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醫療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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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日據悉,福州市醫保中心近日印發《關於規範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登記的通知》,來規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申報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登記。

2016年福州醫療保險新政策

及時申報

在職轉退休手續

據瞭解,根據我市的有關規定,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本人應申報辦理職工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及確認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並從申報辦理的次月開始按照規定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通知》明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若參保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本人未及時申報在職轉退休手續,將從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起,停止其按在職職工繳費,同時暫停職工醫保待遇,待參保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本人申報辦理職工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並補足規定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後,才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起計算,3個月(含)內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的,中斷參保期間按正常參保人員享受醫保待遇;超過3個月後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的,中斷參保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鑑於女職工和特殊人員的退休時間不確定,為方便管理,對企業參保職工,醫保管理資訊系統以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設定停止按在職職工繳費截止時間(不作為法定退休時間的依據),實際退休時間的'認定以職工個人檔案為準。”《通知》規定。

參保人員

身份不同要統一

根據《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參保人員應按個人就業狀態和身份(用人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居民)辦理參保登記,用人單位職工應同時參加職工醫保、生育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參加職工醫保或城鎮居民醫保,但不得參加生育保險;城鎮居民已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不得參加生育保險。

“2014年1月我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業務歸口至醫保中心經辦後,發現部分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與其身份不一致。”《通知》為此指出,用人單位應在2016年4月25日前,再次核實本單位參加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的人員情況(可通過“E點通”系統、醫保中心網站或辦事視窗查詢),及時辦理人員增減變更手續,保證職工應保盡保。

對逾期未辦理的,市醫保中心將按以下方式處理:對未辦理職工醫療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或企業職工,強制以其職工生育保險參保情況核定職工醫療保險費,委託地稅徵繳;對同一個人有不同參保身份的予以理順統一,歸併到參加職工醫保或生育保險的參保單位,無用人單位的停止參加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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