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錦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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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錦集八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 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於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 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 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 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位型別經濟型別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

註冊登記地省市區(縣)街(鄉)號

實際經營地省市區(縣)街(鄉)號

聯絡方式及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鄉)號

實際居住地省市區(縣)街(鄉)號

聯絡方式及電話

根據《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以(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五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甲方實行工資制(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或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滿後,月工資標準不低於元。

第九條甲方於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簽約須知

1、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乙方收取財物。

3、甲方應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併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況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勞動合同文字,用鋼筆、碳素筆填寫,一經簽訂不得塗改或換頁。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蓋章)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規定,予以辦理勞動用工備案。

備案機關(蓋章)經辦人:(簽章)

備案時間: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戶口性質: 城鎮( ) 農村( )

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方與用工單位簽定的《勞務派遣協議》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原則、經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天(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用工單位、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方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甲方將乙方派往用工單位工作。合同生效後,乙方的用工單位為(以下簡稱“用工單位”)

第三條 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單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 。根據用工單位生產經營需要,在不降低待遇或不增加勞動強度的前提下,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地點,該調整系用工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勞動者須遵守。

第四條 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各項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單位及甲方的勞動紀律。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五條 乙方在工作中,用工單位為其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和衛生要求的保護措施和工作環境;

第六條 乙方在工作中執行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安排。

四、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用工單位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工資計算辦法按用工單位的分配辦法執行。但乙方的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若用工單位無明確的相關薪酬辦法,則遵從以下約定:婚喪假、產假、病假、加班工資、年休假等工資計算基數按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第八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於每月 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順延)。

第九條 合同期間,甲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甲方依法為乙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乙方應繳納部分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期限內每逢一個新的社會保險年度,其繳費標準因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生變化等因素需補繳或調整時,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中代扣需補繳和調整的金額。繳費基數按員工上年度實際收入繳納.

第十條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五、工傷事故

第十一條 合同期間,乙方因在用工單位工作發生因工傷、亡,可根據就近原則到工傷定點醫院作及時的門診救治後,須到渝北區工傷定點醫院作後續的住院治療,並且配合甲方作好工傷申報和費用報銷工作,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工傷費用不能報銷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勞動合同終止、解除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前,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續訂意向或未就續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本合同期滿時即行終止。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其中造成用工單位或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欺詐手段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包括但不限於:簡歷、學歷、職業資格證、身份證、體檢報告等,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及其他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未與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隱瞞事實的,對前用人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未宣告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二)、嚴重失職、失誤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損害的;(注:用工單位如無此規定,則遵從以下約定:重大經濟損失是指直接損失達3000元以上的,重大損害是指造成用工單位停工、停產或名譽損失和影響企業形象的。)

(三)、嚴重違反用工單位或甲方規章制度的;(注:用工單位如無此特別規定,則曠工二日及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四)、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具備本崗位相應業務技能的;

(五)、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治安處罰以及違反國家相關條例規定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

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責任心不強,業務能力差,難以勝任用工單位崗位工作;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宜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或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因用工單位客觀情況等原因需要裁減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乙方提前30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經用工單位和甲方批准,在交接手續完結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用工單位工作條件、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七、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的交接

第十八條 乙方交還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工作物品和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與用工單位指定人員辦好交接手續,移交物品,經交接人員簽字確認。若人為損壞或遺失,依該物品購買時的市場價格予以賠償,乙方不能及時賠償,甲方有權在乙方工資、經濟補償中扣除;如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第十九條 乙方在離開用工單位三日內,需及時到甲方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人事檔案以及社會保險需在離職後十五天內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1-4月社平工資未公佈等特殊情況除外)。

八、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予以賠償。如遇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間,違反用工單位崗位職責或操作規程給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用工單位認定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本人負責賠償。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承擔了相應的連帶責任或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工單位和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金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費人民幣500元,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間,乙方接受過用工單位或甲方專業技術培訓的,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離

職的,乙方應按培訓費(元)—實際服務期(月)×培訓費(元)/約定服務期(月)公式計算向用工單位或甲方賠償培訓費用,或按事先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培訓協議賠償用工單位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間,乙方對所知悉、持有的勞務輸入單位商業祕密(包括經濟計劃、業務資料、檔案資料、客戶來源和名單或其它重要資訊)負有保密義務。嚴禁直接或間接將商業祕密提供、洩露給他人,如因此給甲方和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按相關規定給予賠償。

九、特別約定

第二十三條 乙方確認,甲方和用工單位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同時乙方已向甲方如實告知本人學歷、職業資格以及與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是否解除等情形,並保證其真實性。

第二十四條 雙方承諾本合同登記資訊真實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如提供虛假資訊,乙方將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乙方確認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為郵寄送達地址,任何依該地址寄送(掛號郵寄或郵政快遞)的檔案,憑有關郵寄憑證即視為送達。如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有義務在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甲方在收到變更書面通知前仍可按原地址寄送。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一份,人事檔案一份。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單位) :

乙方(被聘用員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1、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

