經確定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隨時可以與甲方提前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條件的。

十一、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勞動關係,辦理有關手續。當事人願意續訂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十二、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當事人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因履行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十六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 (簽名蓋章)

日期:日期:

勞動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員工姓名:

勞動合同書

甲方名稱(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名稱: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 通訊地址:聯絡方式:緊急聯絡人: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合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告知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及乙方要了解的其他情況;乙方已向甲方如實說明甲方希望瞭解的與本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 勞動合同型別和期限

(一)本合同型別及期限按以下第 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 有固定期限合同: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第貳種 無固定期限合同:從年 月 日起至相關法定的終止或解除條件出現時止。

第叄種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為,任務完成本合同自然終止。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第壹種 無試用期。

第貳種 試用期從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二)雙方約定,乙方的豬獒工作地點為: ,員工認可工作地點可能隨工作的性質、任務、職責的變化而變化。

(三)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健康狀況等情況,臨時安排或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任務,乙方拒絕臨時安排或合理調整相應工作任務的,屬於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若崗位調整,相應的薪酬待遇也隨之調整,法律另有個或雙方另有約定的

除外。

(五)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以及所在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並完成甲方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第壹種 標準工時制:乙方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見公司相 關制度。

第貳種 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 要求靈活安排。

第叄種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時間在核定的綜合計算工時週期

內計算。

(二)在本合同週期內,甲方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下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做相應的調整和安排。

(三)確因工作需要甲方需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同意予以配合。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費用。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保障乙方的休息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工資標準按以下第 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 見甲方與乙方於年 月 日簽署的 。

第貳種 見乙方年 月工資單。

第叄種 見甲方於年 月 日簽發的《工資調整函》。

第肆種 。

(二)以上所訴乙方月度工資,包括所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津貼和補貼,以及乙方應當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等費用,此部分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順延。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級地方的相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社會保險中應當由乙方個人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依法按照甲方的各項相關制度政策向乙方支付各項福利待遇。

(三)乙方因工負傷、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地方及甲方相關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依法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及相關規

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通過合法的民主渠道制訂,並應當利用合理的方式告知乙方。鑑於甲方自身特點,乙方任何甲方公示或告知(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內部區域網、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公示欄,甲方辦公場所或各網點的公示欄以及開會、培訓。檔案簽收、錄影錄音、信函、報紙公示、電子郵件等各類方式。

勞動合同 篇5

第一、訂立勞動合同應該誠實守信

《勞動合同法》增加了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面試交流、員工入職宣告及規章制度裡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與此相應,勞動者也負有義務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保證簡歷的真實性等。

針對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中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要求勞動者提供財物擔保,或者以培訓費等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費用的情況,《勞動合同法》設專條對這些行為進行禁止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遵循書面簽訂勞動合同原則

《勞動合同法》改變了《勞動法》以勞動合同為勞動關係建立標誌的做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起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同時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對於已建立勞動關係而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則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則實行同工同酬。

書面勞動合同是一份有力的合同證據,它能在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提供原初的事實材料,也是勞動者維權的直接依據。法律強制訂立書面合同,對用人單位的違反行為設定了雙倍支付工資的責任,使得訂立書面合同具有了義務性質,加大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降低了援引法律介入勞動合同的訴訟成本。勞動者應該謹慎注意簽訂書面合同的時間,以及合同到期後續訂的時間,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三、試用期的期限及權利義務明確

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作為勞資雙方相互間再次選擇的考察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對用人單位解除權的限制,除勞動者有不符合錄用條件、處於醫療期內、不能勝任工作、違紀違法等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以外,即使用人單位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經濟性裁員時,只要在試用期內,也仍然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試用期的期限,法律規定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該約定不成立,約定的期限即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為防止用人單位借試用期之名侵害勞動者利益,法律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約定違約金的適用情形有限制

用人單位提供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也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並且該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此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此外,《勞動合同法》新增了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制度。如果有一方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以及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此時整個合同或者該合同的違法部分無效。為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尊重其付出的勞動,實現公平正義,法律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用人單位仍然需要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近似崗位的勞動報酬,當向勞動者支付薪金。

第一次籤勞動合同的畢業生,一定要認真對待勞動合同。仔細研究、閱讀,在一些比較敏感的問題上多注意,不要急於找工作就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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