經營地址 :

2、 乙方: 性別:

二、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本合同自20xx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實習期)為 1 個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從事_________ 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分配,積極工作,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聘用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特長、專長、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乙方申請,在與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並相應調整乙方的待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辦公用品。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紀律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有義務認真學習甲方公示的執業法規、規章制度。

五、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資待遇及獎金根據中興華富華會計師事務所員工工資發放的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對乙方給予獎勵或處分。

3、甲方服務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北京市當年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如乙方已在其他行政區域建立了勞動保險帳戶,可以在國家主管部門允許的情況下為員工報銷在外地繳納的社會保險中應由企業負擔的部分。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甲方停止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並按有關規定辦理保險轉移手續。

2、乙方根據其崗位享受甲方規定的相應的福利待遇。

3、甲方應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積極創造條件,改善和提高乙方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甲方要求完成規定數量、質量指標的工作任務。甲方各項管理制度已經向乙方公示,乙方應嚴格遵守。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應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如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甲方的審計方法、審計計劃、客戶資訊、執業資料等商業祕密對外提供,乙方應承擔相當於本人三個月工資的違約金;如果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該洩密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乙方另行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報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完成規定工作的,在此期間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按照本人月工資標準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不接受乙方在接受規定工作的時間內提出辭職請求。

3、甲方在其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檔案及客戶網路以及甲方在開拓業務方面的任何作法和檔案(包括軟體)均屬乙方應當保守的商業祕密。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單位兼職。

八、職務發明權: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作出的屬於甲方業務範圍內的任何研究、發明、設計、改進及創新屬於職務發明,其所有權歸甲方。

2、乙方利用甲方的裝置或利用其為甲方工作上的便利所作的研究、發明、發現、設計、改進及創新所取得的成果,甲方由此申請專利權、版權、註冊權或其他保護性權利的所有權歸甲方。

九、勞動合同的履行

1、甲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況,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2、甲方發生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下列情形下,甲方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需支付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有意隱瞞或未如實向甲方介紹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個人基本情況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或與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事務所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經股東會討論取得超過2/3股東的同意意見,向勞動人事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

(二)下列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終止:

1、甲方經主管部門批准變更主要業務方向,調整經營任務,或者由於經營方式、所有制形式發生變化;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發生變化;

3、出現甲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的情形;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四)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甲方批准後生效。如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合同,應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甲方批准後生效。但是,專案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在合同期限未滿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四十五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甲方批准後生效。乙方未按本約定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不辦理工作交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無法辦理其工作交接:

A:辦公物品、業務圖書未歸還;

B:工作未交接;

C:借款未歸還;

D:工作檔案未歸還;

E:審計底稿(含電子版檔案)未整理、移交;

F:膝上型電腦的開機密碼、電子文件的密碼未交接;

G:未按離職流程辦理手續等。

(五)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甲方同意,考入脫產學歷再教育學習的。

十一、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合同期內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

5、乙方身為會計、審計專業人員,由於個人原因被判令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的;

6、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7、乙方受到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刑事拘留中任意一項達到15日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如合同到期日,乙方仍未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的,乙方應當繼續完成工作任務,權利與義務與合同期內一致,合同到期日自動延長到工作任務完成之日。

(三)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一年。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如經乙方提出,甲方與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1、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2、乙方從20xx年5月1日起,已經與甲方連續簽署2次合同(補充協議除外);且乙方沒有出現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合同的。

十二、損害賠償:

1、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第十條(四)、(五)款的規定,合同期限未滿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者未按照第十一條(二)款規定的手續提出解除合同申請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月工資、以及當年應發的各項補貼,作為乙方違反本合同的違約金;除第十條(二)款、第十一條(一)款情形之外,如乙方在當年十一月一日至第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之間辭職,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甲方未批准乙方辭職申請之前,乙方應按照甲方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務,如乙方未完成甲方安排工作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相關制度規定予以賠償,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損失以乙方辭職上月實發工資為標準計算的年度工資額為限)。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因乙方個人原因所出現的工作失誤,給甲方的客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客戶向甲方提出賠償請求的,甲方將可根據不同的情況對乙方進行經濟索賠和降級、辭退等處分。如乙方已經離職,甲方有權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律手段向乙方行使追償權;如因乙方與客戶串通,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除負責賠償給甲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外,乙方還應承擔由此導致的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十三、經濟補償: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職級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的職級工資發給經濟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職級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甲方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事務所另行安排的工作,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裁減人員的。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標準不低於當年北京市最低工資。

(三)由甲方出資培訓或出資招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賠償標準以雙方簽訂的服務期協議為準。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計算,數額不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當服務期長於勞動合同期限時,應當優先適用服務期約定,甲乙雙方可變更或續訂勞動合同,以與服務期的約定相一致。

十四、勞動爭議的處理及其他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經中興華富華會計師事務所股東會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合同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

法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及郵政編碼: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及郵政編碼:

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 年 月_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合同有效期限為 _天,至_ 年 _月 _日止。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 .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 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 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 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 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需保證乙方到地方一定安排工作,否則甲方包賠往返車費,如果有什麼特殊情況,甲方需在出發之前向乙方說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與誤會。

2、甲方根據工作學生的個人情況及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工作學生的工作崗位,並負責對

學生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

3、乙方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出現違反廠方相關規章者,廠方有權提出更換人員或者結束工作。

4、乙方除車費自理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暑假工任何費用,否則造成的資金紛爭由甲方負責,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乙方責任和義務:

1、向甲方自己的真實基本資料並且要工作滿兩個月;

2、在整個過程中乙方如果有情況不清楚可向甲方詢問,甲方有義務進行解答

3、在整個招聘及安排過程中如果有突發情況或不可預料的事情發生,乙方必須盡全力協助甲方共同處理,乙方不得藉機鬧事或者不配合,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在合同期滿時如期發放貨幣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六)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且相關事宜應先告知乙方。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工作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1項至第4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

民族: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_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六、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

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且因為本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任務需要及乙方崗位意向,安排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的規定),甲方根據單位有關規定及乙方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具體見第五條)。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根據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 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量不超過8小時,如超出8小時需加班部分根據加班時間予以補休。每週工作五天半,按工作需要實行單雙休。月休假保證在6天以上(包括六天)。 具體安排為:

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冬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5天/年;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以15天為上限)、婚假(15天)、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假期時長均遵照《勞動法》、《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

3、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4、如果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5、當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與休息時間。

第六條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及乙方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2、工資構成方式為:基本工資+專案提成工資+年終獎。基本工資分為實習工資,適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三種。

試用期基本工資為元/月;正式聘用的

基本工資為元/月。個人當年所得基本工資+提成不足元時發放保底工資,保底工資元/年。

乙方專案提成工資計算方式:單個專案提成X完成專案數量。單個專案提成比例為該專案簽訂資金總額的3%-6%。個人所得提成根據實際工作量、工作完成質量等因素在專案組內分配。每個專案完成後,需結算該專案個人所得提成額,由公司存檔並通報個人。

3、甲方每月25日支付乙方(上月)基本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當年的保底工資及提成在農曆春節前一次性發放。

4、如乙方在合同期內因故離職,需提前結束合同,乙方當年個人應得保底工資扣除20%,餘下金額離職當月一次性發放。

第七條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按時以當地最低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乙方應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資料。

3、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4、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工資按照國家的規定和甲方規定執行。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專案,機構調整、撤併等。

3、由於通貨膨脹、物價指數上漲,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變更,甲乙雙方每年就工資部分進行協商一次。雙方達成一致時,變更本合同;如最終無法達成一致,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第八條第3款所述情況;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實習期或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如因乙方個人原因需要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認可,可以解除本合同。如甲方不認可,乙方仍要解除本合同的,則乙方須承擔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為月工資額。如乙方未交接離職或曠工超過15天,視為違約,違約金為月工資額的二倍,並且甲方有權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第十三條商業祕密

1、乙方為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時,甲乙雙方終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個月內,乙方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工資標準隨崗位變動而調整。

2、掌握商業祕密的乙方離職後,須在半年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不得使用在甲方工作時的保密資料或成果。如果乙方未按此約定執行,甲方將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3、乙方在合同期內及離職後,不能向任何人洩露甲方的商業、技術祕密及甲方所擁有的一切資料。如有違反,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不得拿在甲方的工作作為自己的畢業設計或答辯,如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沒有時間完成畢業設計的,可與甲方協商,由甲方確定乙方的畢業設計及答辯範圍。 第十四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3、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招用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甲方勞動合同制度,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甲方與乙方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中前____月為試用期。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延續,應續訂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部門_______崗位從事工作。

2。乙方上崗後應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量和質量指標或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

3。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和工作表現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八小時制,每週工作五天;

(2)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隔天班工時制),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因甲方生產經營需要乙方加班加點的,經協商同意後,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四條,培訓,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核。

2。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衛生工作環境;確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3。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按照國家和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生產措施。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應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度,依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職位確定其稅前工資每月為______元,其中試工期每月為___元,下月___日為工資發放日;

(2)甲方根據經營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薪酬,乙方未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量和質量指標將不予加薪。

2。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手續。

(2)甲方必須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福利設施和生活福利待遇;

(3)乙方如因病休假,經甲方認可的醫院證明,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享受有薪病假,病假工資按政府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指定的規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但為了保證甲方生產經營的正常執行,經雙方協定,乙方繼續在原崗位工作一週並辦理工作交接,在此期間由甲方繼續履行勞動關係應負責任;

(2)甲方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7。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的去向和補償。

(1)甲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辦理退工手續;

(2)本合同解除後,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乙方的補償待遇按《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政策辦理。

第八條,協商約定條款

1。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接受甲方出資培訓或者接受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質的,必須服務期由甲,乙雙方另訂協議確定。

2。

3。

第九條,違約,賠償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違反勞動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解釋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代表(蓋章)乙方(蓋章)

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型別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

第三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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